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监理部考核制度

监理部考核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监理部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
为了提高监理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以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监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监理部考核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1)提高监理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环境,促进监理部的团队建设和人员成长。
2. 原则(1)公平性原则:考核标准和方法应公正、公平,确保每位监理人员都有平等的考核机会。
(2)客观性原则:考核结果应真实反映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3)激励性原则:考核结果应与监理人员的薪酬、晋升、培训等挂钩,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发展性原则:考核应关注监理人员的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为监理人员提供成长空间。
三、监理部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1)工程进度控制: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工程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工程投资控制:监理人员应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投资在预算范围内。
(4)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工作态度(1)敬业精神:监理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2)团队协作: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同事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3)沟通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各方人员有效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4)学习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工作能力(1)业务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监理工作。
(2)组织协调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资源,推进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随着建筑工程不断发展,建筑工地上的交通安全、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安全、质量等问题得到保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行为考核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考核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地上的安全施工和质量保障,促进建筑工程高质量、高效率的建设,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进行考核,能够有效地促进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推广和完善。
二、考核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的内容包括:1.对监理单位的人员进行考核,监测监理人员的工作量、监理记录、监督管理、协调工作等方面;2.安全施工考核,监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情况、检查人员数量等;3.合格率、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考核;4.技术管理方面的考核,监测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上的情况、施工现场检查等。
三、考核方法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的方法主要是定期抽查和责任追究。
定期抽查定期抽查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监测监理人员的工作量、监理记录、监督管理、协调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安全施工考核主要监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情况,检查人员数量等;合格率、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考核;技术管理方面的考核主要监测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上的情况、施工现场检查等。
责任追究监理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违反安全法规,将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对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考核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应该遵循统一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地交通安全建筑工地交通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监理单位必须负责确保建筑工地的交通安全,其中包括建设工地的交通组织、交通设施的设置、建筑物的安全设施等。
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特别是在高空施工、临时电力供应等情况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程监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工程监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一、前言工程监理公司作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参与方,其绩效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为了激励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目标制定、考核指标、考核周期、考核流程和奖惩机制等方面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二、目标制定1. 确定绩效考核的目标工程监理公司的绩效考核目标应该是以企业整体发展为导向,既要考虑到各监理项目的具体绩效,也要关注到公司整体绩效。
因此,设定的考核目标应该是综合性的,涵盖了公司整体发展和项目质量、效率等方面。
2. 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针对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和各监理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包括项目完成质量、效率、安全等方面的指标,以及监理人员的个人素质、管理能力等指标。
这些指标应该是可量化的,便于评估和比较。
三、考核指标1. 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完成质量是工程监理公司绩效考核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通过评估监理项目的验收情况、施工质量、工程变更处理等方面的情况来衡量项目完成质量的好坏。
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比如扣减绩效奖金等。
2. 项目完成进度项目完成进度是考核监理公司绩效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监理公司需要按时完成监理任务,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顺利推进。
延期完成的项目会影响公司形象和信誉,因此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3. 团队协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是监理公司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之一。
监理项目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协作完成,优秀的团队协作能力是保证项目圆满完成的关键。
因此,监理公司应该通过评估团队协作的情况来衡量绩效,并对协作能力差的团队采取相应的补充培训和奖罚措施。
四、考核周期1. 考核周期的确定考核周期的长度应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周期的不同而定,一般建议设定为半年或一年一次,以确保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和调整。
在考核周期内,监理人员需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完成工作,并参与绩效考核评定。
监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监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监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贯彻落实公司“科学公正的监理、诚实守信的服务”的质量方针,力争达到“合同履约率100%、被监理工程合格率达100%、顾客满意率达优”的质量目标,规范公司对员工的客观评价,激励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逐步建立富有层次的合理人才梯队,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实行月度(季度)与年度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年终绩效薪酬发放等挂钩,绩效考核旨在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资源的效益,提高各项目监理部及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提升现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力争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竞争工作环境,为企业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原则1、依据员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因素,力求较为客观地考核评价不同岗位员工。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五条新进公司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参加季度考评,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项目总监(含区证总监)年终绩效与在分公司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监理项目的规模、监理项目的个数、项目监理服务质量相挂钩。
第二章绩效考核形式和方法第七条考核形式1、分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组,对分公司所有员工年终考核进行汇总和评定,处理考核中的争议、裁决。
2、公司主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
3、总监、总监代表、项目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对本项目监理部、本部门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考核依据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各部门、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职能及公司下达的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第三方评价:如工程得奖情况、得到业主表扬、集团公司评优、顾客满意度调查等来自分公司外部的有关评价。
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与工程施工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公司现场监督协调人员)接受考核管理。
第三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定期上报公司领导或通报监理公司主管部门.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眼实行违章罚款和奖励制,罚款的多少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元、2元、3元三种。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监理人员的考核。
所有罚款将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第六条本工程的工程项目监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行总负责.第三章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第七条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工作时间和责任心,否则,公司有权提出退回或更换。
第八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退回:1、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项目;2、所监理工程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3、施工单位未能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或施工现场图纸不规范,总监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4、与公司主管部门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5、未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或允许资质不符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罚监理费用3元:1、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的;2、所监理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施工中存在明显错误,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3、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图纸会审,未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进行审定的;4、未对质量缺陷及时采取措施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5、监理规划无针对性,或有明显错误的;6、将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他人的有关职责进行委托的;7、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公司主管部门的;8、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审批表及指令未被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越权代签;9、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场、在岗而擅自离岗的;10、未及时签发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工程暂停令、工序报验单的;11、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全,或未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12、未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的.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罚监理费用2元:1、未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及参见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的;2、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监理规划未作相应修改的;3、未及时对监理日记审核并签字确认的;4、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的;5、未安排关键工序、部位旁站监理的。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苏建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9〕4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营造公正、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二○○九年三月十一日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活动中的诚信程度、自律意识和市场行为所作的年度综合评价。
综合考评主要依据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核准情况,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和监督强规执行等行为的记录进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苏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
局成立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考评办公室),负责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注册的和外地进入辖区内承揽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中心城区内注册的和外地进入中心城区承揽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由苏州市建设局具体负责。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满2年,必须申报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经入湘备案登记满2年省外入湘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自愿申报我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是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遵循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行业自律公约等活动中的诚信程度.第四条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信用等级评定遵循服务企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参评企业近两年经营管理及自律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绩效等,具体内容和评定办法见《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
第六条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四级,依次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不守信。
AAA级信用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足额配备、人员履职到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积极参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优质工程等,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好、在行业中具有带头示范作用,且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AA级信用企业:较好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到位、人员履职到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配合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优质工程等,认真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较好、在行业中具有较好影响,且综合得分75以上85分以下的;A级信用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合理、人员履职到位,监理合同履行基本到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无社会不良反响,且综合得分65以上75分以下的;B级信用企业:不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和人员履职不到位,不履行监理合同,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社会反响差,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守信,且综合得分65分以下的;应参加而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直接定为B级。
监理工作考核办法(最新-超值版)
监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发挥工程监理在建设方建设单位罗店大型居住社区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图纸设计要求,促进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小组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监理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考核的依据1、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2、上海市下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6、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7、监理人员现场资料;8、施工单位、各承包商及其它方面反馈的有关信息。
三、考核办法监理工作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季度汇总考核、工程完工总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1、考核内容见《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2、监理工作考核分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两种形式;3、月度考核期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每月27日起由考核小组对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系统考核,月末完成。
次月上旬,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发盖章后由监理单位驻场代表签收;4、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加)分制,满分为 100 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月度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含)为合格,不处罚;月度考核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低一分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
凡有被一票否决项的,月考核为不合格.月考核为不合格的,除处罚外,建设单位将要求总监落实改进措施;5、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度考核结束,随即进行季度考核,7日内完成;对当季考核结果实施汇总:本季度三个月考核的平均分数按权重80%、随即抽查考核(随机抽查考核不定期、不定频次随时进行)的分数按权重20%,汇总计算出当季考核总评分数。
当季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将约谈监理单位项目组上级分管领导,责成监理单位采取切实措施整改;6、季度考核均合格的,建设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除月度处罚外,建设单位将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相关人员,并延缓监理费支付,直至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均为合格.建设单位: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时间:年月(/季度)签发人:本月最终得分:签收人:。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具体项目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样例,仅供参考:
一、监理考核
1.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约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及时提供监理报告、技术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文件。
3. 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进行。
二、施工考核
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计划和任务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3.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环境卫生。
三、奖励细则
1. 对于优秀的监理单位,可给予经济奖励或荣誉表彰,并将其列为合作伙伴或推荐对象。
2. 对于优质的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进行返还,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3. 对于施工过程中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嘉奖或称号,并在内部和行业内进行宣传和表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个样例,具体的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和行业的要求进行制定。
此外,应该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并确保奖励的授予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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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提升监理行业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
第四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
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 -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结果及做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总监及监理机构履行职责、人员及内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等情况。
(一)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及工程业绩、企业办公设施和监理检测设备的配臵等情况;(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三)现场质量安全监理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整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情况;(四)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情况:审查工程分包招标手续、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合同签定、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持证上岗等情况;(五)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情况: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从业行为进行管理考核情况;(六)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旁站、巡视、平- 2 -行检验监理、监理日志记录、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等情况;(七)人员及内部管理情况: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数量及持证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对现场监理机构检查考核等情况;(八)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压低监理取费、签订“黑白合同” 、中标人员不到位、与材料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等情况;(九)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建设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奖优罚劣、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 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A、 B、 C、D 四个等级,100 分(不含 100 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 A 级;80-100分(含 80 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 B 级; 60-80 分(含 60 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 C 级; 60 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 D 级。
第八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扣分:(一)社会调查结果;(二)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 3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九条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属联合体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比例计分。
(一)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5 分、 15 分、 10 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20 分、10 分、 8 分 ; 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5分、4 分。
(二)在本市监理工程因项目管理突出,被全国、全省和全市监理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5 分、 10 分、 6 分;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被全国、全省和全市其他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0 分、 8 分、 6 分。
在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分别加 10 分、5分、1 分。
(三)被评为“标准清单”式样板工程的,每项加 3 分。
(四)注重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企业的研发机构(技术中心),通过国家、省、副省级城市认定的,分别加15 分、 10 分、8分;科研成果(论文、调研课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5 分、 10 分、 8 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 4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 分、 8 分、 5 分;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 分、 5 分、 3 分;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 分、 9 分、 8 分,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获得副省级城市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3 分、2 分、1分;获得国家、省级工法的,分别加 5 分、 3 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每项加3分、2分、1分;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或在国家、省、市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 5 分、 3 分、 2 分。
工法和技术创新奖加分只计第一完成单位。
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国家、山东省、市级QC活动评选中获奖的,分别加 5 分、3分、2分。
(五)本市企业在外埠市场所监理的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共建筑工程每100 平方米加 0.008 分(不足 100 平方米不计,下同);住宅或其它建筑工程每100 平方米加 0.004分(不足 100 平方米不计,下同);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造价每10 万元加 0.004 分(不足10 万元不计,下同)。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分60分。
本市企业在境外市场所监理的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共建筑工程每 100 平方米加 0.016 分(不足 100 平方米不计,下同) ; 住宅或其它建筑工程每 100 平方米加 0.008 分(不足 100平方米不计,下同);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造价每10 万元加 0.008- 5 -分(不足 10 万元不计,下同)。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分60 分。
(六)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监理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共建筑工程每 100 平方米加0.005 分(不足 100平方米不计,下同);住宅或其它建筑工程每100 平方米加 0.003分(不足 100平方米不计,下同);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造价每 10万元加 0.003分(不足 10 万元不计,下同)。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分60 分。
(七)工程监理企业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表彰,分别加 50 分、40 分、30 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 2 分、1.5 分、1分;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分别加 40 分、30 分、 25 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 1.5 分, 1 分,0.6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加15 分,一年内招投标加 0.3分。
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较好的分别加10分、6 分。
(八)在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分别加 6 分、 3 分。
(九)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等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上被观摩、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8分、6分、 4 分,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政府部门书面肯定的分别加6分、 4 分、2 分;在国家、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文化建设主题活动中(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获奖的,一等奖分别加 6 分、 5 分、 4 分,二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6 -三等奖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优秀奖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十)在本市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5(含 85)分以上的,按照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给予加分,每100平方米加0.005 分(不足100 平方米不计)。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分30 分。
(十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监理企业,该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比增长达到 10%、15%、20%和 30%的,分别加 10 分、15 分、 20 分和 30 分。
(十二)年度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监理企业,该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比增长达到 10%、 15%、20%和 30%的,分别在企业年度信用考核中加 20 分、 30 分、 40 分和 50 分。
(十三)年度税收达到50 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以上的监理企业,较上一年度税收同比增长达到10%、15%、20%、30%及以上的,分别在企业年度信用考核中加10 分、 15 分、 20分和 30 分。
(十四)年度税收达到100 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以上的监理企业,税收额度较去年同比增长达到10%、15%、20%和 30%的,分别在企业年度信用考核中加20 分、 25 分、 30 分和40分。
(十五)外地监理企业将企业总部迁入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税收的,当年给予信用考核加40 分。
(十六)年度完成外埠市场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上的,外埠- 7 -市场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比增长达到10%、 15%、 20%和 30%的,分别在企业年度信用考核中加10 分、 15 分、 20 分和 30 分。
(十七)年度完成外埠市场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外埠市场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比增长达到10%、15%、 20%和 30%的,分别在企业年度信用考核中加20 分、 25 分、 30 分和 40 分。
(十八)重视建设工地党建工作,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好建设工地党建工作,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表彰或经验推广的,分别加 4 分、 3 分、 2 分。
(十九)其他加分项:在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过程中,按照年内监理企业在《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中对施工企业所扣总分数以一定比例计入该监理企业年终市场主体考核结果中。
第十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 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 3 分:(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或以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二)超越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工程监理任务的;(三)将承接的工程监理业务转包的;(四)伪造、涂改、出卖《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任务的;(五)同体监理的;(六)因监理不作为或错误指令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8 -的;(七)因监理不作为或错误指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死亡1人的;(八)发生深基坑坍塌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九)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十)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