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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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一、概念的界定

1、行政法是调整围绕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配置并控制行政权,确认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

2、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存在较多区别,具体如下:(一)产生背景不同

1、行政法——“控权论”

“现代行政法起源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是与行政国家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控权论”,其核心内容市行政职权的赋予、行使及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责任。

对此,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精辟的论述道:“行政法的对象仅限于权利的补救,并回答——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予什么权力?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之内?”

2、经济法

【经济基础】市场失灵背景下的国家干预;

从“小政府”“守夜人”“契约自由”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导致经济危机,罗斯福新政中,通过立法授权,政府以强有力的干预发挥了重要作用,此乃自由主义经济向政府干预转变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思想基础】同一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

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提出了以政府干预为基础的就业一般理论及政策措施,他认为,“......只有政府采取行动削减税收或增加本身的开支,才能使经济恢复到充分就业的状态。”

【法律基础】既有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无法完全容纳由国家干预而产生的新的经济关系。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罗斯福新政中《农业调整法》、《产业复兴法》等宏观经济领域方面的法律。

(二)调整对象不同

1、行政法

一是行政关系;

二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2、经济法

可以概括为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监管关系两个方面。

一是宏观调控关系,包括:税收关系、财政关系、货币关系、资源管理关系、外贸管制关系、产业调控关系等;

二是市场监管关系,包括: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金融市场监管关系、产品质量监督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国有资产监督关系等。

(三)关注焦点不同

1、行政法

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的权力(权利)义务为主要规范对象,重点阐述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方面的内容。

2、经济法

经济法关注的焦点是市场主体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具体而言,经济法主要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在经济上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四)调整方式不同

1、行政法:由于行政法关系具有较强的行政隶属性和强制性,因此主要依靠直接的调整方式,以行政措施、直接管理和行政制裁,以发布行政命令、批复、决定等为主要调整方法。

2、经济法:

(1)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①指令性调整方法。这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或者不作为,相对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

②指导性的调整方法。这是指国家机关为引导公民和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

(2)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使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地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方式。

(五)调整范围不同

1、行政法

行政法从微观的角度,调整微观经济关系, 是对个别、具体、特殊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2、经济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强调国家干预宏观经济产生的社会关系, 主要是从国民经济的总体和宏观的角度,即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它包括税收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财政关系等, 是对经济所作的一种高瞻远瞩的调整。

(六)利益本位不同

1、行政法

行政法着眼于国家管理,是以“国家权力为本位”的公法。国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巩固和发展国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一方面,通过法律规范的制定授予行政机关各种管理权能及相应的辅助性手段,从而保证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失控和异化.也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行政法又是关于行政权如何行使及其对其不当行使的救济法。

2、经济法

经济法从一产生,就是国家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社会整体利益本位立场。它保护的既不是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也不是单纯的国家利益。经济法的任务是既要对具有盲目性、自发性的自由竞争状态进行调控,实现经济稳定协市场协调发展,又要对具有扩张性、官僚性的政府经济权利进行控制,防止因权力过度膨胀和权利至上而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妨碍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

三、结论

综上,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产生背景、调整对象、关注焦点、调整方式、调整范围利益本位等多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它们的划分是显而易见的。经济法与行政法各自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如何将二者衔接、共同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是当下进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下面有请朱中龚同学为我们介绍他的研究成果。

※行政法为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其基本宗旨是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

※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其宗旨和原则则为平衡协调、维护公平和自由的竞争、责权利一致等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直接反映。

※经济法与行政法各自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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