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港口理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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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我国港口理货新业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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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我国港口理货新业务论文【摘要】为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提高我国港口理货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通过调查分析港口理货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当前港口理货行业实际与业务特点,探讨港口理货企业新业务拓展的必要性,认为理货企业应开展诸如信息咨询、内陆理货、集装箱分流理货、理化检测、仓单质押理货、国际海运货物供应链监管与保安、新船出口理货、集装箱验箱、国际货运代理等新业务,并采取如下措施拓展新业务:掌握客户需求信息、加强理货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各方合作等。

【关键词】港口;理货;物流;供应链1 我国港口理货拓展新业务的必要性(1)港口理货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客观上要求企业不断拓展新业务,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2003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的成立打破了原外轮理货独家经营的局面。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放开,还有可能形成多家竞争的局面。

由于传统的理货服务主要是理清数字、分清残损、各种单证的制作等,其服务项目的相似性和产品的单一性使理货企业无法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

随着船公司、代理公司、货主等单位对理货机构的要求日益提高,迫切需要理货企业能针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开发新的服务产品,以充分发挥其在港口物流链中的业务优势。

[1](2)全球港口运输方式的改变使得理货业务的重点发生转移。

目前,全球港口运输方式逐步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高货值、怕污染的货物采用集装箱运输;二是低货值、耐污染的货物采用散装货运输(含液体运输),而以件装方式运输的货物则越来越少。

因此,理货业务在持续发展基础上,不断有新的突破,从对件杂货、散货和大宗货等传统运输货物的单一大船理货,扩展到对新一代集装箱货物的理货,理货工种也由大船理货拓展到装拆箱理货。

(3)随着港口由单一注重货物运输量、航线班轮密度、港口吞吐量增长理念,向着安全、高效、低碳、速度、结构相统一的科学发展理念的转变。

作为服务于港口的理货业,应抓住港口政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国际物流产业链,发展知识密集程度高、利润贡献度大、辐射面广、国际影响力强的高端理货服务业,以顺应对外贸易、国际运输和物流发展的需要。

有关港口理货

有关港口理货

如果我是理货,我会这样做如果我是理货员,我首先要了解以下知识。

1.1理货员的概念理货员也叫对货员,就是货物从外面放进仓库里,每一批次,每一件货物,你都要按照规定核对货物,登记(以便作为出库的依据),现在航空物流,铁路物流,公路物流都有自己的货单号码,件数重量。

一般的大型,正规的物流公司都有自己的搬运工,他们主要负责搬运,理货员专门负责理货,小公司就不能保证了,也许今天让你理货完后就去干体力活,这些应聘的时候就应该和老板谈这个事情,当然,理货员不能出错,要保证进库多少货物,出库就有多少货物,不能发生丢失现象,出库货物错出给别人的现象,一般物流公司理货员很少,是出于人力资源控制和资金控制。

港口理货的概念港口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英文叫TALLY,其含义为计数用的筹码。

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现在港口理货的工作范围已经发生变化。

港口理货是指船方或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港和卸货港收受和交付货物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检查货物残损、指导装舱积载,制作有关单证等工作。

1.2港口理货工作的意义(1)港口理货是对外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

它履行判断货物交接数字和状态的职能,对承、托双方履行运输契约,船方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理货工作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船、货双方的经济利益,即理货数字准确,区分残损清楚,对船、双方都有利。

反之,就会给船方或货方带来经济损失,这些损失还会涉及到保险人的利益。

(2)港口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到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在装船过程中,理货人员对货物积载富有监督指导的责任,而且要准确的反映在货物积载图上,因此理货工作的好坏对保障航行安全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港口理货是国家对外的一个窗口。

理货人员在外轮上,工作时间长,接触船员广,他们的言行和工作代表了一个国家理货人员的素质,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面貌。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下面第一给大家介绍关于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供应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为船舶供应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2.为旅客供应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3.为托付人供应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洁加工处理等;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供应顶推、拖带等服务;5.为托付人供应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6.为船舶供应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7.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修理业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筑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舞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正竞争。

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爱护和部门爱护。

其次章资质管理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正、公正和公开透亮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港口理货保税仓库规章制度

港口理货保税仓库规章制度

港口理货保税仓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工作,维护港口安全稳定,保障货物及信息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工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标准和国际惯例。

第三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服务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第四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应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安全生产,依法维护港口秩序。

第五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数据安全。

第六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第七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工作经验,做到廉洁勤勉,守纪律,忠诚敬业。

第八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第九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货物及信息安全,保障港口稳定。

第十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应做好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提升服务品质。

第十一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服务流程。

第十二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评机制,激励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港口理货保税仓库操作第十三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操作应做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操作流程,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操作应做到认真细致,勤勉尽责,确保货物安全,信息准确。

第十五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操作应遵守仓库规章,做到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确保仓库运转顺畅。

第十六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纪律,禁止违规操作,杜绝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操作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货物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操作应遵守仓储规定,合理堆放货物,确保仓库内整洁干净。

第四章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港口理货保税仓库监督检查应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有关港口理货(写写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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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港口理货(写写帮推荐)第一篇:有关港口理货(写写帮推荐)如果我是理货,我会这样做如果我是理货员,我首先要了解以下知识。

1.1理货员的概念理货员也叫对货员,就是货物从外面放进仓库里,每一批次,每一件货物,你都要按照规定核对货物,登记(以便作为出库的依据),现在航空物流,铁路物流,公路物流都有自己的货单号码,件数重量。

一般的大型,正规的物流公司都有自己的搬运工,他们主要负责搬运,理货员专门负责理货,小公司就不能保证了,也许今天让你理货完后就去干体力活,这些应聘的时候就应该和老板谈这个事情,当然,理货员不能出错,要保证进库多少货物,出库就有多少货物,不能发生丢失现象,出库货物错出给别人的现象,一般物流公司理货员很少,是出于人力资源控制和资金控制。

港口理货的概念港口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英文叫TALLY,其含义为计数用的筹码。

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现在港口理货的工作范围已经发生变化。

港口理货是指船方或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港和卸货港收受和交付货物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检查货物残损、指导装舱积载,制作有关单证等工作。

1.2港口理货工作的意义(1)港口理货是对外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

它履行判断货物交接数字和状态的职能,对承、托双方履行运输契约,船方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理货工作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船、货双方的经济利益,即理货数字准确,区分残损清楚,对船、双方都有利。

反之,就会给船方或货方带来经济损失,这些损失还会涉及到保险人的利益。

(2)港口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到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在装船过程中,理货人员对货物积载富有监督指导的责任,而且要准确的反映在货物积载图上,因此理货工作的好坏对保障航行安全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港口理货是国家对外的一个窗口。

理货人员在外轮上,工作时间长,接触船员广,他们的言行和工作代表了一个国家理货人员的素质,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面貌。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需要的条件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需要的条件

第⼆⼗五条经营港⼝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

实施港⼝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港⼝理货业务经营⼈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不得兼营本法规定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经营港⼝理货业务的规定。

⼀、港⼝理货业务,就是指在港⼝从事货物清点、查明货物的数量和表⾯情况等,并出具书⾯证明的⼀种业务。

理货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独⽴性,经营⼈应当对其出具的证明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理货证明往往也成为海关部门、保险公司、司法机关等经查验货物打击⾛私,依法征税,提供理赔,审理案件的⼀种重要⽂件和依据。

理货绝不应仅仅理解为是⼀种简单的点数。

它是独⽴于港⼝业务之外的⼀种传统业务。

过去所说的理货多指船⽅理货,即仅受船公司的委托,代表船公司进⾏理货。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理货不应仅限于接受船⽅委托,为船⽅提供理货服务,⽽应当将货⽅理货也纳⼊其中有,即也可以收货⽅的委托为其提供理货业务。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理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但是在同⼀单货物中,经营⼈不得既代表船⽅,⼜代表货⽅,防⽌出现不公,偏袒任何⼀⽅。

之所以将理货业务纳⼊港⼝法加以调整,主要是考虑历理货业务就属于港⼝业务的⼀部分,多由港⼝经营⼈负责经营。

同时,理货的地点也往往在港⼝的范围。

但是,应当指出港⼝理货业务不是港⼝业务的组成部分,它与港⼝业务的管理制度不完全相同,绝不能将⼆者混为⼀谈。

⼆、港⼝法对经营港⼝理货业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1、明确了经营港⼝理货业务的许可制度、许可原则和理货业务管理的具体办法的授权。

(1)规定了经营港⼝理货业务的许可制度。

经营港⼝理货业务的许可,就是指理货业务经营⼈从事理货业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书⾯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可从事理货业务。

否则,未经审查合格,不得进⾏港⼝理货。

港⼝法的具体规定是:经营港⼝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

港口理货业务管理知识分析规划

港口理货业务管理知识分析规划

港口理货业务管理知识分析规划
2023-11-05
目录
contents
港口理货业务概述港口理货业务流程港口理货业务知识管理港口理货业务风险管理港口理货业务未来发展趋势港口理货业务案例分析
01
港口理货业务概述
Chapter
港口理货业务是指对进出港口的货物进行整理、分类、计数、核对等管理工作,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准确、及时地装卸和运输。
04
港口理货业务风险管理
Chapter
自然灾害风险
货物损坏风险
人员安全风险
贸易壁垒
国际贸易涉及不同货币的兑换,汇率波动可能导致汇兑损失。
汇率波动
应对措施
国际贸易风险
加强市场分析和预测,了解国际贸易政策变化,采取多元化货币结算方式,降低汇率波动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可能存在贸易壁垒,如关税、进口限制等,对港口理货业务产生影响。
跨境电商合作
06
港口理货业务案例分析
Chapter
案例一:某港口理货业务优化方案
通过加强流程管理和提高信息化水平,某港口理货业务实现了提效降本。
总结词
该港口理货业务面临码头作业繁忙、人力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等问题,通过优化方案,从流程管理和信息化两个角度入手,实现了对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有效整合。具体措施包括:引入先进的理货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员工操作;推行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等。
卸船管理: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卸船要求,合理安排货物的卸船顺序和堆放位置。
装卸操作:按照装卸管理的安排,使用合适的装卸工具和方法进行货物的装卸操作。
记录数据:对货物的装卸时间、数量、质量等信息进行记录,为后续的理货业务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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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
由于货物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积载位臵与积载图不相 符。卸船时造成这些货物漏卸船或错卸而混入其他港口的货 物。 (4)船舶运输途中错卸、漏卸、被盗或发生海事
船舶在中途港装卸货物时将舱内货物搞混乱,致使错卸
或漏卸;船上货物被盗、意外事故(触礁、失火等)导致船 舶承运货物短少。
2.船边交接原则 船边交接原则是确定理货方法和理货员工作岗位的依 据,是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责任界限的原则。 3、一次签证原则 一次签证是指理货人员提请船方签认的理货结果,以 一次为准,不得随意更改签证结果。
5
三、港口理货的程序
1.装船理货程序
(1)装船理货准备
①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单。装货单是理货人员验收货物 和装船理货的凭证。载货清单是供理货长了解和掌握全船所 载货物的总件数和总重量之用。理货长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 单,内容如下:港口名称;货物标志、货名、包装、件数和
并绘制船舶配载图。
配载图是装货港指导装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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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杂货配载图一般由船舶大副编制,也可由船公司 代理人编制并经船舶大副或船长认可。 集装箱配载图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编制预配船图, 码头配载员根据预配船图编制正式船图,并经船长或大
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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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积载
船舶积载是在保证船舶安全、货物完整无损、充分
22
1.货物残损的类型及责任划分
(1)原残
指卸船货物起卸前在船上发现的残损和装船货物装船前
在船边发现的残损,统称为原残。卸船货物起卸前在船上发 现的残损由船方负责;装船货物装船前在船边发现的残损由 港方或货方负责。 (2)工残
指在装卸船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残损,由港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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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事故残损
在装卸船过程中,因各种潜在因素造成意外事故导致货
上签字。
8
(3)监督装舱 在装货过程中,理货员要指导和监督装卸工人装舱 积载和衬垫隔票。 隔票是指用隔票材料(网络、席子、帆布、木板、
涂料、钢丝绳等)将同一货种不同收货人的货物或货物
形状类似货物不同收货人的货物进行有效的隔离。
9
(4)工班交接 工班结束时,各舱口理货员填制理货计数单,内容有船 名、航次、舱口号、本工班装货物数量,并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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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配积载及基本要求
配积载是指配载和积载两个概念。航运中将编制船舶
装货计划的工作叫做配载,而将实际装船的工作称为积载。 “配载” 是“积载”的前提和依据,“积载”是 “配载” 的继续和具体实施。 因此,“配载”与“积载”是既紧密联系又有区别的
两个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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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配载 船舶配载是根据货物的品种、数量、体积、重量以及到 达港口先后次序等因素,在保证船舶和安全、充分发挥船舶 载运能力的前提下将货物正确合理地分配到船舶各个部位,
残损,由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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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理数和理残
一、理数及其方法 是指在船舶装卸货物过程中,记录装卸货物的钩数、 点清每钩内的细数、计算货物数目,称为理数,亦称计 数。
理数方法如下:
(l)发筹理数
对每钩货物发一根筹码,凭筹计算货物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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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关理数 将每货关件数记录在计数单上,所以货关件数汇总 的出交接的件数。 (3)点垛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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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 收货人没有按进口舱单或提单上载明的数字在船边接 收货物,理货人员也没有发现,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 产生溢出或短少。
(6)理货数字不准确
由于理货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业务素质 差,造成理货数字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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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溢短货物的处理 为了防止理货差错,对溢短货物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对出口溢出的货物不能装船 如发货人坚持要装船,应由发货人通过船舶代理人 更改装货单数目,如发货人既不更改装货单数目,又要 坚持装船时,理货员应按理货数目批注装货单。
一、货物溢短的原因
(1)发货人发货数字不准确或发货标志不符
发货人没有按装货单上载明的数字或标志,将货物
运送到港口库场或船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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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口漏装或错装船 在港口应装船的整票或部分货物遗漏未装船,称漏 装;将不该装船的货物误装上船,或将货物误装到其他 到达港的船舶,称错装。造成货物漏装和错装的主要原
因是货物的运输标志不清、港口库场管理不善等。
货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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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舱单上未列明的货物,原则上不能卸船 如主标志完全不符、副标志的目的港不对,或货物 包装不同的货物。如船方要求卸货时,应通过船舶代理 人提供书面凭证,方可卸船,并按溢卸货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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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船舶货物的配积载
主要内容: 一、船舶配积载及基本要求 二、件杂货物配积载
三、集装箱配积载
物残损。这类残损责任比较难以判断,容易发生争执,对
此理货人员就不要轻易判断责任方。 (4)自然灾害事故残损 指在装卸船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 给货物带来的残损,称为自然灾害事故残损,如突降暴雨、 台风等。对此理货人员要慎重判断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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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残的任务 (1)查明残损货物的受损情况 发现残损货物时,首先根据装货单或进口舱单核对 残损货物的标志、件号和包装,查明其归属哪一票;其
划分的规定,明确残损货物的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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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残货物的处理
(1)分清原残和工残。
(2)确定原残货物在舱内的部位、数字和残损情况, 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船方签字。 (3)确定工残货物的数字和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 录,取得装卸工组签字。 (4)根据原残的现场记录,由理货长汇总编制货物 残损单,取得大副或船长签字。
(7)卸货过程中造成的工残,要取得责任者的签认, 如责任者拒不签认时,可将情况记录备查。未经理货人 员确认而卸下船的残损货物,原则上按工残处理。 (8)货物包装发生轻微残损,但不可能危及内货质
量或数量时,可不作为残损货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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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溢短货物及其处理
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货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 卸货港以进口舱单数字为准,当理货数字比装货单或进 口舱单数字溢出时,称为溢(over)货;短少时,称为 短(short)货。
(3)保证船舶具有适度的稳定性和吃水差;
(5)保于装卸,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 (8)正确合理的实现舱面积载。
第七章 港口理货业务
主要内容:
理货及其一般工作程序 理货交接
理数和理残
溢短货物及其处理
船舶货物配积载
签证与批注
集装箱理货
1
第一节 理货及其一般工作程序
主要内容: 一、港口理货的概念及工作内容 二、港口理货的原则
三、港口理货的程序
2
一、港口理货的概念及工作内容
港口理货是对水路运输的货物,在承运人与托运人、 收货人之间发生物权转移时进行的交接公证工作。 港口理货能促进贸易顺利进行前一章讨论的库场, 保障船舶货物的安全,维护承托运双方的经济利益。
理货长编制日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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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单证与提请签证 卸船结束时,理货员制作各种理货单证,经核对签 字后交理货长;理货长应正确记录完工时间,编制理货 证明书、货物残损单和货物溢短单,并提请船长或大副
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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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货交接
一、理货交接的概念 是指承、托运双方在货物的物权转移时通过理货人 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通常是理货公司代表船方与货方 或港方办理货物交接工作。
重量;对未到货物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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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编制舱口装货计划表。理货长根据货物配载图和装 货单,按舱口分层次编制的全船装货顺序计划表,俗称 “进度表”。 ③登船了解有关船舶载货事项。包括卸货港顺序,是 否有过境货、转口货和选港货的装舱要求,贵重货、危 险货等特种货的装舱积载要求,铺垫隔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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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单装船理货 理货员在船上或船边凭装货单逐票逐钩核对货物标 志,点清件数,检查包装,对货物混装、隔票不清、原 残等现象做好记录,理货长随时通知船方验看并在记录
发挥船舶运输能力、有利加速船舶周转和港口装卸作业 的前提下,将货物正确、合理地装到船上各个部位,并 绘制船舶积载图。 积载图是卸货港卸货的依据。是由理货长在装船理
货完成后绘制并经船长或大副签字认可的,是货物在船
上的实际位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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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配积载的基本要求
(1)充分利用船舶的装载能力;
(2)确保船舶强度不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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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口货物发生残损,原则上不能装船,应由发货 人换货或整修;发货人无法换货或整修的,理货人员对 货物的外表状况要如实批注装(收)货单。 (6)进口货物发现原残,可随时通知船方验看,也可 集中验看,但都要编制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记载残损 货物的数目、积载部位和残损情况,并以舱单数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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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船时发现短少的货物应要求发货人补足装货单数目 如发货人无货补足,应将整票货物退关,或由发货 人通过船舶代理人更改装货单数目;如发货人坚持不退 关,又不更改装货单,理货员则要按理货数目批注装货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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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进口溢短货物,应编制货物溢短单 散捆的货物,应尽量折合成捆,否则按短捆溢支处 理;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按溢卸货物处理;不同 票的相同货物,可联系收货人进行溢短相抵,再按溢短
单)、理货证明书和货物积载图等单证。大副签字后的
收货单退给理货长转交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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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卸船理货程序 (1)卸船理货准备 理货长查阅和整理收到的单证资料;了解船舶停靠 泊位和时间、卸船作业计划、货物流向或库场货位安排;
上船了解载货和船舶装卸机械情况,索取有关理货资料
(进口舱单、货物积载图、货物分舱单、危险品清单、 重大件清单、残损单、装货单、海事报告等)。
在码头库场,交接双方对货垛堆放货物件数进行点
计,对双方点计数一致时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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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票理数 小票是一种有顺序编号的两联单,按每钩货物数目 填写小票,交接双方各执一联,凭票计算货物数目。 (5)自动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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