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的合法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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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利比亚事件看国际法走势

关于从利比亚事件看国际法走势

关于从利比亚事件看国际法走势国际政治是国际社会事实层面的内容,国际法属于价值层面的内容。

两者之间既有张力又有反作用。

始于2月的利比亚事件暴露了中国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一些不足。

在各种反思中,从国际法角度思考在人类社会日益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今天特别有价值。

国际社会对利比亚危机的干预并未脱离现代国际法的总体框架,尽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

2月26日,安理会第1970号决议禁止卡扎菲和其他相关人员离开该国,并冻结他们的资产。

安全理事会在其3月17日第1973号决议中承认利比亚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启动了联合国集体安全程序,授权会员国采取行动执行该决议。

3月19日,法国在巴黎峰会当晚率先发动军事打击;30日,在联合国、北约、阿拉伯联盟等国际组织和近40个国家代表参加的利比亚问题伦敦国际会议之后,北约开始接管军事行动。

这是安全理事会历史上第七次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授权使用武力,也是安理会第一次仅出于人道主义原因授权使用武力。

由于联合国的权威,安全理事会作为其集体安全体系的唯一决策机构,已成为最终裁决机构。

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议已被中外国际法界接受为国际法渊源之一。

安全理事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和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建议(也可被视为一种“软法律”)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即时国际法。

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是一种横向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力及其在国际法中的权利是一体化的。

国际法也被定义为“软法”或“弱法”。

已故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亚指出,研究国际法必须研究国际关系,否则国际法就会脱离现实。

从利比亚事件的早期发展来看,不仅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大多数阿拉伯国家和一些非洲国家都主动寻求并支持对利比亚平民人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社会正在经历“第四波”。

保护人权需要通过主权在国际和国内两级实施,主权是当前国际秩序的基石。

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和完善正日益确认在主权无法或不愿保护人权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渠道对人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合法性。

保护责任——正在形成的霸权主义国际法

保护责任——正在形成的霸权主义国际法

保护责任——正在形成的霸权主义国际法杨永红*摘要:从肯尼亚、达尔富尔到科特迪瓦、利比亚、也门,保护责任1正在从理论走向实践。

强权国家经由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合法的方式采取强制措施推动保护责任,试图累积―一般实践‖,进而将―‖一般实践‖推演成―国际习惯‖。

此过程貌似合法,实质上体现强权国家的单方意志,背离了国际法的基础-主权平等原则,本质上是披上合法外衣的霸权主义。

不同于过去帝国时代的传统霸权主义,新霸权主义国际法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其危害性更甚于传统的霸权主义。

因此,去保护责任之霸权主义国际法化是目前国际社会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保护责任,霸权主义国际法,主权,平等,模糊性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Emerging Hegemonic International LawAbstract: From Darfur to Cote D’ivorie, Libya, Y emen,the R2P is going to be real. However, it has enforced under the mandate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It seems that the most powerful states are willing to accumulate the general practices on R2P, then, make it international custom. Indeed, the process has been manipulated by the hegemonic states. Therefore, the emerging norm reflects the interests of the hegemony and contradicts with the doctrine of equal sovereignty. Unfortunately, it is deceiving since it is in the form of international law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hegemony. Consequently, it is worse than the traditional hegemony and de-hegemonizing is crucial for the R2P.Key words: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Hegemonic International Law, Sovereignty, Equality, Indetermination从达尔富尔到科特迪瓦、利比亚、也门,保护责任作为一个干预的代名词迅速成长为改变国际秩序的新规则,迎来了保护责任的积极倡导者狂热的欢呼,―保护责任全球中心‖的执行总裁西蒙﹒亚当斯甚至宣称2011年是保护责任之年2。

多国部队空袭利比亚是否符合国际法

多国部队空袭利比亚是否符合国际法

多国部队空袭利比亚是否符合国际法——合法性本身的脆弱若晓春一梦目录摘要………………………………………………………关键词………………………………………………………主要内容……………………………………………………一、联合国1973号决议内容的不明确……………………二、禁飞区的消极隔离到空袭的积极打击………………三、国际法效力的有限性…………………………………四、空袭行为有违国际法基本原则………………………五、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强权因素的存在…………………六、增强国际法执行效力与强制力的必要性……………参考文献……………………………………………………多国部队空袭利比亚合法性本身的脆弱摘要:2011年3月19日多国部队空袭利比亚,其合法性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不断质疑,就其形式看是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1970号决议和1973号决议的认可和支持的,是合法的,但是,再深入观察的话不难发现其中的漏洞和违反国际法事实的存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此次行动中再次受到强烈的冲击和藐视,增强国际法效力的需要十分紧迫。

关键词:空袭利比亚国际法效力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基本原则一、联合国1973号决议内容的不明确《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之军事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均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

联军对利比亚进行空袭得益于联合国第1970号决议和第1973号决议的认可与授权。

1973号决议中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利比亚国内立即停火,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授权采取一切必要之手段保护平民,排除对利比亚任何形式的外国占领军。

”同时还要求“有关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利比亚平民和平民区免受武装袭击的威胁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成员国(无论是单独的还是集体的)采取一切必要之措施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

在该决议中的要点是保护平民免受无辜伤害与杀戮,但是在英美等国采取军事行动的时候也是得益于该决议的“一切必要措施”之规定,当然在“一切必要措施”之中自然可以将空袭囊括其中,但是空袭就极易造成平民伤害,那么“一切必要措施与“保护平民”之间就显示出了矛盾,以为1973号决议的模糊与不确定性,英美等国自然就可以将其扩解释的空间扩大到采取空袭。

利比亚战争中的国际法问题

利比亚战争中的国际法问题

利比亚战争中的国际法问题>2011年2月,利比亚国内发生动乱,以后其规模急剧上升并迅速演变成一场具有外力作用的国内战争,历时8个月之后,这场战争以10月20日卡扎菲死亡、利比亚反对派的胜利而告_段落。

在利比亚战争中,北约国家对卡扎菲政府进行了政治、外交、经济尤其是军事领域的干涉。

这样的干涉,在依据上,拥有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决议;在名义上,以履行‘‘保护的责任”为旗号;在司法上,有国际刑事法院颁发的对卡扎菲等的逮捕令;在对新政府的承认方面,西方国家在原政权依然控制利比亚广大区域时,就对利比亚“全国过渡委员会”予以“承认”并单方面决定向该委员会移交被它们在开战后冻结的利比亚国家资产。

1抛开卡扎菲政府是否拥有道义不论,国际社会的这些行为所引发的国际法问题值得研究。

_、联合国安理会的1973号授权决议及执行(_)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国际法依据问题利比亚国内动乱爆发后,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两个授权决议:一是2011年2月26日的1970号决议,二是2011年3月17日的1973号授权决议。

第二个授权决议中的允许相关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北约武力干涉利比亚卡扎菲政府提供了直接依据。

现代国际法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在这一重要原则与规则之下,存在非法使用武力的“例外”情形。

国际法学界对此类例外情形有“三种例外”说与“两种例外”说之分。

前者包括自卫作战、联合国安理会采取或授权采取的军事行动、民族独立与民族解放战争;后者仅指上述三种中的前两种,其理由是前两种例外在《联合国宪章》中都可以找到依据,而民族独立与民族解放运动不仅在《宪章》中,就是在其他国际条约中均缺乏国际法层面的依据;此外,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其也失去现实意义。

国际社会实践中,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已经屡见不鲜,而且适用范围呈扩大化趋势。

①对此现象,人们多想当然的认为它是符合《宪章》要求的,在国内学界,认为其属于合法使用武力的情形也基本上成为通说。

北约空袭利比亚

北约空袭利比亚

战争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先进装备只是体系作战的一环
信息化条件下的高科技战争,是基于系统的一 体化作战,系统的范围和运行,不仅仅是各种装 备技术的整合,还应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 外交等各个方面相互作用,各个要素环环相扣,
缺一不可,技术和装备只是其中的一环,它影响
战局但不能最终决定胜利,利比亚战场上特有的
二、战争进程
• 以法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发 起了代号为“奥德赛黎明” 的对利比亚的侵略战争。 • 巴黎时间17时45分左右, 法国战机在利比亚对卡扎菲 军队的一部军车开火,对利 比亚实施首次空中打击。在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法国 “阵风”和“幻影-2000” 战机又进行了3次空袭,摧 毁了数辆卡扎菲军队的装甲 车。共有20余架法国战机参 与了空袭,行动在晚间还将 继续。
• 不过法国外交部长朱 佩在当晚接受国家电 视2台采访时说,法 国不会展开地面行动。 英国首相卡梅伦确认, 英国战斗机也参加了 法国空军对利比亚的 第一波打击行动,但 没有说明行动的具体 内容。
• 美国海军19日深夜通过其部 署在地中海上多艘军舰,向 利比亚北部部署的防空系统 发动导弹攻击。美国用“战 斧”式导弹摧毁利比亚防空 系统的行动意在确保西方能 有效维持“禁飞区”。加拿 大6架F-18战机飞往意大利 备战利比亚.挪威空军19日 宣布在下周将出动6架F16喷 气式战斗机和100多名空军 人员参加针对利比亚的军事 行动
主要参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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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地缘政治+经济利益= 率先出兵
此次的利比亚冲突中,第一个承认利比 亚反政府武装,也是第一个放风说在数小 时之内对利比亚实施军事行动的国家,不 是英美,而是平日低调的法国。地缘政治 的历史恩怨,加上石油企业在利比亚的利 益,或许正是法国勇当“第一”的原因。

北约域外行动之利比亚模式

北约域外行动之利比亚模式

束后北约获得持续生命 力的主要发展 方向之一。与北约此前参与的其他域 外行动相 比, 利 比亚模 式更加 突 出北约在 新 战略 构 想指 引下及危 机 管理 背景 下主动发 挥 全球影
响 力的倾 向。其 最典 型 的特征 在 于 , 欧美领 导方 式发 生 了部 分 的 变化 。这 种 变化 并 不

北约 参 与利 比亚行 动 的进 程
1 . 全 面参 与 前 的行 动 2 0 1 1 年 2月 1 7 日, 利 比亚班 加 西 发生 民众 暴
乱之后 , 利比亚局势迅速恶化。2月 2 6日, 联合 国 安理 会通 过 第 1 9 7 0号 决 议 , 决 定 对 利 比亚 实 施 武 器禁 运 , 冻结 利 比 亚领 导 人 的个 人 财 产 , 禁 止 利 比 亚高 级 官员 国外 旅游 。 ‘ 2 J 3月 1 7日, 联合 国第 1 9 7 3 号决议授权会员 国及 地 区性组织采取 “ 任何 必要
从 2 0 1 1年 2月 初 到 2 0 1 1年 l O月底 , 利 比亚 发生 的 “ 突变 ” 如果 不 是身 处 媒 体 时代 而 那 样 地 接
近, 那么至少会给人们带来意外和惊叹。2 0 1 1 年3 月3 1日, 北约正式对外 宣布对利 比亚采取 “ 联 合 保护者行动” , 除武器禁 运 、 强制执行 “ 禁飞 区” 行 动外 , 又 增加 了保 护 民众 及其 安 全行 动 。 … 北 约 的
第3 3卷第 3期
2 0 1 4年 6月
郑州航 空工业管理学 院学报 ( 社 会科 学版 )
J o u na r l o f Z h e n g z h o u I n s i t t u t e o f A e r o n a u t i c a l I n d u s t r y M a n a g e me n t ( S o c i l a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关注时事关心政治-利比亚军事行动

关注时事关心政治-利比亚军事行动

导火索
• 时间:3月19日 • · 地点:利比亚北部班加西城 • · 事件:利比亚政府一方面表示愿意停火, 另一方面却向该国北部班加西城发动连续 炮击;英法美等8国在巴黎峰会后决定空袭 利比亚。
事件背景
• 安理会决议:联合国安理会17日通过决议,决定 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并要求有关国家采取一切 必要措施保护利比亚平民和平民居住区免受武装 袭击的威胁。 • · 利比亚局势:据利比亚电视台当日报道,班加西 市的居民已经把反政府武装人员从该市三分之二 的区域赶跑。 • · 中东北非局势:突尼斯、埃及政府相继垮台,利 比亚、也门接近了内战的边缘,巴林、约旦、阿 尔及利亚、沙特、伊朗等国也出现了程度不同的 社会震荡,中东北非地区进入三十多年来罕见的 政治动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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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旗地为绿色,没有任何图案。利比亚是 穆斯林国家,绝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绿色是伊斯兰教信徒所喜爱的颜色。 利比亚人还把绿色看成革命的象征,绿色代表吉祥、幸福和胜利的颜色。 利比亚国徽国徽: 为一只胸前有绿盾的鹰。相传这种鹰是先知穆罕默德统治地区 古莱希部落的象征。鹰爪下的饰带上用阿拉伯文写着“阿拉伯共和国联邦”。利 比亚曾数次更改国名,但国徽上的文字一直未变。 国歌:真主至高无上 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货币:利比亚第纳尔(英文Libyan Dinar,简写LD,单位LYD)
各方态度
• · 利比亚:卡扎菲称要武装民众对抗西方 命令打开 军火库 • · 美国:美国向利比亚军队提四点要求:必须立即 停火 • · 中国:希望利比亚局势尽快恢复稳定 不赞成使用 武力 • · 俄罗斯:俄罗斯对有关国家空袭利比亚表示遗憾 • · 巴西:巴西警告对利比亚动武将造成更严重暴力 活动 • · 委内瑞拉:查韦斯指责西方国家为石油攻击利比 亚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刘军华国际法题目1、从国际法角度看北约在利比亚的军事行动2、当代国家主权的维护3、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律秩序。

4、论南海诸岛的领土争端问题5、论WTO争端解决机制。

6、论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机制。

7、评析“先发制人”战略。

8、国际法视角下的伊拉克战争。

9、论国际法不禁止行为责任。

10、论中日海洋划界争端。

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题目;1、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2、论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研究。

4、我国有关仲裁协议法律制度的完善。

(包括对仲裁协议内容要求,准据法确定,效力认定,独立性等方面内容)5、论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加强。

国际税法题目1、论对转移定价的法律管制。

2、浅议税收饶让抵免3、论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4、对滥用税收协定的法律管制研究李煜1、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法律建议2、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法律建议3、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4、我国环境立法与履行国际公约的路径选择5、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6、我国《海外投资法》的立法构想7、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的完善8、外资并购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法律设计9、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10、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认定与规制刘昕1、新三板市场的定位问题研究2、股权投资问题研究3、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修订)》中的若干法律问题4、论我国新股发行审批制改革之必要5、《UCP600》确定的审单标准研究6、论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之利弊塔利莉1、WTO争端解决机制探析2、论提单的法律性质3、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试论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5、ICSID解决争端过程中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适用6.、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7、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法律问题初探8、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9、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10、创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张帆1、境外上市框架下私募融资的法律风险分析;2、境内创业板IPO框架下的私募融资风险分析3、私募融资的企业控制权风险与防范4、浅析私募融资中的核心条款;5、私募基金退出机制探析6、私募融资的税收问题探析7、私募融资中博弈双方的法律风险分析8、私募基金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分析9、浅析私募投资中的尽职调查10、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浅析邹钧1、中国应对碳关税贸易壁垒的对策2、中美轮胎特保案与贸易保护主义3、 WTO框架下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安全研究4、 WTO框架下的劳工标准5、WTO绿色贸易壁垒与中国农产品贸易6、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7、试论WTO争端解决机制8、试论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欺诈与防范;9、反倾销与贸易保护主义10、中国对外资企业国际避税的约束11、国际贸易中的商业秘密保护12、世界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13、ECPA与两岸经贸的发展14、低碳时代的气候环境法律制度15、金融危机与完善国际金融监管16、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与法律救济陈洁1、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2、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3、浅论BOT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4、浅谈跨国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规避措施5、从美国金融危机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6、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法律问题研究7、从美国合同法中的对价谈中美合同法比较研究8、浅谈我国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9、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及其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0、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11、揭开公司面纱—试论一人公司法律问题杨军民法学部分1、论民法基本原则2、民法与商法关系研究3、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4、建立我国禁止权利滥用法律制度的思考5、完善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思考6、论物权效力的区分原则7、谈我国非法人主体制度的完善8、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9、论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则原则律师实务及法律实务10、论律师的言行豁免权11、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思考12、论律师执业风险13、完善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的思考14、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角色完善15、律师职业的比较研究16、我国弱势群体法律救济制度研究储敏1、对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反思2、对商标权的合理限制3、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4、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5、对教师课件(教案)的著作权分析6、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7、对合同法中重大误解行为的法律分析8、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焦富民1、见义勇为的民法思考2、合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3、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构建黄良军1、股东知情权诉讼问题探讨2、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问题探讨3、网络侵权的诉讼法问题探讨4、论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论小额诉讼程序6、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研究7、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8、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探讨9、我国劳动争议司法解决机制的新问题10、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探讨11、就业歧视问题探讨1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13、我国劳务派谴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讨15、我国对外劳动务输出中的法律问题16、劳动关系中的竞业禁止问题探讨陈红梅劳动法选题1、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就业歧视2、论职业稳定权3、论非全日制用工的竞业限制环境法选题1、环境知情权探析2、论生态损害的赔偿3、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4、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救济5、对《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评析王强1、论替代因果关系——以《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为中心2、从“康菲漏洞事件”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3、论侵害人身权益产生的附带财产损失4、论共同过错——对《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中“共同”之辨析5、论特殊的共同侵权:团体侵权6、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7、从屠呦呦获奖争议论发现权之侵权法保护8、论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胡宜奎1、论法院调解2、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研究3、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研究4、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5、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6、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研究7、电子证据研究8、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9、论协议管辖10、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1、论仲裁的独立性12、论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马思萍1、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业主公约的关系2、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问题3、论医疗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以淘宝网为例)5、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思考6、论我国税收法制的完善7、论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8、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外比较9、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制度10、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完善汪华亮1、论合同目的2、论不可抗力的外延3、情势变更原则研究4、论可得利益赔偿范围5、论信赖利益赔偿范围6、股权出资问题研究7、论隐私权的边界8、论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从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说起9、论所有权保留买卖10、论共同危险行为王寨华民事诉讼法学1、论民事权利保障与民事公益诉讼2、浅论群体性纠纷的诉讼模式3、浅论法官释明权4、论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5、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6、论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7、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法理与规则分析8、论诉讼保全中保全对象9、论民事上诉中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10.、“恶意民事诉讼”的发法律规制11、论诈害案外人恶意诉讼之程序法规制婚姻家庭法1、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2、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3、论配偶权的法律保护4、论我国探望权法律制度的完善5、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6、论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董学立1、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2、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系3、论诚实信用原则4、论主体平等原则5、论私法自治原则6、论公序良俗原则7、论权利滥用禁止原则8、论表见代理9、论善意取得10、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11、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12、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13、论物权的效力1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1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林道海法理学题目的选题范围:1、个案适用中的法律解释2、正当程序的特征与意义3、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4、互联网时代的表达自由5、法官的自由裁量问题6、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7、法律原则在司法中的作用8、中国的司法独立:现状与局限性9、案件事实的法律判断10、法律适用过程的实证研究金晶1、环境刑法理论研究2、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研究3、职务犯罪的研究和预防4、过失犯罪理论研究5、论结果加重犯6、论经济犯罪的概念和范围7、浅析受贿罪8、中日经济犯罪比较研究9、老年犯罪人犯罪研究10、论信用卡诈骗罪11、论被害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范毅1、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论当代违宪审查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4、论农民工权利现状及保护5、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现状及其思考6、论休息权的宪法保护7、论罢工权的宪法地位8、论女大学生就业中的平等权保护9、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10、论引咎辞职11、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研究12、论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问题王保成1、先行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行政确认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探析3、处罚权集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信息公开制度中应公开信息界定标准化思考5、行政裁决实施中问题及其规制1探究6、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衔接中的问题及其规制7、公司工商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行政事实行为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探究9、行政编制设置中问题及其对策10、确定公务员薪酬制度应考虑的变量及调整机制探究朱彤1、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保护问题研究2、刑事被害人援助制度研究3、论作证豁免权4、论刑事和解5、侦查权的滥用及其防治6、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研究7、不作为犯研究8、不能犯研究9、间接正犯研究10、情节加重犯研究11、其他(由同学自己选择感兴趣的题目)夏清瑕1、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3、中国古代的族刑制度研究4、中国古代酷吏与刑官研究5、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问题研究6、中国古代关于“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立法7、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8、中国古代有关拾得遗失物处理制度研究9、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10、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11、论治外法权12、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继承13、“秋审”与清代诉讼体制张颖1、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适用研究3、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4、董事义务研究5、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6、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探析7、论保险利益原则8、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研究9、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研究10、论投保人的义务陶广峰1、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3、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现状及管理研究4、消费性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5、行业协会功能研究祝贺1、论自然垄断行业的国企改革(论国企垄断)2、竞业禁止有关法律问题3、经营者集中的法律研究4、腾讯360事件的法律思考(反垄断法视野中的“3Q之争”)5、国美电器股权之争的法律思考6、从蒙牛伊利诽谤案想到的7、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及其规制8、论知名商品的竞争法的保护9、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0、论垄断协议11、比较广告的合法性之辨及我国的立法选择与制度完善2012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李宁1、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与城市融入研究2、社会资本存量提升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研究3、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创新研究4、大学生生命价值教育与社会责任感提升问题研究5、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合村并村与管理创新研究——以ⅩⅩ村为例6、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中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模式与经验探索7、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ⅩⅩ地区为例8、试论人情冷漠与道德重构——社会现实的启示甘诺1、老年公寓与家庭养老两种模式下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对比研究2、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3、优势视角下流浪儿童救助模式探析(要求去过协青社实习的学生选)——以香港协青社为例5、优势视角下的灾后社区重建中的社会工作介入6、女大学生职业决策困难实证研究(有数据)7、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专业认同现状的调查研究(有问卷)8、煤矿工人心理健康与压力应对的相关研究(有数据)9、小组工作在促进大学新生入学适应中的干预研究(有数据)10、“内外职业生涯”视域下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探析11、“优势视角”下残障人士康复中的社会工作介入(要求在爱德基金会实习过,访问过残障人士家庭的学生选)许爱花1、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民工流动家庭的应对策略2、公民社会视阈下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3、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4、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研究5、转型社会农村社区治理的困境6、学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本土化模式探索许芸1、城市“三社联动”(社区、社团、社工)的功能定位和路径选择——以鼓楼区为例2、大学生性教育的现状和实施途径3、社会公平感的群体差异和福利需求——以南京鼓楼区为例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构和实施策略5、转型期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SWOT分析和策略研究——以南京协作者为例仲鑫1、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中发展之探讨2、智障人社区融入研究3、智障人主要照顾者的压力研究4、志愿者组织中的“耗尽”研究5、残障人社会排斥研究6、残障人社区支持研究史新田1、人口老龄化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市)为例2、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模式研究——以+++(市)为例3、第三部门发展现状研究——从+++案例谈起4、第三部门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研究——以+++为例5、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冲突与社会管理——以+++为例6、现代城市社会中“冷漠症”现象分析——从+++谈起7、西方社会福利思想与中国社会福利建设8、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问题——以+++村为例9、城市拓展与社区工作——以+++社区为例沈文捷1、作为信息传播方式的微博现象研究2、社区妇女社会工作现状研究3、女性角色紧张现状及对策研究4、老年女性生活现状研究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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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约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的合法性研究朱文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摘要:2011年3月17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了针对利比亚的5第1973(2011)号决议6,授权联合国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但排除一切形式的外国军事占领以使利比亚平民免受武装袭击的威胁。

然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部分成员国在随后发起的针对利比亚的一系列军事行动超出了5第1973(2011)号决议6的授权范围,违反了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以及国际人道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国际不法行为。

关键词:5第1973(2011)号决议6不干涉内政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国际人道主义2011年2月26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以下简称安理会)通过了5第1970(2011)号决议6,¹决定对利比亚实行武器禁运并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及其家庭主要成员进行制裁。

随着利比亚局势的恶化、暴力升级和平民伤亡的日益增多,2011年3月17日,安理会又通过了5第1973(2011)号决议6,º决定在利比亚上空设立禁飞区,授权联合国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但排除一切形式的外国军事占领以使利比亚平民免受武装袭击的威胁。

2011年3月19日晚,法、美、英三国开始对利比亚进行军事打击。

随后,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挪威、丹麦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下简称北约)成员国也宣布加入对利比亚的军事行动。

那么,北约对利比亚使用武力、采取一系列军事行动的行为是否符合5第1973(2011)号决议6的有关规定呢?如果这一行为没有得到5第1973(2011)号决议6的授权,那么其是否属于国际不法行为呢?以下笔者将结合联合国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实践对上述问题作些论述。

一、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之法律依据:基于5联合国宪章6的分析在国际社会中,任何人(国家或国际组织)都要遵守法律,安理会也不例外。

而安理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就是5联合国宪章6。

5联合国宪章6是联合国的根本大法。

因此,在回答北约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是否得到安理会授权这一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安理会能否授权联合国会员国使用武力的问题。

应该说,从5联合国宪章6的有关规定看,安理会具有使用武力的权力。

5联合国宪章6第24-25条明确规定,安理会是一个具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主要责任的联合国机构,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执行安理会通过的决议。

不仅如此,5联合国宪章6还赋予安理会各种相应的权力。

5联合国宪章6第7章第39-51条明确规定,安理会有权决定是否已经发生了威胁、破坏和平的或侵略性的行为;如果安理会认为有这样的行为发生,那么它就有权提出建议或采取行动;安理会可以采取海、陆、空行动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5联合国宪章6第7章甚至还设想成立联合国军,并赋予安理会对联合国军执行行动的决定权。

由此不难看出,作为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强制措施之一,安理会可以依据5联合国宪章6第7章的规定建议或决定使用武力以履行联合国赋予它的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在北约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之前,安理会决议授权使用武力的实践曾经有6次,它们分别是:(1) ##104北约对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的合法性研究1950年关于/大韩民国遭受侵略之控诉0(/朝鲜战争0)的5第84(1950)号决议6;»(2)1966年关于/南罗得西亚局势问题0的5第221(1966)号决议6;¼(3)1990年关于/伊拉克-科威特间局势问题0(/海湾战争0)的5第678(1990)号决议6;½(4)1993年关于/索马里局势0(/索马里维和行动0)的5第814(1993)号决议6¾和5第837(1993)号决议6;¿(5)1993年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局势0(/波斯尼亚维和行动0)的5第816(1993)号决议6;À(6)1994年关于/海地问题0的5第940(1994)号决议6。

Á在这些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情形中,虽然国际社会对安理会决议的通过是否在政治上具有正义性持有怀疑态度,但并没有哪一个国家对安理会授权联合国会员国使用武力的法律基础提出过质疑。

国际社会成员也普遍认可安理会根据5联合国宪章6而享有的授权联合国会员国使用武力的权力。

然而,安理会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安理会也要遵守法律。

国际法院在/西南非洲案0Â的咨询意见中就曾明确表示:虽然5联合国宪章6第24条赋予了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需的权力,但对这些权力的行使还是有限制的,对这些权力进行限制的唯一基础是5联合国宪章6第1章所确立的根本原则和目的。

由此可见,安理会可以授权使用武力是一回事,安理会在某个具体问题上有没有授权则是另一回事。

那么,在利比亚问题上,安理会究竟有没有授权联合国会员国使用武力呢?如果有的话,那么其授权范围又如何呢?二、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之范围:基于5第1973(2011)号决议6的分析综观5第1973(2011)号决议6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目的和宗旨在于保护平民,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5第1973(2011)号决议6在序言部分首先表明,安理会/对(利比亚)形势的恶化、暴力的升级及大量平民的伤亡表示严重的关注0。

5第1973(2011)号决议6在回顾5第1970(2011)号决议6关于要/提供人道援助和有关援助0的内容后表示,/决心保护平民和平民居住区,确保人道援助迅速和无阻碍地通过,,目前在利比亚发生的针对平民人口的大规模、有系统的攻击可构成危害人类罪,,关切那些被迫逃离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暴力行为的难民和外国工人的困境,欢迎邻国,特别是突尼斯和埃及为解决这些难民和外国工人的需要做出的反应,并呼吁国际社会支持这些努力,,在利比亚领空禁止一切飞行是保护平民以及保障运送人道援助的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促进在利比亚境内停止敌对行动的一个果断步骤0。

此外,5第1973(2011)号决议6明确表示安理会/重申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0。

可见,5第1973(2011)号决议6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安理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通过5第1973(2011)号决议6的,因为该决议反复强调如何能确保人道主义援助迅速和无阻碍地通过以及如何能更好地保护平民;(2)为了保护平民和确保人道主义援助无阻碍地通过,决定设立禁飞区;(3)明确表达了对利比亚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对利比亚使用武力并非5第1973(2011)号决议6的本意,安理会也并没有授权联合国会员国使用武力。

可以说,5第1973(2011)号决议6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设立禁飞区,那么设立禁飞区是否意味着可以使用武力呢?事实上,所谓禁飞区,是指在特定地域划定的特殊限制空域,其目的在于限制有关方面的飞行器在管制空域内的飞行活动。

5第1973(2011)号决议6指出:/禁止一切飞行是保护平民以及保障运送人道援助的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0。

其目的显然是为了限制利比亚空军的飞行活动以防止其对无辜平民的军事轰炸,而非明确授权北约对利比亚使用武力包括对利比亚政府军的轰炸与对卡扎菲及其家庭成员的轰炸等。

黎巴嫩常驻联合国大使的发言也清楚地验证了这一观点。

在安理会通过5第1973(2011)号决议6之后,黎巴嫩常驻联合国大使萨拉姆先生在发言中表明:/黎巴嫩根据阿拉伯国家联盟3月12日的决议,向安理会发出呼吁,要求安理会必须:-承担起对利比亚局势的责任,包括采取必要措施设立禁飞区;特别是在遭到过空袭的地方建立安全区;并采取确保利比亚人民及所有外国公民受到保护的措施.。

今天的决议[5第1973(2011)号决议6]基本上考虑到利比亚人民的呼声和阿拉伯国家联盟提出的有关利比亚当局停止对其人民施以暴力和残忍罪行的要求,,今天的决议旨在保护利比亚平民。

我们强调,它不会使利比亚任何一部分领土遭到占领。

在这方面,我愿重申以下方面:显而易见,黎巴嫩永远不会主张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特别是在兄弟般的利比亚使用武力或支持战争,因为它自己就饱受战争与暴力的摧残##105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总第144期),,正如我们在导致本决议通过的谈判的各个阶段中所作的那样,我还要重申应该和必须充分尊重利比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0。

l v由此不难发现,由于5第1973(2011)号决议6明确表示安理会重申对利比亚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因此,其本身是反对以武力干涉利比亚的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

由于5第1973(2011)号决议6中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0以及/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0的措辞,因此有人可能会认为,北约对利比亚使用武力是因为安理会决议的授权所致。

于是,这就涉及对安理会决议应如何解读或解释的问题。

安理会决议属于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文件之一。

根据1969年5维也纳条约法公约6(以下简称5条约法公约6)第31条的规定,条约解释应以条约(条约正文文本、条约前言及附件)用语、语境以及条约制定目的为根据。

5条约法公约6中规定的条约解释方法被国际法院认定为体现了国际习惯法下的条约解释规则, l w既适用于对5联合国宪章6的解释,也适用于对安理会决议的解释。

根据安理会以往的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安理会在某些条件下会明确授权安理会派驻的武装部队执行军事行动或使用武力,如5第84(1950)号决议6、5第940(1994)号决议6、5第221(1966)号决议6中的有关规定;安理会决议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0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0等措辞有时亦被认为是对使用武力的授权,如5第678(1990)号决议6中的有关规定。

此外,安理会要求设立禁飞区并执行有关规定有时也确实含有对使用武力的授权,如5第816(1993)号决议6中的有关规定。

然而,如上所述,对安理会决议的理解要通过其用语、语境以及制定目的来做具体分析。

5第1973(2011)号决议6虽然/认定利比亚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0,虽然也决定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0,但这两者并没连在一起,而是分开的。

前者是在5第1973(2011)号决议6的序言里,后者则是在5第1973(2011)号决议6正文中关于/保护平民0的第4段,即/授权已通知秘书长的以本国名义或通过区域组织或安排和与秘书长合作采取行动的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保护利比亚国境内可能遭受袭击的平民和平民居住区0。

因此,5第1973(2011)号决议6只是授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0以保护/利比亚国境内可能遭受袭击的平民和平民居住区0,并没有明确授权要对利比亚政府军使用武力。

既然没有明确授权使用武力,那么能否以基于所谓的/默许授权0来诉诸武力呢?在这里,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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