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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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目的和宗旨村民议事会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参预和共同决策而设立的组织。

其宗旨是通过村民的讨论、商议和决策,解决村庄发展中的问题,提高村庄的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组织机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一个村民都有参预和发言的权利。

2. 村民议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主持议事会的工作。

3. 村民议事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三、议事规则1. 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召集额外的会议。

2. 议事会的议程由主席团提出,村民也可以提议议程内容。

3. 议事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商议一致原则,即通过多数票决定事项。

4. 议事会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及时向村民公开。

四、议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议事会有权制定村庄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的发展。

2. 议事会有权监督村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情况,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3. 议事会有权决定村庄公共事务的开支和使用,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4. 议事会有权组织村民参预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五、选举和任期1. 村民议事会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村民直接投票产生。

2. 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六、村民权利和义务1. 村民有参预议事会的权利,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参预决策过程。

2. 村民有知情权,议事会应及时向村民公开会议记录、决策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

3. 村民有监督权,可以对议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议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4. 村民有义务遵守议事会的决策和章程规定,积极参预村庄的建设和管理。

七、章程的修改1. 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村民议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需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 对章程的修改应提前公告,并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村委会工作职责1、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在兴办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或劳务中进行认真的“一事一议”的组织和引导工作。

同时对兴办集体公益事业进行“一事一议”时,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搞“一事一议”,严禁用“一事一议”之名搞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加重农民负担。

4、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

5、发动和依靠群众,制定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

做好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协调配合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6、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

对急需处理的村务工作,村委会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7、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四、凡属于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适用本议事规则。

五、村民委员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村民委员会会议:(一)村民委员会委员三人以上提议的;(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的;(三)30名以上村民联名书面提请召开的;(四)上级部门要求召开的;(五)村党支部提议的;(六)村民委员会主任提议的。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级组织中的一种民主决策机构,旨在促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利益,推动村庄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其公正、透明、高效。

二、组织形式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个村民均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2. 村民议事会设立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两个层级。

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组成,负责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审议重要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议事和决策。

三、职责和权力1. 村民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村民议事会章程,决定村庄发展规划,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村级组织的工作等。

2. 村民代表大会负责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村级组织的工作等。

3. 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村庄规划,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监督村级组织的工作等。

四、选举和任期1. 村民代表大会每三年选举一次,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会议成员。

2.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选举一次,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主席和副主席。

3. 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议事程序1. 村民代表会议按照议事日程进行讨论和决策,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2.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的表决,多数票通过。

3.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公告和听取村民意见的程序。

六、财务管理1. 村民议事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审计村民议事会的财务状况,向全体村民公开报告。

七、监督机制1. 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2. 村民有权利对村民议事会的决策提出异议,并有权利向上级政府投诉。

八、章程修改1. 对村民议事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2. 村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适当修改,但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九、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村民议事会记录规章制度

村民议事会记录规章制度

村民议事会记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规范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履行民主管理、监督管理、服务管理、共建管理的职能,服务村民、服务村民经济、服务村民生活,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按照“民主、平等、公开、协商、法治”的原则开展工作,实行集体讨论、民主表决原则。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方针,实行民主选举、协商民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民议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包括代表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

第六条代表委员会是村民议事会议事决策机构,由村居民代表组成。

代表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议事长任职。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议事会执委会,对代表委员会负责,协助代表委员会处理与村民议事会相关事务。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议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开会,听取执委会工作报告,审议代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各项事宜。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设办公室,协助议事长、执委会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保障村民议事会正常运行。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行为,维护村民议事会的权威性和纯洁性。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运作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依法设立议事长、副议事长、秘书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以代表委员会为首席机构,设定议程,组织讨论,形成决议,协助执委会落实。

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听取关于村民议事会工作的报告,审议并决定村民议事会的发展方向和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村民议事会根据村民自治的需要,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律师团等专业性机构,为村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署名表决原则,代表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进行讨论,并经过署名表决,决议生效。

第四章出席会议和表决第十六条村民议事会的会议应遵守自治章程规定,按时召开,来自村居民代表的代表委员会成员应准时出席。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范本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范本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范本村民议事会制度:
1. 定义:村民议事会是由村里所有的成年村民组成的集体决策机构,旨在促进村庄的发展与治理。

2. 成立:村民议事会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每个村民都有权参与选举及被选举的权利。

议事会成立后,应选举主席团负责组织和指导会议。

3. 职责:村民议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村庄公共事务的执行、解决村民的利益纠纷和争议、管理村庄的资金和资源等。

4. 会议:村民议事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村民的表决通过。

会议应公开透明,村民有权参加和发言。

主席团应负责组织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成效。

5. 事项决策:重要的事项应提前公示村民,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对于重大决策如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等,议事会应进行广泛的听证和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与公正性。

6. 村民权利保障:议事会应确保村民享有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鼓励村民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于村民的合法权益,议事会应积极维护和保障,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

一事一议制度范本:
议题:(具体描述议题)
背景:(简要说明议题引起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问题分析:(对议题进行分析,梳理利弊、影响等方面)
解决方案:(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包括具体步骤和措施)预期效果:(分析解决方案预期的效果和影响)
实施计划:(具体说明实施该方案的时间表、人员分工等)经费预算:(如果涉及费用支出,说明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
风险评估:(对实施方案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措施预防)
评估与反馈机制:(制定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以监督方案的实施效果)
签署:(有关方面签署并承诺执行该方案)。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设立的民主自治组织,旨在促进村民的参与和决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发展和建设。

二、组织形式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2.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村民的利益,行使议事会的权力。

3. 村民代表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重新选举。

三、议事会权力和职责1. 村民议事会拥有制定和修改村庄发展规划、决定村庄事务、监督村庄管理等权力。

2. 村民议事会负责审议村庄重大事项,包括土地使用、农业发展、环境保护等。

3. 村民议事会负责监督村庄经济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4. 村民议事会负责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议事会的运作机制1. 村民代表会议是议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2. 村民代表会议由议事会主席召集,会议议程由议事会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确定。

3.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4.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公示于村庄公告栏。

五、议事会的管理机构1. 村民议事会设立议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 议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代表议事会向上级政府和村民报告工作。

3.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

4. 秘书长负责议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议记录、文件归档等。

六、议事会的决策程序1. 议事会的决策需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

2. 决策前需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决策结果需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七、议事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1. 议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村庄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的使用需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决定,用于村庄的发展和建设。

八、议事会的监督机制1. 村民代表会议对议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议事会的决策进行评议。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共同参与村庄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任务是:协商村庄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村庄工作、维护村民权益、促进村庄和谐稳定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普遍参与、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组成,负责议事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发展委员会等,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第三章权力和职责第七条村民议事会行使以下权力和职责:1. 讨论和决定村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2. 监督和评估村庄工作的执行情况;3.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和矛盾;4. 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开展文化、体育和社会活动;5. 执行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原则:1. 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村民的讨论和表决,以多数通过;2. 对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村民的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有权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由全体村民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领导能力。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职,由主席团指定临时代理人。

第五章村民自治经费第十三条村民自治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 村民按照自愿原则缴纳的自治经费;2. 政府拨款;3. 村庄经济收入。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觃范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収[2008]36号)和《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觃则。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接受村党组织领导。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依法依觃、民主讨论、公开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和组织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村党组织书记认为需要时,可以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经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提议,应召开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村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党员议事会成员主持。

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主持。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列席。

经村民议事会同意,本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议题相关人可以列席。

上述人员列席会议时可以収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得収表违反宪法、法律法觃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会议召集人应当保证议事会成员充分収表意见,不得随意干涉。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知村民议事会成员,并予公告(*)。

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在会议前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说明村民对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其成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召集人请假。

第三章议题的提出和审查第十三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级组织,村民议事会成员、10名以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联名,可以向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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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
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进
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会议委托,在
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
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
策机构。

村民议事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
会议监督。

本办法所称村民小组议事会,是指受村民小组会议委托,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村民小组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的村民小
组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
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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