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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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局机关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局机关会议制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局机关会议制度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促进局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内部各类会议。

三、会议组织1. 会议召开的程序、时间和地点由局领导确定。

2. 会议的议题由会议组织者提出,并报局领导审定。

3. 会议的参会人员由会议组织者通知,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故不能出席,须提前请假。

4. 会议的组织者应提前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议程、材料等。

五、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明确主题、内容、时间安排等,符合会议召开的需要。

2. 会议议程由会议组织者编制,报局领导审定后执行。

3. 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会议参与者,以便参会者做好准备。

六、会议程序1. 会议按照议程进行,主持人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保证会议有序进行。

2. 会议讨论应以求实、务实为原则,主要议题应得到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全面,记录员应做到听取全会议意见,不得擅自删改。

七、会议决议1.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广泛讨论,保护少数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 会议决议由主持人宣布并做到了解与执行。

3. 会议决议落实的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应当做到对决议内容全面执行。

八、会议纪要1. 会议纪要由记录员填写,应当真实、客观反映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2. 会议纪要应当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议参与者。

3. 会议纪要应当保存在局机关会议记录档案,备查。

九、会议评议1. 会议评议由会议主持人或者局领导主持,评价会议的主题、内容、参与者和效果。

2. 会议评议意见应当及时反馈给会议组织者,以便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

3. 会议评议意见应当保存在局机关会议记录档案,备查。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一、会议的定义与目的会议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工作问题、研究决策事项、传达工作文件和加强沟通合作等需要而集体召开的组织形式。

会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沟通合作、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会议的组织与流程1.召开会议的程序(1)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单位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2)会议议题的确定: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告知参会人员。

(3)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将与会人员所需的相关材料发放好。

(4)会议准备工作: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进行会场布置、设备准备、签到等工作。

(5)会议主持与记录:会议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确保会议的秩序,会议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并最后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的进行(1)会议宣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简要介绍会议议程和目的。

(2)发言环节:与会人员按照发言顺序对会议议题进行发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讨论与决策:各方对议题展开讨论,最终形成决定性的意见和决策。

(4)总结与安排: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对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结果进行总结,并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3.会议的纪要和后续工作(1)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人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发给与会人员。

(2)会议决议的实施:与会人员根据会议决定的内容和安排,迅速组织实施。

(3)会议效果评估:会议主办单位应对会议的效果和成果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三、会议的注意事项1.讲究时间效率:会议应按照预定时间进行,不得拖延。

与会人员应保持专注,不讨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事项。

2.听取不同意见:会议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人的不同观点,并进行合理的讨论和决策。

3.讲究会议纪律:会议的参与者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规定发言、不打断他人发言、不争吵和扰乱会议秩序等。

4.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确保会议场所、设备等一切顺利进行。

机关会议制度(4篇)

机关会议制度(4篇)

机关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内部会议制度,提高会议效率,加强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本制度依据《机关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级会议的召集、组织和实施工作。

会议包括中央、省、市、县(区)等各级会议。

第三条会议应当依据机关工作的需要,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确保会议的合规性和效率。

第四条会议应当注重会议承办单位的工作推进,提高会议的效果和实效。

第五条会议应当注意统筹兼顾,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的表达和解决。

第六条会议应当加强对会议决策的跟踪和执行,确保会议决策得到落实。

第七条会议应当加强对会议记录的保管和整理,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八条会议应当加强对会议过程和结果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第九条会议的召集应当符合机关工作规则的要求,采取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确保与会人员及时知晓。

第十条会议的召集应当提前确定会议的主题、议程、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并依据机关工作需要确定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会议的召集应当保证与会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审核与会人员的提议、决策和相关文件,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会议的召集应当及时进行会议材料的准备和发放,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第三章会议的组织第十四条会议的组织应当明确主持人、记录人、时间管理人等角色,确保会议的进行顺利。

第十五条会议的组织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的安排,依次进行讨论、决策和总结等环节。

第十六条会议的组织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加决策的可行性和可信度。

第十七条会议的组织应当注意会议的纪律,提醒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的规则和礼仪。

第十八条会议的组织应当注意会议的时间管理,及时调整会议进程,确保会议的进展顺利。

第四章会议的实施第十九条会议的实施应当围绕会议议程进行,确保会议的主题和目的得到充分实现。

国家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国家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国家机关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国家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协调会议、评审会议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会议召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 效率优先:会议应注重实效,减少形式主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 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决策。

- 责任明确:会议决议事项应有明确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人。

第四条 会议分类:- 定期会议:按照规定周期召开的例会。

- 临时会议:针对特定问题或紧急情况临时召集的会议。

- 专项会议:针对重大问题或专项工作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会议组织:- 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机关办公室或者专门指定的部门负责。

-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议程等。

- 会议组织者应确保会议材料的准备和分发,以及会议记录的准确性。

第六条 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 参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充分熟悉会议议题,确保会议效果。

第七条 保密规定:- 会议内容的讨论和决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 会议纪要等会议资料应明确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国家机关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后续章节将详细规定会议流程、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会议室管理规定等具体内容。

第二章 会议流程第一条 会议筹备:- 会议议题征集:会议组织者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向各部门征集会议议题,各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议题申请,并明确议题背景、目的、需解决的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

- 议题筛选与确定:会议组织者对征集的议题进行筛选、整合,并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或决策者审核,最终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行政机关的会议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的会议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的会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政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召开原则1. 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对重大决策或者政策制定等事项,应当经过充分民主程序。

2. 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会议召开程序1. 会议召集(1)会议召集应当提前设定期限,通知相关人员参会,明确会议目的、议程和时间地点。

(2)会议召集人应负责核对到场人员身份,确保会议参与者符合要求。

(3)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应当经相关领导批准。

2. 会议组织(1)会议人员按时到会,参与会议讨论。

(2)会议组织人应当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书的书写。

(3)会议组织部门应当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和分发。

3. 会议进行(1)会议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确保每一项议题都能得到充分讨论。

(2)会议进行中,禁止随意离席、打断他人发言等现象。

4. 会议决议(1)会议应当依法形成决议,对重大事项决策,需采取投票方式形成决议。

(2)会议决议书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四、会议记录和管理1.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的全过程,包括发言人、意见、决议等内容。

(2)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及时整理,由会议组织人核对后正式公布。

2. 会议管理(1)会议后,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会议决议书的内容,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

(2)对于重大决策或政策制定类会议,应当及时对外公布会议决议的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五、会议后勤保障1. 会议场地(1)会议场地应当选择符合会议规模和要求的场所,设施齐全,环境整洁。

(2)会议场地应当保证安全和秩序。

2. 会议设备(1)会议设备应当齐全,包括投影设备、音响、电脑等,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会议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 会议餐饮(1)对于全天制会议,应当提供午餐和零食饮料等。

(2)会议餐饮宜选择健康、营养的食品,确保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

行政机关周例会制度(5篇)

行政机关周例会制度(5篇)

行政机关周例会制度为提高全局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局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二)各分管领导、各单位、各科室汇报本月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三)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布置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二、会议时间定于每月月底最后一星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除按程序请假外,应指定一名人员代会。

四、具体要求(一)要认真总结情况,做好准备,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

(三)要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与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四)每次例会办公室要认真作好记录,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行政机关周例会制度(2)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的定期会议制度。

周例会是行政机关内部组织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周例会制度,可以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工作、提高效率。

行政机关周例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定期性:周例会按照固定的时间进行,一般为每周一次。

通过定期举行会议,可以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沟通畅通。

2. 统一安排:周例会由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主持,安排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主题和内容与机关的工作重点相契合。

3. 级别分明:周例会一般由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与会人员包括机关各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通过设定会议的级别,可以确保会议的权威性和决策效力。

4. 信息通报:周例会是机关各部门之间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平台,会议期间可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讨论问题解决办法、提出建议等。

5. 工作督导:周例会可以对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6. 决策能力:周例会是行政机关重要的决策场所之一,有助于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决策建议。

机关会议制度

机关会议制度

机关会议制度机关会议制度是指机关单位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决策程序,规定的对机关会议进行组织、召开、记录等方面的制度。

机关会议制度对于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机关会议制度进行一些阐述。

一、会议召开方式机关会议的召开方式可以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常规会议是指在每周、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固定时间召开,内容一般涵盖机关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临时会议是指在重大事项出现或紧急情况下,及时召开的会议。

二、会议组织程序机关会议的组织程序包括会议召集、会议议程的制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发放、会议主持人的确定等。

会议召集人通常由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确保会议能够按时召开,并提前确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内容和目标明确。

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并附带相关材料,以便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三、会议记录与决议机关会议一般由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决策结果等。

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下与会人员的发言和讨论,以及针对各项议题的决策结果。

四、会议纪律和议事规范机关会议要求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和议事规范。

会议纪律包括准时到会、听从主持人指挥、按时完成任务等;议事规范包括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发言秩序、尊重他人意见等。

只有遵守会议纪律和议事规范,会议才能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五、会议效果的评估与总结机关会议召开后,应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与总结。

通过盘点会议讨论的议题是否得到解决、相关决策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估。

在总结中,要强调会议取得的成果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

机关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机关单位的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转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只有通过规范的会议制度,才能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单位的工作。

因此,各个机关单位应该重视机关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促进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

机关单位周例会议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周例会议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周例会议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工作的落实和推进,特制定本机关单位周例会议制度。

二、会议时间每周一上午9:00-11:0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时间,由单位负责人提前通知。

三、会议地点机关单位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1. 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2.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议程1. 听取各部门上周工作汇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要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2. 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3. 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4.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5. 对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进行研究决定。

六、会议纪律1. 参会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当提前向单位负责人请假;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当保持手机静音,不得随意离场;3. 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4. 参会人员应当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解决问题。

七、会议成果1. 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及时整理归档,作为工作参考和督查依据;2.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3. 会议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由相关部门负责跟进解决,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4. 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措施,由机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八、会议制度的调整和废止本会议制度如有不尽合理之处,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组织修订;如有需要废止本会议制度,由机关单位负责人决定。

九、附则本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确保会议制度的有效执行。

机关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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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本制度的范围包括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
办公会议、防汛例会、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部门专业
性会议等。

(一)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局级领导干部和办公室主任参加。

局长碰头会议一般在每星
期一上午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
本周及近期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局级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实
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山东黄河治理开发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会议讲话(报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局属单位和机关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

(三)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按照分管的工作主持召开,涉及本专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专项工作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四)防汛例会,由防办主任或受防办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由局领导、防办主任、副主任、防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本周防汛情况介绍,分析防
洪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防汛工作。

防汛例会
一般在黄河汛期每周四上午召开,遇重大险情可随时召开,如
黄河汛情与上周无大变化,当周例会亦可取消。

(五)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局务会议每季
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吸收各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2、总结上季度工作,部署本季度任务;
3、通报重要情况,协调各部门关系;
4、讨论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六)治黄工作会议,一般在每年12月下旬或下年1月份召开,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必要时邀请黄委或省政府领导到会讲话。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总结和部署全局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七)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召集,局主管领导或该专业部门负责人主持,各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需报局长批准。

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

原则上每个部门年内只安排一次专业性会议。

二、会前准备
经领导研究确定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的,收到实效。

(一)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其他准备工作。

(二)机关各部门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前应与相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上会议;经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协调解决;确需召开会议的,会
前要研究出初步意见,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由办
公室汇总提交局长碰头会议统一安排。

(三)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主办部门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

需提交会议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送主管领导审阅,经同意后,至迟须于开会前一
天将会议内容的概要说明或会议材料送交参加会议的有关领
导和部门。

(四)参加会议的领导,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或建设性意见。

三、会议的召开
(一)大力压缩会议。

省局召开的由各市河务(管理)局和
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尽量压缩,
一般每年不超过4次。

能用文件、电报或电话联系解决
的问题,不召开会议。

能召开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

内容
相近、时间靠近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

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上行下效、层层开会。

实行“无会月”制度,原则上每年4月份和8月份为省局的无会月,一般不在无会月召开会议。

局机关的会议也要压缩,保证每周都有“无会日”。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市河务(管理)局和局直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开到县(市、区)局,
由各市河务(管理)局会后再组织贯彻落实。

会议时间一般不
超过2天,会议代表一般不超过40人,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员的10%以内。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省局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和
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机关各部门在每年治黄工作会议后一周内提出本年度拟召开会议的计划,报送办公室汇总,提交局
长办公会议审批。

已批准列入计划的会议,主办部门要在开会前10天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
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提交局长碰头会议研
究确定。

部门召开的临时性小型专题会议,由部门提出会议计划,由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召开。

(四)要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

会议讲话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搞长篇大论,不讲虚话、套话。

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

与会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会,进入会议室后手机、传呼机一律关闭,会议期间不准出外会客,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五)治黄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防汛例会、专题办公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六)会议要严格按照会前审定的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或提议研究议题以外的问题。

经会议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明确认可的意见,有关部门要作为会议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对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办理。

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办理结果,反馈情况。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需申述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五、会议经费
有关会议标准、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地点、提高会议标准、扩大会议规模、超支使用经费,不得向基层单位转嫁费用。

六、处罚
办公室将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按照《局机关工作考核办法》和《局机关工作考核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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