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
黄光裕案件分析(范文大全)

黄光裕案件分析(范文大全)第一篇:黄光裕案件分析黄光裕个人简介:黄光裕,17 岁随其兄弟来到北京,用 3 万元的贷款开始了家用电器的经销。
1987 年 1 月~1997 年 7 月,国美电器任总经理;1988 年 7 月~1992 年 7 月,中国人民大学一分院学习;1997 年 7 月~现在,鹏润投资公司任总裁。
到今天,鹏润投资的国美电器连锁已占有国内家电分销市场的 35%,2002 年 10 月 26 日,黄光裕重新执掌国美。
2003 年,黄光裕只以仅仅 5800 万港元的成本控制了一只原名“京华自动化”(493HK)的香港股票,并在后来改名为“中国鹏润”。
2004 年 6 月,黄光裕让市值只有 2 亿的“中国鹏润”掏出 88 个亿,来收购他全资拥有的国美电器 65%的股权。
这项收购之前,胡润把黄光裕所有财富定格在 46 亿,而此次交易后,黄光裕的账上财富迅猛飙升近一倍。
2004 年 9 月 10 日,“中国鹏润”正式更改为“国美电器”。
2004 年9 月底,黄光裕卷土重来,再次配售3 亿股。
配售价每股 3.98 元,“国美电器”融资成功高达 12 亿港元的现金。
专题: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案件缘由的三大猜测在黄光裕事件爆发后,各家媒体一直在“寻找”黄光裕,并通过各种关系求证黄光裕究竟是否已被拘查以及其背后真正的原因。
目前,黄光裕控制的国美电器(0493.HK)中关村科技、(000931)以及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 金泰(600385)都已停牌,等待进一步公告,相信水落石出的日子不会太久。
猜测一:“涉嫌操纵股价” 记者从有关人士得知,黄光裕此次所涉及资本市场违规之事与 ST 金泰无关,而是涉嫌操纵另外一只股票股价。
分析人士认为,国美电器是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黄光裕在香港操纵股价,应该由香港警方介入,而不是内地公安机关。
因而,这位分析人士认为黄光裕操纵股价也应该将国美排除。
在“鹏润系”中,仅三联商社没有停牌,这表明三联商社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要求,那么三联商社应该与操纵股价无关。
典型案例(黄光裕)2

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的认定1——黄光裕案中单位行贿罪法律评析【说明】黄光裕作为曾经的中国首富,其被追究刑事责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媒体全程报道了该案的审理进程,对该案涉及的一些罪名,媒体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其中单位行贿罪由于涉及到国美公司及黄光裕本人,因此该罪能否认定,是认定为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格外引人关注,有关行为性质认定依据的争议也比较大。
随着该案二审的宣判,有关争议最终也尘埃落定。
作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对于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模糊的法律问题比较好地给予了回应,其影响将比较久远,判例效应也将十分显著。
【案情】2006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黄光裕作为被告单位鹏房公司及国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得知公安部经侦局北京总队正在查办鹏房公司涉嫌犯罪案件及北京市局经侦处对国美公司涉税举报线索调查后,经与被告人许钟民预谋,直接或指使许钟民向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总队总队长的相怀珠提出,在侦办鹏房公司、国美公司上述案件中给予关照的请托。
期间,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6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国税总局稽查局在全国范围对被1本案例只是黄光裕案中有关单位行贿的部分事实,实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被告人黄光裕触犯了3个罪名,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6亿元,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罚金6亿元;被告人许钟民触犯了2个罪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此外还有一个被告人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亿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除将被告人杜鹃的刑罚改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亿元外,其余均维持了原判。
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

监管机构 以及监管 制度
监控技术
实行“司法和行政 以证监会监管为主体; 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从业人员 相配合”的模式 法律诉讼和自我监管薄 道德操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弱;存在“行政情性” ;实行“同股同利”
完备的软件监控系 监控技术比较落后;停 建立实时监督系统;加强对网 上披露的信息分析 统;实时查处非法 留在经验基础之上 行为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 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ABOUT 老鼠仓
SOMETHING
老鼠仓(Rat Trading) 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 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 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 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 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 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 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是内 幕交易的一种形式。
中美监管机制对比
美国 法律的健 全程度 监管对象 中国 展望 起步早;操作有效 起步晚;监督与市场难 细化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 性高 以互动;漏洞大;过于 教条;规定不健全 保证中小投资者的 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 监管目标主要定在保护投资者 利益,建立一个有 对资源优势进行问接的 利益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并 效的强势市场 保护 且建立全方位的取证渠道
2010年,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
4月13日, 耿佃杰买 卖大成股 份股票 8月9日, 李际滨、 黄文峰买 卖粤富华 股票
4月19日, 马中文、赵 金香、马忠 琴、党建军 买卖S*ST光 明
6月23日, 辽河纺织、 由春玲、赵 利买卖辽源 得亨股票
11月19日, 上海北孚(集 团)有限公司、 秦少秋、倪锋、 柳驰威买卖ST 兴业股票
沪首列“老鼠仓”案 宣判!!
2011 年 10 月 9 日,静安法院开 庭审理本市首例证券“老鼠 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 息交易罪”一审判处基金经 理许春茂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罚金 210 万元。许春茂 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 国库。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例分析摘要: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虽然我国已经在2019年修订了新的《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内幕交易案件仍旧时就发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为例,分析其内幕交易行为的原因,以此次内幕交易案为基础对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一些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黄光裕;内幕交易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及内容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提高,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证券市场也不断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内幕交易案件的作案手法也越来越隐蔽。
证监会指出,2021年办理内幕交易201起,虽然与之前相比有所减少,但仍未达到理想效果。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为例,分析其内幕交易行为的原因,以此次内幕交易案为基础,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对策建议,希望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内幕交易内幕交易行为是指相关人员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或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进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包括:买卖、建议买卖、泄露等三种行为。
在2019年新修的的证券法中,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对内幕交易信息和内幕信息交易行为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也明确规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有关监督部门的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相关行为;从第一百九十一条中可以看到,证券法加大了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力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仅对上市公司的效率和声誉造成损害,还对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和投资者也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阻碍了证券市场效率的发挥,干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例介绍(一)主犯黄光裕黄光裕是原国美电器法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造了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同时也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2006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排名中位列榜首。
典型证券案例大盘点

2010年典型证券案例大盘点案例一黄光裕案:内幕交易行为肆虐(一)黄光裕案2010年4月22日,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他的罪名有三: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内幕交易罪。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与120万元。
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其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当庭释放。
黄光裕案成为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内幕交易案。
9月,即有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
(二)其他案例2010年,因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1、2010年1月18日,佘鑫麒买卖四川圣达股票内幕交易案。
2、2010年4月13日,耿佃杰买卖大成股份股票内幕交易案。
3、2010年4月19日,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党建军买卖S*ST光明股票内幕交易案。
4、2010年6月23日,辽河纺织、由春玲、赵利买卖辽源得亨股票内幕交易案。
5、2010年6月30日,姜永贵买卖深天健股票内幕交易案。
6、2010年8月9日,李际滨、黄文峰买卖粤富华股票内幕交易案。
从黄光裕案看内幕交易

从黄光裕案看内幕交易摘要:内幕交易严重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初犯国家刑事法律,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严厉打击,并且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作为国美电器的掌门人,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在业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应,证券业的监管以及证券市场运行以及处罚措施受到了各界的关注。
本文从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出发,反思我国在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
关键词:内幕交易黄光裕民事赔偿一、黄光裕案案情介绍(一)基本案情2006年,为了使得旗下的地产公司借壳上市,黄光裕入股上市公司中关村。
从2007年7月起,黄光裕伙同中关村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利用掌握中关村和鹏润地产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入中关村股票。
黄光裕指使手下开立了80多个股票账户,黄光裕的妻子杜鹃负责在交易时间指挥多个操盘手,累计买进一亿多余股,成交额累计超过13个亿。
在内幕交易案中,唯一牵涉落马的官员是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被禁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2007年,黄光裕等人布局中关村股票时候,相怀珠也获得了这一内幕消息,并动用100多万元资金,以14元每股的价格全仓买入。
黄光裕的这笔炒股资金,是通过港澳赌业大佬连炒的地下钱庄转移入境的,这就涉及黄光裕的另一项指控—非法经营罪。
2007年,黄光裕通过连氏兄弟,将巨额港币资金转入内地,汇入了他在北京的多家公司。
黄光裕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超过20亿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将10亿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入境。
与大多数内幕交易案不同,黄光裕案并没有获利情节,他的如意算盘毁于A股崩盘。
中关村停牌的6个多月里,A股从6124点暴跌至3700点,黄光裕势成骑虎。
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
为撑住14元的股价黄光裕放言,“从长远来看,中关村现在只是地板价”。
但是中关村股价只是在复盘首日逆势拉了一个涨停,就随大盘一路狂泻。
2008年8月底,中关村董事会宣布放弃重组计划时,股价已经跌破5元。
就在此时,内幕交易案发。
早在2008年4月,证监会就已对中关村股价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共30页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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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组国美黄光裕案分析

第一小组国美黄光裕案分析
竺稼—“中国并购大王”
姓名:竺稼 身份:贝恩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状:正常工作 简介: ➢荣获康奈尔大学法律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于2006年加进贝恩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前 ➢曾任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部的董事总经理及中国业务的首席执行官 ➢亦是于港交所上市的中视金桥国际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早在2005年,竺稼时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CEO时,作为永乐香港上市 的承销商,竺稼就与当时永乐电器的创始人陈晓第开一始小接组国触美。黄光裕案分析
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到场投票的股东
比例为62.5%),使得三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没有获
得通过。随后,以董事局主席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
董事会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
意愿”为由,在当晚董事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一致
否决了股东投票,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
入国美董事会。这一闪电变局成为国美控制权之争
“国美之争”起因
国美股东会之乱 大股东否决贝恩董事 在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8个多月后,在
国美电器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 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与董 事局主席陈晓在2010年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 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 董事(所谓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里拿工资,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第一小组国美黄光裕案分析
“国美之争”冲突
黄光裕狱中投票反对,贝恩三股东依然连任 由2008年中国首富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 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但董事会一致 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 (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三人继续担任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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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列“老鼠仓”案 宣判!!
2011年10月9日,静安法院开 庭审理本市首例证券“老鼠 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 息交易罪”一审判处基金经 理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 3 年 , 罚 金 210 万 元 。 许 春 茂 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 国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尚未披露前, 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网络聊天、电话等方式指令 原校友张某,通过原先大学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证券账户,买 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 利达人民币209余万元。
融通基金
张野“老鼠仓”案
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融通基金基金经理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 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 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个人从中获取好处。 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 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等多只股票,获取不当利 益。合计获得违法所得229.48万元。
何为“内幕交易”?
交易性质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 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 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泄 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 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 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 行为。
内幕信息
⑴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 ⑵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⑶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 资产等行为; ⑷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⑸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的情况; ⑹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⑺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⑻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内幕交易的危害
•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 利益。
•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 融市场的运行秩序。
《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五种情况可被认为内幕交易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与 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案例: 三起“老鼠仓”震惊基金界
老鼠仓处罚第一单: 唐建、王黎敏案
融通基金 张野“老鼠仓”案
景顺、长城 三基金经理“老鼠仓”
案
老鼠仓处罚第一单:
唐建、王黎敏案
2006年3月,唐建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 理助理之便,在建议基金买入新疆众和股票时,使用自己控制的 “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基金买入,后又借基金连续买入新疆众 和,在该股股价不断上升之机卖出,非法获利约153万元。
处罚结果 2009年6月份,监管部门公布了处理情况,基金经 理张野被处以行政处罚并实施市场禁入,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8 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但未追究 刑事责任。融通基金亦被中证监基金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 改。
景顺、长城
三基金经理“老鼠仓”案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 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 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 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深圳证监 局随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展开立案稽查。
(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 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 活动
(四)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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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2010年6月份,监管部门发布整改通报,对于涉嫌 “老鼠仓”的基金公司提出了整改,并对长城基金时任相关管理 人员杨光裕、关林戈、韩浩、彭洪波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并将公 司和上述相关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同样,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相 关管理人员徐英、梁华栋、蔡宝美、刘焕喜也被作出类似行政处 罚。涂强和刘海被行政处罚,韩刚则成为首名被移送公安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的老鼠仓基金经理,入狱5年。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 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SOMETHING
ABOUT 老鼠仓
老鼠仓(Rat Trading) 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 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 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 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 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 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 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是内 幕交易的一种形式。
而王黎敏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南方基金旗下基金金元、 基金宝元基金经理期间,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法林”证券账户, 买卖自己所管理基金重仓持有的太钢不锈、柳钢股份股票,非法 获利约150万元。
处罚结果 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公布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 人员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处理决定,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 各处罚款50万元外,还对两人实行市场禁入,而这也是证监会对 基金“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
浅析 中国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
——————以黄光裕案为例
黄光裕案简介
案情介绍
案情进展
事件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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