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
房地产开发范本中的特别约定和补充条款

房地产开发范本中的特别约定和补充条款特别约定和补充条款是房地产开发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用于明确双方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范本中常见的特别约定和补充条款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关于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合同中,对于特定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以补充、修改或者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特别约定可以是以下形式:1. 交付标准的特别约定: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合同中会约定房屋的基本交付标准,但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可能对某些方面有特殊要求,如装修、材料、设备等。
这时,可以通过特别约定来明确双方在这些方面的约定和责任。
2. 房屋质量的特别约定:房屋质量是购房者关心的重要问题,开发商在合同中通常对部分关键质量要求进行约定,但购房者可能对某些细节或特殊配置有额外要求。
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特别约定来明确开发商在这些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 风险分担的特别约定:房地产开发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开发周期延长、工程变更等,这些可能对买受人的利益产生影响。
特别约定可以明确开发商和购房者在风险发生时各自承担的责任和补偿方式。
4. 退换房款的特别约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购房,或者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未能按时完成交房等,可能需要退还购房款。
特别约定可以明确退换款项的条件、方式和时间等。
二、关于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合同中,对于某些情况下未明确约定的事项进行规定。
补充条款可以是以下情况:1. 法律法规的补充条款:房地产开发合同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由于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不断调整,有些情况下可能合同中未能完全涵盖。
补充条款可以明确在法律法规变动或者未能明确的事项上的双方权益和义务。
2. 附加责任的补充条款: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额外的责任承担,如环境污染治理、安全保障措施等。
这些责任在合同中可能未能详细约定,需要通过补充条款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

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其中包含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基本的条款外,保险合同还可能包含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以适应不同的保险需求和风险防范。
本文将深入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意义。
一、特别约定的含义和作用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中对某些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和规定的条款。
它与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相辅相成,对于强调保险责任范围、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约定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设置,以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
比如,在车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车辆损失险的保额,以更好地保障车辆的价值。
此外,特别约定还可以明确一些特殊风险的保险责任和额外的保险责任,以弥补基本条款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二、附加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附加条款是指对保险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的额外条款。
它可以根据不同的险种和被保险人的需求而添加,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附加条款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附加条款可以增加保险责任的范围。
比如,对于医疗保险,附加条款可以额外承担一些特殊的医疗费用,如康复治疗费用或进口药品费用,从而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其次,附加条款还可以对某些风险进行特别约定,明确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附加条款并非所有保险合同都会包含,具体是否需要添加附加条款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来决定。
三、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的解释和适用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解释和适用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在解释上,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应当与基本条款共同解释,遵循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
鉴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的解释应更注重保险合同的合理意图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适用上,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应用。
劳动合同书中的特别约定

劳动合同书中的特别约定劳动合同书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除了基本条款外,劳动合同书中还可以包含特别约定,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束关系。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书中的特别约定,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特别约定的定义和作用特别约定是劳动合同书中对于特定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的条款。
它可以对双方的权益、责任、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进行具体规定,以满足雇主和雇员的特殊需求。
特别约定的作用在于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责,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二、特别约定的常见内容1. 工作内容和职责特别约定可以明确雇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
例如,在合同中可以约定雇员需完成的具体项目或工作指标,以确保雇员的工作目标明确清晰。
2. 工作时间和休假特别约定可以明确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每周工作时间、加班安排、休假制度等,以确保雇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并保障其合法休假权益。
3. 工作地点和出差特别约定可以明确工作地点和出差安排。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工作地点是否可以调整,是否需要经常出差,以满足雇主和雇员的实际需求。
4. 薪酬和福利待遇特别约定可以明确薪酬和福利待遇。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薪资结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以确保雇员的薪酬待遇符合双方的预期。
5. 保密和竞业限制特别约定可以明确保密和竞业限制事项。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雇员在离职后需遵守的保密义务,以及离职后是否可以从事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三、特别约定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特别约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约定内容时,雇主和雇员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特别约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双方协商一致特别约定应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雇主和雇员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保特别约定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3. 明确具体特别约定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
合同模板特别约定

合同模板特别约定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办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欲向乙方咨询项目管理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特别约定: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制定、进度控制、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1.2 甲方保证在合同期间,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合作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
二、服务方式2.1 乙方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合的服务方案。
2.2 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执行项目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三、费用支付3.1 甲方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2 如服务费用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甲方需及时补齐差额。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双方应妥善保管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避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五、违约责任5.1 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措施。
六、其他事项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有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特别声明:本特别约定有助于双方明确合作关系,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推动良好合作的开展。
甲乙双方签署本特别约定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约定内容,对本特别约定约定内容的解释和适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特别约定协议书模板

特别约定协议书模板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就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特别约定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1.1.1 “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
1.1.2 “特别约定”指本协议中规定的,不同于一般合同条款的特别条款。
1.1.3 “生效日期”指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日期。
第二条特别约定内容2.1 甲方特别约定乙方在项目合作期间,应遵守以下条款:2.1.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1.2 乙方应确保其在项目中的工作进度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2.1.3 乙方应保证其在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2 乙方特别约定甲方在项目合作期间,应遵守以下条款:2.2.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2.2.2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协助和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2.3 甲方应保证其在项目中的决策和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2.2款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2.1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4.1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4.2 本协议一经变更或解除,双方应按照变更或解除后的协议内容执行。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是指在基本合同的基础上,根据特定情况或需求所进行的约定。
特别约定起到了进一步明确双方权益、规避风险的作用。
本文将从保险合同的定义、特别约定的意义以及常见的特别约定几个方面来进行介绍。
首先,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的一种商业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等相关事项,它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诸如合意、标的、保险费、有效期等。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就是在基本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特别约定在保险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特别约定可以使保险合同更加具体明确,避免模糊性和歧义性的发生。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必须准确、明确地表达双方的意图,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法性。
特别约定可以对合同中的文字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具体明确,从而避免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其次,特别约定能够根据被保险人的特殊需求来定制个性化的保险合同。
每个人的需求都是不同的,不同的行业、职业、地域等都存在着各自的风险。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通过特别约定来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理赔方式等。
这样,保险合同更加贴合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全面、细致的保障服务。
特别约定在不同类别的保险合同中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可以体现在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金受益人等方面。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可以体现在保险标的、免赔额、投保险别等方面。
在健康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可以体现在保险责任、医疗范围、赔付比例等方面。
不同的保险合同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通过特别约定来达到更好的保障效果。
最后,特别约定在保险合同中有着明确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特别约定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约定方式,双方在保险合同中达成的特别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照约定履行。
保险中的特别约定与附加条款

保险中的特别约定与附加条款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为了进一步确保双方的权益,合同中常常包含了一些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
这些特别约定和附加条款为保险合同提供了额外的保障和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处理以及双方责任的限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对特定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的条款。
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情况的不同,特别约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风险调整:对于某些风险较高的保险项目,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被保险人采取一些特定的措施来降低风险,比如加装安全设备、遵守特定的操作规程等。
这些要求会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可能调整保费。
2. 免责条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规定一些免责条款,明确表示某些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
比如,对于某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合同可能规定不予赔偿。
3. 定额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约定对于特定的损失金额给予一定的赔偿。
比如,在汽车保险中,对于玻璃破碎、车辆损失等,合同可能规定一定的补偿金额。
4. 保险金额限制:对于某些高价值的财产,合同可能会约定保险金额的上限,超过该上限的部分将不再享受保险赔偿。
这样可以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过大的风险。
5. 理赔手续要求:为了方便理赔的进行,合同可能会约定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信息来证明损失的发生,并规定在多长时间内需要完成理赔手续。
二、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额外增设的条款,以满足被保险人特定需求或提供额外保障。
附加条款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增值保险:附加条款通常会增加保险合同的价值,比如在人寿保险中,附加条款可能包括重大疾病保障、意外身故保障等。
2. 额外保障:附加条款可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增加额外的保障,比如在车险中,可以附加盗抢险、划痕险等。
3. 个性化选择:附加条款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选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
比如在医疗保险中,可以选择附加门诊费用报销、住院津贴等。
劳动合同书中常用的特别约定解析

劳动合同书中常用的特别约定解析在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劳动关系中的某些特定事项进行约定的条款。
这些特别约定通常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以下将解析劳动合同书中常用的特别约定。
1. 工作地点特别约定工作地点特别约定是指明双方约定的具体工作地点。
在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具体的办公地点或工作地点,以便双方明确工作的地点和工作范围。
这样可以避免因工作地点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2. 工作时间特别约定工作时间特别约定是指明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安排。
在合同中,通常会注明每天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以及加班的安排。
这样可以避免因工作时间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同时也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 薪酬待遇特别约定薪酬待遇特别约定是指明双方约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在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这样可以明确员工的薪酬待遇,避免因薪酬问题引发的纠纷。
4. 工作责任特别约定工作责任特别约定是指明双方约定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在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员工的具体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绩效要求。
这样可以明确员工的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 保密义务特别约定保密义务特别约定是指明双方约定的保密责任。
在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员工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这样可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
6. 竞业限制特别约定竞业限制特别约定是指明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在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竞争的工作或在竞争公司工作。
这样可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客户资源。
7. 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解除合同特别约定是指明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
在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通知期限和解除的程序。
这样可以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避免因解除合同引发的纠纷。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书中的特别约定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规范工作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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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拔打95510电话向我公司报案。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车辆从事营业运输所造成的本车及第三者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该客户上年在公司投保,保单号为:。
3、交强在其他公司承保在我公司单保商业特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与费用。
该车第一受益人为:六盘水市钟山区信用社凤凰新区信用社。
该车第一受益人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客车站分社。
该车第一受益人为: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车第一受益人为: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场坝信用社。
该车第一受益人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化乐信用社。
1、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拔打95510电话向我公司报案。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该客户上年在公司投保,保单号为:。
3、家庭自用车辆从事租赁或营业性运输的,发生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4、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并到本公司办理牌照批改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
4、货车特约2吨以下:被保险车辆在后车厢举升状态下或装卸过程中操作、行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含液压系统和三者)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货车特约2吨以上:被保险车辆行驶过程中后车厢举升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车辆在装卸过程中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液压系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增加免赔率10%。
4、绝对免赔特约:该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每次责任事故绝对免赔额为***元。
9、不足额投保约定:该车为不足额投保,出险时按比例赔偿
10、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被保险人自愿采取诉讼解决,如被保险人自愿采取仲裁方式,应注明仲裁机构为什么机构。
11、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座位有拆卸:原有乘客座位**,拆除**座,现有**座
12、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约定:进口车要求按国产玻璃承保时:本车按国产玻璃收费,出险时按国产玻璃赔付
13、新增设备的约定: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详见《新增设备明细表》。
14、车上货物的约定: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及鲜活水产品不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
15、特种车的约定:特种车辆(如起重车、推土机、挖掘机)及自卸车等在从事行业操作中因机械失灵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保险车
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挖掘机: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设备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属除外责任
16、分期交费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本保险单分期交付保费,已交付保险费元,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年月日;第二次交费日期为年月日,交费金额元,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年月日;第三次交费日期为年月日,交费金额元,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年月日;第四次交费日期为年月日,交费金额元,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年月日。
未按照约定日期交付当期保费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自交付保险费之日起,至按日费率计算所对应截止日的24时
17、在本地没有维修站或无法购到零配件的特型车辆:车辆出险后如无法购买零配件时,须按损失部件占整车的系数比例进行赔偿。
18、如遇特别约定项目较多,保险单“特别约定”栏无法全部打印时,必须在“特别约定”栏中注明:“详见特别约定清单”。
19、投保救助特约险:约定的救助范围是
20、如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将按实际价值赔付,以不高于保额的20%为限
20、该车出险须年检合格,否则我司拒赔。
20、保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担保险责任。
4、只承保井下人员意外伤害死亡责任。
划痕险约定:被保险人必须在发现保险车辆有划痕后立即拨打95510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我司不承担划痕险的赔偿责任。
行驶区域约定:投保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司乘险特别约定:该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只承保驾驶员一个座位。
转籍车特别约定:该车为转籍车,无车号。
该车为贷款车,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保单第一受益人,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本保单不得被退保/减保或批改(不影响第一受益人权益的批改除外);当第一次事故的保险赔款高于人民币5000元时,保险人须征得第一受益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被保险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