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研函13号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粤教信息办函[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教信息办函〔2013〕3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3月7日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2013年工作要点2013年,我省教育技术(教育信息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和《广东省教育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信息技术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努力发挥教育技术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作用,为创强争先建高地做贡献。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领教育信息化大发展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我省教育信息化深入发展。
2.筹备召开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
出台《关于加快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制订《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参考标准(试行)》,全面部署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推动“广东省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深入实施3.积极实施“三通工程”。
继续推进省基础教育专网主干网和省、市、县(区)节点的升级改造,推进“广东教育视频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校校通”;努力推动多媒体互动教学进班级,推进优质资源制作基地建设,全面完成“教学点教育资源全覆盖”任务,加快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启动实施“粤教云”计划,继续联合有关高校和行业,组织开展学习者模型、资源属性和应用模式的研究,推进“粤教云”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类分批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一、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基本要求(一)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其最终成果均须先进行鉴定,鉴定后才准予结题。
(二)省级教育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
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地级市和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一般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组织鉴定、结题工作。
(三)凡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如未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的鉴定将不予认可。
二、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的三种形式(一)会议鉴定、结题。
一般由同行专家到课题单位进行会议鉴定。
程序:1、主持人陈述研究报告。
2、专家组审读课题成果、提问、答辩。
3、专家组写出课题的结题或鉴定结论。
4、专家组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专家鉴定部分,课题组打印《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5、课题鉴定结题后,课题组修改研究报告和成果公报。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通讯鉴定、结题。
一般将鉴定、结题材料送同行专家,由各专家写出鉴定意见,再交鉴定专家组组长综合,形成课题成果书面鉴定意见。
专家组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专家鉴定部分和打印《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申请免于鉴定。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1、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厅级评奖一等奖以上的。
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
2、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
3、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后,发给结题证书。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2.08.30•【字号】穗教科[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穗教科〔2002〕13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充分调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市教育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我局于2001年10月30日发出《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穗教科[2001]13号),接受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申报。
至申报截止日期,我局共收到申报课题226项,经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评审委员会投票、市教育局审定并签定《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合同书》。
现确定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第一批95项,其中,重大课题6项,面上重点课题9项,面上一般课题62项,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课题9项,青年专项课题6项,农村专项课题3项。
课题资助经费分3期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发出后下达50%,课题实施第二年通过课题中期检查的下达30%,结题后下达20%。
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应按照《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与课题指南》实施,并严格执行《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管理办法》(可在http:///public/default11.htm下载)的规定。
各课题承担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尽快按照已签定的课题研究合同开展研究。
重大课题的开题会应由我局科研主管领导主持,课题的进展情况须每半年书面报我局。
此外,我局将对面上重点课题、面上一般课题及各类专项课题的开题和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探讨初中物理知识与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紧密联系

生活, 高 效 的 地理 课 堂教 学永 远 是 我 们 地 理教 师 极 力 追 求 的境 参考文献: _ j ] 义务教 育地理课 程标准 ( 2 0 1 1版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制 定, 北 京 师 范 大学 出版社 【 2 】 广 东省 义 务 教 育 地 理 教 学 指 导 意 见 ( 2 0 1 2年 版 ) . ( 粤 教
教 改・ 教 研
课程教育 研究
C o u r s e E d u c a l i o n R e s e a r c h
界!
2 0 1 4 年1 月 下旬 刊
高 效课 堂 作 为 一 种 理 念 , 更是一种价值 追求 . 一种 教学 实 践模 式 。 在 今后 的课 堂教 学 中 . 提 高地 理 教 师课 堂 的 引导 力 . 体 现教 师 在 课 堂教 学 设 计 与 实施 过 程 中的 感 召 力 、 前瞻 力、 决 断 力、 影 响 力和 控 制 力 , 构 建 高 效地 理课 堂 将 会 引起 我 们 更 多的 思考、 更 多的 关 注 。从 学生 实 际 出发 , 从 素 质 教 育 的 目标 出发 , 使 我 们 的课 堂教 学建 立 在 更 加 有 效 的基 础 之 上 , 让我 们 的每 一 节课 都 成 为精 心 策 划 、 精 心制 作 、 精 雕 细琢 的 艺术 品 , 让我们 的 学生 在 每 一 节 课 上 都 能 享 受 到 热 烈 的 沸 腾 的 多彩 多姿 的 精 神
初 中物理 是 比较 有 趣 的 学科 , 其q - 的 大 部 分 知 识 都 与我 们 严 寒 的 冬 天 如 何 保 暖 , 汽车发 的 生 产 与 生 活 紧 密相 关 。 因此 作 为教 师 的我 们 . 要 建立书 本 知 识 与 实际 生活 的联 系, 让 学 生快 乐学 习 力 学 知 识 的 广 泛 应 用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更正粤财科教〔2019〕13号文有关科目信息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更正粤财科教〔2019〕13号文有关
科目信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9.27
•【字号】粤财科教〔2019〕142号
•【施行日期】2019.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更正粤财科教〔2019〕13号文有关科目信
息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14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2019年,我厅以《关于清算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3号)清算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经核,粤财科教〔2019〕13号文附表所列的功能分类科目有误,安排(收回)市县的资金应列“2300208结算补助支出”科目,但误用了“2070307体育场馆”科目,现予以更正,更正后科目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地据此更正有关科目,并相应调整相关账务数据。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
资金清算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7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一、活动目标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文件要求,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教师对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队伍,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合理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
2014年度活动目标如下:(一)全省组织不少于20万名(约占全省中小学教师数的20%)教师在国家和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晒课”,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初步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局面。
(二)形成一套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名师课程资源体系,小学和初中各学科30%以上的课程教材配有“同步名师课堂”,初步实现“一课一名师”。
(三)教育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教学点全覆盖”项目学校至少有两名教师参加网上“晒课”,每所农村学校、教学点各学科第 1 页共8 页初中至少有一名骨干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优化教学,初步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农村骨干教师队伍。
到2016年,参与网上“晒课”的教师比例达到60%,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参与网上“晒课”的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小学和初中课程教材“同步名师课堂”资源覆盖率达100%。
二、活动方式(一)“优课”评选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优课”评选的方式和要求如下:1.评选方式(1)网上“晒课”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名注册,提交“晒课”相关材料,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
(2)“优课”评选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采取县(市、区)、地级市和省三级评选的方式,对年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资源开展逐级评选、推荐。
2014年,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推荐到参加省评审的“优课”数要不少于200节(其中农村、教学点推荐的“优课”数量不少于30%),经省评后择优推荐1500节报教育部,参加国家“优课”评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粤教科[2013]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1.24【实施日期】2013.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1月24日以粤教科〔2013〕1号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广东省教育厅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为加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面向广东省内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支持高校依托本校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开展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前沿性创新研究和关键性技术攻关研究。
第三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第四条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及实施。
(二)负责征集、制订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三)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并组织合同签订事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的拨付。
(六)组织并实施项目中后期管理,包括对项目进行阶段评估检查、随机抽查及结题验收等。
(七)其它需教育厅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科技职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合同签订各项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年度执行报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算、决算,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教育厅申请并组织结题验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粤教信息函[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3〕3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粤教云”计划是《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五大行动计划之一,也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84号)确定的七大重点示范应用项目之一。
由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云计算若干关键技术及产业化与“粤教云”工程》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基于超级计算和同步区域云的教育资源中心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组(以下简称“粤教云”项目组)共同开展的“粤教云”工程项目,经过两年多的积极推进,在“粤教云”整体解决方案、关键技术、核心装备、数字教材、云服务及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加快实施《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各级教育信息化的统筹和公共服务的共享,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标试点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启动、分类指导、动态评估”的原则,坚持应用导向和机制创新,探索“粤教云”服务于学生学习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与国家教育云平台衔接,探索云平台支持下的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和“云端”结合的应用模式,促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创新教育信息化建设模式、服务模式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试点的范围“粤教云”示范应用试点分区域试点和学校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鼓励、支持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不断进行科研创新,决定对“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给予专项经费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经费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当年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已离开广东高校系统的,可书面委托其导师提出申请;
(二)申请者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作(包括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博士后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和在高等学校附属医院工作);
(三)申请时间在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后一年内(含批准当年);
(四)申请者所在的高等学校同意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的,优先支持。
第三条申请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二)具有较大的理论或现实意义,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三)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和条件。
第四条专项经费对每个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3至6万元。
具体资助金额按申请项目的性质、申请资助金额预算和专项经费资助能力确定。
资助经费在项目经批准立项后予以拨付。
第五条申请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者须填写《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项目资助申请书》,经所在高等学校审查同意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向广东省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六条广东省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资助的项目和资助金额。
第七条获资助人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获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编制资助项目资金决算;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督促项目按时完成;负责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获资助项目不得更换获资助人。
第九条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获资助人所在单位负责向广东省学位办公室提交《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条对于根据《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被撤销奖励的作者,已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将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本资助办法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