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6﹞25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27•【字号】粤教高函〔2016〕180号•【施行日期】201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80号各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9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陈岗等26人为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和分工有关高职院校是专业领军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申报表》的承诺,落实对培养对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并按有关要求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二、制定任务书有关高职院校应组织培养对象依据《申报表》有关内容制定《培养任务书》(格式参照附件2),进一步细化培养方案和考核要点,《培养任务书》的年度目标和终期目标不得低于《申报表》所提出的相应目标。
2016年9月20日前将《培养任务书》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
三、加强管理与考核培养期自2016年8月1日起计算。
原则上,35岁以上教师的培养周期为3年,35岁及以下教师的培养周期为4年。
培养期内,每年12月底前,各有关高职院校应组织培养对象依据《培养任务书》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依据《培养任务书》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以及校方承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落实情况。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粤教高函〔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47号有关普通高校:为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高校协同育人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粤府〔2012〕1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办〔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改革试点。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项目(一)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本科院校以“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的名义,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
试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按照协同培养的原则,在不违反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
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试点本科院校负责,试点高职院校协办。
(二)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职院校以“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名义,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
试点专业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试点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 253号各高职院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促进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订《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XXX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11月15日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精神,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能学、辅教”为基本功能定位;整合优质高职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全省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提供范例和优质资源;为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和服务,增强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为形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条件和保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粤教高函〔2016〕121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各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6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6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经研究,拟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原则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学校为主、社会参与,整合优质高职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项目(一)专业教学资源库。
支持各高职院校遵循“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的逻辑,选择我省高职院校专业布点多、学生数量大、行业企业需求迫切并且国家尚未立项建设的专业领域,开发建设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
(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支持各高职院校发挥专业优势和信息技术优势,以受众面广、量大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三、建设数量2016年,拟立项建设10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和5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四、工作程序(一)学校申报。
各高职院校按照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指南要求(附件3和4),通过校内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粤教高函〔2016〕23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34号各高职院校: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一)通过遴选立项(含通过培育验收)且未通过验收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二)未通过验收的第二、三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可与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同步验收,也可选择参加此次验收。
二、验收依据、内容及要求。
根据粤教高函〔2012〕41号、粤教高函〔2012〕115号、粤教高函〔2014〕85号、粤教高函〔2016〕102号(具体见附件1)要求,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重点考察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专业特色建设情况、标志性成果、专业综合实力等。
重点专业建设的验收要点完成率应超过95%,内涵建设质量应达到全省同类专业领先水平。
三、验收方式以网上验收为主,视情况需要组织开展实地验收或答辩。
四、验收结论验收通过的,正式确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未参加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可以参加2017年6月开展的最后一次验收。
五、其他事宜(一)有关高职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验收工作专栏,将验收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供专家网上评审用。
研究卓越教师培养班卓越之处

课例研究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
卓越教师培养班是以培养师德高尚、知识丰富、能力出众的引领示范型教师为目标,旨在将那些具有教师潜质、乐于从教、适合从教的学生选拔出来,采用小班教学、双导师制及UGS 协同模式专门培养。
为进一步发挥我院教师教育特色与优势,2014年韩山师范学院设立化学专业卓越教师培养班。
一、卓越目标为基层中学尤其为乡镇中学培养师德高尚、知识丰富、能力出众并能引领乡镇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化学教师,并坚守学生文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理念,以培养卓越教师为主要任务,培育出新时代优秀化学教师为最终目标。
二、选拔标准第一阶段:心理测试(PsyKey 心理测评系统对心理健康、人格、学习、社交、生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测试)第二阶段:面试1.形象仪表(举止自然,衣着得体,相貌端正)2.语言表达(普通话标准,嗓门洪亮,吐字清晰,语调自然,动作恰当)3.板书(书写规范,点画有力,架构匀称,布局合理)4.问题回答(思维敏捷,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有自己的观点)5.特长展示(主题健康,有感染力与观赏性)选拔的不是学习成绩最优者,而是最适合做社会工作者三、人才培养规格1.知识维度(1)化学知识:理解化学知识体系及思想方法;掌握化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验技能;了解化学与其它学科及社会实践的联系。
(2)教育知识:知道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了解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过程及教育方法;了解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了解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3)化学教学知识:了解学生学习化学的认知特点,掌握中学化学课程标准、化学教学的方法与策略、化学课程资源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4)通识性知识:了解国情,具有丰富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粤教高函〔2016〕289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8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地方高校师范分院,省属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7年拟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
具体见附件1-3。
二、工作要求(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应统筹协调本区域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做好高职院校“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试点申报工作。
对省教育厅已专门批复同意的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等试点项目,佛山、东莞市、顺德区教育局应组织有关试点职业院校一并申报。
(二)各高职院校应科学论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各种招生方式特点,统筹协调制定2017年招生培养改革工作方案。
(三)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应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严格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开招生培训班等违规违纪现象。
对近年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出现问题的,省教育厅将采取减少试点招生计划、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理措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1.06•【字号】粤教高函〔2015〕242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42号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2016年拟招收普通或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高校(含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统称高校)。
2.未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并经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将不得安排在2016年招生。
二、申报依据2016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为依据。
今年暂不接受《目录》增补专业建议。
三、工作要求(一)往年已开设专业。
1.各高校要依照《目录》,按照《新旧专业调整要求》(附件3)对现设高职专业进行调整更新,同时依据《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2.对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高职专业,凡专业代码或专业名称有变化的,各高校应以正式公文形式将调整前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当年备案审批同意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我厅核后向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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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高函﹝2016﹞ 25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促进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订《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精神,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能学、辅教”为基本功能定位;整合优质高职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全省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提供范例和优质资源;为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和服务,增强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为形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条件和保障。
二、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教育厅是实施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
课程的组织者,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订和发布项目申报文件,组织项目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三)审核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四)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价;
(五)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四条承担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的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是项目的实施者,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校级项目建设工作;
(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省级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落实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四)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将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纳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或设立专门的项目建设岗位,调动教师参与的积极性;
(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项目建设资
金使用与管理细则,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六)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真实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增强绩效意识,强化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设定要能清晰反映建设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
(八)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和验收。
第五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三)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四)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五)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学校须提交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申报立项
第七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按照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建设等程序进行,分年度实施。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省教育厅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文件,提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高职院校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推荐遴选工作,报送申报材料;
(三)省教育厅受理项目申报,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立项项目;
(四)省教育厅审定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批准项目实施;
(五)项目学校组织项目实施。
四、资金管理
第八条项目学校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科学论证,提出资金预算方案和经费筹措方案。
第九条在符合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学校可以在中央财政、省财政下达的奖补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十条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调研论证、素材制作、企业案例收集制作、课程开发、特殊工具软件制作、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相应在咨询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
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会计科目中归集与核算。
第十一条财政资金用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的费用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第十条所列六方面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项目预算总额的8%。
第十二条严禁将建设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缴纳罚款、对外投资、弥补其他建设资金缺口、赞助捐赠、日常人员经费补助、公用经费开支等,不得从建设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五、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期为2年。
省教育厅在建设期内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评价。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不合格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项目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撤销立项。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或“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立项,并减少国家、省质量工程等项目推荐限额。
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或“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教育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撤销立项、收回资助资金、减少项目学校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推荐限额等处理。
(一)材料弄虚作假,存在违背学术道德情况;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按时上报材料,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和验收;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