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涉及多家投标人,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通过事先协商,互相配合,一同提交虚假投标文件并进行价格协商的行为。
这种行为对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予以打击。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立案查处“串通投标罪”呢?其主要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有实质性证据支撑。
在立案之前,必须先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足够的实质性证据支持此案。
例如,要调查涉案企业之间的联系情况,查看投标企业的投标记录和资质等方面的信息,以证实串通行为的存在。
二、在投标文件审核中发现问题。
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有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况,而投标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解释或证明,那么就可以成立立案条件。
这种情况下还要结合资质等方面的信息来作出判断。
三、政府相关部门发现举报线索。
在招标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听取群众反映意见或者投诉可以得知相关情况。
如果经过初步核实之后,举报属实,则可以行使立案查处权利。
四、进行现场勘查证实涉案企业关系密切。
例如,在招标现场发现投标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那么就可以针对这些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调查。
以上这些是立案查处“串通投标罪”的主要标准。
这个罪行的打击,可以促进招标的公正和公平,提高市场竞争的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人
们认识到,我们自身也要秉持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串标认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串标,即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以损害公平竞争、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串标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本文将对串标认定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串标的法律概念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为了达到损害公平竞争、公共利益的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
三、串标的认定标准1. 行为表现(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约定、口头或书面方式达成一致,共同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者约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配合,共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投标人谋取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2. 结果表现(1)损害公平竞争。
串标行为导致其他投标人无法公平参与投标,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2)损害公共利益。
串标行为可能导致招标项目质量不达标,增加社会成本,损害公共利益。
3. 证据表现(1)证人证言。
相关证人可以提供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证言。
(2)书证。
包括投标文件、合同、会议记录、短信、邮件等书面证据。
(3)物证。
包括录音、录像、电脑数据等。
四、串标的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串标的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串标行为,指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进行的虚假购买、买卖交易等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明确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串标行为。
一、主观故意认定串标行为首先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在进行虚假交易,且有意图获取不当利益。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证明:1. 虚假交易的频率和程度:如果某个个体连续多次进行虚假交易,或者一次交易获利巨大,那么这就可以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
2. 收益情况:行为人从虚假交易中获得了不当利益,而且这种利益与正常交易差距较大,也可以作为认定主观故意的一个依据。
3. 行为人的借口和辩解:如果行为人在被查处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或辩解,如果其解释明显站不住脚或者与事实相悖,也可以用作认定主观故意的参考。
二、交易实质认定串标行为还需要审查交易的实质,也就是交易的真实目的和实际结果。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虚假交易的特征:虚假交易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如过分追求低价、订货数量大而实际需求量小、货款支付方式怪异等,这些特征可以作为认定虚假交易的依据。
2. 市场价值:虚假交易的金额与市场价值差距较大,或者商品的真实价值难以与交易金额相符合,也可以用作认定虚假交易的依据。
3. 商品质量和交付情况:虚假交易往往伴随着商品质量不达标或者未能按时交付的问题,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可以进一步支持认定虚假交易。
三、相关证据为了准确认定串标行为,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交易记录和数据:通过查阅交易记录和数据资料,可以分析交易的规模、频次和金额等信息,从而判断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的可能。
2. 监控跟踪:可以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的监控系统,对涉嫌串标的交易进行跟踪,收集相关证据。
3. 相关当事人证言:可以听取涉案当事人的证言,以了解交易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认定串标行为的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故意、交易实质和相关证据三个方面。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围标串标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投标过程中,通过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以取得投标或招标项目的行为。
围标串标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立案追究围标串标行为非常重要。
以下是围标串标的立案标准。
1.事实依据充分:围标串标案件需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来支持指控。
这包括涉案文件、视频、音频等相关材料,以及涉案人员的证词、举报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这些事实依据应该能够证明围标串标的存在以及涉案人员的行为。
2.违法事实清晰:围标串标案件中需要明确涉案人员的违法事实,如虚假投标、伪造文件、暗箱操作等行为。
这些行为应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投标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公共利益受损:立案追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对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围标串标行为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4.相关证据充分:立案追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电子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证据应当能够清晰地证明涉案人员的串标行为以及其违法性质。
5.行政监管部门的审批:立案追究围标串标也需要经过行政监管部门的审批。
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依据、违法事实、公共利益受损等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案追究。
6.法律依据明确:立案追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依据。
这包括相关成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这些法律依据应当明确规定了围标串标行为的违法性质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7.司法机关判决支持:围标串标案件的立案追究也需要司法机关的支持。
如果发现涉案人员涉嫌犯罪,应当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根据司法程序、法律规定进行追究。
综上所述,立案追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充分的事实依据、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来支持,同时需要对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并经过行政监管部门的审批和司法机关的支持。
同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支持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追究。
关于串标的认定标准

1、侵犯的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串通投标;
3、主体是招标人的特殊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知道串通投标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心为之,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规定,犯串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串通投标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
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是:参与者之间应事先协商一致,通过不正当手段,共同拟定、确定、调整中标价格或者招标、投标文件的内容,达
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首先,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事先协商一致。
这意味着参与者在
投标过程中事先达成默契,共同商定中标价格或者招标文件内容,打
破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这种事前协商一致的行为是串通投标罪构
成的重要条件之一。
其次,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
参
与者在串通投标过程中往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例如行贿受贿、虚
假宣传、恶意竞争等手段,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不正当手段的使
用使得串通投标行为更加具有违法性和破坏性,构成立案的重要依据。
最后,串通投标罪的构成是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串
通投标行为的目的往往是为了独占市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对其他竞
争者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同时,
串通投标行为还可能导致资金浪费、工程质量下降等问题,直接损害
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总的来说,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是非常严格的。
只有当参
与者之间事先协商一致,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损害了市场竞争
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并立案追究责任。
对于串
通投标行为,司法机关应该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串标,即在投标、招标过程中,由竞争对手或利益关系方一起行贿而产生的违法行为,所谓的“串标”,是指在投标、招标过程中,企业、个人、政府部门等参与当中,通过企业间、个人间的财务交流、组织结构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双方约定由一方投标的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取招标投标项目的,属于“串标”的范畴。
从而实现双方的利益交换。
二、串标立案标准
1.有约定或者有可能影响投标、招标结果的行为:涉嫌串标者不正当行为为了实现投标、招标利益交换,有中标或者投标结果发生变化的可能,并影响投标、招标结果性质的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可立案审查。
2.妨碍投标、招标活动的行为:行政处罚机关如果对涉嫌串标者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扰乱投标、招标活动,可以认定其为涉嫌串标并立案调查。
3.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投标、招标活动中参与方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采取贿赂行为,必要时,行政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涉嫌串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串标处罚标准
1.对于涉嫌串标者,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予以行政拘留、责令改正、行政罚款等处罚。
2.对于控制、利用投标、招标项目的其他利益关系方,依照《刑
法》的规定,应予以行贿以及其他刑事处罚。
3.于投标、招标中损害到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语
在投标、招标活动中,企业、个人和政府部门都有参与,为了维护投标、招标公正性,确保正常进行投标、招标,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串标行为,保护投标、招标的正常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只有坚持联手打击串标,保护投标、招标的正常进行,才能切实保护公平竞争的公正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
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中、低价位报价,通过调整价位间隔报价幅度相等。
或者,不直接参与投标的第三方事先约定投标报价的区间或者顺序,一旦确定中标者便向与其商定实施串标的另外两家投标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酬金或返利。
这些都属于串标的认定情形。
2.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例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记录交给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中标,采取给予其他投标人或个人以利益的方式等。
3. 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国家招投标制度的行为。
4. 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5.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 投标人故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的行为。
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行为。
8. 投标人中标后,因图纸不全不负责现场踏勘和答疑引起的经济纠纷的。
9. 其他欺骗手段的行为。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机构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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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1.概念: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2.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3.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
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
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