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收退费要求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下达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物价[199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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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下达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下达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物价〔1997〕141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保障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44号)精神,现将《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市商品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工业小区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政府福利房、微利房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服务费按市政府深府[1997]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含安全文明小区经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道路、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等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如下:(一)清洁卫生管理。
负责小区(大厦)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除“四害”消杀服务。
代表住(用)户与除“四害”专业消杀队伍签订协议,监督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三)绿化日常维护管理。
对小区(大厦)管理范围内的花、木、草地进行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四)治安防范。
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维护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
退费规则要求条款

退费规则要求条款1. 退费申请流程1.1 退费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方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1.2 我方收到退费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1.3 若审核通过,我方将按照约定的退费方式将款项退还给申请人。
2. 退费条件2.1 在以下情况下,申请人有权申请退费:2.1.1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1.2 申请人符合我方规定的退费条件;2.1.3 其他符合退费规定的情况。
2.2 在以下情况下,我方有权拒绝退费申请:2.2.1 申请人未提供完整的退费申请材料;2.2.2 申请人不符合我方规定的退费条件;2.2.3 其他不符合退费规定的情况。
3. 退费方式3.1 我方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将款项退还给申请人。
3.2 若申请人提出异议,我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调查结果。
4. 退费时间4.1 申请人提出退费申请后,我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流程。
4.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迟退费时间,我方将提前通知申请人并另行约定退费时间。
5. 退费责任5.1 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退费手续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5.2 我方在退费流程中有失误或延误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6. 退费条款6.1 本退费规则要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并与申请人签署相关协议。
6.2 本退费规则要求不得与其他规定相抵触,如有冲突将以本规则为准。
7. 结束条款7.1 本退费规则要求生效日期为规定日期起,至规定日期止。
7.2 本退费规则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所有。
以上为本退费规则要求的内容,申请人在使用我方服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如有违反,我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配合!。
深圳幼儿园退费标准

深圳幼儿园退费标准深圳幼儿园退费标准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了幼儿主要是通过感官来认识世界。
在丰富的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幼儿才理解事物,对世界形成相对抽象的认识。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幼儿园退费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保教费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一)采取按学期收费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二)采取按月收费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
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三)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四)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
天”为单位制定。
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三、代收费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等。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深发改[2010]1917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发改〔2010〕191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深圳市物价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深圳市物价局的规范性文件中需要继续执行的《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由我委重新发布,我委本次共重新发布7件规范性文件。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深圳市物价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注:2004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接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职责。
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接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和原深圳市物价局的定价职责。
(下同,不再另行注释)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15号)2.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32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计〔2003〕725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计〔2003〕736号)5.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05〕57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6〕18号)7.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06〕153号)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审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2003年4月3日深价联字〔2003〕15号)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是行政事业性单位通过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等实行政务公开的一种方式。
深圳预付式消费标准

深圳预付式消费标准
深圳预付式消费标准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预付式消费卡(券)监管办法》,规定预付式消费(包括预付式消费卡、券、码等形式)必须在消费前
明示消费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方式、期限、价值等基本内容,
并明确退款政策和方式。
据我了解,深圳市目前规定,预付式消费卡、券、码使用期限不得低
于1年,对于已经领取但未使用的预付式消费卡、券、码,消费者应
在到期前15天内使用或申请退卡、换卡或换货。
退款方面,如果消费者是因为服务或商品的质量或数量问题导致无法
继续消费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如果消费者自行取消消费,商家
可以按原价的10%收取服务费用,余额退还给消费者。
此外,深圳市还要求商家开立预付式消费卡、券、码使用明细,明确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使用日期等具体信息,便于消费者查询消
费记录和商家管理。
总的来说,深圳市的预付式消费标准相对严格,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
益,遏制商家的不良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
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产品时,要去正规商家,了解消费者权益和退款政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8.20•【字号】深价联字[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2003年8月20日深价联字[2003]32号)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的民办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合法登记注册,在我市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职业学校)、高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审批制,民办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备案制。
二、定价原则(一)以合理的教育成本作为定价的基础;(二)按质(级)论价、优质优价;(三)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四)出资人应取得合理的回报。
三、办理收费审批的程序(一)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测算方法》(见附件1),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特区内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有财政拨款的,还应同时报市财政局批准)。
宝安区、龙岗区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教育局批准(有财政拨款的,还应同时报其所在区财政局批准)。
(二)民办高校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
四、办理收费备案的程序(一)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填写《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案表》(见附件2),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和教育局备案。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管理,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取得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市住宅、办公、工业、商业等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政府开发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营、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标准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相关约定应当一致。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以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等形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计费方式。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精选6篇)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精选6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1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民办幼儿园退费制度2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
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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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2003年8月20日深价联字[2003]32号)
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民办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合法登记注册,在我市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职业学校)、高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审批制,民办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备案制。
二、定价原则
(一)以合理的教育成本作为定价的基础;
(二)按质(级)论价、优质优价;
(三)考虑市场供求状况;
(四)出资人应取得合理的回报。
三、办理收费审批的程序
(一)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测算方法》(见附件1),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特区内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有财政拨款的,还应同时报市财政局批准)。
宝安区、龙岗区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教育局批准(有财政拨款的,还应同时报其所在区财政局批准)。
(二)民办高校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
四、办理收费备案的程序
(一)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填写《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案表》(见附件2),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和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成人教育机构应填写《深圳市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收费备案表》(见附件3),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和市(区)教育局备案。
(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填写《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收费备案表》(见附件4),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和市(区)劳动局备案。
五、应提供的材料
(一)民办学校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时,应向其提供以下材料:1.收费申请;
2.办学许可证;
3.成本测算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年度会计报表;
6.办学协议;
7.财政经费拨付情况;
8.招生规模、教职工人数等相关数据;
9.办学评估等级。
(二)民办学校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向其提供以下材料:
1.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办学许可证;
3.招生规模、教职工人数等相关材料;
4.办学评估等级。
六、收费方式
(一)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按月度收费,一般在每月前10天收取。
学期初与学期末不足1个月的按日计算。
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应收费项目为:保教费。
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伙食费、假期留园费。
(二)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按学期收费,一般在开学前10天收取。
对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民办学校接收的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应按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除高中一年级新生以外的各阶段学生不得举办军训课。
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应收费项目为:学杂费、住宿费。
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伙食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交通费。
(三)民办高校按学年收费。
在校生在不转专业的情况下,从入学到毕业均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民办高校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
(四)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税务票据。
七、退费规定
(一)民办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或因校方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二)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幼儿当月入园5天内家长要求退保教费的,退已缴费的8 0%;当月入园5天后要求退保教费的,不予退费。
伙食费等代收费按公开帐目的实际数结算,已购置实物(非校产部分)的,退还该实物或现金。
(三)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高校的学生已经缴费因故未报到注册或上课的,如要求退学退费,学杂费、住宿费退已缴费的80%;学生报到注册后1个月内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住宿费退已缴费的60%;学生报到注册超过1个月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四)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退费事项按照《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粤教职〔2003〕100号)执行。
八、管理和监督
(一)民办学校的收费经审批或备案后,必须遵照国家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
民办学校必须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公示。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批准或备案并公示后,民办学校方可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
且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调整。
(三)市(区)物价、教育、劳动、财政部门应督促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
对巧立名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外合作办学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1.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测算方法
2.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案表(略)
3.深圳市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收费备案表(略)
4.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收费备案表(略)
附件1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测算方法
一、生均培养成本
(一)人员经费:包括教职员工基本工资、补助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1.教职工配备:师生比的标准为1∶16,教辅人员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20%;小班化教学师生比可适当放宽。
2.教职工工资标准:民办中小学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当年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汽车租用费、汽车燃料费、汽车维修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汽车保险费等)、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费及其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以及学生的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体检费、手册证书费。
(三)固定资产折旧
1.由财政资金购建、学校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由财政资金购建、学校有偿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要合理计入固定资产有偿使用费;
3.由学校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30—50年。
(2)塑胶跑道、电教设备及交通工具折旧年限8年。
(3)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其他设备折旧年限5年。
(四)固定资产维护费
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计提。
二、未评上等级的民办学校按办学成本制定收费标准,被评为区一级的民办学校,可按办学成本上浮最高不超过20%,被评为市一级的民办学校可按办学成本上浮最高不超过2 5%,被评为省一级的民办学校可按办学成本上浮最高不超过35%。
三、合理回报
投资回报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3年08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09月0 1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