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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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三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三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乡村社会中矛盾纠纷频发、调解能力不足等问题。

通过建立该制度,以调解为主导,实现预防矛盾的发生和化解矛盾的效果,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社会中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三、基本原则1.以调解为主导:以和为贵,强调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社会矛盾。

2.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进行矛盾纠纷调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开透明。

3.协作共治:充分发挥乡村各方力量,实行多元主体参与,共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工作流程1.排查阶段:乡村干部要千方百计了解乡村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问题线索。

2.研判分析阶段:乡村干部要针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确定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和解决途径。

3.调查核实阶段:乡村干部要对矛盾纠纷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4.调解协商阶段:乡村干部要与当事人展开调解协商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5.执行落实阶段: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乡村干部要合理安排实施,确保协议得到落实。

五、工作措施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调解能力,培养一支熟悉调解工作的专业队伍。

2.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3.加大信息化建设:建立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信息平台,便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共享。

4.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冲突解决能力。

六、组织保障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实施,由乡村干部和相关执法部门共同负责。

乡村干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素质。

相关执法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七、评估与改进定期对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的各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八、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和补充,以乡村干部会议决定为准。

村居矛盾纠纷实施方案

村居矛盾纠纷实施方案

村居矛盾纠纷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村居矛盾纠纷是指在农村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这些矛盾主要包括土地纠纷、邻里纠纷、资源分配纠纷等,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村居和谐稳定。

二、问题分析。

1. 矛盾纠纷频发,影响村居和谐稳定。

2. 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渠道。

3. 村居干部和群众对矛盾纠纷处理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解决方案。

1. 建立健全村居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流程。

2. 加强村居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技能培训。

3. 建立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提高基层纠纷调解能力。

4.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村居民对矛盾纠纷的预防意识和化解能力。

四、实施步骤。

1. 成立村居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2. 开展村居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的宣传教育,让村民了解处理矛盾纠纷的流程和方式。

3. 针对村居干部和群众,开展法律知识和纠纷解决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纠纷处理能力。

4. 招募和培训一批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员,他们将成为村居矛盾纠纷处理的重要力量。

5.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村民普及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化解能力。

五、预期效果。

1. 村居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得到有效实施,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2. 村居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技能得到提高,能够更好地处理矛盾纠纷。

3. 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建立完善,成为村居矛盾纠纷处理的重要力量。

4. 村居居民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得到提高,村居和谐稳定水平明显提升。

六、总结。

村居矛盾纠纷处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处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的纠纷解决能力,相信村居矛盾纠纷会得到有效化解,村居和谐稳定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制定背景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矛盾纠纷频发,严重影响了乡村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各地需建立起科学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及时妥善处理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保障乡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1. 工作机构农村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具体职责由下列机构负责:•村委会设立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建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矛盾调解。

•矛盾仲裁委员会矛盾仲裁委员会是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的核心机构,由村委会设立或者由直接领导村委会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成员由村企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组成。

矛盾仲裁委员会应当接受村委会领导,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按照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的原则,对目前所有涉及村级及以下范围内的纠纷进行仲裁调解,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2. 职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及时排查和调查村矛盾纠纷的情况,统计、分析矛盾纠纷的类型、原因、影响等综合性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村内各类矛盾纠纷。

•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层纠纷调解知识和基本纠纷调解方法,为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创造条件。

•根据工作机构的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需求,制定《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定》,明确各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形成对应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流程1.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流程•排查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及时、严格、全面地开展排查工作。

在此基础上,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情况调查分析,查清事实和法律关系,并统计汇总矛盾纠纷情况,制定合理的矛盾纠纷排查计划。

•调查村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排查结果,对有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必要的调查。

村重大矛盾调解规章制度

村重大矛盾调解规章制度

村重大矛盾调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解决村庄中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重大矛盾是指在村庄中发生的影响较大、引起较大社会关注、难以自行解决而需要集体协商调解的矛盾。

第三条村重大矛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各村民有义务积极参与调解、配合调解。

第四条村级调解委员会为村民调解矛盾提供服务,对于重大矛盾调解给予特殊重视。

第五条村级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妥善处理村庄中的重大矛盾。

第二章村级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村级调解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由村委会指定主任。

第七条村级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村庄中的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不成功的矛盾可以上报镇级有关部门。

第八条村级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九条村级调解委员会应当培训调解人员,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调解能力。

第十条村级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档案,做好调解记录和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一条当村庄中发生重大矛盾时,当事人可以向村级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村级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听取双方陈述,了解矛盾的根源。

第十三条村级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解,如果达成协议,应当制定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调解不成功的矛盾,可上报镇级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四章调解效果评估第十六条村级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已调解的矛盾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方。

第十七条对于成功调解的矛盾,需要跟踪调查其满意度,以便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第十八条对于调解不成功的矛盾,应当深入分析失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调解工作。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于拒绝参与调解、故意破坏调解、不执行调解协议等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村级调解委员会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调解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一、例会学习制度:定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汇报工作交流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调查研究制度:调解人员必须深入基层,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总结,并提出查应对策,及时调解处理,做好总结。

三、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镇、村领导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下步工作计划及出现问题。

四、排查纠纷制度:每月排查纠纷一次,分析辖区内纠纷特点,争取积极预防措施,主动做好预防工作。

五、纠纷登记回访制度:每件纠纷的处理和反应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上门回访。

六、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法律服务运用各种形式,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组织法制宣传活动。

七、纠纷事件讨论制度:对重大或疑难民间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调处进行集体讨论,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处理方案。

八、廉政建设制度:严格执行调解管理人员的工作守则和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打击报复当事人,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等。

九、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日常工作档案进行归档以备查,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归档标准化、制度化。

十、考核评比制度:坚持半年小结一次,发现不良政策及时纠正。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一)定期会议。

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二)不定期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____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纠纷登记。

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注意保密。

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及时汇报。

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____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

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____、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5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5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一、联席会议制度嘉树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嘉树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综治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村。

对综治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综治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相关村负责调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结合、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创新排查调处方法,提升排查调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就地、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

二、排查调处组织体系1.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明确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排查调处职责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提高排查调处工作水平。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四、排查调处流程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调解方案。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意愿,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五、保障措施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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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平安创建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一、村矛调信息员要全面掌握本地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同时报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二、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邻里婚姻、家庭、债务等潜在的问题,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调处。

信息员调解不了的,报村调委会调处,调委会调解不了的,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积极协助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排查调处重大疑难、跨地域的矛盾纠纷,并对调结后的重大矛盾纠纷适时进行回访。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报告制度,排查、调处和回访的矛盾纠纷要逐件登记,每月汇总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当月排查没有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

对排查和调处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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