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智育成绩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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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计算公式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计算公式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计算公式一、各部分权重设定。

假设德(D)、智(Z)、美(M)、劳(L)的权重分别为w_D、w_Z、w_M、w_L,且w_D+w_Z+w_M+w_L = 1。

例如,可以设定w_D = 0.2,w_Z= 0.4,w_M = 0.2,w_L=0.2。

二、各部分成绩量化。

1. 德(D)- 可以通过品德行为评价(如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方面)得到一个分数d,满分设为100分。

2. 智(Z)- 智育成绩可以根据学业成绩来确定。

例如,将各科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平均得到z。

假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分别为y、s、e,权重分别为w_y、w_s、w_e (w_y + w_s+w_e = 1),则z = w_y× y+w_s× s + w_e× e,满分设为100分。

3. 美(M)- 美育成绩可以从艺术课程成绩(如音乐、美术等)、参加艺术活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得到分数m,满分设为100分。

4. 劳(L)- 劳动成绩可以从劳动课程表现、日常劳动参与情况等方面评定得到分数l,满分设为100分。

三、综合考核成绩(C)计算公式。

C = w_D× d+w_Z× z + w_M× m+w_L× l例如,某学生的品德分数 d = 80,智育分数z = 85,美育分数m = 75,劳动分数l = 80,按照前面设定的权重(w_D = 0.2,w_Z= 0.4,w_M = 0.2,w_L=0.2),则综合考核成绩为:C=0.2×80 + 0.4×85+0.2×75+0.2×80 =16+34 + 15+16 =8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资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2010版《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计算方法: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成绩*15%+智育素质成绩*70%+身心素质成绩*5%+科技人文素质*10%一、思想道德素质(一级指标100分)计算方法:∑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基础分(二级指标80分)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分)、良好(75分)、合格(70分)、基本合格(60分)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

(二)加分标准(二级指标,不得超过20分)1、在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并得到校院认可的,给予加分。

(1)获得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者:国家级+10分;省级+8分;校级+4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2分。

(2)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获得参加资格+2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获得参加资格+1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参加资格+0.5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获得参加资格+0.25分。

(3)凡是以上属于集体做出突出事迹的,骨干带头人(1-2人)取相应级别加分的最高值,其他成员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尽心尽职,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加分,具体依据附件1《资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3、在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常态化检查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加分,具体依据附件2《资环学院学生卫生管理办法》。

(三)减分标准:违反学校或学院相关纪律安全规定,给予减分,具体依据附件3《资环学院大学生文明纪律安全管理办法》。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20D+0.65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1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①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确定最终分值;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2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⑷学生活动加分①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②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③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④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注:以上加分由学院确定。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3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Z = 2Z1 + Z2其中: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Z2——智育成绩加分。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科学版本】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科学版本】

第一章总则1.为全面、客观、公正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全面发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条例。

2.综合测评面向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分别对其大一、大二、大三学年进行综合评价。

3.综合测评得分由智育素质得分、过程评价得分及个人发展得分三部分组成,各占70%、25%和5%。

综合测评成绩=智育素质得分+过程评价得分+个人发展得分。

第二章评价指标1.智育素质智育素质属于一级指标,上限为70分,是对学生一学年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评价范围为该学年内学生信息系统内显示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

智育素质计算采取加权平均数的方法,公式为:智育素质=Σ(i科成绩*i科学分)/总学分*70%成绩采用该科目的最终成绩;等级评价科目,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以90分、80分、70分、60分和30分计。

2.过程评价过程评价是一级指标,上限为25分,是对学生一学年中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科技人文素质、学习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的综合评价,由以下五个二级指标构成:2.1思想道德素质(二级指标,8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2.2身心素质(二级指标,5分):身心健康,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具有较强的耐挫能力,具备良好的毅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参加各种劳动、社会实践和体育活动。

2.3科技人文素质: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人文活动、投身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与实践技能基本要求。

2.3学习态度(二级指标,4分):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课认真听讲,独立认真完成作业,成才意识强,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4法纪观念(二级指标,4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2.5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二级指标,4分):爱护和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热心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新)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新)

管理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德育基础分80分,体育基础分80分(大一大二期间体育分以实际考核分数为体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综合成绩ⅹ30%+智育综合成绩ⅹ60%+体育综合成绩ⅹ10%德育:德育综合成绩=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德育加分一、荣誉加分:(个人称号)院级1 获得院级荣誉加1分2 院级“模范学风班”、“先进班级”、“文明宿舍”,该集体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1获得校“优干”、“三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4分2校“优秀社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3分3评为自治区或校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该集体的每个成员分别加1.5分市级1获得市“优干”、“三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加4.5分区级1获自治区荣誉者加5分国家级1获得国家级荣誉者加7分注:以上个人荣誉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

集体荣誉加分与个人荣誉加分累计得分不超出7分。

(注明不包括活动的荣誉)二、参加活动德育加分(此项加分不包括体育类)院级1参加院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1分2参加院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校级1参加校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2分2参加校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6、5、4、3分市级1参加市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市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7、6、5、4分区级1参加区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区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7、6、5分国家级1参加国家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国家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9、8、7、6分注:1、如参加又获奖,只加获奖分不累加参加分。

2、参加同一个活动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

3、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演出的演员每人加2分,代表班级参加学院的演出演员每人加1分。

三、学生干部加分1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加4分2 校团委常委、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3.5分3(1)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办公室副主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其他成员、校校风校纪纠察队队长、国旗班班长加3分;(2)副班长、党支部支委、院学生会、团总支其他成员、校校风校纪纠察队副队长、校国旗班副班长加2.5分;(3)年级委、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宿舍舍长、党章学习小组长、院下属队伍正、副队长加2分;(4)院下属队队员加1.5分(督察队、辩论队、礼仪队、主持人队、话剧队、舞蹈队)体育团的各队伍参照院下属队伍加分情况加分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秘书长、正副理事长、正副社长、正副编辑)正职加3分,副职加2.5分5其它社团负责人(社团各部门正副部长)正职加2分,副职及社团干事加1.5分6 社团各种获奖荣誉,院级、校级分别按照院级、校级荣誉加1分、2分;社团内部评奖不加分注:学生干部身兼数职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学生综合测评方案为了更好的鼓励广大同学德智体综合发展,全面评价每一位同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分值总分100分,由德、智、体三部分组成。

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占10%。

二、各项评分标准智育:以考试的平均学分积为基准分,取70%,算作智育的最后分。

(智育成绩:(单科成绩a×该科学分+单科成绩b×该科学分+单科成绩c×该科学分…)/学年总学分×70%;参加重修考试的同学其重修科目成绩按照重修前成绩计算)体育:一学年两学期成绩的平均分取10%,算作体育的最后分。

德育:德育考核主要从集体观念、品行表现、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四个方面考察。

以二十分为准,直接计入总分,德育分的标准是:(一)集体观念(3.5分):热心组织、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积极为集体服务,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暑期社会实践未交登记表及回执单者扣除0.5,未交实践报告者扣除0.5)(二)品行表现(3.5分):爱国爱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西安邮电学院校园文明公约》,爱护公物,有环保意识。

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敬师长,举止得体,团结同学,勤俭节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组织纪律(3.5分):法纪观念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在周末晚点名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迟到、早退1次扣除0.1分),不缺席(每无故缺席1次扣除0.5分);敢于同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作斗争。

(四)学习态度(3.5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本专业学习;上课认真听讲,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每迟到、早退1次扣除0.1分,每旷课1次扣除0.2分),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勇于发明创造。

以上四项赋值时每项优秀为3.5分;良好为3分;一般为2分。

如有扣分,扣至0分为止。

(五)德育附加分(最高限为6分,超过不加)1、学生干部(学生班主任)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加0-1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新整理——综合测评智育计算明细解释

新整理——综合测评智育计算明细解释
有些同学会有疑问153+402+297+183+344+297+91+65=1832怎么会是1833呢?
1833÷23.9 =76.694怎么会是76.682呢?
解答如下:表格的实际计算是保留两位小数点的(如下图↓)。为了简洁的视觉仅显示到个位(如上图↑)最后累计总分时候是四舍五入的。所以得出的是1833。
73×2.1=153.30+67×6=402+90×3.3=297+61×3=183+82×4.2=344.40+90×3.3=297+91×2×0.5=91+65×2×0.5=65
总和即等于153.30+402+297+183+344.40+297+91+65= 1832.70(简洁显示≈1833)
最后一个测评分数就=总分即1832.70÷(2.1+6+3.3+3+4.2+3.3+1+1)
即= 1832.70÷23.9= 76.682
2011-2012第一学期共17周课
课程
周学时计算方法
每周学时
(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点)
世界设计史
36÷17总课时/总周数
2.1
英语
公共课固定每周学时6
6
平面构成
56÷17总课时/总周数
3.3
马克思基本原理
公共课固定每周学时3
3
素描与速写
72÷17总课时/总周数
4.2
色彩
56÷17总课时/总周数
3.3
思修(考查)
固定每周学时×0.5 2×0.5
1
职业生涯(考查)
固定每周学时×0.5 2×0.51测评第来自项❤智育成绩计算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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