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建筑工程咨询收费管理

福建建筑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近年来,福建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迅猛,建筑工程咨询服务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不规范的收费现象,建筑工程咨询市场的正常秩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福建建筑行业协会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收费管理措施。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针对福建地区建筑工程咨询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福建建筑行业协会提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该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定:1. 行业成本考量:根据建筑工程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考虑到咨询师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咨询服务费用。
2. 服务内容和质量:建筑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是决定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服务的范围、深度和所需资源,制定了不同层次、不同适用对象的收费标准。
3. 区域差异:福建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各异,收费标准上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区域差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管理流程福建建筑行业协会对建筑工程咨询收费进行了详细的管理流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供咨询服务前的准备阶段:在进行咨询服务前,建筑工程咨询公司需要向客户提交咨询报价并明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同时,咨询公司还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以确保工作按时高效地完成。
2. 咨询服务过程的收费管理:咨询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计费。
同时,咨询公司还需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对咨询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保证服务质量。
3. 收费方式和时间:咨询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固定费用、按阶段付款或按工作量计费等不同的收费方式。
收费时间一般是在咨询项目完成后进行结算和支付。
三、收费管理的监督与维权机制为了保障福建建筑工程咨询市场的良好秩序,福建建筑行业协会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维权机制:1. 建立举报渠道:福建建筑行业协会设立了举报电话和邮件,对于建筑工程咨询公司的收费违规行为,公众可以通过举报进行举报,协会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福建省造价工程计价依据

福建省工程造价编制依据1、工程相关设计说明及图纸;2、《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3、《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2002年版)》。
5、《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版)》。
6、《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
7、《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2005)》。
8、《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
9、《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利润率和综合管理费率的调整及其现行配套文件以及闽建筑[2007]4号文。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调整为2008版)11、材料价格参照《福建省2008年第XX季度材料价格》及有关厂家设备材料报价;12、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及福建省各设区市20XX年X月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20XX年第X期)及XX市XX县材料价格信息;13、机械台班单价参照20XX年第X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1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文);1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16、《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重新规范土地系统收取征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237号)17、《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05号)18、《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19、《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房412号)20、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计价格(2002)10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1、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及闽价[2000]房字422号文23、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4、财建(2002)394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25、施工图审查费及勘察文件审查费见闽价房〔2007〕99号;26、国内购置的设备按有关厂家设备报价加6%运杂费估列。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382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
的复函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4〕382号
省住建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办财函〔2014〕76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4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费收支情况和社会反映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费继续按照每人每科50元(共三科)的标准执行。
上述考试费标准从2014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标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日——结束——。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
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房[2008]36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8.26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房〔2008〕365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8]16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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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商〔2007〕95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商〔2007〕95号省建设厅,各设区市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119号)执行情况。
现就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方可按本通知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施工图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得强制指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
三、施工图审查收费按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概(预)算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该收费标准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四、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按以上标准的60%-70%收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房项目等)按以上标准的70%-80%收取。
五、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重新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
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计[2002]43号各设区建设局:现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取得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收取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不得超过或低于规定的收费幅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收费规定的情况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其年检的晋级的考核内容。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厅二OO二年九月九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2002]房457号各市、县(区)物价局: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闽价[2002]房457号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闽价[2002]房4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57e0d950e2524de5187e49.png)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各市、县(区)物价局: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房〔2007〕99号日期:2007-03-28来源:索引号:省建设厅,各设区市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119号)执行情况。
现就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方可按本通知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施工图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得强制指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
三、施工图审查收费按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概(预)算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该收费标准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四、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按以上标准的60%-70%收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房项目等)按以上标准的70%-80%收取。
五、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重新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
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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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2]房45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省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理规定>的通知》(闽价[1998]房字32号)中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2、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按耗用工时(日)计费,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费、
交通费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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