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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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根据《职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执行行政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行政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凡受处分学生必须如实写出其错误的事实经过,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写出认识深刻的书面检查;凡目击者都有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和提供书面旁证材料的义务。

第四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可由德育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不属于行政处分,只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可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

非毕业班学生,在察看期间能改正错误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处分;经学校确认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察看处分;仍不改正错误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待该生察看期满后,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或当地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确已改正错误,由学校审查核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及处分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酌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2、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3、打架斗殴、行凶、赌博、盗窃屡教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4、留校查看—年,经教育不改者。

5、一学期旷课超过七十二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一百零八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6、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七条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在互联网上发表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的言论以及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扰乱校园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一、引言为了维护学院的纪律,加强学生的管理,保障每位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广大师生的校园安全,学院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的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学生的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持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维护师生之间的良好关系;•勤奋学习、提高素质、锤炼品质,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维护个人卫生、校园环境,妥善保管公共财产;•注重道德修养、自信自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不从事有悖道德、有损学校形象和自身形象的行为。

四、违纪行为和相应处理措施1. 紊乱校园秩序行为表现:•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斗殴、打闹;•擅自进出宿舍、开启他人宿舍门、窗等;•在学校内饮酒、纵火。

处分方法:•记过或严重警告;•开除学籍;2. 玩忽学习行为表现:•旷课,迟到早退;•作业不交、不按要求完成作业;•抄袭、剽窃、泄漏考试试题等。

处分方法:•批评教育,要求及时继续学业;•记过或严重警告;•退学或开除学籍;3. 染上不良嗜好行为表现:•用药、吸毒和赌博等;处分方法:•复查并启动预防接近自杀意图干预机制;•退学或开除学籍。

4. 有悖社会公德行为表现:•谩骂、诽谤、诬告、威胁他人,有攻击性、霸道行为;•盗窃、损坏、破坏、污染、损毁公私财物。

处分方法:•记过或严重警告;•退学或开除学籍。

5. 其他违纪行为行为表现:•不按要求参加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对教职工、校外人员不敬等;处分方法:•批评教育,要求停止该行为;•记过或严重警告;•退学或开除学籍。

五、补充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学院将依据本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学院还将采取以下补充措施:•对因为其他行为或原因而暂停学业或退学的学生,学院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对于因违规行为而引起因申请出国(境)、党政机关或用人单位或其他社会机构的一切需要而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生,学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品德的养成而制定的规定。

一、一般违纪行为处理
1.迟到早退、旷课:根据违规次数和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罚款、请家长等处理措施。

2.赌博、吸烟、淫乱行为: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将被立即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劝退等处理。

3.诽谤、污蔑:存在严重后果的,实行无条件劝退,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暂停学籍。

4.偷窃、抢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予以劝退处理。

二、考试违规处理
1.作弊:根据作弊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轻重,采取降低或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书面警告、停考、除名等处理措施。

2.帮助他人作弊:降低或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书面警告、停考等处理措施。

3.抄袭、剽窃: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要求重写、降低成绩、留校察看等处理措施。

三、违反校园安全管理的处理
1.酗酒、吸毒:除名,严重者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2.持械斗殴: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停学、留校查看,严重者劝退。

3.参与非法集会、传播违法言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停学、劝退等处理措施。

以上只是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措施,具体的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学校应该在制定违纪处理条例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教育需要,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引导,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学生违纪学院处理办法规定

学生违纪学院处理办法规定

学生违纪学院处理办法规定现如今,学院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规定逐渐完善,以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与学生的健康成长。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学生违纪学院处理办法规定进行探讨。

一、违纪行为的种类及其后果学生违纪行为广泛存在于校园中,包括考试作弊、迟到早退、缺勤旷课、打架斗殴等。

针对不同的违纪行为,学院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例如,对于考试作弊行为,通常采取取消考试成绩、补考或者记入学生档案并予以警告等措施。

此外,学院还会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以引导学生纠正错误,规范行为。

二、违纪行为的原因分析学生违纪行为背后存在着复杂的原因。

首先,一些学生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对违纪行为缺乏辨识力。

其次,学校教育疏于对学生行为规范的培养,如缺少课程的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训练。

再者,家庭教育缺失也是导致学生违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不够重视,忽视了对孩子道德品行的培养。

三、学院的处理原则学院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是公正原则,即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公正、客观的审查,确保处理过程的公平公正。

其次是教育原则,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引导,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培养正确的道德观念。

此外,学院还注重与家长的有效沟通,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

四、学院处理违纪行为的具体措施学院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以规范。

首先是个别谈话,通过与学生沟通交流,了解其违纪行为的原因、背后的心理动因,并向学生传达纪律纲要。

其次是以班级为单位开展集体讨论,让学生共同反思违纪行为的危害性,并形成班级共识。

最后是发放警示信,将学生的违纪行为通报给班主任、家长,使其了解情况并参与学生的改正工作。

五、学院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院将采取较为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秩序。

比如,对于严重的打架斗殴行为,学院可能采取暂停学业、调离原班级等措施,以避免受害学生的再次受到伤害。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精选1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处理违纪学生规章制度篇1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热海大办〔2017〕5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加强日常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在处理时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考察。

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者可按期解除察看;在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察看,但察看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在留校察看期间又因违法、违规、违纪应当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七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免于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四)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后果特别严重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二)拒不承认错误的;(三)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违纪的;(四)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五)伪造、销毁、藏匿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六)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七)屡犯不改的。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二节处分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半年或一年毕业的处分),从受处分之日起计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由学生所在系负责考察,要求受处分学生每学期至少两次向所在系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可按期撤消处分;察看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撤消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或再违反纪律者,给予延长察看期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当学年内的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资格;(二)担任学生干部者,免去相应职务;(三)学籍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四)享受奖学金者,受到违纪处分后,按奖学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校纪校规应予以处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从轻或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二)积极主动检举、揭发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违反校纪校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一)经教育后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对检举人、证人或相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三)在学院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有两种(次)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次));曾因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五)伙同校外人员作案者;(六)涉外活动违纪者;(七)多人违纪的组织者;(八)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文明、和谐校园,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违法、违规和违纪学生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九)考试作弊,初犯的给予教育和记过处分;第二次作弊的给予教育和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受到学院处分的,应同时给予以下处理:(一)取消其当年(学年度)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二)是学生干部的,撤销其干部职务;(三)应受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情节轻微;(二)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认识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违反校规校纪,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五)有其他表现或情形可从轻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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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列条款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处分级别与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三)慎重、适度的原则。

(四)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申诉的权利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违纪处分办法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在参加市级及以上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公安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司法、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释放者或处以行政拘留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经审查确属无辜者除外)。

(三)被司法机关判刑、拘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者,经教育帮助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教学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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