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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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类10项

行政确认类10项

权限 内建 65292320 2 设公 9QR00200 墓的 审核
【法规】:《殡葬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 《殡葬管理条例》已经1997年7月 库车 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县民 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局 公民 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 社会 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 事务 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科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审批。”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 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 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在工作 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行为的。 4.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 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行为。
【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1号,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 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 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 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 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10号)(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110号)已经2003年2月21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从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评教育,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 庭,无正当理由不予审批或者无故拖延的; (二)弄虚作假,批准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条件的居民享受待遇的; (三)擅自改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范围和标 准的; (四)其他侵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或者国家利益 的行为。

2021年县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021年县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40 41 42 43 442021年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工作内容持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特别是其中的重病、重残对象进行全面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聚焦全县未脱贫户、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持续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660元,将农村低保兜底户补差标准全部提高到B类及以上。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儿童主任)作用,完善实绩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机制。

建设低收入人群数据库,搭建覆盖全县的困难群体救助预警平台,实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全覆盖,精准实施社会救助。

对生活能够自理不愿入院的特困对象,与村委会或其亲属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责任和探访巡视制度;对丧失自理能力、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特困人员,积极动员入院集中供养;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持续开展医养结合照料护理,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可持续、能提高。

将城市特困供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810元,照料护理和丧葬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全区平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提高。

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农村低保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三年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打击和整治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信访举报“大起底”,严肃查处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杜绝“漏保”“错保”隐患,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设立老年托养中心,对贫困家庭中事实无人照料老年人开展托养服务。

民政局责任清单

民政局责任清单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指导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培训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工作。
负责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的审定。
10
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的审批、监管和扶持。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
承担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
承担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补助工作。
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
7
负责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审核评定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审核评定、调整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
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退役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工作。
8
负责革命烈士追认、褒扬的报批工作以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报批和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
承担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9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就业培训和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
依法监管全市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的工作;负责全市各投注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各投注点提供全方位的后勤服务和技术支持。
负责福彩资金的管理工作。
14
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民政局责任清单【模板】

市民政局责任清单【模板】

XX市民政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XX市民政局-1--2--3--4--5-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部门名称:XX市民政局-6--7--8--9-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社会团体事项监管(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项监管(三)养老机构事项监管(四)福利企业事项监管(五)社会救助工作监管(六)规范案件查处(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10(一)社会团体事项监管单位名称:XX市市民政局(公章)为加强对全市社会团体的监管,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XX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来监管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社会团体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五)社会团体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活动;(六)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七)社会团体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八)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于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直接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

平时上门走访调研,每年走访率不少于10%,以监督社会团体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

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社会团体,视情予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定期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每年年初下发开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接受检查。

民政局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安全生产

民政局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安全生产

民政局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1、企业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
明确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抄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五级五覆盖”、“五个全覆盖”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袭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员要凝聚安全生产的正能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使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在全县安全生产中成为一道亮丽风景,扎实推进“平安盘县”实现后发赶超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整理)
3、什么是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
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活动,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回新材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答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4、工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与民政局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相关的资料。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落地实施,进一步厘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经征求市级各部门意见,形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细化清单》,进一步清理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事项,对清单之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权拒绝。

对确需延伸到村(社区)、但未纳入协助清单的工作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完成。

二、全面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对政府部门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积极创造条件,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在社区工作人员补贴上给予落实,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

石家庄市民政局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民政局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正文:---------------------------------------------------------------------------------------------------------------------------------------------------- 石家庄市民政局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民服务解难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五个目标之一。

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预热升温开始就把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重要内容,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为深入开展好我局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我局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局成立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左力鸥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慧贤、常俊华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常俊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

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开展为民服务解难题专项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履职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为切入点,对照部门、机关和单位职能、岗位职责、群众需求,深刻检视为民服务解难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损坏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点滴问题,进一步理顺与其他部门间、机关处室间、机关与局属单位间以及单位间的职能,优化工作流程,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民政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民政服务群众自觉性、主动性,真正赢得人民群众认可,达到人民群众满意,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民政保障力量。

石台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1、为不符合收养关系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收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收养登记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4、违反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行政确认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申报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4号)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1、受理环节责任: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审查收养关系当事人依法提交的材料;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登记、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身份证、户口簿有效证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出具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声明书上签字,现场予以告之后续相关事宜;
4、送达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证书;

晋城民政局权力及责任清单


变更、注销申报材料的 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 进 行 查 验 ,符 合 要 求
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 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
的,直接受理,不符合 确、可靠的信息。
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立、变更、注销条件和 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织社注记改变核成及章会销更准立修程登组、、体变全社销成更市会登、立性团记注、登第地府第需意更当内第应记的,登六 方之二要二当自报。社记条各日十变十在业登会、第级起条更一业务记变团一人社的条务3主管更0体款民,会社主管日理备应登国政团会管单内机案当记务府体团单位,关。自向管院民的体位审核社业登理民政登有审查准会务记机政部记下查。同团主管关部门事列同体意管理。门是项情意修之单机和本、形后改日备位关县级,之章起向案审申级人一程3登事查请以民0的,应日记项变同上政,标进相家出3作会销行可.决初的准行关评政团出行定审应,审部审许体市政对责意当核门或可成级许书任见告,意实决立行可必面:。知见地定法、政或要申(理变、考定区 者组不时请由更察告域不织予征材)、,知。提注专许求料社予、2号备日3号备日十容法记4《《..-))起的三人工工完起1社社《.第第决条登作作备33行会会十十00定所记的的的日政日团团六六通列证社社社内许内体体条条知情书会会会完可完登登登登》申形团团团成法成。记记记记请,体体审体》且对审管管管管第人的的查,筹不查准理理理理。四登登工备予工予机机条条十记记作工登作登关关例例条申申。作记。记应应》》行请请((符的对,当当政书书国国发,合没自自机及及应务务给要有收收关有有当《院院求本到到社作关关将令令、条完完会出文文章不第第例成成团的件件程予2255内体登第准筹筹之之00

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
4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
行政 处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兴建殡葬 设施的处罚
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 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 的罚款。
章程草案等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
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评审或实地考察,提出
×× 县民 政局
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 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
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单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
任:对象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限时一天内办结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
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
3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
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修
行政 许可
从事经营性殡 葬服务业的审 批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02年1月7日贵州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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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监督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 负责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负责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对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负责本级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登记备案。

参与推进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作。

拟订和提出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建议。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

对本级社会组织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负责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重大事项等档案管理工作。

监督社会组织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会同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议,参与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批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组织社会组织参加财政扶持公益项目申报工作。

提出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工作建议。

指导开展社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

3 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做好优待抚恤补助工作。

承办烈士评定的审核报批和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其他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建议、管理和保护。

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

4 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集中供养和短期疗养服务。

健康检查。

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

康复训练、健康指导。

精神慰藉、生活照料。

文体活动。

开展由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由医院承担的医疗轮养和医疗巡诊活动。

医疗轮养。

医疗巡诊。

负责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伤残等民政部门评残人员的等级医学鉴定。

负责伤残等级医学鉴定。

5 开展经常性双拥宣传教育。

负责全县性双拥活动的组织。

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国教办共同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创建工作。

调处军民矛盾纠纷。

协调军地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处置军民矛盾纠纷。

6 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组织协调。

负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伤残等级为1至4级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以及残疾学员、复员干部的接收。

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7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政治和生活待遇。

指导县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8 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减灾救灾工作规划、办法。

组织自然灾害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发布灾情。

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捐赠工作,发布捐赠信息,接收、分配、管理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

制定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基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指导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评估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工作(民房倒损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

负责县本级救灾仓库管理,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9 负责扶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相关工作。

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

审查上报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监管全县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整合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老区建设。

组织开展老区调研、宣传、争取政策支持。

负责组织老区人员生产技能培训。

10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制定和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制定和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制定和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监督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

11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订基层政权建设的制度措施。

拟订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

指导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监测工作。

指导推进村(居)民依法自治工作。

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12 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拟定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本县居民与香港、澳门居民的婚姻登记及咨询工作。

拟定全县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婚俗改革。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

13 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划管理;督促指导本辖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合并、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编制、公布本县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信息。

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承办县里直接管理单位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发布工作。

指导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工作。

负责本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县城乡门牌的编码和设置工作。

负责本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本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4 指导全县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县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县区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指导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市本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监督管理福利企业是否符合资格认定条件及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组织指导全县福利企业综合统计。

指导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15 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

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6 负责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和改革方针、政策以及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根据授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县区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

17 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提出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使用、评价、激励等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

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18 负责县本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

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19 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拟定全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

协调老年优待工作,推动百岁老人、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建立和补贴发放的检查落实。

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开展,指导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指导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

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开展。

20 民政信息化工作。

制定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

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21 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制定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

向市中心提出福彩销售工作建议。

提出全县彩票销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负责实施全县福利彩票的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22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募捐管理工作负责许可本辖区内除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以外的事业单位募捐财产申请负责对本辖区内慈善募捐许可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 自然灾害救助县民政局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救助、灾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督促县级财政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比例;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承担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湘政办〔2012〕67号)。

县发改委负责安排救灾物质储备库、紧急避险安置场地等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参与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

县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重大农业作物病虫鼠害和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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