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程序第三章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宽松科研环境,提升高等院校自主创新能力,规范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高等院校院基础科研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健全稳定支持分配评价体系、审核各院校稳定支持建设方案、制订稳定支持年度安排方案、监督评估稳定支持计划总体实施情况等。
获得稳定支持的高等院校负责组织计划申报、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每三年为一周期,按照稳定支持经费额度,实行财政相对稳定投入,支持高等院校自主组织实施基础科学研究。
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其中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高等院校近三年承担国家、省、市级基础研究类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重点实验室、人才团队资助以及学校规模、定位、发展规划等情况,科学合理分配高等院校稳定支持经费额度。
经费额度每三年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高等院校上一周期经费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等进行调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内地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深圳与香港、澳门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申请单位”)。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
(三)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前款第(二)项所称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是指在香港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香港法例《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以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机构。
第四条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包括以下三类:(一)A类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
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
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的管理,现将科技计划中劳务费、绩效支出及相关经费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立项的,在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编制科目(一)设备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经批准的且知识产权仍在项目承担单位的委托研发项目,费用在测试化验加工费中列支。
(四)燃料动力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二)组织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合同。
(四)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
(五)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单位,其责任是:(一)按规定要求申报资金项目,编制项目预算。
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按批准的项目要求实施项目,落实批准的项目预算中除市科技研发资金外的其他资金,以及其他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三)按要求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要时与业务主管部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并按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职责。
(四)接受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计划是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软科学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应急项目和后续项目四类。
重大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一般项目是指由申报单位提出,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应急项目是指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决策的研究任务;后续项目是指对研究任务重、研究难度大的项目的再资助项目。
第四条软科学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软科学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负责对各地市、各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科技局归口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七条软科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调研、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项目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促进成果的应用等。
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和发布《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研究项目应符合当年《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与学术价值,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二)研究内容应是全省各领域、各行业或跨行业中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研究的问题;(三)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内容清晰、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创新性与适用性;(四)研究对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推动软科学发展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五)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可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合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是我国软科学研究的重要项目之一、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推动我国软科学研究的发展,提高科研水平,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申报202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需要注意以下重点和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
1.具备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项目。
2.能够解决国家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项目,特别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
3.具有引领学科发展,推动学科交叉和知识创新的项目。
4.具备较高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内容,重点突出创新性,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方法,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
2.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目标和问题,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法和方案,以保证研究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同时,需要考虑经费预算、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等。
3.研究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研究团队可以由多个单位组成,具备合作和协同研究的能力。
4.项目的实施和考核管理。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研究进展、成果产出和考核评估的具体办法。
需要合理安排项目的时间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定期提交研究进展和成果报告。
5.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申报项目需要明确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计划,以确保项目能够产生实际效益和社会影响。
合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对项目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成果的使用率和市场竞争力。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科〔xx〕16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二)组织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合同。
(四)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
(五)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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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科〔2002〕96号2002年7月24日)
为了加强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促进我市软科学研究活动,根据国家科技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深圳的实际,制定《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软科学研究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的软科学研究经费是用于资助本地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专项经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市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对软科学研究经费采取一次审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按合同管理的办法。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深科[2002]9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2.07.24
【实施日期】2002.07.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