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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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帮助乡村振兴工作总结

贷款帮助乡村振兴工作总结

贷款帮助乡村振兴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其中贷款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发
挥了关键作用。

贷款帮助乡村振兴工作的总结如下:
首先,贷款促进了农村产业的发展。

通过贷款支持,农村企业得以扩大生产规模,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贷款还帮助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贷款助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贷款资金被用于修
建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交通、水利和电力条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贷款支持了农村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

通过贷款资金,农村学校得以改
善教学条件,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了农村青年的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

最后,贷款促进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普及和便利。

通过贷款支持,农村金融机构
得以拓展业务范围,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投入,提高了农民的金融包容度和金融素养,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撑。

总的来说,贷款帮助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贷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贷款风险管控不到位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民的金融教育,提高他们的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健康发展。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贷款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农村的农业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三权分置”作为其中重要的政策创新,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这一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

本文将重点分析“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以期为农村金融发展和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二、三权分置的背景与内涵“三权分置”政策,即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和土地的经营权进行分置,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集体所有权保证了土地的公有性质,农户的承包权维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而土地的经营权则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逐渐成为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

通过将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 法律政策不够完善:当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2. 金融服务滞后:金融机构对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支持力度有限,金融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3. 价值评估困难:农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导致价值评估不准确。

四、问题及原因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首先,法律政策的不完善是制约农地经营权抵押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使得农民在申请抵押贷款时面临诸多困难。

其次,金融服务滞后也是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的重要因素。

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最后,农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困难也是制约其抵押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由于缺乏统一的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使得价值评估结果不准确,影响了抵押贷款的顺利进行。

五、应对策略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抵押程序、权利义务和风险防控措施等,为农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法律保障。

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汇报

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汇报

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向您汇报我们公司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

近期,我们公司在抵押贷款业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以下是具体情况的汇报:首先,我们公司在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通过加大市场宣传力度,我们吸引了更多的潜在客户,提升了业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我们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在业务拓展方面,我们不断开拓新的合作渠道,拓展了业务范围,实现了业务规模的稳步增长。

其次,我们也要直面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市场竞争激烈,各家金融机构都在抵押贷款业务上加大投入,竞争压力较大。

其次是风险管控方面存在一定的隐患,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另外,客户投诉和纠纷事件也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客户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减少投诉纠纷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其次,我们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提高业务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我们将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减少客户投诉和纠纷发生。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抵押贷款服务。

我们也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业务合规经营。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团队建设,凝聚人心,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而努力奋斗。

总之,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公司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 对农 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抵押 贷款 的相 关建 议
每提到创新 , 就会有一些法律方 面障碍 , 村土地 农
1建 立 和完 善相 关 的法律 法 规 。 、
现行 的《 土地承包法》 《 、物权法》 等法律法规既 已确 承包经营权抵 押贷款也不例外 。 一方面 , 一旦 贷款还不 也 上 , 地 承包 经 营 权 被 拍 卖 、 转 , 民就 产 生 失 地 问 认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可 以转 让 , 就是 说 土 地 承包 经 营权 土 流 农 而抵 押 也 是 流 转 的一 种 方 式 , 么 自然 应 当 那 题。 这与农地产权制度 的设计在于保证“ 耕者有其 田” 产 可 以流 转 ,
土 地 之 上 的 承 包 经 营权 亦 有 稀 缺
性而 具有 商 品 的特性 。 在沿 海 发达 城市 和 大 中城 市 的近郊 区 , 土地 不
再仅仅被视为生存 的手段 , 而是获 得利 润 长 的多层 次 、 元化 金 融 济 中 占 了越 来 越 大 的 比重 , 村 产业 结 构 发生 了巨 大变 多 农 服 务 需求 , 实 改 进 和提 升农 村 金 融 服 务水 平 , 进 农 化 。 民可 以从 非农 业 生产 中获 得 更 大 的利 润 , 切 促 农 因此 有
育、 就业 、 险和生活福 利保障功 保 能, 远远 高 于土地 作 为生 产要 素 的
生 产 功 能 和 实 现 价值 增 值 的 资本 功 能 。 随着 商 品 化 意 识 深 人 人 但
心, 土地 已不 仅 是 自然 物 品 , 而且
是 经 济 物 品 , 有 稀 缺 性 , 立 在 具 设
生 了冲 突 。 一 方 面 , 民 的 土 地 到底 可不 可 以抵 押 问 允许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的抵 押 。 另 农 因此 , 议尽 快 修 订 、 善 建 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京平政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平政发〔2017〕43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平谷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日平谷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依规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保护借贷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布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管发〔2016〕358号)文件精神,结合平谷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指土地经营权人对合法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三条以北京市平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时,其权属清晰、合法有效的土地附着物一并抵押。

抵押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得改变现有的承包关系、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范文

《“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中国农村土地管理中逐渐成为重要一环。

三权分置模式不仅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为农村土地的流转和抵押提供了新的思路。

然而,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探讨“三权分置”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期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这一模式,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得以明确分离,这既促进了土地的流转,又激发了农村土地市场的活力。

然而,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各方权益、防范风险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

二、三权分置模式概述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

这一制度不仅使土地流转更加灵活,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三权分置模式下,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而将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主体,从而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利用。

三、农地经营权抵押现状及问题1. 抵押现状:随着三权分置的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逐渐成为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抵押经营权,农民可以获得资金支持,用于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诸多问题。

2. 问题分析:(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关于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划分不够明确,导致操作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

(2)抵押价值评估难: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较为困难,这给抵押贷款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3)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是一个重要问题。

当前的风险防控机制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四、解决方案及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解决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的关键。

应明确农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关系,为抵押贷款提供法律保障。

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探讨——以新疆为例

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探讨——以新疆为例

来 的融资难问题 , 让金融支持在促进新疆跨越式 发展 、 服务 “ 三农 ” 与解 决农 村 中小企 业 融 资 问题
中发挥 更大 的作 用 。

务方式创新的试点地区 , 0 年出台了 《 2 9 0 农村土 地承包经 营权抵押借款暂行办法》 《 、大棚抵押借 款暂行办法》 《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暂行办法》 贷 ,
有一定优势 , 但依然需要在法律依据、 农地登记管理、 评估等环节做好政 策扶持 、 打造服务平台、 完善 风 险防 范机 制 等 工作 。
[ 关键 词 ] 农地 承 包经 营权 抵押
新疆农村贷款难是制约农 民增收的“ 瓶颈” 。 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 能够扩大农村抵
押 物 范 围 , 以有 效地 解 决农 民 因缺乏 抵 押 物带 可
股 权化 ① 。
陕西高陵县等地都纷纷开展了农地承包经 营权 抵押贷款试点 , 这些都可以为新疆开展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 二 、 疆 开展 农地 经 营权 抵押 贷 款试 点 的 优 新
势 分析
陕 西 省 杨 凌示 范 区是 全 国唯 一 国家 级 的农 业 高 新 技术 产业 示 范 区 ,尽管 试 点起 步较 晚 , 但 内容更 为广泛 , 障措施 更 为完 善 。2 1 保 00年 8 月 1 8日示 范 区管委 会下 发 了《 于开 展农 村产 权抵 关
款 通道 变得 大 为通 畅 。政府 还建 立 了政府 风 险补 偿 和 激 励 机 制 , 办 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村住 对 农 房 、 菜 大棚 等 抵 押 贷 款 业 务 的金 融 机 构 , 年 蔬 按

各地 对农 村 土地经 营 权抵 押贷 款 的探索

涉农贷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涉农贷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涉农贷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近年来,涉农贷款作为金融服务“三农”的主要抓手,在努力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全省涉农贷款余额累计新增4167.87亿元,2019年突破1万亿元大关,2016-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9.64%,为“十三五”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但是,全省涉农贷款增长仍然面临产业化支撑不足、基建贷款增长压力加大、创新业务开展难、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省涉农贷款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省涉农贷款保持稳定增长。

截至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19万亿元,比年初新增563.93亿元,同比多增169.1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65%,高于上年同期增速2.37个百分点。

从“三农”口径看:全省农业贷款余额1774.15亿元,比年初新增54.6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44%;农村贷款余额9953.97亿元,比年初新增535.6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5.09%;农户贷款余额3245.89亿元,比年初新增183.6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5.69%。

从主要用途看:全省农林牧渔业贷款比年初新增54.6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4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比年初新增108.6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4.42%;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比年初减少1.8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37%。

二、目前涉农贷款效用发挥面临的掣肘(一)贷款需求仍缺乏农业产业化支撑。

从全省农业发展现状看,近年来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成效明显,但全省农产品供给仍以初级产品为主,农产品加工企业聚集程度低、产品精深加工滞后、缺乏高附加值产品等问题仍是全省农业发展面临的瓶颈。

农业产业化程度不足,造成相关领域贷款需求增长缺乏有效支持。

截至3月末,全省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动等产业类涉农贷款余额为732.68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6.18%,余额同比减少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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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形式大胆创新
ⅩⅩ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进程
ⅩⅩ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设计信贷产品,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经过了大胆深入细致的探索、实践,在贷款投放中不断完善方案,总结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营权+”价值评估和抵押贷款模式。

一、试点主要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一)贷款投放位居全省前列,试点效果明显。

目前,ⅩⅩ县有4家涉农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工作,2家开展了贷款业务投放。

2017年,ⅩⅩ试点工作在完善制度、加强创新的前提下,注重增量扩面,总结经验,5月末,ⅩⅩ县已累计投放各种形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40笔,累计金额7590万元,贷款余额超过6603万元,贷款余额和新增额在全省均能排在前3名。

6月份,ⅩⅩ试点机构当月共投放7笔,共计2795万元,余额9048万元;县农业局加快了颁证速度,预计9月可完成全部颁证,政府担保、民间反担保贷款、农业保险等降低贷款风险的措施和创新正在丰富,ⅩⅩ模式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创新农地评估和抵押信贷产品,提升土地经营权评估和抵押贷款价值。

2016年8月,ⅩⅩ县在调研实践的基础上,再一次创新性的推出了“土地经营权+”的评估办法,得到了政、银、企三方的肯定。

推出“土地经营权+”评估和抵押方式是ⅩⅩ的一项重要创新,也是“ⅩⅩ模式”的基础。

“土地经营权+”评估和抵押模式,就是评估机构在开展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时,认定土地经营权价值包括:当地此类土地流转租金,本宗土地预期净收益,本宗土地附着物价值,专用于本宗土地经营不可分割的配套房屋、配套的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

该宗土地产出,如有稳定的下游销售渠道或可转让订单,且流转(再流转)双方均有转让意愿的,此部分可作为无形资产一并计入土地经营权价值。

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土地流转供求状况、当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完善程度、近几年中自然灾害对土地收益的影响等因素,最终形成“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

“土地经营权+”模式的提出,把原有的土地经营权“与流转土地不可分割抵押物”共同抵押,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解决了现有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低、抵押后贷款额度小,贷款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需求的问题;对银行来说,捆绑经营权人的存量资产,抵押物由虚变实,同时提高经营权人的违约成本,有助于提高其自我约束能力,防控贷款风险;对政府
来说,起到了通过信贷支持鼓励、撬动新型农业主体经营权人,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配套投入,提高经营科技含量和土地产出率,吸引真正的农业投资者投身农业生产。

(三)强化市场培育,逐步完善配套机制。

一是培育市场。

ⅩⅩ县政府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流动起来。

止2016年末,ⅩⅩ县引导成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近1000多家,土地经营权的规模流动,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建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加强指导。

2016年3月,县政府成立了ⅩⅩ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政府为试点工作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2017年4月份召开了政策宣讲暨银农对接会。

三是顶层规划。

2016年3月至9月份,ⅩⅩ县政府连续印发了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文件和方案,确定了顶层框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设定了各个具体工作时段的具体目标。

四是搭建平台。

2006年8月份,ⅩⅩ县成立了ⅩⅩ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价值评估小组,确定了“土地经营权+”的评估办法,并指定ⅩⅩ县汝河信用担保公司为试点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增信。

五支持创新。

2016年8月,ⅩⅩ县在调研实践的基础上,再一次创新性的推出了“土地经营权+”的评估办法,得到了政、银、企三方的肯定。

六是风险缓释。

县政府成立了规模为1000万元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基金,为银行积极投入试点工作给予支
持。

七是寻求“三个”融合。

融合了“支农惠贷通”信贷产品,以“支农惠贷通”产品形式,低息、精准扶持三农产业;融合“金融扶贫”工作,以试点贷款的农业项目,扶持和带动贫困户、贫困村实现精准脱贫;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评分与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相结合,培育提高农村信用。

三、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土地经营权证问题。

试点工作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颁证进度存在时间差。

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是贷款抵押的法律基础,而农业部门推进颁证需要一定的时间,两者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二是粮价不稳影响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影响流转经营者的预期收益,造成土地流转协议的实际履行存在风险,一年一交租金的办法更增加了抵押贷款的风险度。

三是评估价值在法律可能存在问题。

以土地租金为价值评估,准确但价值低、时间短,以“土地经营权+”方式评估,土地收益变数较大,其它农业设施价值难准确定量,而总体上以行政方式成立的评估组的评估结果在法律上可能有一定的
问题。

四是配套政策支持太少。

目前,农业担保公司、贷款奖励、农业贷款贴息等配套政策比较缺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快颁证速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合法的权利抵押基础。

二是逐步解决评估的法律问题,评估交由社会评估,评估费用可由政府给予补贴。

三是解决配套政策问题。

政府应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试点县拨付一定注册资本金作为担保基金,象目前的政府投资的融资担保公司一样,独立运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额或部分责任的贷款担保;对于办理抵押贷款的担保部门、金融机构给予政府奖励;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纳入政府贷款贴息范畴,提供全额或部分贴息,升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投入的热情,降低农业生产收益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降低了贷款的风险。

四是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方面,增量扩面仍是主要任务,人民银行将加大引导力度,引导试点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力争试点投放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保持在全省试点县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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