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折算会计准则国际比较
中西方外币会计报表折算方法比较

中西方外币会计报表折算方法比较外币报表折算是当今国际会计的一大难题,随着我国人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外币报表的折算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目前,国际上对外币报表折算还存在着较多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上。
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在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在我国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中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实质上已趋相同。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结合我国目前的具体经济环境来分析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当今世界上关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争论主要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之间展开,选择模式分为三种:采用现行汇率法、采用时态法、或两者兼用。
由于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和侧重,以及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会计环境不同,导致各国在折算方法的采用上也存在差异。
1 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1、1 时态法的基本特征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是对按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而只是改变计量的货币单位,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
根据这一思想,其具体做法是,对所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对于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原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对按现行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期末汇率折算。
在此法下,考虑到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就确认其会计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妆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1.2 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在现行汇率法下,对国外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项目都要按单一的现行汇率折算,其目的在于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同时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投资净额(子公司报表中的母公司权益)的影响,其着眼点与不同的资产、负债项目在交易时日的不同计量属性毫不相干。
外币折算准则国际比较

外币折算准则国际比较作者:王星来源:《时代经贸》2011年第03期【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外币折算因其复杂性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是现代会计领域的难题之一。
本文介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制定背景、新准则与我国原有的外币业务处理规定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的差异等,以期增进对该准则的理解,探索外币折算准则国际趋同的方向。
【关键词】外币折算;新旧比较;国际趋同一、外币折算会计准则制定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资本的跨国流动日益频繁。
一方面,外资企业通过在我国内地开办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向国内市场不断注入外币资本,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外币资本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内资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增加,不断向国际市场拓展业务,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的程度和规模呈不断扩张趋势,这样,企业可能以任何货币对发生的交易进行计价或结算,企业在其他国家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分支机构也可能采用不同于该企业记账本位币的货币进行记账。
因此,制定一个既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又能同国际准则接轨的外币折算标准就显得尤为必要。
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外币折算新旧准则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企业外币折算主要通过《企业会计制度》(2000)第九章第117至120条进行规范。
与旧制度相比较,新准则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记账本位币的定义。
旧制度并未对记账本位币作明确界定,而新准则明确了记账本位币的定义,并指出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依照不同情况选定某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此外,新准则中还明确规定:“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当企业因经营所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采用变更当日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外币折算在全球化时代的经济环境中至关重要。
在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中,企业可能需要与多种货币进行交易,并将这些外币业务转换为本国货币。
外币折算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能够准确报告和评估其国外交易和经营结果。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规定了外币折算的原则和方法。
准则规定,企业应该将外币货币转化为本国货币,以便于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外币金额应以汇率在货币出现时的市场价为基础进行折算,或者以购买外币的成本价为基础进行折算。
如果货币在报告期内发生了变动,企业应重新折算外币金额。
根据准则,外币折算需要考虑汇率差异带来的影响。
汇率差异分为两部分,即由于外币的实际汇率变动和货币折算过程中的差异。
对于实际汇率的变动,企业应将其计入综合收益中,反映在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对于货币折算差异,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外币折算过程中还需注意其他一些问题。
首先,企业必须确定外币的功能和报告货币。
功能货币是企业用于报告和衡量外币交易和交易的货币,而报告货币是企业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货币。
其次,企业应选择适当的折算方法,如替代法、盈余归属法或组合法。
最后,企业还应注意外币折算对其他财务指标和指标的影响,如现金流量、财务比率和利润。
外币折算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一致的外币折算方法,并披露相关的会计政策和折算差额。
这有助于保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并为投资者、分析师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和透明的财务信息。
此外,外币折算还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外汇市场和货币走势的变化,灵活调整外币折算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外币风险。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是一项重要的财务会计准则,对于企业报告和转换外币业务起到了关键作用。
准则规定了外币折算的原则和方法,并提供了对汇率差异的处理方式。
外币折算对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可比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也具有重要影响。
外币折算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
有 关 术 语 的 比 较
பைடு நூலகம்
( ) 国 新 外 币 折 算 会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术 语 。 新 外 一 我 币 折 算 会 计 准 则 所 涉 及 的 有 关 术 语 有 : 币 交 易 、 账 外 记 本 位 币 、 外 经 营 、 币 性 项 目 、 货 币 性 项 目 、 期 汇 境 货 非 即
响 》 行 比 较 , 期 能 更 好 地 理 解 和 执 行 新 会 H- 则 , 进 以 准
同 时 ,也 希 望 对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的 不 断 完 善 和 国 际 趋 同 有 所 启 示 。
一
可 以 例 外 。 期 保 值 会 H- 其 他 方 面 , 括 运 用 套 期 保 套 的 包
计 准 则 第 一 条 规 定 : 了规 范 外 币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 为 外
易 和 对 外 经 济 合 作 有 了 极 大 发 展 ,外 币 核 算 业 务 量 猛
增 。为 此 , 国 于 20 6年 2 月 首 次 发 布 了 《 A 我 0 企 , k会 计 准
则 第 1 号 — — 外 币 折 算 》(以 下 称 新 外 币 折 算 会 H- 9 准
维普资讯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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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币 折 算 会 计 准 则 的 国 际 比 较
中铁 十一局 集团桥 梁有限公 司 项军红
由 于 改 革 开 放 和 外 资 利 用 的 增 加 , 我 国 进 出 口贸
二 、 则 范 围 的 比 较 准
( ) 外 币折 算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 新 外 币 折 算 会 一 新
值 会 H- 标 准 , 在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3 号 “ 融 工 具 ” 的 将 2 金 中 涉 及 。 本 号 准 则 不 涉 及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 由 外 币 ② 对 交 易 形 成 的 现 金 流 量 和 国外 经 营 的 现 金 流 量 的 换 算 进 行 呈 报 的 问 题 , 用 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 — 现 金 适
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

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外币业务包含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折算两个部分。
外币交易是指企业之间贸易往来时约定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货币进行结算,一般包含货款收付、吸收投资或筹资、进行保险及管理咨询等;外币报表折算是企业要达到某种特定的目标,把用自身记账的货币呈现的报表计算成由规定使用的货币来呈现的报表。
一般来说,企业的外币交易多数发生在国际贸易中,但如果和我国境内其他企业间的贸易商定以某一个非记账本位币来结算,此类相关的经济活动也属于外币交易;而我国公司与境外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约定结算时使用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就不视为本单位的外币业务[1] 。
针对外币业务,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其规范的内容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对这一方面的研究最早始于美国,其中和外币业务相关的多项直接、间接的准则颁布时间都早于国际会计准则的颁布,而且美国对于外币业务的研究也比较成熟,相关的准则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也比较完善。
一、外币业务处理的基本方法比较国际上主要使用单项和两项交易观对外币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例1:12 月2 日对境外企业出售了一批产品,价格是50 000 美元。
双方约定于1 月14 日以美元结算。
发出货物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13 元人民币。
12月31日市场上的即期汇率为1 美元=6.14 元人民币。
1 月14 日即期汇率为1 美元=6.12 元人民币。
以人民币作为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
将两种方法的处理过程及其结果列表,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在采用单项交易观时,最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为306 000 元人民币,是根据实际收到货款日的美元汇率折算成的人民币数额。
汇率变动形成的差额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实质上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在两项交易观下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额为306 500元人民币,是根据发出商品日的汇率美元折算成人民币数额。
汇率变动形成的差额计入了财务费用中,实际上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也符合我国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企业进行确认、核算和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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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折算准则国际比较、外币折算会计准则制定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资本的跨国流动日益频繁。
一方面,外资企业通过在我国内地开办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向国内市场不断注入外币资本,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外币资本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内资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增加,不断向国际市场拓展业务,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的程度和规模呈不断扩张趋势,这样,企业可能以任何货币对发生的交易进行计价或结算,企业在其他国家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分支机构也可能采用不同于该企业记账本位币的货币进行记账。
因此,制定一个既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又能同国际准则接轨的外币折算标准就显得尤为必要。
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二、外币折算新旧准则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企业外币折算主要通过《企业会计制度》(2000)第九章第117至120条进行规范。
与旧制度相比较,新准则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记账本位币的定义。
旧制度并未对记账本位币作明确界定,而新准则明确了记账本位币的定义,并指出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依照不同情况选定某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此外,新准则中还明确规定:“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当企业因经营所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采用变更当日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第二,明确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旧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新准则规定,外币交易应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交易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新准则的处理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即期汇率与期初汇率的差异操纵利润,增加了会计报表可比性。
外币折算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及建议

目折算 为变 更后 的记 账 本位 币 。 ( 二)外 币交 易 中汇率 的选择 外 币折算 准则将 折算汇 率的选 择范 围缩小 , 规定在初 始 确认时 . 用交易 发生 日的即期 汇率将外 币金额 折算 为记账 采 本位 币金 额 : 可 以采用 按照 系统 合理 的方 法确 定 的 、 也 与交 易发生 日即期 汇率 近似 的汇 率折算 。 一规定 是顺应 当前我 这
务会 计 准则第 8号 ( F S8 —— 《 币交易 折算 会 计 和外 S A ) 外 币财务 报表 》 1 8 年 又 发布 了改进 后 第 5 ,9 1 2号财 务 会计 准
则 (F S5 ) S A 2 —— 《 币折算 》 9 3年 国 际会 计准 则第 2 外 。1 8 l
号 (A 1 对 于 外 币 折算 首 次 做 出规 定 , 来 又 不 断进 行 I S2 ) 后 修 正 和完善 , 订后 的 准则 主要是 对 I 1 修 AS2 —— 《 汇率 变动
是 外 币实 收资本 折算 方面 ,外 币折 算准 则规 定 企业
收 到外 币投入 的 资本 , 一律 按交 易 E的 即期 汇率 折算 , l 不再 依 据合 同约 定 的汇率 进行 折算 .也不 得 以即期 汇率 的 近似
一
、
外币 折算 准 则的创 新点
汇 率折算 ,外 币 资本 与相应 的货 币性 项 目的记 账本 位 币之 间不 产生 汇兑差 额 , 少 了后 续 的会计 处理 。 减 二是 货 币性项 目与 非货 币性项 目的计量 方式 。外 币折算 准 则对 于货 币 性 项 目的规 定与原 准则 相 同 .按 照期 末 汇率折 合为 记账 本 位 币 , 于非货 币性 项 目则做 了细 分处 理 , 对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 非货 币性 项 目, 末按 照 即期汇 率折算 为 记账 本位 币 , 原 期 与 记账 本位 币之 间 的差额计 人 当期损 益 ,对于 以历 史 成本 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一、定义外币折算是指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将不同国家使用的货币相互转换成同一国家货币的过程。
由于国际市场的资源是有限的,国际上的货币不断波动,因此,为了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利益的公平,外币折算就变得必要。
二、外币折算的原则1、均衡原则:即当外汇账户中存在多种外币时,应根据折算日当日的汇率,将多种外币折算成国内币,然后再进行统一管理。
2、货币兑换原则:即当外币账户中存在多种外币时,应按照实际情况,先将外汇账户中的多种外币按照当日汇率,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互转换,再折算成国内币。
3、统一折算原则:即外汇账户中存在多种外币时,应按照指定的汇率,统一折算成国内币,以便于统一管理。
三、外币折算的方法1、按照当日汇率折算法:即将外汇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当日汇率折算成相应的国内币。
2、按照有效汇率折算法:即将外汇账户中的资金按照有效汇率折算成国内币。
在外汇账户中,有效汇率指的是对外汇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折算时,所采用的汇率,它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可能会有所变化。
3、按照历史汇率折算法:即将外汇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历史汇率折算成国内币。
历史汇率指的是已经通过的汇率,它是根据过去的情况来定,不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四、外币折算的注意事项1、要牢记外币折算的原则,按照正确的原则进行折算,以免出现折算失误,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2、要根据不同的折算方法,合理选择折算汇率,以避免折算误差。
3、要牢记外币折算的流程,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折算,以确保折算的准确性。
4、要注意外汇市场的波动,及时对外汇市场的变化做出反应,及时进行外币折算,以确保外币折算汇率的准确性。
五、总结外币折算是指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将不同国家使用的货币相互转换成同一国家货币的过程。
外币折算的原则主要有均衡原则、货币兑换原则和统一折算原则;外币折算的方法主要有按照当日汇率折算法、按照有效汇率折算法和按照历史汇率折算法;外币折算应注意原则、汇率以及折算流程,并要随时关注外汇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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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折算会计准则国际比较摘要:文章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进行比较研究,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外币折算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的差异,以期对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国际趋同有所启示。
关键词:外币折算;国际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一、前言当今世界中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发展使国与国的贸易日益频繁,这便对“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的国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外贸易中普遍存在的外币核算业务更是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早在1983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就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币汇率变动影响》,并于1994年和2003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使其逐渐趋于完善。
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1995年财政部就讨论外币折算会计处理规范,但是当时并没有形成企会计准则,直到XX 年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对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作了进一步完善的规范。
新《企业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的趋同,但两者相比又有一些小的差异。
本文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更好地了解我国外币折算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的差异,也希望对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国际趋同有所启示。
二、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差别比较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的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中包含的内容1、关于通货膨胀下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如果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则企业主体财务报表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进行重述。
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没有提到记账本位币在通货膨胀下如何和处理,也没有相应的通货膨胀经济下的会计准则,我国外币折算准则只明确了采用记账本位币记账时,境外经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时的记账原则,但没有表述境内经营企业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如何处理。
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第十三条:“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这也是结合我国现实的选择,我国政府对经济进行良好的宏观调控,基本具有有效控制高度通货膨胀的能力,但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相应的通货膨胀会计准则还是应该完善的。
2、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期末折算的规定。
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时,只提到了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没有涉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23条提到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汇率进行折算”。
比较可见,这是我国外币折算准则的一个疏忽之处。
我国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种疏忽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XX》中对这点作了明确的补充:“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对于境外经营的带有投资性的长期应收、应付款项目的期末处理。
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中关于主体对境外经营的带有投资性的长期应收、应付款净额期末的汇率调整没有专门说明;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15条、第32条、第33条、第48条规定:在同时包括国外经营和报表主体的财务报表中,这些汇兑差额初始确认时,应单独列作权益项目,并且在对该净额进行处置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虽然我国在实际财务核算中也是比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进行的,但是却体现出了我国会计准则粗犷和不详尽的一面。
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中包含的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没有涉及的内容关于披露要求方面的比较:我国外币折算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是企业及其境外经营采用的记账本位币及选定的原因,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说明变更理由。
二是采用近似汇率的,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
三是当期损益中的汇兑差额;四是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比较之下,《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并没有要求披露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以及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
这方面的要求体现了我国对披露要求的严谨性,我国会计准则解释对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的定义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日发生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可见如果汇率波动很大,那么在一个期间使用平均汇率是不可靠的;而且一旦汇率选择是不可靠的,那么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也是不可靠的。
在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时,《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明确规定不要求披露,而是在其他方面予以具体规范的,相对来说我国的原则性较少更容易。
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的其他比较1、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范围的比较。
我国并没有明确说明外币折算准则的适用范围,只在第三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本准则: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3段规定准则适用于:外币交易和余额的会计处理.但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衍生工具交易和余额除外;通过合并、比列合并或权益法被包括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国外经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折算;将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成列报货币。
另外,准则的第7段指出:现金流量表中由外币交易形成的现金流量的列报或国外经营的现金流量的折算,不适用本准则,而由《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规范。
可见,我国外币折算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都将套期保值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的处理排除在准则之外,两者的差异主要:一是我国并没有将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衍生工具排除在准则的范围之外,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明确规定不不包含这方面内容,而是另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讲解。
二是我国将因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外币准则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排除在准则的范围之外,使其适用于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但是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排除。
2、关于列报货币的规定的比较。
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规定: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可见,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只提到记账本位币,对于报表列示货币只提到人民币。
即意味着其他如果不同就要换为人民币。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第38条指出:主题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任意一种或者几种列示,如果列示报表货币不同于主题的功能货币,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需要折算成列报货币。
即国际会计准则对列报报表货币未作限制。
这体现在我国根据一国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作为通用的国际规定适用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通用性。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第12条中对外币报表折算做了如下的规定:对资产负债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除“未分配利润”外也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项目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按照与即期汇率相近似的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单独列示,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应当并入股东权益项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国外实体和属于报告企业经营有机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不尽相同,在28条规定,在对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的各个项目进行换算时,应将其全部交易视为报告企业本身的交易。
而对国外实体外币报表折算在30条规定,在对并入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的国外实体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时,报告企业应采取下列程序:一是国外实体的资产和负债,无论是货币性的还是非货币性的,都应以期末汇率进行换算。
二是国外实体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应以交易发生日的汇率进行换算。
除非国外实体是以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进行报告的。
在这种情况下,收益和费用项目应以期末汇率进行换算。
三是所产生的全部汇兑差额应当计入权益,直到净投资被处置为止。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对外币折算方法选择的时候其实是采用了时态法或现行汇率法,而我国尽管新准则中对外币折算方法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指出使用何种外币折算方法,但是仔细分析新准则中的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实际是规定了外币报表折算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采用现行汇率的方法有其自身的优点:现行汇率法在合并报表中保持了国外子公司单独报表所反映的原有财务状况和财务比例关系,便于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分析。
但现行汇率法从其提出以来便遭到不少会计界人士的批评:首先,此法假设所有的资产、负债项目都暴露在汇率风险下,这显然与子公司所在国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价格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随本国货币的升贬值而自由变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汇率变动对它们的影响的经济现象不符。
其次,现行汇率法试图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当地的效用来计量,因而在概念上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目的相违背。
再次,在现行汇率法下,对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也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违反了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改变了折算项目的计量基础,使得折算后的结果成为历史成本与期末现行汇率这两个不相关时点上数字的简单乘积,既不是现行重置成本,也不是现行市价,因而缺连续性。
三、结论通过以上比较可见,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借鉴了国际惯例,充分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的协调和趋同。
但是,我国外币折算会计准则比较粗犷、偏简单,缺乏一些基本的规范,与国际准则还有一定的差异。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的外币折算会计准则,使其更具国际性,以为我国在国际贸易的会计核算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