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角度再度挖掘黄光裕案启示论文
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国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作为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其内部股权争夺战——“国美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件涉及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法律诉讼等多个方面,其法律后果对国美乃至整个家电零售行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美案件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案件背景国美案件起源于2008年,当时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内幕交易等罪名被调查。
随后,国美内部股权争夺战爆发,以黄光裕家族为代表的国美控制权争夺方与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展开激烈角逐。
这场股权争夺战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诉讼。
三、案件主要法律问题1. 股权结构问题:国美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股权结构问题。
在黄光裕家族掌握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决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内部矛盾。
2. 公司治理问题:在股权争夺过程中,国美公司治理出现混乱,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未能有效发挥,导致公司决策失误,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法律诉讼问题:国美案件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包括股权转让纠纷、侵权纠纷等。
这些诉讼不仅耗费了国美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案件法律后果分析1. 股权结构优化:国美案件促使国美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股权比例,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公司治理规范: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美加强公司治理,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职能,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法律风险防范:国美案件提醒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行业影响:国美案件对家电零售行业产生了警示作用,促使其他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完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五、具体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纠纷:在国美案件中,黄光裕家族与陈晓等管理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黄光裕家族胜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 侵权纠纷:国美案件中,部分股东因涉嫌侵权行为被起诉。
“国美之争”公司治理启示录

尤其后者这种“绑定一致行动人”的方式很是关键。比如,陈晓本身的持股很少(不到2%),但是当他绑定诸多一致行动人(董事会众高管和部分投资机构)在一条阵线上时,陈实际控制的股权,远远是大于他实际拥有的股权。
“这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一种新形式。”宁向东认为,这也是国美案件日后值得研究的地方。
从根子上讲,陈的职业经理人是由之前的创始人身份转型过渡而来。一个合理的猜测是:陈的经历使得他在职业经理人心态和老板心态之间,将会有一段相当长时间的微妙摇摆。
创始人和管理层的博弈原本就诡异,而当局者身份的特殊让这场对决更充满了火药味。
在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宁向东看来,这场“关于国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中,真正耐人揣摩的是双方阵营的组织形式:一方是作为创始人兼大股东的黄光裕家族,另一方是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和他的一致行动人。
新希望集团的刘永好在处理该问题的做法,或许可以作为一个不错的观摩样本。
秦合舫称,刘永好作为新希望的创始人,一直在公司治理上奉行“否决权上收,决策权下放”,即关于公司的大小决策全权下放管理层,给管理层充分的授权。但是在重大问题上,刘自己拥有“一票否决权”。尽管迄今为止刘不曾动用过该权力,但是这使得管理层在经营决策时保持了一定的敬畏。
而为解决上述矛盾,部分境外公司则尝试采取双重股权机制,也就是将股票分为A、B两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对内部管理者则为B类股票,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这两类股票将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B类股不公开交易,但可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A类股。比如,Google共同创始人佩奇和布林,以及CEO施密特一共持有Google约三分之一股票,但如果他们不转换手中的B类股,而其他B类股均被转换,他们三人将拥有超过80%的投票权。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

国美事件与公司治理启示作文你知道国美事件不?那可真是一场商界的大戏,就像一场热辣辣的肥皂剧,充满了各种反转和值得琢磨的事儿,这里头可藏着不少关于公司治理的启示呢。
先说说国美这事儿的大概吧。
国美那可是响当当的大企业,就像江湖里的一个大门派。
但是呢,门派里的人突然就闹起了矛盾。
一边是创始人黄光裕,就像门派的开山鼻祖,虽然被关进去了一段时间,但出来后可不甘心自己创立的“门派”被别人带跑了方向。
另一边呢,是当时在管理位置上的陈晓,他也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
这两边一闹起来,可就热闹了。
从这事儿里啊,首先能看到公司治理中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你想啊,国美就像一个大蛋糕,这蛋糕怎么分就决定了谁说话更有分量。
黄光裕虽然是创始人,可是股权被稀释了不少,这就好比他本来是蛋糕最大的拥有者,结果被别人一点点切走了好多块。
这时候,股权分散就容易出现控制权的争夺。
就像一群人在抢一个宝贝,谁都觉得自己有权利决定宝贝该怎么用。
这就告诉我们,在公司建立初期,合理的股权结构就像大厦的基石,要是没搭好,后面的楼盖得越高就越容易晃悠。
比如说,要是有一个比较集中的大股东,或者有几个大股东互相制衡,而不是股权过于分散,也许就不会出现这种争得不可开交的局面。
再说说董事会的角色。
在国美事件里,董事会可成了一个焦点。
董事会本来应该是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就像一群聪明的谋士,给公司这艘大船掌舵的。
可是呢,当控制权争夺的时候,董事会似乎就有点“选边站”的意思了。
这就启示我们,董事会得保持独立性啊。
不能被某个股东或者管理层完全左右。
董事会成员应该是为了公司长远发展,从专业的角度来做决策的,而不是卷入股东之间的私人恩怨或者权力争斗。
就好比裁判不能是某个运动员的亲戚,得公平公正地吹哨子才行。
还有公司治理中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他的行为也引起了很多讨论。
职业经理人就像请来的管家,是要好好打理主人家的财产的。
但是如果管家和主人的想法背道而驰,那就麻烦了。
黄光裕案件分析(范文大全)

黄光裕案件分析(范文大全)第一篇:黄光裕案件分析黄光裕个人简介:黄光裕,17 岁随其兄弟来到北京,用 3 万元的贷款开始了家用电器的经销。
1987 年 1 月~1997 年 7 月,国美电器任总经理;1988 年 7 月~1992 年 7 月,中国人民大学一分院学习;1997 年 7 月~现在,鹏润投资公司任总裁。
到今天,鹏润投资的国美电器连锁已占有国内家电分销市场的 35%,2002 年 10 月 26 日,黄光裕重新执掌国美。
2003 年,黄光裕只以仅仅 5800 万港元的成本控制了一只原名“京华自动化”(493HK)的香港股票,并在后来改名为“中国鹏润”。
2004 年 6 月,黄光裕让市值只有 2 亿的“中国鹏润”掏出 88 个亿,来收购他全资拥有的国美电器 65%的股权。
这项收购之前,胡润把黄光裕所有财富定格在 46 亿,而此次交易后,黄光裕的账上财富迅猛飙升近一倍。
2004 年 9 月 10 日,“中国鹏润”正式更改为“国美电器”。
2004 年9 月底,黄光裕卷土重来,再次配售3 亿股。
配售价每股 3.98 元,“国美电器”融资成功高达 12 亿港元的现金。
专题: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案件缘由的三大猜测在黄光裕事件爆发后,各家媒体一直在“寻找”黄光裕,并通过各种关系求证黄光裕究竟是否已被拘查以及其背后真正的原因。
目前,黄光裕控制的国美电器(0493.HK)中关村科技、(000931)以及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 金泰(600385)都已停牌,等待进一步公告,相信水落石出的日子不会太久。
猜测一:“涉嫌操纵股价” 记者从有关人士得知,黄光裕此次所涉及资本市场违规之事与 ST 金泰无关,而是涉嫌操纵另外一只股票股价。
分析人士认为,国美电器是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黄光裕在香港操纵股价,应该由香港警方介入,而不是内地公安机关。
因而,这位分析人士认为黄光裕操纵股价也应该将国美排除。
在“鹏润系”中,仅三联商社没有停牌,这表明三联商社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要求,那么三联商社应该与操纵股价无关。
黄光裕案件

黄光裕案件黄光裕案件是中国商界的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涉及到中国的零售业巨头——国美电器的前董事长黄光裕。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也给中国商业界带来了深刻的反思和警示。
黄光裕,中国零售业的领军人物之一,曾经是国美电器的创始人和董事长。
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商之一,也是中国境内最大的白色家电专卖连锁企业。
黄光裕在国美电器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将其从一个小型家电店发展成为拥有数千家门店和庞大市场份额的巨头企业。
然而,黄光裕的成功并没有持续太久,2008年,他卷入了一场引人注目的财务丑闻。
这场财务丑闻首次暴露于公众视野中时,轰动了整个中国商界。
黄光裕被指控从公司账目中挪用了数亿人民币,用以投资股市等非法活动,并以虚假交易手段掩盖这些举动。
据报道,这些虚假交易包括与供应商之间的“假交易”、夸大销售额等手段。
随着财务丑闻的曝光,国美电器的股价急速下跌,公司陷入了巨大的财务困境。
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国美电器决定罢免黄光裕的董事长职务。
黄光裕也被警方拘留,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
这起案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黄光裕本人的身份和影响力,更在于它对中国商界的警示。
黄光裕案件暴露出中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包括内部控制不完善、高管权力过大、缺乏透明度等。
这些问题在中国商界普遍存在,而黄光裕案件则成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监管机制。
例如,加强审计监察,强化公司治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这些举措为中国商界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和透明的环境。
此外,黄光裕案件也对中国商界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产生了更加谨慎的态度,更加重视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消费者也倾向于选择那些有良好信誉和声誉的企业进行消费,对质量和服务有更高的要求。
企业家应恪守实业经营之道:黄光裕案的反思

然 而 ,水 能 载 舟 ,亦 能 覆 舟 。 资本 市 场 的 高 额 回报 是
一
些问题 的探讨 ,其 意义 要远 远大 于黄 光裕 案本 身。
把双 刃剑 。在资 本市 场上 。没 有免 费的午 餐 ,收益 与风 险
相 伴而 随 ,高收益 一定伴 随着高 风险 。脱 离实体 经济 和实业
壮 大之后 ,还 会遇 到进一 步发 展 的瓶颈 问题 :竞争 加剧会 摊 薄企 业 的利润 ,企 业规模 过大 让 管理层 不堪重 负。在此 情况 下 ,利用 资本 市场 的融 资机 制和 并购机 制能够 有效 地解 决企 业 发 展 中 面 临 的资 金 短 缺 问题 ,并达 到 优 化 资 源 配置 的 目 的。但资 本市 场 除具有融 资 和资源 配置 功能 外 ,也 是风 险规
的失 败归 因于我 国资本 市 场监管 的漏 洞给 他们 留下 了可 乘之 机 ;也 有人 认 为 ,面 对残 酷 有 时甚 至 是 不公 平 的竞 争 环境 , 为 了在竞争 中求得生 存 ,民营企 业 家不得 不游 走于 法律 的边
大 鳄都 未能逃 脱破 产 、重组 等失败 的厄 运 ,更何 况在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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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应恪 守实业经营之道 黄 光裕 案 的反 思 一 ●
面对资本市场 的诱惑和 多次成功 后 的 自我膨胀 ,在欲 望与贪婪的迷雾 中弃守实业和 专精之道 ,沉 迷于 资本市场的 “ 黄光裕们” ,是到反思 的时候 了
文 / 敏 夏 丹 潘
的 阶 段 都 有 可 能 面 临 资 金 和 资 源 短 缺 的 约 束 。 同 时 ,在 产 业
不 和社会 舆论 普遍 认 为 ,黄光 裕 的失 败 源于 其本人 对 实业经 营 的弃守 ,而沉 溺 于资本 市场 的资 本
国美商战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启示

[摘要] 国美商战是以黄光裕和陈晓为舞台主角的针对国美控制权争夺的一场短兵相接,火药味十足的商战,是中国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
在国美商战中,涉及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家族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文章通过对国美的发展及对商战始末的了解,进而国美商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剖析,指出了争夺董事局席位和股权比例是商战的实质主要原因。
最后,文章从委托代理机制下构建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控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职业经理人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等几个方面总结了国美商战带给现今民营企业的启示。
[关键词] 国美;公司治理;委托代理;自律;控股权的安全边际目录一、国美简介 (1)(一)国美上市前概述 (1)1.国美的创建 (1)2.国美电器连锁经营模式成型 (1)(二)国美香港上市融资 (1)(三)国美商战始末 (2)1.国美发展的黄光裕时代 (2)2.国美发展的陈晓时代 (3)二、国美商战的双方矛盾和交战焦点 (4)(一)动荡格局下的信任关系建立的困难 (4)(二)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矛盾 (5)(三)股东在董事局的责权利不对等 (6)(四)股权增发威胁大股东地位 (6)三、国美商战对现代公司治理的启示 (6)(一)企业创始人得到的启示 (7)1.委托代理机制下构建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 (7)2.控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 (7)(二)职业经理人得到的启示——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 (8)(三)企业得到的启示——文化建设对企业的控制力 (8)(四)家族企业得到的启示——家族企业到公众公司转型路 (9)(五)政府监管部门得到的启示——恪守权责界限 (9)(六)社会公众得到的启示 (10)参考文献 (11)一、国美简介(一)国美上市前概述1.国美的创建1985年,当时只有17岁黄光裕和哥哥一道,身揣4000元钱从家乡北上,到内蒙古一带做贸易。
一年后,两兄弟一起来到北京,用3万元的贷款在珠市口一家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电器店开始经销家用电器,并在1987年1月1日打出“国美电器”的招牌。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一、人物简介黄光裕,生于1969年5月,父母是农民,兄妹有四人,家境很贫寒。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出现在北京的市场上,一开始他是个卖服装的小贩,87年1月1号,黄光裕创办了国美电器商店,这个创意,让黄光裕在日后的道路上,找到了成为中国首富的方向。
到了2000年,当国美连锁店覆盖全国的时候,30岁的黄光裕用事实告诉了所有的同行,要么复制国美,要么被国美淘汰。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随后,黄光裕涉足资本市场,创办了总资产50亿元的并且在市场上展开了并购,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都被其收入囊中。
鹏润投资,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为经济问题被捕。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正当他准备大展宏图之际,国内家电零售业排行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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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再度挖掘黄光裕案的几点启示摘要:2010年以来,黄光裕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留给我们中国人,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政府、学者无限的思辨空间。
如今,国美电器在黄光裕的遥控之下,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连锁化程度等在同行业中已经遥遥领先,成为国内连锁零售业商家学习的榜样。
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文从公司治理形式的角度出发,再度挖掘黄光裕案件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黄光裕案公司治理形式启示2008年至2010年,黄光裕一案曾经引发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历经陈晓和黄光裕家族的一系列博弈之后,近年来,国美电器在黄光裕的遥控之下,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连锁化程度等在同行业中已经遥遥领先,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第一品牌,正向着“成为全球顶尖家电连锁零售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持续快速前进。
2012年5月27日,仍在狱中的黄光裕授意国美高层,斥资7333万元人民币拿下库巴网和新锐美两家家电销售网站各40%的股权,8月17日正式迎战京东商城发起的轰轰烈烈的价格战,人们似乎已经淡忘了曾经引起政界、学界、商界高度关注的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被捕一案: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警方调查,并于次年3月被正式逮捕。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被判处3年6个月的徒刑,罚金2亿元。
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文从公司治理形式的角度出发,再度挖掘黄光裕案件的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股东、董事会、经营者等高层管理者要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合法经营。
黄光裕定有三罪: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案的非法经营罪与他嗜赌有关。
2004年之后的若干年间,他在澳门输掉了超过10亿港币,为了偿还巨额赌债,他通过地下钱庄将8亿元人民币非法转移至香港兑换成港币,非法买卖外汇,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黄光裕案的单位行贿罪项下,被提起公诉的除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外,还有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据国美电器收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副本显示,公司及其原主席黄光裕涉嫌单位行贿罪,涉及金额456万元人民币。
而在内幕交易罪项下,有三家上市公司涉案,其中包括st金泰、中关村及*st三联。
st金泰系黄光裕之兄黄俊钦控股,在2007年中国股市大幅震荡之际,曾经创下42个涨停7个跌停的神话。
然而,黄光裕2008年11月17日晚被公安局带走的起因,即被认为与st金泰的股价操纵有关。
但是,在起诉书被公开的部分内容中,当时还未看到st金泰的身影。
三联商社,其大股东由三联集团易手为国美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在2008年5月份前后,三联商社曾出现连续12个涨停板,随后受当年“5·30”股市大跌影响出现连续5个跌停板,股改停牌前又补上了两个涨停板。
2008年11月28日,就在黄光裕涉案后的一个多月,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关于国美电器董事长黄光裕案件提问时,明确表示黄光裕涉嫌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案被稽查。
早在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和中关村这两只股票的异常交易即已进行立案调查。
两家上市公司在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过程中,黄光裕控制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被公开的检方起诉书,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曹楚娟、林家峰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这还不包括许钟民种自留地做老鼠仓的30个股票账户所获得的9021万余元的账面收益额。
很显然,这是黄光裕与许钟民同陷内幕交易指控的原因,而检方能够言之凿凿的证据,也是黄光裕最终难逃内幕交易法网的篱墙。
在中国,像黄光裕这样法制观念淡薄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很多,一些私企老板为谋取更大利益,不惜进行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并以行贿手段来寻求官员庇护,最终一个个锒铛入狱,大好时光在监狱中度过,实在是得不偿失。
从牟其中、年广久、唐万新,到黄宏生、仰融、顾雏军、张荣坤、周正毅、龚家龙、戴国芳……黄光裕们大都出身草莽,凭着常人不及的天赋与勤奋,在恶劣畸形的社会环境中野蛮生长,创造出了中国经济的真正奇迹并成为企业界的明星。
但是,他们被利益、被权力、被成功的商业帝国梦冲昏了头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以为只要编制了一张足够强悍的关系网,就可以逍遥法外。
但是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总有一天要还的。
和黄光裕们不同,王石、柳传志等人却是另一番景象。
王石一直坚守“绝不行贿受贿、超过25%的利润不赚、对人永远尊重、追求公平回报和牢记社会责任、用规范取代权谋、禁止公司政治”等价值原则,如今的万科早已成为中国房地产业的龙头老大,王石也成为中国企业家群体合法经营的典范。
所以,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该吸取黄光裕们败落的教训,以王石石这样的阳光企业家为榜样,切实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合法经营。
而企业应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及管理制度,尤其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评估机制、监测机制、防范机制以及危机处理机制上建立一套完整体系。
启示之二:从公司相机治理的角度,企业家≠企业,企业家(包括创始人)该放手时应放手,因为任何一个企业终究是社会的,必定被社会接管,所以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应该交给职业经理人。
就像一个父亲在孩子长大之后,应该让孩子去走自己的路,企业到了一定的时候就应该交给职业经理人。
在中国,家族企业寿命不长久,原因都在家族内部。
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成为左右企业走向的决定因素时,企业是不可能长久的。
企业创始人和企业固然密不可分,但是,国美电器已经成为了一家公众公司,即使黄光裕在其中位居大股东地位,但国美电器的股权持有者为数众多,对于大多数非控股性股份持有者来说,创始人的行为和企业行为是应严格分隔的。
股份化的企业中,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的稳健至关重要。
为了安全保障,企业绝不能因一个高管或重要股东的非正常事件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即使这个人是企业的创始人。
而在中国,真实情况往往是创始人尤其是核心创始人遭受法律制裁后,企业也分崩离析。
这显示出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没有实时进行经理革命,股权也不够分散。
如今国美的经理革命还没有完成,创始人,大股东黄光裕却已经已被判刑14年,国美将走向何方?黄光裕能否维持其在国美的大股东地位、能否从狱中伸出手来继续掌控国美?十几年后,黄光裕会否卷土重来,他所思所想所为会如何改变?届时中国社会制度又会转型到何种程度?黄光裕案件是对国美电器的一次重大考验,目前的国美虽然表面上保持了稳定持续的经营,但是集团内部、黄氏家族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一直没有消停过。
期待国美永续发展下去,完成它还没有完成的革命与使命。
启示之三:从公司外部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亟待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资本市场的信息监控,清正政商关系。
黄光裕以及其他明星企业家的败落,是社会制度转型期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的信息监控不力的殉葬品,也是当下政商关系的缩影。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一直在政府主导下处于转型期。
一方面,政府掌控着大量经济资源尤其金融、土地等最核心的市场要素的分配权,以及财政、货币、税收、法律、行政审批权及执法权等政策资源,以此影响宏观经济布局以及微观行业乃至某个企业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中国宪政与法治制度的缺失,导致公权力缺少内部及外部制约机制,不但在宏观经济资源分配、经济政策制定中一直对民营企业存有歧视,而且在微观的经济治理与执法活动中不断超越法律界限,公权力部门及官僚个人面向市场以及各种企业的设租、寻租与收租现象严重,具有明显的利益趋向性,民营企业家不得不通过政商关系的处理钻体制空子,进入灰色地带与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获取经济资源以及政策的支持,导致企业行为普遍性违法以及政府行为选择性执法、运动型执法等现象层出不穷。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家更加不信任自由市场与法治秩序,集体为恶各自为政寻找各种保护伞与护身符,以致形成恶性循环,并最终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商业环境。
2008年11月至今,虽然黄光裕一直被拘押,但他不仅对外面情况了如指掌,还能继续遥控国美集团,自如地从事商业运作。
为什么一个被羁押的人还能如此神通广大?这无疑有赖于黄光裕精心编制的一张政商关系网。
所幸的是,与黄光裕案有牵连的高官和商人有的被拘捕,有的被“双规”。
涉案的主要有两个群体:一批来自金融系统,包括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在这些人的帮助下,黄光裕得以在资本市场上随心所欲;另一批来自公检法系统,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等人,这些人成为黄光裕的靠山。
黄光裕被判刑了,涉案的官员、其它商人也一个个伏法,但是对黄光裕罪行的认定不等于对扭曲的政商关系的的清洗,贪官、行贿的企业家被判刑,也不等于中国拥有了法治的商业环境。
黄光裕行贿政府官员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有权者修改政策法规,以符合其企业并购的需要。
中国虽经数十年的市场经济改革,但市场竞争的公平依然不够,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在资源获取、政府支持、市场准入等方面有巨大差异。
因此必须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平和执法公正,改善市场公平环境,这样才可能有效避免更多类似案例的发生。
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民营企业家的清洗还只是集中在浅表的技术层面,企业家与政府官员也就不可能形成对法律尊严的深度畏惧,反而会更深地渗入政商关系网络,以求自保。
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是社会大势,但社会制度与生态环境的彻底而实质的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黄光裕倒下了。
不知道还有多少企业家继续成为制度转型的殉葬品。
所以,如果商业环境无法改良,结果是一个黄光裕倒下了,千万个后继者站起来。
因此,黄光裕案给我们的另一个重要启示是:公司治理不仅仅是公司内部的治理,还必须伴随公司外部的商业环境的治理。
商业环境的治理包括法制的健全,对资本市场信息监控的加强和对官员权力的约束。
参考文献:[1]现代公司治理研究,李维安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2]百度百科——黄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