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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第六册)【汉郑玄 注 唐孔颖达 疏】

礼记正义 (第六册)【汉郑玄 注 唐孔颖达 疏】

礼记正义(第六册)【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二十七内则第十二陆曰:“郑云:‘以其记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内则》者,以其记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此于《别录》属《子法》。

以闺门之内,轨仪可则,故曰《内则》。

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

后,君也。

德,犹教也。

万亿曰兆,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

《周礼》:冢宰掌饮食,司徒掌十二教。

今一云“冢宰”,记者据诸侯也。

诸侯并六卿为三,或兼职焉。

○后王,郑云:“后,君也,谓诸侯也。

王,天子也。

”卢云:“后,王后也。

王,天子也。

”孙炎、王肃云:“后王,君王也。

”并,必政反。

兼,如字,一音古念反。

[疏]“后王”至“兆民”。

○正义曰:此一经论子事父母,由此后王之教使之然,故先云施教之法。

○“后王”者,后,君也。

君谓诸侯,王谓诸侯,王谓天子,不先云“王”者,辟天子妃后之嫌,故言“后王”也。

○“命冢宰”者,若天子,则天官为冢宰,若诸侯,则司徒为冢宰。

今记者据诸侯为文,命此司徒之冢宰。

○“降德于众兆民”者,降,下也;德,教也。

诸侯命冢宰降下教令于群众兆民也。

既据诸侯,当云万民。

而云“兆民”者,此经虽以诸侯为主,杂以天子言之,故又称“王”,又称“兆民”也。

○注“后君”至“职焉”。

○正义曰:“后,君也”,《释估》文。

云“万亿曰兆”者,依如算法,亿之数有大小二法,其小数以十为等,十万为亿,十亿为兆也。

其大数以万为等,万至万,是万万为亿,又从亿而数至万亿曰兆,亿亿曰秭,故《诗·颂》毛传云:“数万至万曰亿,数亿至亿曰秭。

”兆在亿秭之间,是大数之法。

郑以此据天子天下之民,故以大数言之。

《诗·魏风》刺在位贪残,魏国褊小,不应过多,故以小数言之,故云“十万曰亿”。

云“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者,闵元年《左传》文。

《周礼》是天子之法,每云万民者,据畿内言之,或可通称也。

郑引此者,明天子、诸侯之异。

经云“兆民”,互明天子也。

云“《周礼》:冢宰掌饮食,司徒掌十二教”者,欲明饮食、教令,所掌各有别官,不得独云冢宰。

五经正义名词解释

五经正义名词解释

五经正义名词解释:唐代初年孔颖达奉敕为五部儒家经典所作的注释,合称“五经正义”,即魏王弼注《周易正义》、汉孔安国传《尚书正义》、汉毛亨传《诗经正义》、汉郑玄注《礼记正义》、晋杜预注《春秋左传正义》。

《五经正义》是唐代官方的五经义疏著作,也是中国古代训诂学的重要著作。

孔颖达等奉唐太宗之命撰。

始编于贞观十二年(638),初成于贞观十四年(640),称为“义赞”。

唐太宗下诏改名为《五经正义》,并将它交付国子监,作为试用教材。

贞观十六年(642),下诏“更令详定”。

因孔颖达已年老退休,后又逝世,故修订未能完成。

至唐高宗永徽二年(651),下诏儒臣继续重修。

永徽四年(653)书成,仍以孔颖达署名,正式颁行天下,作为钦定的全国性的教科书。

此后沿至宋代,明经科举取士,试题与经义皆以此书为标准。

孔颖达(574-648),唐代著名的经学家。

字冲远,冀州衡水(今河北衡水)人。

生于北朝,少时曾向经学家刘焯问学。

隋大业初,举“明经”,授河内郡 (今河南沁阳)博士。

入唐后,历任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等职;曾封曲阜县男,后又进爵为子,侍讲东宫。

参与修定“五礼”,领衔主编《五经正义》。

年老致仕后,获得图形于凌烟阁之殊荣。

贞观二十二年(648)逝世,陪葬昭陵,追赠太常卿,谥曰“宪”。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三十一明堂位第十四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三十一明堂位第十四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三十一明堂位第十四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三十一明堂位第十四陆曰:‘郑云以其记诸侯朝周公於明堂所陈列之位。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明堂位》者,以具记诸侯朝周公於明堂之时,并陈列之位也。

在国之阳,其制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此於《别录》属《明堂阴阳》。

”按《异义》:今《戴礼说·盛德记》曰:“明堂者,自古有之。

凡九室,室四户八牖,共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茅盖屋,上圆下方,所以朝诸侯。

其外有水,名曰辟雍。

”《明堂月令说》:“明堂高三丈,东西九仞,南北七筵,上圆下方,四堂十二室,室四户八牖,其宫方三百步,在近郊三十里。

”讲学大夫淳于登说云:“明堂在国之阳,三里之外,七里之内,丙巳之地,就阳位,上圆下方,八窗四闼,布政之宫,故称明堂。

明堂,盛貌。

周公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五精之神,太微之庭,中有五帝坐位。

”古《周礼》、《孝经说》:“明堂,文王之庙。

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盖之以茅。

周公所以祀文王於明堂,以昭事上帝。

”许君谨按:“今礼古礼,各以义说,无明文以知之。

”郑驳之云:“《戴礼》所云,虽出《盛德》篇,云九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似秦相吕不韦作《春秋》时说者,盖非古制也。

四堂十二室,字误,本书云九堂十二室。

淳于登之言,取义於《孝经·援神契》,说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闼,布政之宫,在国之阳。

帝者,谛也,象上可承五精之神。

五精之神,实在大微,在辰为巳,是以登云然。

今汉立明堂於丙巳,由此为之。

”如郑此言,用淳于登之说。

此《别录》所云,依《考工记》之文。

然先代诸儒各为所说不一,故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明堂者,天子大庙,所以祭祀。

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

字大如钱 墨光似漆——八行本《礼记正义》的刊刻、流传和价值

字大如钱 墨光似漆——八行本《礼记正义》的刊刻、流传和价值
Dy a t . T i h ss d s u s d t e a a e c e i o , a d ri i v u b a e ve o t i o f p i t g o yn , a d n sy h s e i i s e h c d mi , dt n t c i n a t t s c a e y r iw f i h s r o rn i ,c p i g n l s ty n
章通过 对八行本 《 记正义 》 礼 刊刻 、 及其收藏 经过的 考查 , 了八 行本的 学术 、 本和艺 术价值 , 流传 探讨 版 也说明 了私家收藏 在中国古籍 流传
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 :八行本
礼记 正义
黄唐
文献标码 :A 文章编号 :10 — 9 8 2 0 0 — 16 0 0 3 6 3 ( 0 6)5 0 0 — 6
郑玄 , 字康成 , 东汉 北海 高密 ( 今属 山东 ) , 东汉经 人 是
孔颖达 , 冲远 , 字 唐冀 州衡 水 ( 今河北 冀县 ) 。唐 太宗 人
学 家马融的高足 。《 礼记注 》 是一部笺释 《 礼记 》 的专著 , 注
引为秦王 府文学 馆学士 , 国子博 士 、 事 中、 累迁 给 国子 祭酒 ,
“ ”以后 , 注 地位 日益上 升 , 代取得 “ 唐 经”的地位 , 《 与 周
易》《 、 尚书 》、 诗经 》、 左传 》 《 《 并列 为 “ 五经 ”。历 代学者 十 分重 视对 《 记 》的研 究 , 郑 玄 《 礼 汉 礼记 注 》、 孔颖 达 唐 《 礼记 正义 》, 就是其 中的代表作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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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注汉·郑玄疏唐·孔颖达

《礼记正义》注汉·郑玄疏唐·孔颖达

□《礼记正义》□注汉·郑玄□疏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卷二十一礼运第九卷二十一礼运第九陆曰:“郑云《礼运》者,以其记五帝三王相变易及阴阳转旋之道。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礼运》者,以其记五帝三王相变易、阴阳转旋之道,此於《别录》属《通论》。

”不以子游为篇目者,以曾子所问,事类既烦杂,不可以一理目篇;子游所问唯论礼之运转之事,故以《礼运》为标目耳。

昔者仲尼与於蜡宾,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亦祭宗庙,时孔子仕鲁,在助祭之中。

○与音预。

蜡,仕嫁反,祭名。

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蜡”,秦曰“蜡”,《字林》作礻昔。

索,所百反,事毕,出游於观之上,喟然而叹。

观,阙也。

孔子见鲁君於祭礼有不备,於此又睹象魏旧章之处,感而叹之。

○观,古乱反,注同。

喟,去位反,又苦怪反,《说文》云:“大息。

”处,昌虑反,下“同处”同。

仲尼之叹,盖叹鲁也。

言偃在侧,曰:“君子何叹?”言偃,孔子弟子子游。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末之逮也,而有志焉。

”大道,谓五帝时也。

英,俊选之尤者。

逮,及也,言不及见。

志,谓识古文。

不言鲁事,为其大切广言之。

○逮音代,一音代计反。

选,宣面反,下文皆同。

为,于伪反,下文“为巳”皆同。

[疏]“昔者”至“而叹”。

○正义曰:皇氏云:“从‘昔者仲尼’以下至於篇末,此为四段。

自初至“是谓小康”为第一,明孔子为礼不行而致发叹。

发叹所以最初者,凡说事必须因渐,故先发叹,后使弟子因而怪问,则因问以答也。

又自‘言偃复问曰:如此乎礼之急’至‘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为第二,明须礼之急。

前所叹之意,正在礼急,故以礼急次之也。

又自‘言偃复问曰:夫子之极言礼也’至‘此礼之大成也’为第三,明礼之所起。

前既言礼急,急则宜知所起之义也。

又自‘孔子曰:呜呼哀哉’讫篇末为第四,更正明孔子叹意也。

以前始发,未得自言叹意,而言偃有问,即随问而答,答事既毕,故更备述所怀也。

”今此第一段明孔子发叹,遂论五帝三王道德优劣之事,各随文解之。

礼记正义注汉郑玄疏唐孔颖达

礼记正义注汉郑玄疏唐孔颖达

□《礼记正义》□注汉·郑玄□疏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卷三十七乐记第十九卷三十七乐记第十九陆曰:“郑云:名《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

此於《别录》属《乐记》。

”盖十一篇合为一篇,谓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象》、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

今虽合此,略有分焉。

案《艺文志》云:“黄帝以下至三代,各有当代之乐名。

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於乐也。

’周衰礼坏,其乐尤微,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矣。

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为乐官,颇能记其铿鎗鼓舞而巳,不能言其义理。

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博古,与诸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云乐事者,以作《乐记》事也。

其内史丞王度传之,以授常山王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乐记》。

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

”故刘向所校二十三篇,著於《别录》。

今《乐记》所断取十一篇,馀有十二篇,其名犹在。

三十四卷,记无所录也。

其十二篇之名,案《别录》十一篇,馀次《奏乐》第十二,《乐器》第十三,《乐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乐穆》第十六,《说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乐道》第十九,《乐义》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颂》第二十二,《窦公》第二十三是也。

案《别录》:《礼记》四十九篇,《乐记》第十九。

则《乐记》十一篇入《礼记》也,在刘向前矣。

至刘向为《别录》时,更载所入《乐记》十一篇,又载馀十二篇,总为二十三篇也。

其二十三篇之目,今总存焉。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

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

感於物而动,故形於声。

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

形,犹见也。

○徵,张里反,后放此。

比,毗志反,下文同。

见,贤遍反。

声相应,故生变,乐之器,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是以变之使杂也。

《易》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六十大学第四十二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六十大学第四十二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六十大学第四十二陆曰:“郑云:‘《大学》者,以其记博学,可以为政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大学》者,以其记博学,可以为政也。

此於《别录》属《通论》。

”此《大学》之篇,论学成之事,能治其国,章明其德於天下,却本明德所由,先从诚意为始。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於至善。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明明德”,谓显明其至德也。

止,犹自处也。

得,谓得事之宜也。

○大,旧音泰,刘直带反。

近,附近之近。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国。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

欲齐其家者,先脩其身。

欲脩其身者,先正其心。

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

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

○其知如字,徐音智,下“致知”同。

致知在格物。

格,来也。

物,犹事也。

其知於善深则来善物,其知於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

此“致”或为“至”。

○格,古百反。

好,呼报反。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脩,身脩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脩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

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壹是,专行是也。

○治,国治,并直吏反,下同。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

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小人閒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

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谦,读为慊,慊之言厌也。

厌,读为黡,黡,闭藏貌也。

○毋音无。

恶恶,上乌路反,下如字。

臭,昌救反。

好好,上呼报反,下如字。

谦,依注读为慊,徐苦簟反。

閒音闲。

厌,读为黡,乌斩反,又乌簟反。

揜,於检反。

著,张虑反,注同。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四十四丧大记第二十二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四十四丧大记第二十二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四十四丧大记第二十二陆曰:“郑云‘以其记人君以下始死、小敛、大敛、殡葬之大事’,故以《大记》为名。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丧大记》者,以其记人君以下始死、小敛、大敛、殡葬之事,此於《别录》属《丧服》。

”《丧大记》者,刘元云“记谓之大者,言其委曲、详备、繁多,故云大”。

疾病,外内皆埽。

为宾客将来问病也。

疾困曰病。

○埽,悉报反。

为,于伪反。

下“为其”、“为宾”、“为主人”皆同。

[疏]“外内皆埽”者,为宾客来问病者,以寻常每日皆埽,案《内则》云“鸡初鸣,咸盥漱,酒埽室堂”者,此是平生无事时,每日恒埽。

今既疾病,不应更有华饰,故知埽者,为宾客来也。

○注“疾病曰困”。

○正义曰:按《既夕礼》云有疾病者齐。

乃云疾病内外皆埽,是疾困曰病。

此对文耳,散则通也。

《檀弓》云“孔子寝疾,七日而没”是也。

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

声音动人,病者欲静也。

凡乐器,天子宫县,诸侯轩县,大夫判县,士特县。

去琴瑟者,不命之士。

○县音玄,注同。

去,起吕反,注及下注同。

寝东首於北牖下,谓君来视之时也,病者恒居墉北下,或为北墉下。

○首,手又反,下注“南首”同。

牖音酉,旧音容。

下注“牖下”放此。

墉音容。

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

废,去也,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气反。

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

加朝服者,明其终於正也。

体,手足也,四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

○床,仕良反,本或作床字。

亵,息列反。

新朝,直遥反,后“朝服”皆同。

男女改服。

为宾客来问病,亦朝服也,庶人深衣。

属纩以俟绝气。

纩,今之新绵,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

○属音蜀。

纩音旷,一音古旷反。

易,以豉反。

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

君子重终,为其相亵。

[疏]“君大”至“之手”。

○正义曰:此明君及大夫等疾困去乐之事。

君,谓诸侯也,及大夫等彻县,知不包天子者,以此篇所记,皆据诸侯以下也。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五十七服问第三十六

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五十七服问第三十六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五十七服问第三十六陆曰:“郑云:‘《服问》者,善其问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服问》者,以其善问,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

此於《别录》属《丧服》也。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皇,君也。

诸侯妾子之妻,为其君姑齐衰,与为小君同。

舅不厌妇也。

○《传》,此引《大传》文也。

从如字,范才用反。

为其,于伪反,注及下皆同。

齐衰,上音咨,下七雷反,后放此。

厌,於涉反,下同。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妻齐衰而夫从緦麻,不降此等,当非服差。

○差,初隹反,又初宜反,下同。

“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谓为公子之外祖父母、从母緦麻。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凡公子厌於君,降其私亲。

女君之子不降也。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

”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虽外亲,亦无二统。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

“带其故葛带”者,三年既练,期既葬,差相似也。

绖期之葛绖,三年既练,首绖除矣。

为父,既练,衰七升;母既葬,衰八升。

凡齐衰,既葬,衰或八升,或九升,服其功衰,服粗衰。

期音基,下及注皆同。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

大功之麻,变三年之练葛,期既葬之葛带,小於练之葛带,又当有绖,亦反服其故葛带,绖期之绖,差之宜也。

此虽变麻服葛,大小同耳,亦服其功衰。

凡三年之丧既练,始遭齐衰、大功之丧,绖带皆麻。

小功无变也。

无所变於大功、齐衰之服,不用轻累重也。

○累,劣彼反,又力伪反。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有本,谓大功以上也。

小功以下,澡麻断本。

○上,时掌反。

澡音早。

断,下管反,下文同。

既练,遇麻断本者,於免绖之。

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

虽无变,缘练无首绖,於有事则免绖如其伦。

越州本《礼记正义》版本述略

越州本《礼记正义》版本述略
1、“礼记正义”的概要
《礼记正义》是汉代学者越州亮所写的儒家思想著作,全书七卷,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被学者称为“正义经”。

书中系统阐述了儒家的正义思想,是中国历代政治思想的代表作之一。

2、“礼记正义”的主要内容
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儒家的正义思想,并将之以《礼记》为基础来进行构建,其集合了对礼仪、制度、考古、史学、社会等多方面内容,探讨如何维护正义道德与制度秩序,展示出儒家思想的传统原则与当时发展的观念。

书中重点探讨了礼仪学、家训、智学、法律和制度等内容,以准确表示特定地域的正义文化,强调正统的政治和思想观念,对儒家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

3、“礼记正义”的观点与意义
《礼记正义》的作者越州亮深知,在社会发展和治理上,应以君子文化为核心,实行谓之“礼仪之戒”的正义秩序,应将礼记之理当作上古真明等家训根本,致力于以正义之戒为建筑国家的依据,依此实行礼道、规制、密切监督等,以致行上尊,令政治安居而扬德四射,固守道义之理的道德制度。

同时,《礼记正义》也为儒家文化的传承及其影响力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引领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思想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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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汉&183;郑玄注唐&183;孔颖达疏卷五十七间传第三十七礼记正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卷五十七间传第三十七陆曰:“郑云:‘名《间传》者,以其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宜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间传》者,以其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宜。

此於《别录》属《丧服》。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

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緦麻容貌可也。

此哀之发於容体者也。

有大忧者,面必深黑。

止,谓不动於喜乐之事。

枲,或为“似”。

○苴,七余反。

见,贤遍反。

齐音咨,下同。

枲,思里反。

乐音洛。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

此哀之发於声音者也。

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

偯,声馀从容也。

○偯,於起反,《说文》作“{依心}”,云“痛声”。

折,之设反。

从,七容反。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緦麻议而不及乐。

此哀之发於言语者也。

议,谓陈说非时事也。

○唯,于癸反,徐以水反。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

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緦麻,不饮醴酒。

此哀之发於饮食者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

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

先饮醴酒食乾肉者,不忍发御厚味。

○与音预。

敛,力验反。

粥,之六反。

溢音逸,刘音实,二十两也。

莫音暮。

疏食音嗣,下“疏食”同。

醯本亦作?,呼兮反,下同。

醴音礼。

期音基,下及注皆同。

中,如字,徐丁仲反。

禫,大感反。

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

齐衰之丧,居垩室,芐翦不纳。

大功之丧,寝有席。

小功、緦麻,床可也。

此哀之发於居处者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

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

又期而大祥,居复寝。

中月而禫,禫而床。

芐,今之蒲萍也。

○倚,於绮反。

寝,本亦作“寝”,七审反。

苫,始占反。

枕,之鸩反。

块,苦对反,又苦怪反。

说,吐活反。

芐,户嫁反。

翦,子贱反。

床,徐仕良反。

柱,知矩反,一音张炷反。

楣音眉。

复音伏。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

緦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緦”。

此哀之发於衣服者也。

此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

服主於受,是极列衣服之差也。

○去,起吕反,下“去麻”同。

缕,力主反。

差,初佳反,后放此。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

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

去麻服葛,葛带三重。

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

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

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

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

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

葛带三重,谓男子也,五分去一而四纠之。

带既变,变因为饰也。

妇人葛绖,不葛带。

旧说云:“三纠之,练而带去一股。

”去一股则小於小功之绖,似非也。

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

妇人重带,带在下体之上,妇人重之,辟男子也。

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

《丧服小记》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此素缟者,《玉藻》所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

”麻衣十五升,布亦深衣也。

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也。

大祥,除衰杖。

黑经白纬曰“纤”。

旧说:“纤冠者,采缨也。

”无所不佩,纷帨之属,如平常也。

纤,或作“綅”。

○为母,于伪反,下注“为后”同。

重,直龙反,注“三重”同。

縓,七恋反。

缘,徐音掾,悦绢反。

要,一遥反。

缟,古老反,又古报反,注同。

纤,息廉反,注同。

去,起吕反,下同。

纠,居黝反,下同。

股音古。

辟音避。

朝,直遥反。

纰,婢反反,又音繟。

纬音谓。

纷,芳云反。

帨,始锐反。

綅,徐息廉反,又音侵。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因上说而问之。

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

轻者包,重者特。

说所以易轻者之义也。

“既虞、卒哭”,谓齐衰可易斩服之节也。

轻者可施於卑,服齐衰之麻,以包斩衰之葛,谓男子带,妇人绖也。

重者宜主於尊,谓男子之绖,妇人之带,特其葛不变之也。

此言“包”、“特”者,明於卑可以两施,而尊者不可贰。

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

此言大功可易斩服之节也。

斩衰已练,男子除绖而带独存,妇人除带而绖独存,谓之单。

单,独也。

遭大功之丧,男子有麻绖,妇人有麻带,又皆易其轻者以麻,谓之重麻。

既虞、卒哭,男子带其故葛带,绖期之葛绖,妇人绖其故葛绖,带期之葛带,谓之重葛。

○重,直龙反,注及下“不言重”、“言重者”同。

[疏]“斩衰”至“者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居丧外貌轻重之异。

○“苴,恶貌也”者,苴是黎黑色,故为“恶貌也”。

○“大功貌若止”者,止,平停不动也。

大功转轻,心无斩剌,故貌不为之变,又不为之倾,故貌若止於二者之间。

衰因锻布,带屦亦轻。

其绖色用枲同者,自别表义耳。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者,若,如也。

言斩衰之哭,一举而乃气绝,如似气往而不却反声也。

○“哀容可也”者,言小功、緦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於理可也。

○“斩衰唯而不对”者,但“唯”於人,不以言辞而对也。

皇氏以为亲始死,但“唯”而已,不以言对。

案《杂记》云三年之丧,对而不问。

为在丧稍久,故对也。

○“大功言而不议”者,大功稍轻,得言他事,而不议论时事之是非。

《杂记》云:“齐衰之丧,言而不语。

”彼谓言己事,故郑彼注云:“言,言己事也。

为人说为‘语’。

”与此“言”异也。

○“斩衰三日不食”者,谓三日之内。

《孝经》云“三日而食”者,谓三日之外乃食也。

○“齐衰二日不食”者,皇氏云:谓正服齐衰也。

《丧大记》云“三不食”者,当是义服齐衰。

“小功、緦麻再不食”者,《丧大记》云:壹不食,再不食。

则是壹不食,谓緦麻;再不食,谓小功也。

与此不同者,熊氏云:“异人之说,故其义别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者,此明父母终丧以来所食之节也。

○“又期而大祥,有醯酱”者,谓至大祥之节,食醯酱。

则小祥食菜果之时,但用盐酪也。

若不能食者,小祥食菜果之时,得用醯酱也。

故《丧大记》云:“小祥食菜果,以醯酱。

”○“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又云“食肉者,先食乾肉”,《丧大记》云“祥而食肉”者,异人之说,故不同也。

○注“先饮”至“厚味”。

○正义曰:以醴酒味薄,乾肉又涩,所以先食之者,以丧服除,孝子不忍发初御醇厚之味,故饮醴酒、食乾肉也。

○“父母之丧,居倚庐”者,此明初遭五服之丧,居处之异也。

○“芐翦不纳”者,芐为蒲苹为席,翦头为之,不编纳其头而藏於内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者,此明遭父母之丧,至终服以来,所居改变之节:即斩衰“居倚庐”,齐衰“居垩室”,论其正耳。

亦有斩衰不居倚庐者,则《杂记》云“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是士服斩衰而居垩室也。

亦有齐衰之丧不居垩室者,《丧服小记》云“父不为众子次於外”,注云“自若居寝”是也。

○“斩衰三升”者,此明五服精粗之异。

○“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緦”者,以三月之丧,治其麻缕,其细如緦,故云“緦麻”。

以朝服十五升,抽去其半,缕细而疏也。

“有事其缕”,事,谓锻治其布纑缕也。

“无事其布”,谓织布既成,不锻治其布,以哀在外故也。

○注“此齐”至“差也”。

○正义曰:此齐衰多二等者,案《丧服记》云“齐衰四升”,此经云“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多於《丧服》篇之二等,故云“多二等”也。

云“大功小功多一等”者,案《丧服记》云“大功八升、若九升”,此云“大功七升、八升、九升”,是多於《丧服》一等也。

《丧服记》又云“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此云“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是多於《丧服》一等也,故云“大功、小功多一等”也。

云“服主於受”者,以《丧服》之经,理主於受服者。

而言以大功之殇无受服,不列大功七升,以《丧服》父母为主,欲其文相值,故略而不言,故云“服主於受”也。

云“是极列衣服之差也”者,以《丧服》既略,故记者於是经极列衣服之差,所以齐衰多二等,大功、小功多一等也。

○“斩衰三升”者,此明父母之丧,初死至练冠衰升数之变,并明练后匙苎之差也。

“受以成布六升”者,以言三升、四升、五升之布,其缕既粗疏,未为成布也。

六升以下其缕渐细,与吉布相参,故称“成布”也。

○“葛带三重”者,谓男子也。

既虞、卒哭受服之节,要中之带,以葛代麻,带又差小於前,以五分去一,唯有四分,见在三重,谓作四股纠之,积而相重,四股则三重。

未受服之前,麻带为两股相合也。

此直云“葛带三重”,则首绖虽葛,不三重也,犹两股纠之也。

○“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者,父没为母,与父同也。

至小祥,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易其冠也。

又练为中衣,以縓为领缘也。

○“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者,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日除脱,则首服素冠,以缟纰之。

身著朝服而为大祥之祭,祭讫之后,而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著缟冠,以素纰之;身著十五升麻深衣,未有采缘,故云“大祥素缟麻衣”也。

○“中月而禫”者,中,间也。

大祥之后,更间一月而为禫祭,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

○“禫而纤”者,禫祭之时,玄冠朝服。

禫祭既讫,而首著纤冠,身著素端黄裳,以至吉祭。

○“无所不佩”者,吉祭之时,身寻常吉服,平常所服之物无不佩也。

○注“葛带”至“常也”。

○正义曰:“葛带三重,谓男子也”,以经之直云“葛带三重”,不辨男女之异,故明之云“谓男子也”。

云“五分去一而四纠之”者,以《丧服传》云:“五服绖带,相差皆五分去一。

”故知受服之时,以葛代麻,亦五分去一。

既五分去一,唯有四分见在,分为四股而纠之,故云“四纠之”。

云“带轻,既变,因为饰也”者,男子重首而轻带,既变麻用葛,四股纠之以为饰也。

则知男子首绖,妇人要带,不三重为饰也。

云“妇人葛绖不葛带”者,案《少仪》云:“妇人葛绖而麻带。

”又上《檀弓》云“妇人不葛带”,谓齐、斩之妇人也。

故《士虞礼》曰:“妇人既练,说首绖不说带也。

”注云:“不脱带,齐、斩妇人带不变也。

”妇人少变而重带,带,下体之上也。

其大功以下,妇人亦葛带也,故《丧服》大功章男女并陈,及其变服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

是男女共为,即知大功妇人亦受葛也。

云“旧说云:三纠之,练而带去一股”者,旧说云所至练之时,又三分去一。

此既葬,“葛带三重”,去其一股,以为练之带也。

云“去一股则小於小功之绖,似非也”者,斩衰既葬,与齐衰之麻同。

斩衰既练,与大功之麻同。

大功之带,即与小功首绖同。

所云“同”者,皆五分去一。

今乃三分,斩衰既葬三重之葛带,去其一股以为练带,则是三年练带小於小功首绖,非五服之差次,故云“似非也”。

云“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者,以身先有前丧重,今更遭后丧轻服,欲变易前丧,故云“为后丧所变也”。

云“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者,以妇人斩衰不变带,以其重要故也。

妇人既重其要,恐要带与首绖粗细相似同,故云其为带,犹须五分首绖去一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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