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等6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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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审方工作的高效和准确性,提升医院的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远程审方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远程审方系统的运行管理1. 系统权限管理1.1 系统管理员负责设置远程审方系统的权限,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系统。

1.2 所有操作人员需要使用个人账户登录系统,并确保账户的安全性。

1.3 系统管理员需定期检查和更新系统账户,确保系统权限的及时授权和撤销。

2. 审方规则的设定与更新2.1 系统管理员负责制定和更新远程审方系统的审方规则,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反映最新的药品审方标准。

2.2 审方规则的制定和更新需与药学部门和临床科室紧密合作,充分考虑他们的专业意见和实际需求。

3. 数据备份与恢复3.1 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远程审方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3.2 系统管理员需制定详细的数据备份和恢复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能够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快速恢复。

三、远程审方系统的操作规范1. 审方文档的准备和上传1.1 审方工作人员需将待审方的医嘱文档整理清楚,并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进行上传。

1.2 审方文档的上传需标注文档的来源和时间,以便进行审方结果的跟踪和分析。

2. 审方意见的录入和提交2.1 审方工作人员需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录入审方意见,并确保意见清晰易懂。

2.2 审方工作人员需在给出审方意见后,及时提交给医生或药师,确保审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方结果的跟踪和反馈3.1 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审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方中的问题。

3.2 审方工作人员需对系统的反馈结果进行仔细分析,并根据需要进行二次审方或向医生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建议。

四、远程审方系统的维护和升级1. 硬件设备的维护1.1 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4篇)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4篇)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远程审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审方效率,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远程审方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工作由单位(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由管理员和操作人员执行。

第四条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包括远程审方系统的运行管理、权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管理、日常维护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远程审方系统的运行管理第五条远程审方系统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一)接收审方请求:管理员负责接收各部门、个人提交的审方请求,并及时进行处理。

(二)审方任务分配:管理员根据任务性质和工作量,将审方任务分配给相应的操作人员。

(三)审方结果审核:管理员负责对操作人员提交的审方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审方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反馈和通知:管理员负责将审方结果反馈给相应的部门、个人,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六条远程审方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确保审方工作的高效进行,且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应合理安排,确保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三章远程审方系统的权限管理第八条远程审方系统的权限管理包括用户注册、用户权限分配、用户权限变更等内容。

第九条用户注册应符合相关要求,提交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

第十条用户权限分配应根据用户的工作职责和需要进行合理的划分,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需要的数据和功能。

第十一条用户权限变更应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管理员应定期对用户权限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远程审方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远程审方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包括用户数据的保护、系统的防护等内容。

第十四条用户数据的保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十五条系统的防护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一、概述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合理用药,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远程审方系统的定义和范围远程审方系统指通过网络连接,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医疗机构跨地区或跨部门之间药品审方的协作。

涉及医药、信息和通信等技术,是一种新型的医疗技术。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所有使用远程审方系统的部门、岗位以及涉及到其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所有人员。

三、系统的管理远程审方系统管理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1. 系统的维护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员应按要求预防和排除系统故障,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 系统的优化定期对远程审方系统进行配置、升级和优化,提高系统的性能和扩展性,提高审方人员的工作效率。

3. 系统的安全制定远程审方系统安全策略和安全规范,确保系统数据不受破坏、篡改、丢失等风险。

四、人员的管理1. 用户的注册使用远程审方系统的医务人员需经过认真审核和培训,并进行实名注册,确保用户身份真实。

2. 用户的权限医务人员通过远程审方系统进行审方前,需要经过验证和授权后才能使用,确保能够执行与自身专业水平相适应的工作。

3. 用户的操作医务人员在使用远程审方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保证操作正确合规。

4. 用户的监督建立用户操作记录和操作追溯制度,保证对用户操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系统的应用1. 审方的流程医务人员在远程审方系统上进行审方时,需按照审方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审方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审方的标准医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和医院制定的审方标准进行审方。

3. 审方的沟通远程审方系统应支持审方人员进行在线沟通,及时解决审方中的疑点和问题,确保审方准确性和高效性。

六、制度的执行各部门、岗位要执行本制度规定,对制度违反者,予以追究责任。

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远程审方系统日常管理。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修改时需经过管理层审批。

如有需要,可通过持续改进完善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通用范文(正式版)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通用范文(正式版)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1. 简介远程审方系统是一种通过网络和远程技术,将审方过程和审方专业人员连接起来,实现远程审方的方式。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远程审方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2. 审方系统的配置和维护2.1 服务器配置远程审方系统需要在一台或多台服务器上运行,服务器的配置应满足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要求。

具体配置包括:•测试环境和生产环境的服务器规格;•服务器的操作系统版本和配置;•数据库服务器的配置和备份策略。

2.2 软件的安装和更新远程审方系统的软件安装和更新是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

管理制度应涵盖内容:•软件的安装和部署流程;•软件的更新和升级流程;•软件版本管理和发布策略。

3. 审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3.1 培训计划和课程设计为了保证远程审方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设计,包括内容:•远程审方系统的介绍和基本操作培训;•审方规范和标准的培训;•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培训。

3.2 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管理制度应明确远程审方人员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包括方面:•审方流程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审方任务的分配和追踪;•审方报告的编写和审核。

4.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4.1 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为了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需要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包括:•数据备份的频率和存储位置;•数据恢复的流程和时间要求;•灾难恢复和紧急事件处理计划。

4.2 数据访问和权限管理为了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需要制定数据访问和权限管理策略,包括:•用户身份验证和授权机制;•不同角色的权限分配;•数据访问日志和审计。

5. 系统监控和故障处理5.1 系统监控和告警远程审方系统应具备一定的监控和告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

管理制度应包括:•监控指标的定义和设置;•告警规则和处理流程;•历史数据的分析和优化。

5.2 故障处理和紧急处理远程审方系统出现故障时,需要有相应的故障处理和紧急处理措施。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文件目录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4.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

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4.2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4.3 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5.1 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 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 各设备功能:△***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六、其他:6.1 远程审方系统嵌在销售系统中,销售系统对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自动识别,如门店需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收银时系统自动提醒是否需要远程审方,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选择“是”,系统自动跳出处方拍摄界面,如选择“否”,则不予进行结算收银。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

连锁企业《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本连锁公司各门店、总部远程审方室。

门店处方药销售人员、审方室执业药师。

连锁公司执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服务,连锁总部须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5.2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符合“八统一” 的服务要求: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

5.3本连锁公司总部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 2人;各门店还应设置1名药师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中药师。

还应安排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5.4公司总部应设立专门场所作为远程审方室。

审方室应配备计算机、通讯、视频设备,确保在岗执业药师可实时与门店工作人员或顾客进行药事服务。

计算机应配备远程审方管理软件。

系统中包括在岗考勤、远程审方、调配核发以及处方保存等功能,并能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记录,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5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要与门店计算机系统联网,保持网络通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处方审核员的职责1. 负责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审查处方,对不合1、目的:2、依据:3、范围:4、责任:5、内容:5.图像、数据上理的处方应要求门店拒绝调配并说明理由。

2.负责顾客用药咨询,并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3.收集分析顾客信息,有效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4.开展药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5.协助开展顾客投诉处理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工作。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互联网的发展,远程审方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服务模式,在我们的日常医疗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这种新技术带来的便利和效率提升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管理难题。

本文旨在通过制定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规范其应用,有效解决管理上的难题,从而增强远程审方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一、管理范围及目的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应用和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地运行,为医疗服务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业务合规,信息安全。

2.技术可靠:确保系统技术可靠,信息传输不中断,数据传输稳定。

3.机密性保障:远程审方系统管理人员和用户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非法用途。

4.数据完整性:所有数据采集和存储应进行有效的备份和维护,确保数据完整性,防止丢失或损坏。

5.用户友好性:系统界面应简单易懂,方便用户使用和管理。

三、系统架构设计根据远程审方系统的实际需要,应配置专业的硬件设备和适当的服务器资源,以确保其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具体包括:1.配置专业的硬件设备,如服务器、存储器等,确保系统运行所需的性能和稳定性。

2.搭建适当的服务器资源,实现系统的可远程访问性。

3.安装防火墙、病毒扫描等安全软件,提高系统的安全等级。

4.采用商业化的数据库管理软件,确保系统数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审批流程与操作规范1.申请人应在系统中填写药品信息、病人信息、诊断信息等相关信息,提交审批。

2.系统管理员应核实提交的信息,确保其符合规定,并审核是否符合审批标准。

3.审核通过的审批申请,系统自动出具审批单。

4.审核不通过的审批申请,系统会给予拒绝信息,申请人可根据反馈信息修改申请,并重新申请。

五、安全管理1.控制用户权限,仅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到相关的审批内容。

2.要求用户建立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新密码。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1. 引言2. 系统管理流程2.1 系统安装与配置为了保证远程审方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以下步骤的安装与配置:1. 安装服务器操作系统。

2. 配置服务器硬件环境,确保满足系统运行的最低要求。

3. 安装远程审方系统软件。

4. 配置系统参数,如数据库连接、网络设置等。

2.2 用户管理为了保障系统的安全性,需要进行严格的用户管理:1. 设定不同的用户角色,如管理员、操作员等。

2. 设定用户权限,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需要的功能和数据。

3. 定期更新用户密码,避免密码泄露风险。

4. 管理用户账号,及时禁用或删除失效账号。

2.3 数据备份与恢复为了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需要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与恢复:1. 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包括备份频率、备份介质等。

2. 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数据丢失。

3. 定期数据恢复的有效性,确保备份数据的可用性。

2.4 审方流程管理远程审方系统需要进行系统化的审方流程管理:1. 制定审方工作流程,明确审方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设定审方指标,监控审方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定期评估审方效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和改进。

3. 系统安全与风险管理为了保证远程审方系统的安全性,需要进行以下的安全措施和风险管理:1. 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工具,保护系统免受网络攻击。

2. 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修补系统漏洞。

3. 建立系统访问日志,监控系统的访问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4.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4. 维护和支持为了保证远程审方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持续的维护和支持:1. 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

2. 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解答用户疑问和解决使用问题。

3. 对系统进行定期升级和优化,提升系统性能和稳定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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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远程审系统管理制度 (2)
2、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
3、处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 (5)
4、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6)
5、执业药师远程审岗位职责 (8)
6、远程处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9)
第一条、目的:为符合“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格规处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

第二条、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附录;
3、《处药管理办法》;
4、“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围:适用于总部远程审室及本公司下属药店需按处销售的药品。

第四条、职责:执业药师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第五条、容:
1、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执行GSP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

2、处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3、审室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远程审室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4、门店药师收到处后,不得对处上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系统将处上传到总部审室,并通知总部审员。

5、履行电子处远程审核职责的执业药师由公司分配登录名
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远程审核系统,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4、总部执业药师审核处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审查处主要是审查处填写完整性、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法是否恰当、有无配伍禁忌,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应当拒绝退回处医生进行修改更正后重新审核,符合规定,确认。

6、审核完毕后,做出接受或拒绝(拒绝需说明理由)决定,并将信息通过系统反馈给门店。

7、门店处调配人员按照审员的审核决定,已通过审核确认的处予以调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处不予以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理由。

8、调配处后需经过门店药师核对可销售。

10、处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或者其复印件。

11、门店人员应收集、保留处(或病历卡)、并做好登记销售台账。

12、门店断电或者远程审系统临时瘫痪等情况导致无常实施远程审,各门店在第一时间及时解决和处理,未恢复正常运行前,无驻店执业药师门店暂停销售处药。

13、远程审系统中处登记、处审核、处照片按规定保存2年,相关数据进行每日备份;
14、门店药师协助审员开展远程审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15、审员应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执业药师考勤管理,维护远程审系统正常工作秩序,根据“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保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附录;
3、《处药管理办法》;
4、“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围:适用于总部远程审室执业药师上、下班考勤。

第四条、职责:执业药师对本规定履行实施。

第五条、容:
1.远程审室执业药师上、下班应实行指纹刷卡进行考勤。

2.远程审室执业药师工作时间应保持与各门店的营业时间同步,确保门店营业时间总部审室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处审核并指导合理、安全用药;
3.远程审室执业药师上岗时间实行轮班制,在岗执业药师或中药师的配备应该能同时满足所属门店处审核及提供合理用药服务的需求。

4.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一条、目的:根据“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保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附录;
3、《处药管理办法》;
4、“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围:适用于总部远程审室执业药师及中药师。

第四条、职责:执业药师、中药师对本规定履行实施。

第五条、容:
1、审药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药师或中药药师职称的人员担任。

2、.审人员凭指纹登录远程处审核功能,对指定处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下发至门店。

未通过审核的处,总部审人员应注明不予通过审核的理由,系统自动锁定,不得销售。

并进行电子签注标注指纹签名。

3、远程审不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必须凭处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制剂,应按有关规定查验登记身份证和限量销售。

4、远程审系统因故障或断电等情况无常运行时,企业应暂停销售处药。

第一条、目的: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解决实际发生的用药问题、防止潜在的用药问题发生。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质量管理规
3、“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围:公司总部及门店有提供药事服务资质的人员
第四条、容:
1.公司总部及门店应按要求配备储存药品和销售药品的设施设备,保证药品储存与列的合理性,确保经营药品的全过程符合GSP要求。

2.门店应使用与总部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门店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各个环节质量进行控制。

3、.连锁总部应设专门场所作为远程审室,配备专用计算机软件及必要的通讯视频等设备,确保审员可实时与门店联网,确保审室与门店网络信号顺畅,审、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能正常实施
4.门店及公司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并挂公司统一定制的有工作人员信息的工作牌。

营业员不得向顾客提供药品面的药事服务,顾客咨询应由当班的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向顾客提供药品面的药事服务。

5.药事服务是提供负责的药物治疗,目的在于实现改善病人
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应向顾客正确的提供药品面的知识,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提供与顾客咨询容不符的药事服务,不得推销与咨询容不符的药品或保健品,不得夸大药品功能,不得隐瞒药品的不良反应。

5.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6.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休息,由远程审室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

1、格遵循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2、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承担处审核面的具体工作。

3、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等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4、为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要责任。

5、负责审查门店上传处,格按照《远程审系统管理制度》、《处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的要求审查处。

6、必须格执行“四查十对”,即查处,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对不合理的处应要求门店拒绝调配并说明理由。

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应通知门店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处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可调配。

8、负责所审核处在系统里的存档及整理。

9、负责对实施远程审系统门店员工的操作培训、指导。

10、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1、目的:为加强远程处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2、围:适用于远程处审核和药事服务的管理
3、容:
3.1、人员:公司审室应配备符合远程处审核规定的执业药师负责远程审和药事服务工作。

同时还应安排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3.2审及药事服务
审:通过远程审系统提供在线审、服务;通过现场及在线提供药学服务。

3.2.1、门店药师接处,初审;
3.2.2、将处拿到药事服务区,打开远程审系统,同时向顾客解释告知“处审核,请稍等”。

3.2.3、高拍仪处抓拍、上传到总部审室。

3.2.4、点击在岗执业药师,并通过通讯联系,简单汇报有关病人情况。

3.2.5审核:审员格按照“四查十对”要求仔细审,a、审核合格的处,执业药师电子签名或指纹确认后发送门店,由门店及时调配,为顾客做好服务工作。

不合格处,执业药师不予以确认,门店拒绝调配。

向顾客说明理由,必要时经处医生重新更处。

3.2.6、调配处后由门店药师复核后可销售给顾客。

3.2.7、系统自动保存处。

3.2.8、门店药师协助审员开展远程审核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3.2.9、如遇审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时,应及时解决和处理,并暂停销售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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