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实例)
转口贸易案例

转口贸易案例转口贸易是指一国企业或个人购买进口商品后,以原产国或第三国为中转地,再将商品转卖给第三国的贸易行为。
这种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和利润空间。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了解转口贸易的运作方式和相关风险。
某公司在中国从美国采购了一批高端电子产品,由于中国对这类产品有严格的进口管控和高额的关税,这家公司决定将这些产品先运往香港,再从香港转口销售到东南亚国家。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公司需要了解目的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进口政策,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转口贸易中,公司需要遵守原产国和目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其次,公司需要选择可靠的中转国家,确保货物在中转过程中不会出现损坏或丢失。
同时,公司还需要考虑中转国家的关税政策和贸易环境,以降低成本并提高利润空间。
另外,公司还需要考虑到产品的品质和售后服务。
在转口贸易中,产品的品质和售后服务直接影响到客户的满意度和公司的声誉。
因此,公司需要选择有质量保证的供应商,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客户的满意度。
此外,公司还需要考虑到汇率波动和市场风险。
在转口贸易中,公司需要面对不同国家的货币和汇率波动,这可能会对交易造成一定的风险。
因此,公司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如合理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汇率等,以降低风险并保障利润。
总的来说,转口贸易是一种复杂的贸易方式,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种风险。
公司在进行转口贸易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贸易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只有在充分了解市场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才能在转口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商机和利润空间。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

P221案例17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CIF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上海议付。
”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月在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某港,不准转运”。
货物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于7月25日方才开到。
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7月间将货物装运已无可能。
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8月31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期日延至9月15日。
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延展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我未能在7月份装运而违反合同,向我方索赔。
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要点评析:外商买方违约。
因为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中,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是卖方履约的前提,而导致本案卖方无法如期装运的原因是买方开来信用证太晚,所以卖方无需承担责任。
我外贸企业也有失误,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以致买方对开证一拖再拖,从而使合同无法顺利进行。
所以今后在使用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有利于督促买方如期开证。
案例18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向外国某进口商以托收方式出售一批冻肉,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以买方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托收”。
货抵目的港次日,出口人接进口商来电称:“单据与装货船舶均已到达,但代收行坚持要先付款才能放单。
由于买卖合同仅规定见票后30天托收,未规定先付款后交单,故我方不能按银行要求办理。
现部分货物已开始腐烂,如等到30天到期付款后放单再提货,货物将全部腐烂变质。
”我外贸公司接电后查对托收委托书,该委托书未表示按付款交单办理。
为防止货物变质,逐即通过托收银行电告代收银行明确表示:“我方未指示付款交单,你方因何坚持汇票付款人必须先行付款。
如因此延误提货造成损失,概由你方负责。
”后代收行复电是按URC522规定办理,并无过错。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基础知识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基础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l、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有哪些?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等)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包括:(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
(2)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3)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4)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5)人民币的跨境收支业务。
(6)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所发生的收付款(仅指外汇)。
(7)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所发生的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
2、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怎么处理?答: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3、“不申报,不解付”是什么意思?答: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的机构申报主体,应首先通过纸质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逐笔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再向外汇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书;并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
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凭申报主体提供的外汇分局为其出具的补报确认书,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新收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
4、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什么法律责任?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8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口贸易操作方法

转口贸易操作方法转口贸易是指先购进一国的商品,然后再将其出口至第三个国家,运用的是货物在不同国家间流向的方式,也被称为“先购进后出口”贸易。
转口贸易的操作方法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寻找适合的商品:在进行转口贸易之前,首先需要找到适合的商品进行交易。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商品需求和价格走势,以及与供应商和买家建立联系等途径来寻找适合进行转口贸易的商品。
2. 建立供应链和物流渠道:为了确保货物的顺利流通,需要建立起供应链和物流渠道。
这包括与供应商合作,确保货物的来源和质量,并与物流公司合作,确保货物的运输和清关等工作顺利进行。
3. 批发采购和出口:在确定了适合进行转口贸易的商品后,需要进行批发采购工作。
这包括与供应商协商价格和数量,并签署合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
之后,将采购的商品出口至第三个国家,需要按照目的国的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和报关。
4. 建立销售渠道和市场推广:为了实现商品的有效销售,需要建立起销售渠道和进行市场推广。
这可以通过与当地经销商合作,在目的国建立销售网点或经销商,也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推广和销售。
5. 了解关税和贸易壁垒:在进行转口贸易时,需要了解目的国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政策。
这包括了解关税税率、是否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或证书等,并确保自己能够满足目的国的要求。
6. 理财和风险管理:在进行转口贸易时,还需要进行理财和风险管理。
这包括了解汇率的波动和风险,制定合理的财务计划和预算,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经营风险。
7.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为了确保转口贸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
这包括与海关、贸易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等建立联系,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来说,转口贸易的操作方法包括了寻找适合的商品、建立供应链和物流渠道、批发采购和出口、建立销售渠道和市场推广、了解关税和贸易壁垒、理财和风险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等环节。
通过合理安排和管理这些环节,可以实现转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转口贸易简介及案例

转口贸易简介及案例转口贸易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消费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展,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展的买卖。
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
贸易的货品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拾掇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消费国运往消费国,但消费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络,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消费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
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具备条件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才能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
同时,要求该地的根底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效劳系统兴旺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展。
主要形式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再出口贸易再出口(Re-export) 又称复出口。
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
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
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
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
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字,而单独作统计。
[1]单据处理贸易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
外汇违规案例参考

外汇违规案例近年来,伴随着国内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推进,外管局通过简政放权,逐步清理外汇法规,近几年已陆续废止了700多个外汇文件,进而逐步从规则性监管向原则性监管转变。
然而,简政放权加“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表面上看虽然便利了银企双方的业务办理,节省了企业的“脚底成本”,但实际上却是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从法规层面来看,越来越多外汇业务的办理,银行可在满足“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基础上自行决定单据要求,一方面是单据上的简化,另一方面是对客户及业务的把控,如何在单据与展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始终是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的难点。
以下将通过梳理外管局公布的外汇违规案例,分析其违规点所在,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违规事件再度发生。
一、转口贸易违规案例转口贸易一般是指企业作为贸易中间商,与两个境外交易商分别签订进、出口合同,完成货物买卖、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
转口贸易通常又可分为提单转卖、境内仓单专卖和境外仓单专卖等多种形式。
因为在整个转口贸易的环节中,资金流通过境内的贸易中间商进行流转,形成了资金的“一收一付”,但货物流却未通过境内流转,从而造成外管局无法像传统的货物贸易那样,通过匹配货物流(海关报关数据)与资金流(外管局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来对境内的进出口企业进行“总量核查”。
对银行来说,对于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审核难点在于无法从报关数据上判断其贸易背景真实性,因此需要鉴别企业提交的货权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在整个转口贸易过程中是否切实实现了货权转移。
现实中也确实存在通过“离岸转手买卖”等渠道,构造虚假贸易、套取境内外的利差,或者涉嫌利用贸易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的情况发生。
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转口贸易的态度也始终是“严防虚假贸易”,经常将转口贸易与分拆购付汇、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行为相提并论。
人行与外管局每年都会就“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量的专项核查和检查。
今年以来,为了防止资本外逃,监管部门对于转口贸易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
国际贸易学期末考试答案

国际贸易学期末考试答案第一章绪论1.国际贸易分类对外贸易: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分工表现,反映了世界各国(地区)在经济上互相依靠。
对外贸易产生条件:一是有可供交换剩余产品;二是在各自为政社会实体之间存在交换行为。
从根本上说,社会生2.国际贸易常用术语:①对外贸易额(对外贸易值)(VFT):一国或一定地区一定时期IM(G+S)+EX(G+S)构成,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重要指标之一,一般用国际上通行货币表示。
②世界货物贸易额:世界上所有国家或地区CIF(FOB)1按同一种货币单位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到世界货物进口总额(世界出口货物出口总额)。
为把货物贸易额中服务项目剔除,通常以世界货物出口贸易额代表世界货物贸易额。
2③世界服务贸易额:各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货物、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中服务额(包括政府服务和商业服务)减去政府服务额代表。
商业服务包括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
④对外贸易量(QFMT):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进口或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去调整当年进口额或出口额得到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进口额或出口额。
⑤总贸易体系(GTS):以国境为标准统计进出口货物方法。
凡进入国境货物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一律列为总出口。
⑥专门贸易体系(STS):以关境3为标准统计进出口货物方法。
以货物经过海关办理结关手续作为统计进出口标志。
⑦贸易差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货物与服务)总额与进口(货物与服务)总额之间差额称为总贸易差额。
一般有三种情况:①贸易顺差(出超):出口额>进口额;②贸易逆差(入超):进口额>出口额;③贸易平衡:出口额=进口额。
⑧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构成。
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占总进出口贸易额比重。
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1离岸价格(FOB):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到岸价格(CIF)=FOB+运费+保险费。
转口贸易合同(汇总10篇)

转口贸易合同(汇总1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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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 案例说明: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
资金流:
物流:
1、 一般的贸易操作
自营进出口权
订单USD100
万
没有进出口权----客户资料得不到保护
订单100W
分析: ①A 公司盈利:100万–60万=4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2、通过香港公司做转口贸易
成本60万,
10万利润
70万
货
(30万利润)
订单
100万
分析: ①A 公司盈利:70万-6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C 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
受益3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③7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
最后讲一下退税的问题,很多人担心,多了香港公司后会影响原来的退税,其实是不影响的,退税是退增值税,一种是按成本退税,那么这种情况的退税对客户来讲是没有影响的,另一种是按出口额退税,增少,退少,利润拆份。
转口贸易其实还是节省了支出!{ 。
进口相对出口当中涉及的因素更多一些,涉及到一些关税的问题,你产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内给到他纳税的条件也是不同的。
比方说有些公司进口某些器材就不需要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内销国内的售价按千分之六,交纳一个销售税。
有些企业进口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也不需交纳增值税的,所以给到不同的公司做不同的产品,税务的情况是不同的,但是你可以用香港公司来调整一个进口的价格,随之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也会改变,使到你的整个税务成本最小化,有问题请联系港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外贸: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并且没有外汇管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税务条例中,都适用“利润来源地征税法”。
所以,如果您打算注册海外公司运转贸易,那就要和自己的海外客户所在国避开。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操作贸易比国内公司操作贸易具备优势的是两点:海外公司做贸易所产生的利润,可以合法免税;海外公司的帐户可以自由外汇资金流动。
就如何运用海外公司做转口贸易,总结如下:
(理解这一问题,只用举一个例子,就可以清清楚楚有所了解。
案例说明:上海A公一批司有价值为70万美金的货物,准备以100万美金的价格卖给美国B公司。
(对于无进出口权外贸企业,依然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流程不变,但是大大保密了自己的海外客户信息,详细操作可看之前信用证的解释)
◆1.一般贸易出口运作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100万
注:合同:========>
收款:<==========
分析:①A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2.转口贸易出口运作(上海A公司通过一间香港离岸公司做转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