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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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妨害公务与刑法解释

刑事案件中的妨害公务与刑法解释

刑事案件中的妨害公务与刑法解释妨害公务是指故意干扰、阻挠或破坏国家机关、武装部队或其他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

它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该罪行对于保障社会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刑事案件中的妨害公务与刑法解释展开讨论。

一、妨害公务的具体表现形式妨害公务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

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阻碍、妨碍执行公务:如故意阻挠、拖延或拒绝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使其不能正常进行工作。

2. 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如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或进行恶意诽谤陷害等方式,以达到阻挠公务的目的。

3. 抗拒、逃避公务检查:如拒不出示身份证件、提供工作所需的证明文件,或逃避接受公务人员的检查。

4. 破坏公务场所、设施:如毁坏或损坏公务场所、公务车辆、办公设备等,以影响公务的进行。

二、妨害公务的危害性与罪名界定妨害公务行为的危害性在于它严重干扰了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在我国刑法中,妨害公务罪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故意妨碍国家机关、武装部队或者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惩处。

这一罪名适用于各种妨碍公务的行为,并可根据妨碍公务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刑罚。

2. 暴力对待公务人员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惩处。

这一罪名适用于使用暴力手段对公务人员进行伤害或恐吓的行为。

3. 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的规定,故意招摇撞骗,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惩处。

此罪名适用于以虚假身份或伪造证件等方式进行欺骗,扰乱公务的进行。

三、妨害公务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不仅涉及到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还与犯罪主体的身份、威胁程度、行为后果等因素有关。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妨害公务罪无论是在影视作品还是日常生活中,妨害公务罪都是一项常见的犯罪行为,但是,你真的知道什么交妨害公务罪?另外,它有哪些构成要件呢?下面,赢了网小编逐一为你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妨害公务罪的含义: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

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

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本罪之构成必须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要件。

而在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公务时,其所造成的害结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受到干扰无法正常进行,从而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外,也必然会给上述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造成侵害。

本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

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第一,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

妨害公务_法律规定(3篇)

妨害公务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重要罪名,对于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妨害公务罪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3. 客观要件:-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

4. 情节要件: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是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具体情节包括但不限于:- 阻碍执行重要公务;- 阻碍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 使用暴力手段,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人身伤害;- 使用威胁手段,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严重扰乱公务秩序,影响公务执行;- 其他严重情节。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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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就是指⼀般的民众或者其他的⼈员通过各种不同的⽅式阻⽌我国家机关⼈员执⾏某项任务的⾏为,那么在法律法规上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请⼤家阅读店铺⼩编为您带来的⽂章进⾏详细的了解。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威胁⽅法阻碍事业编制⼈员依法执⾏⾏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2000.4.24 ⾼检发释字[2000〕2号)
对于以暴⼒、威胁⽅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员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执⾏⾏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员执⾏⾏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百七⼗七条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作⼈员依法执⾏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

以暴⼒、威胁⽅法阻碍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代表依法执⾏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威胁⽅法阻碍红⼗字会⼯作⼈员依法履⾏职责的,依照第⼀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国家安全⼯作任务,未使⽤暴⼒、威胁⽅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款的规定处罚。

第⼆百四⼗⼆条第⼀款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作⼈员解救被收买的妇⼥、⼉童的,依照本法第⼆百七⼗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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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的罪与罚

妨害公务的罪与罚

妨害公务的罪与罚
妨害公务的罪是指阻扰或破坏公务员依法进行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务员的行使职务的正常秩序,也会危及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因此,该罪行行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妨害公务的罪分为多个类别,其中最常见的是阻碍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

阻碍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通常是指妨碍公务员执行他们应该执行的任务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能是一个人的时候,也可能是一个群体的行为。

例如,当公安民警、城管或交警等行使职权时,如果受到群众或个别人员的妨碍和干扰,这种行为就是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

此外,妨碍公务员锁定和搜查被告人的犯罪现场,以及妨碍司法机关执行手续,都属于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这些行为不仅会导致犯罪分子逃脱惩罚,也会危及社会的安全稳定。

妨碍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种行为只造成轻微影响,那么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比较轻微。

如果影响严重,可能会被追究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对于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犯罪者,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如对个人犯罪者,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判处拘留或有期徒刑;对于单位犯罪者,可能取消其营业执照或证书等。

总之,妨害公务是一种非常不道德和反社会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关注、严厉打击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刑法第277条规定的是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的是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的是妨害公务罪,立法者在刑法中设置了该罪,旨在为政府进行正常的社会管理活动提供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

但由于立法条文的简约语句,导致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许多疑难与混乱,影响了该类案件裁判标准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且在刑法理论界,对妨害公务罪的探讨较少且缺乏深度。

因此,对妨碍公务罪加以研究,无论是完善现行刑法还是深化刑法学的理论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鉴于此,本文从妨害公务罪的客体和犯罪对象、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以及妨害公务罪的立法完善三个方面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阐述,旨在揭示妨害公务罪的本质含义,从而客观地认定妨害公务罪,解决司法疑难认定问题,统一司法操作。

犯罪客体是认定犯罪的基础。

笔者从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得出妨害公务罪所要保护的是国家法益,并结合妨害公务罪的实质认为,本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不仅包括了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还包括红十字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而从犯罪客体的含义出发,排除执行人员的人身权利可以作为本罪的次要客体,而可以作为刑法附带保护的随机客体而存在。

同时,笔者对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进行了认定,与执行职务有密切关系的物品、执行人员的辅助人员以及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人员从事特定公务时是可以作为妨害公务行为的犯罪对象,但执行人员的亲友不是本罪的犯罪对象。

对于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笔者分为三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在公务执行合法性的问题上,无论是对法条内容的理解还是从刑法的双重保护理念出发,公务的合法性应当是构成本罪的前提要件。

同时,应当从“客观说”的角度、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对公务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其次,是有关本罪手段行为方式的研究。

通过分析,确定了暴力和威胁的含义以及范围,本罪的暴力手段不具有无形力的特征但却可以指向执行行为人以及与公务有密切联系的物。

对行为人以侵害自身的人身权益相威胁阻碍公务执行的行为,除非情势具有特别的紧迫性与现实性,一般不能认定该种手段为本罪的“威胁”。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妨害公务罪司法解释

妨害公务罪又称“妨害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一。

(一)侵权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权的对象必须是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戴上镣铐、拘禁等强烈行为;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戮、伤害、毁坏财产或破坏名誉等形式的精神胁迫。

(三)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故意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挠。

本罪侵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为主要客体,国家机关、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人身权为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违反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一个国家要稳定有序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来实现的。

因此,阻碍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会干扰和破坏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区别于单纯侵犯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

这种犯罪的构成必须以犯罪者使用暴力和威胁为基础。

但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挠公务时,其有害后果不仅会干扰国家机关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不可避免地会侵犯上述公职人员的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

本条第四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即使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只要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阻挠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些活动,或者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执行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属于依法执行的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构成本罪。

也就是说,要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一是必须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开始履职且尚未结束之前;二是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范围。

妨害公务罪最新司法解释全文的简单介绍

妨害公务罪最新司法解释全文的简单介绍

妨害公务罪最新司法解释全文的简单介绍醉酒后袭警会怎么处理1、醉酒的人有犯罪行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酒后袭击警察并且导致警察受伤,应该按照行为人暴力妨碍公务来处理。

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酒后袭警,涉嫌袭警罪,根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酒后袭警的处理方式与具体案情相关,如果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较重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给公交车司机失物算防碍公物罪吗2、答案:不是犯法。

解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篮球是可以的,因为篮球并不属于违禁物品范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篮球造成了其他乘客的不适或者占用了其他乘客的座位空间,就需要及时处理避免引起纠纷。

3、司机都会交给部门处理,然后由公司来寻找失主。

现在司机的道德素质一般都很高。

公交公司设有专门的失物寻领这一块。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包括哪些看护职责的公民)医闹罪(称之为医闹罪有不恰当的地方,有点以偏概全的感觉,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医闹案件)替考罪虚假诉讼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猥亵男性罪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有什么妨害安全驾驶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

刑法新增罪名包括捕食野生动物,乱养外来宠物,干扰司机驾驶等罪名。

十二至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司法解释1、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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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之解释
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998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1条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协助。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00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以暴力、猥亵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其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照孙子兵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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