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八章翻译分析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CommericalLaw)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CommericalLaw)名词解释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ic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及规范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所谓独资企业也指个人企业,是指一个人单独出资所建立的企业。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通过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它是一个人和性的组织。
公司corporation: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是一个资合性的组织。
合伙协议partnership contract:也就是合伙合同,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合伙协议就不能产生合伙企业。
直接投票制straight voting:参加会议的普通的股东按照认购股份的份额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而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
累积投票accumulative voting:股东享有表决权数以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应选董事的人数来计算,股东可以把自己享有的所有表决权投到一个候选者名下。
解散dissolution:公司的解散是指依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而消灭的法律行为,也称公司法人人格的消失。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corporation: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制定的关于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
要约offer:又称“报价”或“发盘”。
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有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承诺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即构成要约。
法律翻译 国际商业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nufacturing process, patents, trademarks, trade 识;
secrets, or other proprietary knowledge.
regions.
3. Direct Investment.
3.直接投资。
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efines direct 美国商务部把直接对外投资规定为“美国的个
foreign investment as "all foreign business 人、组织或有隶属关系的集团在其中至少拥有
wide variety of forms, some of which are briefly 企业的国际活动形式繁多,兹略举数端如下:
described as follows.
1. Direct Import.
1.直接进口。
A business engages in direct import when it buys
证券投资指下列情况: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在外 国购买外国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外国公共机关所 发行的债券。
5. Licensing.
5.许可证。
A licensing agreement occurs when a firm in one 许可证协议签订于下列场合:一国企业(许可
country - the licensor - agrees to let a firm in 方)同意让另一国企业(被许可方)利用其制
where the ownership rights (proceeds, for example) 并拥有而在 B 国营业的公司,其所有权的权利 -
国际商法双语版 ch3 CISG

Issue: is CISG applicable? Decision: No. the French Law on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applicable
Example: consumer goods
Facts: Seller – a computer retailer in France, receives an order for a computer from buyer, a resident of China. The order is for a powerful, expensive computer of the sort commonly bought for use in business firms. When a dispute arises, Issue: is covered by CISG or law on protecting consumer?
Introduction to CISG
CISG? Transactions covered in CISG
CISG?
CISG =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Are they defined as International
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屈广清课后习题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一、判断题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对错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对错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对错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错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对错二、选择题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A、国际私法B、国际公法C、国际经济法D、内国公法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B、民事主体的普遍商化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A、法国B、英国C、德国D、美国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
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答案第1章一、判断题(1)错(2)错(3)错(4)错(5)对二、选择填空题(1)A(2)B(3)D三、简述题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
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BusinessLaw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BusinessLaw一、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二、国际商法的概念(一)定义(What i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is the body of rules and norms that regulates activities carried out outside the legal boundaries of states. In particular, it regulates the business transactions of private persons internationally,and the intermantional relationship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organizations.调整国家之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的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
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
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四、国际商法的渊源(一)国际商事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 and conventions) Legally, treaties are binding agree-ments between two or more states, and conventions are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s between states sponsored b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Nations.The following are the most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CI SG, Hague Rules, WTO’s DSU, etc.1、优点:对缔约国具有确定的法律约束力,通过并入或转化使其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国际商法专业词汇中英文对照

国际商法专业词汇中英文对照国际商法专业词汇中英文对照A Note on the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通则解释)Absolute Advantage(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Acceptanee with Modifications(对邀约做出修改、变更的承诺)Acceptance(承诺/受盘)Act of State Doctrine(国家行为主义)Act of the Parties (当事人的行为)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经营管理)Advising and Confirming Letters of Credit(信用证的通知和确认)Age nt for In ternatio nal Settleme nts(国际结算代理人)Agreement of the Parties(协议选择原则)Agriculture(农业协定)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解决方式)An ticipatory Breach in Com mon Law (普通法上预期违约)Antidumping Authority(反倾销机构)Applicability of the CISG (CISG 的适用范围)Application of Home State Labor LawsExtraterritorially(内国劳工法律域夕卜适用)Applying for a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的申请)Approval of Foreign Investment Applications(夕卜国投资申请的批准)Arbitrage(套汇)Arbitration Agreeme nt and Arbitration Clauses(仲裁协议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Tribunals(仲裁机构)Artistic Property Agreements(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协定)Artistic Property Agreements(文学艺术品产权协定)Assignment(合同权利转让)Attorney-General(法律总顾问)Automatic Dissolution (自动散伙)Average Clauses(海损条款)Avoidance(解除)Bank Deposits(银行储蓄)Bases of In come T axatio n(所得税的征税依据/基础)Battle of the Forms(形式上的分歧/冲突)Bills of Lading (提单)Branch Banking(银行的分支机构)Business Form and Registered Capital (企业形式和注册资本)Business Forms(商业组织形式)Buyer's Remedies(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Carriage of Goods by Air(航空货物运输)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Marine Cargo In sura nce(海上货物运输及其保险)Carrier's Duties under a Bill of Lading(在提单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的责任/义务)_Carrier's Immunities(承运人责任/义务的豁免)Cartels (企业联合/卡特尔)Categories of Investment Projects (外国投资的项目类别)Charterparties (租船合同)Charterparties by Demise (光船出租合同)Chi na's Fun dame ntal Policies for En courag ing Foreig n Inv estme nts(中国大陆鼓励外国投资的基本政策)Choosing the Governing Law(准据法的选择)CIF (cost, insuranee and freight)(port ofdestination)(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的目的港)Civil Law (民法法系)Clearanee and Settlement Procedures(交换和转让程序)Collection of Documentary Bills Through Banks(银行跟单托收)Commercial Arbitration (国际商事仲裁)Commodity Arrangements(初级产品/农产品安排)Com mon En terprise Liability(企业的一般责任)Com mon Law (普通法系)Com mon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ills ofExcha nge (汇票处理的一般程序)Com mon Stock (股票)Company Taxpayers(公司/法人企业纳税人)Comparative Advantage(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Comparison of Municipal Legal Systems(内国法系的比较研究)Compensation for Winding up (清算补偿)Comprehensive Agreements (综合性的协定)Compulsory Licenses(强制许可)Computation of Income(收入计算)Conformity of Goods(与合同约定相符合的货物)Consent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Host State(给予东道国管辖权的许可/同意)Con sideratio n in Common Law(英美法上的对价)Con temporary Intern ati onal Trade Law(当代国际贸易法)Con tract Law for the In ternatio nal Sale ofGoods(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Con tract Liability of the Age nt (代理人的合同义务)Con tract Liability of the Prin cipal (委托人的合同义务)Con tractual Issues Excluded from the Coverageof CISG(排除在CISG 适用范围之外的合同问题)Copyrights (著作权/版权)Council for Trade-Related Aspects ofln tellectual PropertyRights(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理事会)Coverage of Tax Treaties(税收条约的覆盖范围)Creation of Agency (代理创立)Creditors of Partners(合伙人的债权人)Curre ncy Crises: The Role of Mon etary Policy(金融危机:货币政策的作用与地位)Curre ncy Excha nge Obligatio ns of IMF MemberState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外汇交易中的义务)Currency Exchange(外汇交易)Currency Support(资金/财政援助)Custom(习惯)Customs Valuation(海关估价协定)Debt Securities (债券)Decision Making within the WTO(WTO 内部决定作出机制)Deficie ncies in the GATT 1947 Dispute Process(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7 争端解决程序的不足)Defi nite Sum of Mo ney or Mon etary Un it ofAccou nt(确定货币的总额或者计价的货币单位)Definition and Special Features(定义和特征)Delayed Bills of Lad in g(提单迟延)Denial of Justice(司法不公)Development Banks (发展银行)Direct Effect(直接效力)Direct Exporting(直接出口)Directors' and Officer's Duties to theCorporation(董事和经理/首席执行官对公司的义务)Dispute Settlement(争端的解决)Dissolution by Agreement (协议解散)Dissolution by Court Order (依法院令状散伙)Dissolution of the Partnership (散伙)Distributio n of Earnings and Recovery ofln vestme nts (收入分配和投资回收)Distribution to Shareholders (红利分配权)Doctrine of Imputability (归责原则)Documentary Formalities(文本格式要求)Double Taxation Provision(双重征税的规定)Double Taxation(双重征税)Duress (胁迫行为)Duties of Age nt and Prin cipal (代理人和委托人的义务)Duties of Age nt to Prin cipal (委托人的义务)Duties of Prin cipal to Age nt (代理人、的义务)Duty of Care in Partnership Business(对合伙事务尽心看护义务)Duty of Loyalty and Good Faith (忠诚和诚信义务)Effectiveness of an Offer(邀约/发盘的效力)Employme nt Laws in the Europea n Un io n(欧洲联盟雇佣/ 劳工法)Employme nt Sta ndards of the Orga ni zati on forEco no mic Cooperati 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雇佣/劳工标准)En forceme nt of Excha nge Con trol Regulati on sof IMF Member State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对外汇交易管理规则的履行)En forceme nt of Foreig n Arbitral Awards in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 n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 (夕卜国法院判决的执行)En forceme nt of Part nership Rights an dLiabilities(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责任)En forceme nt of Securities Regulatio nsl nternatio nally(国际证券规则的执行)Environmental Regulation(环境规贝U)Escape Clause(免责条款)Euro-currency Deposits(欧洲货币储蓄)Europea n Commun ities - Regime for theImportatio n. 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Bananas(欧洲共同体对于香蕉的进口、销售和分销的管理)European Union Law on Trade in Services(欧洲联盟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Exceptio non Adimpleti Con tractus in CivilLaw (大陆法上履行契约之抗辩权)Exceptions(例夕卜)Exclusive Licenses(独占许可)Excuses for Non-performanee (不履行的免责)Excuses for Nonperformance(不履行合同的抗辩/借口)Exempti ons for New Members from IMF MemberState Currency Exchange Obligation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新成员国在外汇交易中义务的免除)Export Restrictions (出口限制)Exporting(出口)Expropriation(征收)Extraterritorial Applicatio n of U. S.Securities Laws(美国证券法域外的适用问题)Failure to Exhaust remedies(没有用尽法律救济)Fault and Causation(过错和因果关系)Finance Ministry(财政部)Finan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贸易的结算/支付)Finan ci ng Foreig n Trade(对外贸易的价金支付)FOB (free on hoard)(port of shipment)(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Force Majeure Clauses (不可抗力条款)Foreign Investment Guarantees(夕卜国投资的担保)Foreign Investment Laws and Codes(夕卜国投资法)Formal and In formal Applicatio n Process(正式和非正式申请程序)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合同的成立)Forsed Endorsements(虚假背书)Fraud Exception in Letters of CreditTransaction (信用证交易的欺诈例夕卜)Frauds on Bills of Lading(提单欺诈)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受欺诈的误解)Free Zones(保税区/自由贸易区)Fun dame ntal Breach(根本违约)GATS Schedules of Specific Commitme nts(服务贸易总协定减让表中的特别承诺)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 eral Requireme nts and Rights of the Holderi n Due Course(票据持有人的一般要求和权利)General Standards of Performance(履行的一般标准)Geographic Limitations(地区限制)Government Controls over Trade (政府对贸易的管制)Government Guarantees(政府担保)Governmental Interest(政府利益原则)Governme ntal Sources of Cap ital(官方资金)Grant Back Provisions(回授的规定)Home state Regulation of Multi natio nalE nterprises(本国对跨国企业的管理)Host State Regulation of Multi natio nalE nterprises(东道国对跨国企业的管理)川egality and In compete ncy(行为不合法性与主体不适当资格的认定)IMF "Conditionality"(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制约性)IMF Facilitie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机制)IMF Operation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运作)IMF Quotas(国际货币基金的份额)Immun ities of States from the Jurisdicti on ofMuni cipal Courts(国家豁免于内国法院的管辖权)Import-Licensing Procedures(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In come Categories(收入分类)In come Tax Rates(所得税税率)In come Taxes(所得税)In depe ndence Prin ciples and Rule of StrictComplia nee (信用证独立原贝U和单证严格相符规则)In direct Exporti ng(间接出口)In dustrial Property Agreeme nts (保护工业产权的协定)。
国际商法第八章

国际商法第八章第8张一、单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遍公约是()A、《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D、《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约》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是()A、6个月B、12个月C、20个月D、25个月3、某公约规定:在以成员国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需在另一成员国境内申请或注册,即可在该国自动获得保护。
这一公约是()A、《商标注册条约》B、《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D、《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4、《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申请人呈递申请案之后一般可享受的优先权限期为()A、6个月B、12个月C、20个月D、25个月5、下列那些属于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的特色条款?()A、技术改进和发展条款B、商品质量保证条款C、保密条款D、许可使用性质条款6、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技术受让方所获得的是技术知识的()A、占有权B、受益权C、所有权D、使用权7、在国际许可合同中,如果规定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人不能将该项技术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
这种许可合同属于()A、交叉许可合同B、普通许可合同C、独占许可合同D、排他许可合同8、下列许可证协议中,受让方所获使用权范围最大的是()A、独占许可合同B、排他许可合同C、普通许可合同D、交叉许可合同9、下列哪些是专利许可证协议的特有条款?)A、保密条款B、维持权利有效性条款C、质量监督和保证条款D、详细的技术保证条款10、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算之日是()A、申请之日B、首次使用之日C、核准注册之日D、公告之日多项选择: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包括()A、关税减让原则B、高水平保护的原则C、最惠国待遇原则D、国民待遇原则2、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会和新提议的是()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B、货物贸易问题C、服务贸易问题D、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3、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那些表述是正确的?()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B、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提哦案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C、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只是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4、下列公约中有哪些是我国已加入的()A、《罗马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保护唱片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D、《世界版权公约》5、《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A、国民待遇原则B、独立性原则C、优先权原则D、自动保护原则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AB)A、发明专利B、工业品外观设计C、商号D、产地名称7、下列关于国际许可证协议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排他许可证协议是指被许可方在协议有效期间对所购进的技术或商标在协议约定区域内有使用权,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该区域内使用该项技术B、可转让许可证协议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不仅自己对所购进的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而原许可证协议对第三方仍然有效C、普通许可证协议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不仅自己对所购进的技术在协议约定区域内有使用权,而且可以在该区域内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D、独占许可证协议是指被许可方在协议有效期间对所购进的技术或商标在协议月底哦那个区域内有使用权,除许可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该协议约定区域内使用或转让该项技术8、下列哪几项可以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的标的?()A、专利技术使用权B、商标使用权C、计算机软件使用权D、大型成套设备使用权9、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
国际商法复习整理笔记

国际商法题型:名词解释(2分*8)简答(6分*7)论述(10分*2)客观知识点+个人理解案例(11分*2)找理由支撑自己的观点,言之有据即可其中,简答和名词解释不要求十分准确,答对要点就好,老师不太喜欢文绉绉的书面语,大家自由把握吧~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德国、法国)、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书P5)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又称法典法系、民法法系。
以德国法国两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特点:1.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不是判例。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对实体法重视多于程序法4.强调成文法的作用5.法律渊源:法律、习惯、判例、学理大陆法系法院组织:各国法院审级层次基本相同(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普通法系是指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分为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
英国法系特点: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而不是公法、私法)3.重视程序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美国法系特点: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也包括联邦法、州法3.重视程序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两大法系比较自行掌握,不要求按照PPT中的八点总结。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公司)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进行投资并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成立。
合伙关系的认定:1.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与分担损失2.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3.合伙人是否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同样的权利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仅以出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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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1第八章沉降的替代手段国际商业纠纷∙由乔纳森钟演讲1/1/972沉降的替代手段国际商业纠纷1.定义替代手段2.定义国际商事仲裁3.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4.海牙公约5.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及其职能6.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问题7.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业仲裁8.国际商事仲裁和CISG9.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其他替代方法1/1/973定义替代手段∙“另类手段”是指解决争议的非司法方法,其中替代品国际商业诉讼。
∙本章中的“另类方式”是指仲裁,协商(谈判)与和解(调解)。
1/1/974定义国际商事仲裁∙定义仲裁∙仲裁的基本特征∙半自治仲裁含义∙定义商业仲裁1/1/97五定义仲裁∙仲裁的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手段,其中争议各方都有自由,遵守相关法律,以确定是否,何时,何地使用这种方法,指定一名仲裁员(或仲裁员),并选择程序规则(如适用)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除非例外的是使根据相关法律。
∙仲裁既可以在一个体制基础上或在一个特设特定基础上继续进行。
1/1/976仲裁的基本特征∙仲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这是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手段,而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如协商解决争端。
1.这是解决纠纷的,而不是诉讼或调解半司法程序。
2.这是第三方争端解决一个半自治的过程中,3.仲裁裁决是强制执行的法律。
1/1/977半自治的含义仲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的半自治地位被证明如下:∙提交国际仲裁,完全是基于双方的协议;∙当事人有权选择在哪里仲裁纠纷;∙当事人有自由选择仲裁员;(二)∙当事人往往可以决定的仲裁规则使用哪个或哪些;1.总体而言,各方有自主权决定是否,在哪里以及如何进行仲裁。
1/1/978定义商业仲裁∙商事仲裁是用于仲裁纠纷或所有关系所产生的分歧,是否属于合同,商业性质的,因此排除了非商业性质的纠纷,如不引起人身伤害索赔为目的的类型的仲裁商业活动,邻里纠纷,对行政决定的纠纷,家庭纠纷等。
1/1/979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商事仲裁的国际化∙主要公约和规则artitral∙纽约公约∙1965年的华盛顿会议∙示范法1/1/9710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在国际层面,任何特定国家的仲裁规则,代表这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在某种意义上说,仲裁裁决规则下发要在第一的当地法律认可它可以在本地或在其他国家在强制执行前,纽约公约1958年。
∙缔约方的国际商业纠纷可能更愿意使用国际公约,在国际仲裁示范法,或第三国的仲裁规则,似乎是中性双方当事人均有。
1/1/9711重要会议和仲裁规则∙国际商业仲裁的法律框架包括约定,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
∙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模式法对国际商事仲裁和华盛顿公约是对国际商业仲裁的最重要的公约。
1/1/97纽约公约∙纽约公约功能∙纽约公约中的应用∙纽约公约规定的义务∙例外的义务1/1/9713功能纽约公约∙纽约公约是不是国际仲裁的程序规则,但涉及各仲裁机构,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取得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
∙它的职能是促进缔约国之间的合作,统一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他们的做法。
1/1/9714纽约公约中的应用∙纽约公约管辖一个缔约国境内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外国仲裁裁决”是仲裁裁决一缔约方,在其境内的奖项是被承认和执行的管辖范围之外进行。
∙这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国家强制他们之外的任何仲裁裁决。
1/1/9715纽约公约规定的义务∙纽约公约缔约各方有四个主要的义务:∙缔约国有义务承认的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在仲裁条款,一个单独的协议,或与交换信件或电报的形式进行;∙缔约一方有义务,在当事一方对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仲裁请求;∙缔约一方有义务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根据自己的法律;和1.缔约一方有义务不施加显着更加繁重的条件或较高的费用,或对外国仲裁裁决不是强加在国内仲裁裁决的承认或执行的承认或执行收费。
1/1/9716例外的义务∙一缔约方可,经一方当事人请求拒绝提供证据,拒绝recoginse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一些。
P696 1/1/97171965年的华盛顿会议∙该公约的概述∙ICSID结构∙ICSID的管辖权1/1/9718该公约的概述∙华盛顿公约的完整标题:该公约的国家和其他国家1965年国民之间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该公约是并入国际仲裁法1974年(联邦)附表3。
它是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发展(世界银行)制定,于18日通过了世行的成员国1965年3月生效的10月14日1966年华盛顿公约建立的国际中心投资结算争议,并且也被称为ICSID公约。
∙华盛顿公约规定了调解和仲裁规则。
它被设计用于处理从一个主权国家,外国投资者投资于国家之间投资争端所带来的棘手棘手的问题。
1/1/9719ICSID结构∙ICSID是一个自主的国际组织,但是,它与世界银行密切的联系。
所有ICSID的成员也都是银行的成员。
∙文章华盛顿公约处理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成立,结构,财务状况和1-24。
∙该中心设在华盛顿。
其行政结构由以下机构:1.行政理事会1.秘书处2.该面板1/1/9720ICSID的管辖权∙定义:该中心的管辖权扩展到了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缔约国(或其任何构成细分,由国家指定的中心缔约国一方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各方书面同意的争议提交到中心,该中心。
当各方已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这一规定表明,该中心的司法管辖权的特点是两个特点:∙该中心拥有唯一的投资纠纷的管辖权;和1.争议必须是那些涉及缔约国和国家在另一缔约国(缔约国双方之间的争端应提交国际法院法院,公约第64条)。
1/1/9721示范法∙的示范法的性质∙的示范法的基本特征∙法院的仲裁协议和义务∙仲裁庭和仲裁员∙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庭的程序∙该奖项的影响。
1/1/9722的性质示范法∙示范法的全称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对国际商事仲裁。
∙示范法是一项国际文书,而不是因为它不具有约束力,直到它已被纳入联合国的每一个成员的国内法的国际公约。
∙一个联合国会员只有通过国内立法来实施示范法的道德义务。
1/1/9723的基本特征示范法1.这是一个“建议模式”进行仲裁的国家法律的制定。
2.它的目的是要适用于国际商业纠纷,3.它的目的是为国际商业纠纷的解决。
4.它代表了国际商业仲裁规则的编纂最近的国际努力。
1/1/9724法院的仲裁协议和义务∙在第8条(1)示范法,法庭有责任,在党协议的要求,将此事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协议仲裁。
∙仲裁请求必须作出之前各方就争议法庭的实质第一次提交。
∙如果法院认为该协议是无效的,无效的,无效或不能履行的,可以拒绝执行它。
1/1/9725仲裁庭和仲裁员∙根据第10条,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在法庭仲裁员的总数。
∙在没有任何协议的,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程序任命的仲裁员。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员应当任命按照第11条。
∙仲裁员必须公正和有利益没有冲突就争议事项或政党。
∙第12条和13允许当事人以仲裁诉讼期间挑战任何仲裁的适用性。
1/1/9726仲裁庭的管辖权∙作为一般规则,仲裁庭和权力的管辖由协议提交此事仲裁规定。
∙示范法第16条允许法庭以确定它是否有根据相关仲裁协议是否仲裁协议是有效的管辖。
1/1/9727仲裁庭的程序∙当事人仲裁一般有自主权决定仲裁程序。
∙这包括有关该法律程序的进行各种事务的决心。
1/1/9728该奖项的影响。
∙第31条要求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仲裁员签名的裁决。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裁决应包含其作出裁决的理由。
∙屡获这是没有根据的示范法的规定有挑战性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法庭。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示范法只约束它incoroprate示范法纳入其本国法律状态,但纽约公约一旦绑定一个合同的国家,因为它批准或加入同意该公约。
1/1/9729海牙公约∙忽视1/1/97三十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及其职能∙定义的国际仲裁机构∙主要的政府间国际仲裁机构∙主要的非政府国际仲裁机构∙澳大利亚商业仲裁1/1/9731定义的国际仲裁机构∙一个“国际仲裁机构”是一个仲裁机构,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仲裁服务。
∙国际仲裁机构可根据国际条约确定,或根据理事国内法的私人组织或机构所在的研究所的所在地。
∙国际仲裁机构或者是一个官员或建立对参与国际纠纷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的宗旨的非政府机构。
它的动力是基于要么有关条约(如果证明3),或自愿提交各方。
∙它可以奖励纽约公约或有关国内法,以适用者为准下执行。
1/1/9732主要的政府间国际仲裁机构∙'政府'仲裁机构根据国际条约建立的国际仲裁机构。
∙这些都是目前:1.常设仲裁法院,1.美洲商事仲裁委员会,2.ICSID和3.伊朗-美国索赔法庭。
1/1/9733常设法院仲裁∙常设仲裁法院位于和平宫,海牙。
法院的行政主体是谁都有可能构成一个法庭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在某一争议仲裁员名册局。
仲裁庭仲裁“尊重法律的基础上,”纠纷∙看来,常设仲裁法院没有对国际仲裁的任何实际意义,特别是国际商业仲裁,莫衷一是。
1/1/9734美洲商事仲裁委员会∙美洲商事仲裁委员会是美洲公约国际商事仲裁(巴拿马公约)下建立。
∙该委员会的规则与国际仲裁的主要国际公约基本一致。
1/1/9735ICSID∙ICSID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合同双方及其国民。
但是,它只能处理纠纷产生直接出缔约国一方或其代理机构以及国家另一缔约方之间的投资。
∙ICSID(中心)位于世界银行在华盛顿的主要办公地点。
1/1/97伊朗-美国索赔法庭∙伊朗-美国索赔法庭成立处理伊朗和美国之间的纠纷专门机构。
∙声明的直接影响是美国人质被伊朗政府释放在美国银行持有的资产,伊朗的释放。
其次安排(理赔声明)为解决一方的国民索偿要求另一方,美国国民对伊朗政府提出主要商业索赔。
仲裁庭位于海牙九仲裁员,三名来自各个国家和三个来自其他国家。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已通过了法庭。
1/1/9737主要的非政府国际仲裁机构∙仲裁作为一种服务1.商务部国际商会1.美国仲裁协会2.国际仲裁法庭伦敦3.荷兰仲裁院4.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1/9738仲裁作为一种服务∙国际仲裁机构的服务包括:1.提供论坛仲裁和1.提供的仲裁规则。
1/1/9739商务部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仲裁的国际法庭成立于巴黎于1923年,最初是在仲裁庭的名称。
法院提供根据其自己的规则调解和仲裁服务。
∙在新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生效的对1998年1月1日的仲裁规则,法院是一个常设仲裁机构1/1/9740美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AAA),位于纽约,提供在其国际仲裁规则仲裁服务。
∙根据这些规则,各方的国际商业纠纷(虽然这些规则的应用程序没有明确限于商业纠纷),应以书面形式同意调用规则前,仲裁纠纷。
∙根据AAA规则仲裁程序确实是半司法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