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限时办结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管理部清收回款工作例会汇报材料8

工程管理部清收回款工作例会汇报材料一、清收回款指标完成情况2022年8月1日-8月14日,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2年公司施工产值指标171亿元,8月1日-8月14日完成施工产值4.33亿元,今年累计完成82.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48.13%。
2022年公司竣工产值指标165亿元,8月1日-8月14日完成竣工产值0.69亿元,今年累计完成85.4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51.78%。
二、清收回款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1.推动重点项目产值上量在推动项目施工产值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一)工程管理部人员按分公司进行对点联系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重点督促对点分公司施工产值、项目施工进度、工期履约工作推进情况,工程管理部每周召开碰头会,对目前各阶段产值进度状况做梳理,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二)按照公司红黄牌规定,对进度滞后项目进行“黄”牌警告,鞭笞落后项目加快生产进度,对滞后项目所属分公司下发进度警告函。
(三)调整季度检查表内容,融合绿地大基建集团检查内容,以现场进度为主要抓手,检查重心向进度管理转移。
利用三季度检查重点抓项目生产工作。
2022年8月份产值完成较好项目:第一名(二分)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项目能源中心、宿舍楼及附属工程完成产值2000万元;第二名(桂东分)南宁市荔英中学工程完成产值1700万元;第三名(四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家大苑返迁房项目完成产值1600万元;第四名(十分)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完成产值1100万元;第五名(一分)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基地第5期)工程完成产值1050万元;第六名(海河水利公司)贵港市覃塘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完成产值700万元。
2.推动新中标项目开工根据统计,2022公司新签合同106个,合同造价108.98亿元,属2022年承接开工52个,当年开工率49%,8月开工13个,合同造价12.94亿元。
工程完结制度

工程完结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完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后续运维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文档资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程完结的基本条件1. 工程设计文件齐全,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完整。
2.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通过质量检测。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4. 工程保修期限明确,施工单位已提交完整的保修承诺书。
5. 工程结算清晰,各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四、工程完结的主要流程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3.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4. 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出具验收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最终验收。
6. 最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颁发竣工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程完结的相关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按期完成,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验收结果公正、客观。
3. 建设单位应对整个工程的管理和协调负责,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六、工程完结的后续工作1. 建设单位应将竣工证书、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作为后续运维的依据。
2. 施工单位应根据保修承诺书,对工程进行保修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3. 各相关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鉴。
工程单位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单位进度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进度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
3. 进度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项目进度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整体进度的把控和决策。
2. 设立专职或兼职进度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进度的跟踪、记录和报告。
3.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进度管理工作,并与项目进度管理小组保持密切沟通。
三、进度计划编制1. 项目启动之初,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工作分解结构(WS)、关键路径分析(CM)和资源分配计划。
2. 进度计划应明确各阶段工作的起止时间、里程碑节点、关键任务和责任人。
3. 进度计划需经过全体参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进度控制与监督1. 进度管理人员应定期收集工程进展情况,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
2. 对于偏离计划的工作,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3. 项目经理应根据实际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总体目标不受影响。
五、信息报告与沟通1. 建立定期的进度报告制度,进度管理人员每周/每月向项目经理和相关单位报告进度情况。
2. 遇到重大问题或变更时,应及时召开进度协调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3. 保持信息的透明和共享,确保所有参建单位都能够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进展。
六、风险管理1. 项目进度管理应包含风险评估环节,识别可能影响进度的风险因素。
2. 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预防措施和应急计划。
3. 定期对风险因素进行复审,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七、考核与激励1. 对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进度管理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进度管理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3. 对于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工程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甲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程进度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第七条甲方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工程项目的各阶段目标、关键节点和进度控制措施。
第八条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人员配置计划等。
第九条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甲方应当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确保工程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工程进度报告管理第十一条甲方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定期组织编制工程进度报告,报告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报告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施工进度、材料设备供应情况、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以便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工程进度控制管理第十四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制度,明确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原则和方法。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控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程进度控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工程款月结制度

工程款月结制度
工程款月结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原则
为保障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工程款月结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款项的结算流程、支付标准及时间节点,
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工程高效推进。
二、结算周期
1. 本工程项目采取月结方式进行款项结算,即每月固定时间对上一月份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验收和结算。
2. 具体结算日期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结算流程
1. 乙方需在每月结算日前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给甲方。
2. 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对工程量进行核实。
3. 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在规定的结算日支付相应工程款。
四、支付比例
1. 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
2. 通常情况下,工程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其中,预付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进度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90%支付,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
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执行。
2. 本制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事业限时办结工作制度

事业限时办结工作制度一、总则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事业限时办结工作。
二、定义事业限时办结工作是指单位在收到工作任务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过程。
时限是指工作任务从接收之日起,到最后办结之日止的时间要求。
三、限时办结的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单位应当将事业限时办结工作的相关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高效便民原则。
单位应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3. 责任明确原则。
单位应当明确办理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4. 考核评价原则。
单位应当建立事业限时办结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四、限时办结的时限要求1. 办理时限。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设定办理时限。
一般性工作任务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性工作任务的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 审批时限。
单位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 反馈时限。
单位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1. 接收任务。
单位应当建立事业限时办结工作任务接收制度,明确任务接收的渠道和责任人。
2. 任务分配。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合理分配任务,明确办理责任和时限。
3. 办理任务。
办理部门和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工作任务。
4. 审批任务。
对于需要审批的任务,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
5. 反馈结果。
办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提供相关服务。
六、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
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限时办结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设施保障。
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3. 制度保障。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业限时办结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22827174_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和思考

99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和思考□文/蔡俏 祝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称“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是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当前许多城市发展瓶颈的一项“牛鼻子”工作。
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内容1.国家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自2018年5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在此基础上,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提出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全流程全覆盖,形成审批、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四个统一”;要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2.广东省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要点广东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一是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出台《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形成了“1+N” 审批制度体系。
二是再造审批流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摘要】广东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但仍存在审批流程冗杂、审批标准不统一、事权下放机制不完善、“信息孤岛”及政务服务水平不足等问题。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6篇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6篇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篇1 一、关于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承诺保证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到达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关于对工期方面的承诺根据建设单位供给的图纸和工程实情,结合我公司综合实力,我方承诺该工程工期为日历天。
三、关于服务方面的承诺1、工程交付使用后三天内组织第一次质量回访,指导工程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及时了解和指导在使用上存在的不足;在使用六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全面服务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三次质量回访,征询客户意见。
2、在交付使用一年内,施工单位在工地附近设立常年维修服务小组,随叫随到。
凡属于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包修包换,不留隐患。
3、我公司配备有专门的产品质量回访车,严格按我公司的社会服务承诺进行服务回访。
4、服务资料:长期咨询优惠服务;对保修期满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工程结束,友谊长存,继续与用户坚持联系,无偿供给工程咨询服务。
四、关于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方面的承诺保证按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中所列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并且做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亲临现场。
五、关于雨季、农忙季节、法定节假日的劳动力保证方面的承诺保证在雨季、农忙季节、法宝节假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劳动力充足,不影响正常施工。
六、关于与业主及监理单位配合方面的承诺保证与业主监理单位进取配合,共同搞好该工程建设。
以上承诺的条件,愿签入施工合。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篇2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xx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二期项目3#车间招标中参与投标,在此我们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支票或电汇方式向贵方按计价格[2023]1980号文交纳中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投标保证金扣缴。
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20xx年8月23日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篇3 1、公司服务宗旨:“严谨、专业、守法、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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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有关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司下属单位、职工(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公司机关咨询、办理业务、交办事项等管理事项,公司机关按照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指二级公司、分公司,下同)机关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监察和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公司主要领导对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全责。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
第六条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1),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部门编制《机关内部项目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2),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协办部门办结时限,主办部门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
公司机关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部门之间的交接应当填写《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交接登记表》(附表
3 ),保证按时办结。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如下项目办结时限(遇特殊情况除外):
(一)公司法人印章使用审批当天内完成(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二)合同审批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审批等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
(四)请示批准事项十天内批复(公司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理;
(六)其他非联办和非领导审批事项当场办结;
(七)服务对象(工程发包单位)向我公司报告竣工项目保修事项,承办部门或公司下属责任单位当天内须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需要到达现场处理的,机关驻地市区内工程三天内、其他地域工程五天内必须到达现场与服务对象协商处理;保修责任界定后七天内完成维修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之后按约定时限完成维修任务;服务对象反映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和需要处理的事项,承办部门或公司下属责任单位两天内须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进行处理。
经审核需要服务对象修改或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在两天内将资料退回给服务对象。
重新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不超过五天。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历天计算(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办理时限从收到办理事项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部门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第八条对特殊工作和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随叫随办,承办部门不能以还没有到承诺时限或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
公司分管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
第九条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论证、专家评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招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机关职能部门应当告知服务对象。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办理事项须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条公司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的;
(四)超过承诺办结的时限再提出延期办理的;
(五)在承诺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的。
第十一条实施并联办理的协办部门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主办部门在催办无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结该并联事项,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服务对象认为公司机关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公司监察或人事部门投诉。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式样)
项目名称
承办部门
(承诺时限天)
附表2 :
机关内部项目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式样)
承办部门1
(限时天)
承办部门2
(限时天)
i
f
承办部门3
(限时天)
3
1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