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 涵盖的范畴广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仅涵盖了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同时也包括了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维护。
该法还涉及了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管理和惩罚,以及对环境和资源损害的赔偿等具体的法律规定。
2. 增强了责任与惩罚力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管理和惩罚力度进行了加强,明确了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力度,保护了社会公众的法律权益。
3. 加强了自然保护的意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将自然保护纳入整个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增强了公众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意识,引导大家从个体的角度出发,更好地认识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并积极行动起来,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不被过度消耗和破坏。
4. 建立了多元化的保障机制为了保障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建立了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包括了环保资金、环保产业、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方面。
这些措施将为环保和生态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保障环境和资源的长期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5. 推动了绿色发展理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目标,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同时,也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
以上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这一法律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等方面都具有积极地意义。
希望更多的人加入到环保和生态保护的行动中来,共同倡导绿色环保生活,让我们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6. 建立了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建立了全过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管等方面。
该机制将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地管理和监管,以提高环保效率和环保质量,为环境保护创造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一、引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之一,旨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和资源。
本文将从法律的特征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的适用范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所有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活动。
其中,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渔业等;环境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
三、法律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该原则强调预先采取措施,预防污染和损害发生。
2. 污染者付费:该原则强调污染者需要承担治理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费用。
3. 公众参与:该原则强调公众有权参与环境决策过程,并且可以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合理利用:该原则强调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5. 综合治理:该原则强调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协调解决环境问题。
四、法律的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该部分规定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
同时,该部分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制实施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2. 资源保护:该部分规定了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等方面。
同时,该部分还规定了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和管理措施。
3. 生态保护:该部分规定了生态系统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方面。
4. 管理措施:该部分规定了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包括行政管理、经济手段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五、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 民事责任:对于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六、法律的优缺点1. 优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强化了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从而保障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缺点:该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够、罚款金额不足等。
七、结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之一,具有广泛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内容详尽等特点。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特征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特征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环境保护法具有以下特征:1.立法目的明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确,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一目的在法律条文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2.政府主导: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监督环境法律的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方式,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同时,政府还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国环境保护法注重社会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例如,法律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4.预防为主:我国环境保护法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在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意味着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同时,对于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及时采取治理和修复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损害。
5.严格责任:我国环境保护法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严格的责任制度有利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严格责任原则也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我国环境保护法具有立法目的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和严格责任等方面的特征。
这些特征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框架。
新环境保护法的几个主要特点

新环境保护法的几个主要特点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2014年11月10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修订社会关注、公众期待、高层重视,修订通过的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环保法是在我国发展与环保矛盾尖锐突出、环保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修订的,反映了全社会对于改善环境状况的强烈愿望。
1990年以来,国务院环保部门每年都要公布上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从最近几年公布的情况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已经十分严峻:一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主要河流污染较为严重。
二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差。
三是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
在这种背景下,环保法在2012年8月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程序。
环保法修改从最初的“小手术”变成了“大手术”,环保法也从昔日的“软法”变成了现在的“硬法”。
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社会对这部重要法律都很关注。
环保法修订的过程很特殊。
从2012年8月正式启动,到今年4月完成,历时1年零8个月。
一般新制定一部法律,只需要经过三次审议,而环保法修改经历了四次审议,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参加了分组审议。
前两审是“修正案草案”,后两审改成了“修订案草案”,从“修正”到“修订”,一字之差,转变了环保法的修改思路。
修订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收集了社会各界上万条意见、建议,不仅在提法上有许多新的变化,条文数也从47条增加到了70条,环保法从昔日的“软法”变成了“史上最严环保法”。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从长期来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环境的改善可能有助于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则能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
但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在短期内确实是有矛盾的,大多数时候我们都必须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作出取舍。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点环境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的一个分支,旨在保护和管理自然环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它是在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涵盖了保护自然资源、预防和减少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环境法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全球性: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的特点,例如气候变化、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需要全球范围的合作和协调来解决。
因此,环境法往往具有全球性的适用性和约束力。
2.综合性:环境问题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法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需要综合运用各个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来解决。
因此,环境法通常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旨在协调和平衡各种利益。
3.动态性:环境问题的发展和演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法律规定。
环境法通常采取灵活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以适应环境问题的变化和发展。
4.预防性:环境法强调的是事前预防,即通过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监督和管理环境污染等手段,预防和减少环境损害的发生。
这与传统法律的行为后果导向不同,更加强调预防性的管理和治理。
5.公众参与:环境法认识到公众对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因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
环境法常常通过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机制,确保公众能够获得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和行政过程。
6.跨学科性:环境法需要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方法。
例如环境影响评价需要自然科学研究,环境规划需要运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社会科学知识。
因此,环境法需要与其他学科进行合作和交叉,形成多学科融合的特点。
环境法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中都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国际层面,环境法的发展主要通过国际公约、协议等多边主义机制来推动,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等。
这些国际法往往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各国采取措施来保护和管理自然环境。
总之,环境法是为了保护和管理自然环境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它具有全球性、综合性、动态性、公众参与、预防性和跨学科性等特点。
新《环保法》主要特点及意义-环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新《环保法》主要特点及意义-环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新的《环境保护法》于2014 年4 月24 日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于20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1 新《环保法》修订的背景当今时代,我国已步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家、经济、环境状况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现行环保法于1989 年正式实施,一直沿用至今。
经过二十几年时间,面对我国、经济、环境状况的变化,现行环保法执行效果差,已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当今环保工作需求。
同时,现行环保法实施29 年以来,陆续颁布了30多部专项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与新环保法相关的各资源法律法规也已经有过多次修改,很多方面现行环保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还有近年来发生了很多重大环境污染,如福建紫金矿业污染、四川涪江水质污染、松花江水质污染等等,都与现行环保法执行效果差有关,处罚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
鉴于以上诸多原因,急需对现环保法进行修改,以尽快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式样当今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因此,现行环保法于2011 年被列入立法计划。
2 新《环保法》主要亮点及特点2.1 主要亮点(1)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对于没有环评、暗管排污、伪造瞒报排污数据、不配合监管等违法主体可立即拘留。
(2)加大了对违法企业查处力度,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纳入了环保法。
(3)增加公益诉讼的主体,明确了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4)环境监察机构应有的行政强制权,首次明确了环保监察部门的法律地位。
(5)新法增加了第39 条。
体现了重视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6)赋予了公众更加现实的可操作的权利。
首次提出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7)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立法。
(8)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针对性规定,提高大气污染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一部综合性环境法。
该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解读,并介绍其中的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由总则、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放射性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等十一个章节构成。
首先,该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强调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总则中规定了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经济适度等原则。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遵守环境法规的义务和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
这些总体要求和原则为后续章节的内容提供了指导。
其次,该法律对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该法律明确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监测要求。
同时,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该法律还规定了排放标准,并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
此外,该法律还重点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项目建设等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过程。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公众参与等要求。
这一条款的出现,强化了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该法律重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
噪声和振动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
该法律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限制标准,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监测和测量要求,以确保相关标准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环境资源法具有哪些特征

环境资源法具有哪些特征随着经济的发展,地球的环境是越来越差,所以很多国家就⽴下⼀些保护环境的法律,对于破坏环境的⼈加以惩罚,然后对环境进⾏保护,环境资源法具有哪些特征,店铺⼩编整理了“环境资源法具有哪些特征”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环境资源法具有哪些特征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与⼈之间的关系,⼜调整⼈与⾃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护⼈类共享的⾃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与⾃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资源法均拥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地法、⾃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层次的综合。
这种综合性主要表现在: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泛、客体丰富、权利义务涉及⼈类社会和⾃然环境、⾃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两⼤领域。
其调整⽅法既包括⾏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各种⽅法。
资源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综合。
3、科学技术性。
环境资源法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然⽣态规律,还反映⼈与⾃然相互作⽤的规律。
现代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是社会问题、⽣态问题;现代环境保护⼯作是⼀种科学技术性很强的活动;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为环境⼯作服务的环境法必须建⽴在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
4、公益性。
环境法主要解决⼈与⾃然的⽭盾、协调⼈与⾃然的关系,这种⽭盾和关系主要以⼈的整体为⼀⽅,以⾃然环境为另⼀⽅。
环境法所⽀持、保障的环境保护⼯作,基本上是⼀种公益事业,是⼈道主义性质的⼤业。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的武器,也是捍卫⼈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段。
法律是⼀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套制度来落实。
但在不同的地⽅,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式来阐述⼈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其中⼀种区分的⽅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
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在⼀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机构为政府的三⼤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法和负责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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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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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1.综合性。
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法律主体的公民、社会经济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运用的手段采取直接“命令一控制”式、市场调节式、行政指导式等多元机制相结合的方式。
由于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样,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
环境问题不仅可以适用诸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公法予以解决,也可以适用民法等私法予以解决,甚至还可以适用国际法予以解决。
2.技术性。
由于环境保护法不仅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也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环境保护法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中经常大量直接对技术名词和术语赋予法律定义,并将环境技术规范作为环境法律法规的附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3.社会性。
环境保护法的社会性首先表现在它与阶级性和政治职能较强的一些立法不同,它并非不同阶级、利益集团对立冲突与矛盾调和的结果,而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加剧的产物。
环境保护法所关注和规范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基本人权,它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代表人类的共同利益,侧重于社会领域的法律调整。
其次,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它必须符合整个社会和整个人类的利益,是以社会利益、人类利益为本位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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