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
思修课结课论文-《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思修课结课论文-《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看得见的正义》是一本关于正义与道德的书籍。
读完这本书,我深刻地感受到正义的重要性和道德的价值。
在本书中,作者逐步阐述了正义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什么必须追求正义,以及我们应该如何争取正义。
首先,正义是一种道德的基础。
正义是一种可以被认可和维护的标准,是一种可以被遵守和实施的准则。
正义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准则。
正义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人们认清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正确的,从而进一步去实施道德准则,追求更高的道德。
其次,正义对于一个社会的持续而稳定发展非常重要。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正义,那么它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的限制和问题。
在社会中,笃行正义是建立信任和稳定基础的必要条件。
正义让人民信任政府、司法机关,东西方社会没有正义就不可能存在。
最后,本书中提到了一些争取正义的方法,例如聚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互相支持,重视媒体的力量,发挥新技术的作用等。
这些方法都突出了互相合作、反对不公,让社会变成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
总之,《看得见的正义》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这个充满着许多道德和价值问题的时代,我们应该把握机会,学
会向正义和道德作斗争,追求更高的目标——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看得见的正义摘抄加赏析

看得见的正义摘抄加赏析
《看得见的正义》是一部由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所著的书籍,探讨了正义在现代社会中的发展和实现方式。
以下是该著作中的一些精华摘录:
1. “在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中,我们不能仅仅将正义视为法律的事情,而是将之视为社会的责任。
”
这句话强调了正义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民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为实现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2. “正义不仅要做到公平和平等,还要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和情形。
”
这句话表明了正义不仅仅是公平和平等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和情形。
在特定的社会情况下,实现正义可能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和需求。
3. “正义是一种积极的力量,它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追求。
”
这句话强调了实现正义需要不断的努力和追求。
正义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需要不断地更新和适应社会的变化。
通过这些摘录,我们可以看出《看得见的正义》讨论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实现正义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和追求,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和需求,也需要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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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看得见的正义》是一本引人深思的书籍,作者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敏锐的观察力,揭示了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不公正和不公平现象。
通过一系列真实案例和细致的分析,作者呼吁人们关注和追求正义,让正义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这本书中最引人深思的部分莫过于作者对于正义的定义和追求。
作者认为,正义不仅仅是法律所能定义的,更是一种内心的责任和担当。
正义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每个人用行动去诠释和实践的。
在当今社会,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不公正的现象,比如贫富差距悬殊、歧视现象严重等等。
而这些现象正是因为人们对于正义的追求不够,对于不公正的现象的默认和放任。
在读完这本书后,我深深地反思了自己对于正义的理解和追求。
作者通过一系列真实案例向我们展示了一种不同的世界,一个充满正义和公平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
而这样的世界,正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努力追求的。
在我看来,正义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行动。
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用自己的行动去诠释和实践正义。
比如,我们可以关心贫困地区的孩子,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我们可以关注环境保护,从自己做起,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我们可以关注弱势群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行动,却能够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让正义之光照亮整个社会。
除了个人的努力,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该加大对于正义的追求和实践。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对于环境保护和公益事业的投入,让整个社会都能够受益。
只有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真正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总的来说,这本书给了我很多启发和感悟。
正义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种空洞的理念,而是需要每个人用行动去诠释和实践的。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才能够让正义之光照亮整个社会。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看得见的正义》是美国作家麦克斯·韦伯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一部深刻揭示社会问题的小说。
这部小说以美国南部一个小镇为背景,通过描写主人公的一系列遭遇和奋斗,展现了当时美国社会的种种不公和不义。
读完这部小说,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正义的重要性,也对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个叫托尼的黑人青年,他在小镇上经历了种种不公和歧视。
在小说中,托尼被冤枉为谋杀犯,遭受了警察的虐待和社会的歧视。
他为了自己的清白和正义,不顾一切地奋斗和抗争。
小说通过托尼的命运展现了美国南部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的现实,也让读者深刻地感受到了社会问题对个人命运的影响。
在小说中,正义的力量被赋予了一种看得见的形式。
托尼虽然遭受了不公和歧视,但他始终坚信自己的清白和正义,不断地努力和奋斗。
即使在最绝望的时刻,他也没有放弃对正义的追求。
这种对正义的不屈不挠的追求,让人深受感动。
正义在小说中不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行动和奋斗。
这种看得见的正义,让人感受到了正义的力量和价值。
通过《看得见的正义》,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正义的重要性。
在当今社会,不公和不义依然存在,种种社会问题也依然困扰着人们的生活。
但是,正义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
正义可以给人们带来希望和力量,让人们不断地奋斗和努力。
正义也可以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和和谐。
正义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为正义而努力。
在读完《看得见的正义》之后,我更加坚定了对正义的追求。
我愿意为了正义不断地奋斗和努力,也愿意与更多的人一起,为正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正义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我们坚定信念,不断努力,就一定能够改变社会,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总的来说,《看得见的正义》是一部深刻揭示社会问题的小说,通过主人公的命运展现了正义的重要性和力量。
读完这部小说,我对正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坚定了对正义的追求。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读到这部小说,感受到正义的力量,也愿意为了正义的事业不断地努力。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最近读了一本让人深思的书——,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也让我对“正义”这个词有了全新的认识。
书里讲了好多和正义相关的事儿,其中有一个点让我印象特别深刻。
说有个小镇,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这案子听起来普普通通,可里头的细节那叫一个精彩。
被盗的是一家小杂货店,店主是个老实巴交的大叔,叫老王。
老王这店开了好些年,邻里街坊都熟得很。
那天早上,老王像往常一样来开店门,结果一进店就发现不对劲。
货柜被翻得乱七八糟,好些贵重的烟酒都不见了。
老王当时就蒙了,这可咋办呀?赶紧报了警。
警察很快就来了,负责这案子的是个年轻的警察小李。
小李看着现场,那叫一个仔细。
地上的脚印、被翻动的痕迹,一点儿都不放过。
他还跟老王仔细地询问了前一天晚上关门的情况,有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人之类的。
老王就回忆说,前一天晚上关门的时候,好像看到有个陌生人在店门口晃悠,但当时也没太在意。
小李把这些信息都一一记下来,然后开始在周边走访。
这小镇不大,消息传得快。
大家都知道老王的店被盗了,也都很关心这事儿。
有的人就给警察提供线索,说看到有个外乡来的小伙子,鬼鬼祟祟的。
小李顺着这些线索,一点点地排查。
经过几天的努力,终于锁定了一个嫌疑人。
这嫌疑人叫小张,是个无业游民,平时就游手好闲的。
小李把小张带到警局问话,小张一开始还嘴硬,不承认。
可小李拿出了在现场找到的证据,还有周边群众的证词,小张这才慌了神,最后承认了盗窃的事实。
这个过程里,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小李那股认真劲儿。
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哪怕是一点点的蛛丝马迹,都要追查到底。
他也不怕麻烦,一家一家地去走访,一个人一个人地去询问。
我就在想啊,这就是看得见的正义。
正义不是一句空话,不是高高在上的理念,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小李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老王的损失得到了补偿,让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让大家都觉得,在这个小镇里,是有公道在的,是有人在守护着正义的。
再想想我们的生活,其实也到处都有这样的“正义”。
看得见的正义第三版读后感

看得见的正义第三版读后感翻开《看得见的正义》一书,感觉像是法学著作中的一股清流。
这是一本有着深厚法学理论积淀的书,却又有着文学书籍般曼妙的文采流出;这是一部凝聚着经典法学理论的专著之作,却又深入浅出读起来朗朗上口。
《看得见的正义》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所写的一本法学随笔,本书是因作者有感于“司法实践不仅不排斥理论,而且极其欢迎那些能够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解释、对司法界的改革探索具有指导作用的理论”,旨在让学者提出的不少理论、学说、观点走出‘象牙塔’,让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士有所了解。
这是一本值得所有法律人认真品读的一本好书。
适合于对法律专业学生进行程序正义意识启蒙,也适合于普通民众了解司法改革进程树立法治意识,更值得法官、检察官、警察等执法者认真研读。
因为对于以执法为业的国家权力行使者,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运用国家现行法律,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在每日面对了太多繁琐的矛盾撕扯之后,更需要一本这样的小书,有专业深度,也有触及灵魂的温度,让人不忘初心,对法律规则、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心存敬畏,秉公执法。
作者在书中对中国长期存在着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文化呼吁引进程序正义观念,以求对中国人的思维定势和价值追求形成强烈冲击,促进中国法治进程良性发展。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等二十多条法律格言,共同勾勒出程序正义的精髓所在。
其所反映的保护被告人申诉权、回避、司法权独立行使、司法效率、司法公开、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刑讯逼供等程序事项,已经通过司法改革变成司法实践谨遵的规则。
看得见的正义名词解释

看得见的正义名词解释正义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概念,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尽管它如此重要,却往往难以准确定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这个能看得见的正义。
正义既可以是一种道德准则,也可以是一种法律定义。
从道德层面来看,正义被视为对个体和社会行为的伦理标准。
它包括了基本的道德原则,如公正、公平、诚实和公益。
正义的目标是确保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在这个意义上,正义是一个价值观,它指导着我们的行动和决策。
然而,正义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定义。
在法律领域,正义是一种法治的原则,它确保法律公平地适用于所有人。
它通过规定和强制执行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正义的法律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所有的法律系统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维护秩序和公正。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从各种领域看到正义的存在。
在社会中,正义意味着对贫困、歧视、不公平和违法行为的反对。
社会正义的目标是消除社会不平等,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这种正义可以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来实现,例如福利制度、平等就业机会和反歧视法律。
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是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是关注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并强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它要求我们对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损失等问题负责。
环境正义追求的是一个平衡的生态系统,其中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清洁的空气、水和土地资源。
正义还可以在个人领域中找到。
个人正义强调个人的责任和奉献精神。
它鼓励每个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他人提供帮助,并追求公共利益。
个人正义的实践可以表现为志愿工作、捐款、慈善捐赠和社区服务等形式。
通过个人正义的实践,我们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在思考正义时,我们还应该关注全球正义。
全球正义强调我们生活在一个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世界。
它提醒我们要超越国界,关注全球问题,并为全球公共利益而努力。
全球正义的实践可以体现在国际合作、人道主义援助、人权保护和国际发展合作等方面。
看得见的正义

看得见的正义
很明显,这种“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是程序正义。
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
人类获得知识的途径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为“读万卷书”,二为“行万里路”。
通过读书,我们可以获取人类创造的大量知识财富,从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探索未知的领域。
但对于一个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来说,仅仅通过读书来获取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
尤其是法学研究者,如果仅仅将自己观察和思考的视野局限在书本里,就无法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执行的情况。
因此,走出书斋,进入社会,融入司法实践之中,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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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浅谈程序正义在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中,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
这源于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前一句讲的是法庭是一个伸张正义的地方,后一句讲的是,法庭不但要伸张正义,而且还要人们能够看得见的形式来伸张正义——这就是判决结果!
这句话贯穿到立法上就是说:法律是为了伸张正义的载体,法律的条文就是要让正义能够很容易地在判决当中的体现出来。
要讲程序正义,首先就要谈及一下实体正义了。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关键词,一般人可能不甚了了。
对于初学法律的我,是这样理解的:
程序正义:讲证据,重细节。
认为每个正确的链条相扣导致一个正确的结果。
实体正义:相对更重结果,不冤枉无罪之人,使有罪之人获应得之罪,就是正确。
当然最完美的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能得到实现。
在不能做到完美的时候,这两者是矛盾统一的关系。
专家学者多有论述,我不多说。
只说个人看法:程序正义看似精准,但对程序本身要求很高。
如果程序本身有漏洞,则很可能运算出一个有偏差的结果。
所以就算在讲求程序正义的英国美国,最后判决还是要参考陪审团意见。
陪审团其实就是民意对程序的一个监督和对程序漏洞的一种纠偏。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首先,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
其次,实体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正义的保障。
程序正义相对于实体正义又具有独立性。
第一,程序正义有自己独立的评判标准。
第二,程序正义的实现不依赖于实体正义。
第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可能发生价值冲突。
学生刚拜读完陈瑞华教授的《看得见的正义》,书中涉及到对“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的通俗解释: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陈教授主要谈到的就是——程序正义,在英国的古典描述为“自然正义”,而在美国则被描述为“正当的法律程序”。
前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佛塔斯曾从宪政主义的立场阐述了法律程序的意义:坚持那些为我国宪法所要求的程序保障,并非只具有技术性意义……宪政主义不是一种技术问题……宪法性权利也不是一系列技术性规则……宪法性程序是我们文明社会的核心、良心和灵魂。
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但是法律是什么?程序是什么?其意义又是什么呢?学生读完《看得见的正义》之后,抛开官方语言,这样解释:
法律意味者公平;程序是为了让你相信法律的公平是公平的;他们的意义所在就是人生而平等,我们制定规则来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公平,这就是法律。
然而法律只是人们对公平美好的憧憬,我们追求公平的结果其实是一种无限接近但不相交的情形,我们是不是就此丧失了对公平的憧憬和对法律的敬畏?不,我们能做的是在我们追求公平结果的时候能按照双方都认可的既定的
步骤有序的进行,即使不会和公平相交,也会使当事人信服,这就是程序。
程序正义是通过法律程序本身而不是其所要产生的结果得到实现的价值目标。
英美学者有关程序正义的理论以及英美人长期以来形成的程序正义观念似乎把程序正义强调得过于绝对化了,因为程序正义被视为一种可以完全决定裁判结果的绝对因素:只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程序,法院的裁判结果就被视为是正当的,不论这种裁判是否建立在正确、可靠的案件事实基础上(这仅代表学生个人观点)。
把法律程序正确地视为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实体,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却又忽略了人们设计法律程序的本来目的:保证实体结果符合正义的要求。
但是结合我国国情来看,“重实体,轻程序”乃至“程序虚无主义”观念极为盛行的社风下,引进和推广程序正义的观念,强调法律程序的独立内在价值和意义,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这仅代表学生个人观点)总结: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实现程序正义的独立内在意义旨在表达一种最基本的思想:一个人在国家裁判机构作出对其利益有利或者不利的裁判时,应当至少能够处于一种可与裁判者就如何对待他的问题进行理性地协商的地位,即强调尊重程序参与者作为自主、负责和理性主体的地位,要求裁判机构与他一起参与裁判结果的形成过程,向他论证裁判结果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从而使他成为裁判制作过程中的协商者、对话者、辩论者和被说服者,其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得到充分的尊重。
当然,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实现程序正义还具有一种附带的间接意义:它有助于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等从心理上真诚接受和承认法院所作裁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即使裁判结果对其不利;有助于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程序乃至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产生普遍的信服和尊重,即使裁判结局与他们本人的利益无关。
因为程序正义的上述要求不仅确保正义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得到切实的实现,而且是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
这正是陈瑞华教授沥血著《看得见的正义》的真正意义所在。
雅正
(再次说明此读后感仅为学生个人所见,目光短浅,大言不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