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南阳武侯祠古建筑群油饰彩画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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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2020)

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2020)

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2020)2019年7月1日南阳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文物、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等行政部门组成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由文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民族宗教等行政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库。

专家库由文物、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教育、规划、建筑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为本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文物保护经费。

文物保护经费用于下列支出:(一)由人民政府承担费用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三)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补助;(四)博物馆的免费开放及其藏品维护补助;(五)文物研究和宣传教育;(六)对文物保护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七)文物保护工作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保护信息共享机制。

关于维修工程项目的批复

关于维修工程项目的批复

关于维修工程项目的批复(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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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老君堂修缮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老君堂修缮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老君堂修缮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10.23•【文号】文物保函〔2018〕1311号•【施行日期】2018.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老君堂修缮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18〕1311号湖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报送武当山古建筑群老君堂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2018〕4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武当山古建筑群老君堂修缮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宜按照方案B对武当山古建筑群老君堂进行修缮。

应结合老君堂的后续展示利用需求,进一步论证拆除二进道院现存后期民房的必要性,建议考虑对其进行改造利用。

(二)结合后期民房拆除和基址、环境清理,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摸清被占压基址、隐蔽部位及散落构件的保存情况,注意甄别并严格保护残存的早期墙体、木结构、台明等构件,据此校核修复设计,最大限度保留续用散落构件。

拆除清理和补充勘察工作应做好衔接。

(三)结合补充勘察进一步深化完善修复设计依据,包括梁架、屋面、立面装修等。

注意与相同时期、地域和等级的其他建筑进行比对分析,并详细说明研究分析过程。

(四)深化完善部分修缮措施。

进一步论证各墙体的修缮措施,建议对比接槎修补后期洞口、统一重做抹灰与现状封堵后期洞口、不重做抹灰两种修缮思路对老君堂整体氛围的影响,权衡历史信息、沧桑感和整体性;不建议补配龙虎殿前缺失的石踏跺和栏板;明确对补配石构件纹饰及加工工艺的具体要求;明确各类木构件的树种和材质要求。

(五)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

各剖面及构造节点应据实标注,不得臆测无法勘察的部位。

(六)进一步明确各建筑后续展示利用定位,并基于后续功能需求,统筹考虑相关设计,如内装修、基础设施布线、展陈设计等。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5.10•【文号】办保函[2013]375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办保函〔2013〕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编制了《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请你局指导各地按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附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二〇一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要求2.1 勘察2.2 设计2.3 文件编制第三章建筑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3.1 适用范围3.2 现状勘察3.3 方案设计3.4 工程概算3.5 施工图设计3.6 施工图预算第四章遗址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4.1 适用范围4.2 现状勘察4.3 方案设计4.4 工程概算4.5 施工图设计4.6 施工图预算第五章石窟寺及石刻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5.1 适用范围5.2 现状勘察5.3 方案设计5.4 工程概算第六章安全防护类工程设计文件6.1 适用范围6.2 一般要求6.3 资格报审6.4 现状勘查6.5 方案设计6.6 工程概算第七章专项设计要求与提示7.1 原址重建工程设计7.2 迁移工程设计7.3 近现代文物建筑结构、设备改造工程设计7.4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7.5 锚固工程设计7.6 灌浆工程设计7.7 防风化工程设计7.8 防渗排水工程设计7.9 防洪工程设计7.10 防护棚罩设计7.11 油饰彩画设计7.12 壁画塑像设计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关于维修工程项目的批复

关于维修工程项目的批复

关于维修工程项目的批复本文是关于关于维修工程项目的批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批复范文之维修工程篇一xx市xx区教育局:你单位《关于报批第二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关于预安排xxx5年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省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惠财教〔xxx5〕13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第二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主要翻新运动场基础及面层,翻新面积155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3.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6万元、基本预备费0.2万元。

所需资金由xxx5年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省专项奖励资金统筹解决。

四、如达到政府采购要求,请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请按照规定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控制项目规模,以便项目顺利实施。

此复xx区发展和改革局xxx6年4月22日批复范文之维修工程篇二中华女子学院:你院《关于贤良祠维修工程(文物本体)方案评价的函》、专家评审意见及修缮方案收悉。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贤良祠文物建筑的本体修缮方案,修缮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正殿及后殿等主体建筑的油饰彩画不宜全部新做,应编制油饰、彩画专项保护方案,另行报批。

正殿修缮应补充编制藻井的专项保护方案。

后期拆改的非文物建筑不在本次审批范围。

进一步校核图纸,如补充现状排水等,并改正错字。

二、贤良祠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承担修缮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文物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

三、文物建筑内部装修应遵守《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

四、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如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院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致我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襄阳市博物馆馆藏南宋彩绘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文物博函[2011]120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襄阳市博物馆馆藏南宋彩绘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文物博函[2011]120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襄阳市博物馆馆藏南宋彩绘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襄阳市博物馆馆藏南宋彩绘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1204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襄阳市博物馆馆藏南宋彩绘壁画修复保护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11]10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边长小于50厘米的小面积壁画不宜采用环氧玻璃钢和方管钢加固,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确定适宜的加固材料和方法,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相关标准绘制病害图,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227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227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2279号)湖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永顺土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3]28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关于系列遗产总体要求建议补充对土司遗址三个遗产点的总体规划要求,明确土司遗址的总体价值、各遗产点在整体架构中的价值特色、及对总体价值的支撑作用。

应说明保护管理总体协调机制,发展策略及阐释展示的主题侧重、未来发展的功能定位等。

(二)关于遗产概述、价值及载体1. 进一步补充细化老司城遗址的历史沿革,核准各历史时期表述。

2. 应进一步深化对遗址布局、形制的阐述,以必要的图表说明要塞选址及聚落发展历程,并对高等级建筑位于生活区的现象做出科学解释。

3. 进一步核准文字描述,规划名称宜使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老司城遗址”。

(三)关于保存现状、影响因素及综合管理现状评估1. 应补充对现存传统文化、制度和习俗的评估。

2. 应详细阐述利益相关者(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当地居民等)在保护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应补充灾害因素对遗产的影响评估,包括灵溪河背水湾(八部大神庙对面)沙洲的逐步发育对遗产环境格局的影响,并针对主要灾害制订规划措施。

(四)关于遗产区划及其管理规定1. 应根据最新地形图纸信息对遗产区划做出微调,考虑将太平山制高点纳入遗产区。

2. 进一步细化缓冲区管理规定,补充部分可建设区域的建筑密度、体量等控制要求。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4.05•【文号】文物保函〔2016〕343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函〔2016〕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16年3月17日第9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办法》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2016年4月5日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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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南阳武侯祠古建筑群油饰彩画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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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2011〕101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南阳武侯祠古建筑群油饰彩画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1]12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阳武侯祠古建筑群油饰彩画维修保护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相关方案报我局审批。

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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