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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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8年12月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8年12月版
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实地核查材料等进行
汇总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自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
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
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自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
13
部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5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市
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许可范
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等情形。
第八条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申请生产许可、未按规定期
限提出延续申请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
情形,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见附件1);
(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二)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第十二条补领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
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情形,应提交《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第十三条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或许可范围变更,且
同时名称变更或补领的,应按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有
(二)企业撤回生产许可申请的;
(三)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或者禁止生产产
15
品目录的;
(五)依法应当终止办理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二十八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起始日
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5年后许可决定之日的前1日。
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企业生产地址迁移除外)或补领的,截

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3.燃气调压器(箱)
77 饲料粉碎机
78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1.民用硝化棉
危 险 2.工业甲醇
79 化 学 3.碳化钙(电石)

4.溶解乙炔
5.化学试剂
全许办[2004]48 号
全许办[2006]23 号 全许办[2006]21 号 全许办[2006]22 号
全许办(2001)14 号
全许办(2003)34 号 全许办(2003)78 号 全许办[2006]08 号 全许办[2006]13 号
13 空气压缩机
14 蓄电池
15 机械密封
16 机动脱粒机
17 防爆电气
18 砂轮
19 内燃机
批准文号
全许办[2005]27 号 全许办[2006]12 号 全许办[2003]80 号 全许办(2003)49 号 全许办(2003)96 号
全许办(2001)30 号
全许办(2003)01 号 全许办(2002)52 号 全许办(2002)51 号 全许办(2002)25 号 全许办(2003)85 号 全许办(2002)47 号 全许办(2002)01 号 全许办(2001)12 号 全许办(2003)50 号 全许办(2003)16 号 全许办[2006]09 号 全许办(2001)21 号 全许办[2006]11 号 全许办(2002)14 号
2003.01.07
2004.10.13 2004.12.06
2004.10 2003.01.06
补充规定批准文号 全许办(2002)88 号 全许办(2003)66 号
全许办[2005]59 号 全许办(2003)61 号 全许办(2003)63 号 全许办〔2004〕36 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1. 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工业产品时,必须具备的合法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用于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本文将对《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2. 申请资格要求根据《细则》,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有完善的生产管理组织,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等;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3. 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表: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类别等相关信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文件等。

4. 审核程序4.1 初审申请材料提交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包括核实企业资质、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合规性等。

如材料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则进入下一步审核;如发现问题,将通知企业进行补正。

4.2 现场审核通过初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的检查,以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审核结束后,将给予意见和建议。

4.3 终审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终审,确定是否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如果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均符合要求,则发放许可证,并在设备、产品包装等方面进行标识。

如不符合要求,则不予发放,并告知原因。

4.4 发证经终审通过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正式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登记在案。

企业可以在使用许可证后开始生产工业产品,并在相应的场所和产品包装上标识许可证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发布日期】2005-09-15【生效日期】2005-1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月2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6-09-30公布2016-10-30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五章集团公司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第七章附则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6-09-30公布 2016-10-30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五章集团公司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09-30公布 -10-30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与标志第五章集团公司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第七章附则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一章总则32020年6月23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发〔〕6号文) 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 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质检总局)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42020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一、定义
1.产品:指经质量认证、产品认证的工业产品,以及由上位管理机构
统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许可证:指由认证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发放的有关企业生
产活动的证书,可以证明企业具备从事生产活动的资质。

二、内容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类别、产品范围、产
品技术规格、产品技术要求、生产管理要求和质量控制等要求内容。

2.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企业有责任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履行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要求和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

3.企业须对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体系,以确
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认证机构,需要对企业的生产条件,以
及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管理、检测和安全控制等进行审核,并要求企业
不仅要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要满足行业标准和认证要求。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许可证期限内按照规
定进行有效检验,并及时通知认证机构进行受理,以确保产品质量持续可靠。

6.企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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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3]01号
2003.01.03
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全许办[2006]49号
2006.06.23
5
耐火材料
全许办[2006]41号
2006.06.16
6
钢丝绳
全许办[2006]62号
2006.08.02
7
轴承钢材
全许办[2003]85号
2003.10.31
8
轧辊
全许办[2002]47号
2002.07.22
46
建筑外窗
全许办[2006]40号
2006.06.16
建筑幕墙
全许办[2006]39号
2006.06.16
47
建筑卷扬机
全许办[2006]25号
2006.05.10
48
摩托车乘员头盔
全许办[2003]17号
2003.02.24
49
水泥
质技监局质发[1999]261号
2000.12.02
50
混凝土输水管
14
防爆电气
全许办[2006]94号
2006.11.21
15
砂轮
全许办[2006]11号
2006.04.10
16
内燃机
全许办[2006]74号
2006.09.12
17
电线电缆
全许办[2005]11号
2005.03.31
18
电焊条
全许办[2006]07号
2006.03.31
19
电力整流器
全许办[2006]34号
2006.05.10
31
钻井悬吊工具
全许办[2006]20号
2006.05.10
32
电热毯
全许办[2006]14号
2006.04.21
33
助力车
全许办[2006]15号
2006.04.21
34
香料香精
全许办[2006]28号
2006.05.10
35
眼镜
全许办[2006]77号
2006.11.16
36
11.过氧乙酸
全许办[2003]58号
2000.05.26
12压缩、液化气体
全许办[2003]05号
2003.01.07
全许办[2003]63号
全许办[2004]36号
2003.06.11
2004.08.02
13.硫酸
全许办[2004]57号
2004.10.13
14.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
全许办[2004]66号
69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全许办[2006]13号
2006.04.10
70
危险化学品
1.民用硝化棉
全许办[2004]49号
2004.09.22
2.工业甲醇
全许办[2005]06号
2005.01.20
3.碳化钙(电石)
全许办[2005]08号
2005.01.27
4.溶解乙炔
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全许办[2003]27号
2003.02.27
51
摩擦材料、石棉密封制品
1.摩擦材料
全许办[2002]64号
2002.09.18
2.石棉密封制品
全许办[2002]65号
2002.09.18
52
建筑防水卷材
全许办[2004]07号
2004.02.18
全许办[2004]34号
2004.07.15
53
铜及铜合金管材
67
燃气器具
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全许办[2001]14号
2001.08.17
全许办[2002]96号
2002.12.30
2.家用燃气灶具
全许办[2003]34号
2003.04.09
3.燃气调压器(箱)
全许办[2003]78号
2003.08.22
68
饲料粉碎机
全许办[2006]08号
2006.04.10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
质技监局质函[2000]338号
2000.10.24
25
化肥
1.复混肥料
全许办[2006]61号
2006.08.02
2.磷肥
全许办[2006]66号
2006.08.02
26
农药
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全许办[2002]18号
全许办[2003]62号
全许办[2002]61号
9

全许办[2006]83号
2006.11.16
10
空气压缩机
全许办[2006]56号
2006.07.06
11
蓄电池
全许办[2003]50号
2003.05.13
全许办[2003]76号
2003.08.15
12
机械密封
全许办[2006]47号
2006.06.23
13
机动脱粒机
全许办[2006]09号
2006.04.10
验配眼镜
全许办[2006]78号
2006.11.16
37
铁路车辆闸瓦
全许办[2006]88号
2006.11.16
38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
全许办[2006]68号
2006.08.02
39
弹条
全许办[2006]33号
2002.04.28
40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全许办[2006]31号
2006.05.23
全许办[2002]17号
2002.03.11
54
铝合金建筑型材
全许办[2001]13号
2001.08.16
全许办[2003]08号
2003.01.29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全许办[2006]42号
2006.06.16
55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全许办[2001]05号
2001.06.11
56
电力金具
全许办[2006]59号
41
港口装卸机械
全许办[2006]63号
2006.08.02
42
公路桥梁支座
全许办[2006]64号
2006.08.02
43
机动车制动液
全许办[2006]55号
2006.07.06
4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全许办[2006]44号
2006.06.16
45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全许办[2006]38号
2006.06.16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补充规定批准文号
补充规定批准日期
1
油锯
全许办[2006]12号
2006.04.10
2
人造板
全许办[2006]69号
2006.08.02
3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全许办[2006]86号
2006.11.16
2.冷轧带肋钢筋
2006.06.16
20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全许办[2001]42号
2001.12.21
全许办[2003]57号
2003.05.21
调度绞车
全许办[2006]35号
2006.06.16
21
重要电子元器件
2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全许办[2006]76号
2006.10.23
23
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
24
全许办[2004]25号
全许办[2005]47号
2002.03.12
2003.06.11
2002.08.26
2004.06.15
蚊香
27
橡胶制品
1.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全许办[2006]79号
2006.11.16
2.阻燃输送带
全许办[2006]81号
2006.11.16
3.汽车V带
全许办[2006]80号
2004.12.06
15.液体无水氨
全许办[2004]58号
2004.10.20
7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全许办[2006]50号
2006.06.23
72
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
全许办[2006]48号
2006.06.23
73
加工食品
74
民用船舶
75
防伪技术产品
防伪标识产品
全许办[2006]10号
2006.04.10
2006.11.16
4.橡胶密封制品
全许办[2006]82号
2006.11.16
28
搪玻璃设备
全许办[2006]43号
2006.06.16
29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
全许办[2003]13号
2003.02.18
全许办[2004]59号
2004.10.21
30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全许办[2006]24号
2004.09.10
2005.01.20
65
救生设备
1.救生衣
全许办[2006]65号
2006.08.02
2.救生圈
3.救生艇
66
部分抽油设备
1.抽油机
全许办[2006]23号
2006.05.10
2.抽油杆及其接箍
全许办[2006]21号
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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