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管理规范的文件
教务处规章制度文件

教务处规章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学校教务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行政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务处是学校管理体制中的重要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教务处必须遵循学校的宗旨和办学思想,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稳定发展。
第四条教务处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切实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教务处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教学协调、教学评估、教学改革等工作,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教务处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教务处要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过程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第八条教务处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
第九条教务处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条教务处要加强对学校教学人员和学生的管理和督导,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制定教学计划,教务处要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各个学院和部门编制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要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开课时间、授课教师、教学内容等,确保各专业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教务处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教务处要定期对教学计划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学计划的质量监控,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开设不同类型的课程,教务处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专业设置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类课程。
第十七条课程安排要综合考虑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学生需求等因素,确保课程安排的科学合理。
第十八条教务处要及时公布课程安排和课程表,方便师生及时了解教学安排。
第十九条教务处要加强对课程内容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教育部课堂管理制度文件

教育部课堂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教育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及其他各类学校的课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课堂管理是指学校对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课堂教学进行组织、指导及监督等工作,以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学习顺利进行。
第四条课堂管理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学生提供安全、秩序的学习环境。
第五条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学生心理、生理发展规律,着力营造和谐的课堂教学环境。
第六条学校应当健全课堂管理机制,形成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课堂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健全的课堂管理规章制度,对课堂行为、教学秩序、教师职责等加以规范。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自律、习惯、纪律等方面加以规范。
第九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尊重学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教师应当依法依规,在教学过程中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积极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利用职权对学生进行体罚、歧视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做好课前准备,制定科学、合理、适合学生的教学计划,在课堂上科学运用教学方法,合理利用教学工具,注重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对教师教学过程进行评价、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合理的教学管理模式,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课堂管理实施方法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课堂巡查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领导及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课堂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学校的课堂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课堂管理意识和水平。
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

XX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核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教研管理、课后服务、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五条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加强课程教材管理。
要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确保国家课程全面有效实施。
规范教材管理,要严格规范选用教材,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教材,严禁用学案、讲义替代教材,坚决抵制教材只订不发、只发不用、只用不讲的行为。
严格教辅管理,各校要完善教辅材料审查机制,确保凡是进入课堂的教材教辅都要经过严格选用审核。
学校确定后的教辅材料要上交区教科研课程中心进行审定后使用,一科一辅。
学校或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七条学校要五育并举,重视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校长至少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把握教改方向,分析探讨新教学改革的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川人社办发[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7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现将《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2月27日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技工院校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和《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依据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和信息化,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章专业设置管理第四条专业设置1.技工院校的专业设置应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
技工学校的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高级技工学校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技师学院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中学教学管理常规细则(3篇)

中学教学管理常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中学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学资源、教学人员等方面。
第三条中学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培养;(二)强调教学质量,追求教学效果;(三)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发展;(四)加强师生互动,建立和谐的教育环境。
第四条中学教学管理常规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相衔接,相互支持、协调一致。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五条中学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教学计划应根据学科特点、学生实际和学校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
第七条教学计划应体现循序渐进、层次递进的原则,合理安排教学资源和时间。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计划审核制度,确保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教学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调整,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性。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评估教学计划的效果,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章教学组织第十一条中学应建立健全教学组织体制,确保教学工作的协调和高效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教学组织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教学组织工作应由教研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保证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教学组织工作应注重课程整合,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有效的教学协作机制,加强师生沟通和合作。
第十六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保障教学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教学评价第十七条中学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提高。
第十八条教学评价应突出学生发展为主线,注重学生能力的全面培养。
第十九条教学评价应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机制,确保教师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教学评价。
中小学教育管理规范

中小学教育管理规范简介中小学教育管理规范是为了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指导原则。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基本框架,以帮助学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更好地管理和组织中小学教育。
指导原则1. 依法管理:中小学教育管理应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
2. 公正公平:教育资源要均衡配置,确保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教师招聘和评价应公正、公平,激励教师积极教学。
3.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建立健全教师考核与评价机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4. 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5. 家校合作: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心和教育孩子。
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学校管理规范1. 学校行政管理:学校应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公正和高效。
2. 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应建立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
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
3. 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管理机构,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管理和引导。
关注学生的研究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 师资队伍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机构,制定教师招聘、培训和评价制度。
激励和保障优秀教师的发展和福利。
5. 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教学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总结中小学教育管理规范对于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学生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学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应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和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学服务。
以上是中小学教育管理规范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具体指导文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14•【字号】冀人社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6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竞争力,省厅在2002年《河北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纲要》(试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论证,重新制定了《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规范》在内容和结构形式上更加符合新形势下职业培训特点,并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范》下发后,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结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将《规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依据《规范》要求,尽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重视教学文件的审批,使教学管理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规范》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出《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生产、建设和服务一线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人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闽教高[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教高〔2003〕48号)各有关高校:现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报我厅高教处。
福建省教育厅二○○三年八月十一日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实现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制订本规范。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4.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校(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动员、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
分管教学的副校(院)长协助校(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院)务会议或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教师备课、听课、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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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讨论稿)二○一二年五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证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中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职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创新。
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中职学校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管理组织系统、教学文件管理、教学运行管理、主要教学环节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研究及专业、课程、教材、校内外实训基地、教学团队、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中职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
中职学校的教学管理,要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应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六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学生管理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实习实训系统等。
中职学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的技能型专业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七条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
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
要用好有限的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第八条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区区情和各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
要转变教育观念,调动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出适应自治区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专业人才。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九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
学校教学工作,要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学校教学工作要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遵循学校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校各级教学管理目标。
第十条建立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
学校应加强教研室(组)管理工作。
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室(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室(组)活动的开展。
教务科(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科(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
学校应健全教务科(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教研室(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
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
要创造条件,开展区内外中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相互考察、交流,以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十三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水平是学校办学水平、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1、要科学规划学校的专业结构。
要面向就业市场需求,根据地区区域经济及产业结构发展的实际,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才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
同时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在积极办好原有专业的同时,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办出特色。
2、专业设置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使用规范的专业名称;新开办专业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3.各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精品专业建设(校级、区级、国家级),形成一批水平高、特色明显、质量过硬的精品专业,以促进学校专业结构的优化、专业建设水平及学校整体办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十五条课程建设1.课程建设是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2.要推动学校教学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
积极推进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促进课程内容综合化、模块化,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水平。
3.各学校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校级、区级、国家级)。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切实推进教育创新,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进而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教材建设。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
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他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
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中职学校教材编写、审查、出版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
要制定学校教材选定工作的原则和规范程序,杜绝乱定教材的现象发生,及时准确地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建设。
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校内外实训实习场所的全面规划。
校内实训室建设一定要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配合,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建设好共享性基础性实训室;做好实训室的使用管理、设备维护、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同时要以校本科研课题的形式组织好专业教师参加实训室建设及检查验收工作,提高教师参加实训室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健全实训室操作规范,安全须知,严格实训过程管理。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形成可模拟操作、实际训练的真实工作环境,突出学生的综合能力训练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要健全实习实训管理规章制度。
积极寻求企业支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努力把实习与企业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
第十八条师资队伍建设。
1.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
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训室建设等工作,突出教师实际能力培养。
2.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
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
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十九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志、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
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训室管理、校内外实训基地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制度。
四、教学文件管理第二十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
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查和修订。
2.中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要求,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3.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
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周数分配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等。
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由教务科(处)会同教研室(组)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4.中职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年。
5.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学校的审批程序执行,防止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
第二十一条教学大纲1.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
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2.公共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部分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其余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有关行业颁发的教学大纲。
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根据职业岗位(群)的要求组织自编大纲,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