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

病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病案管理制度篇一病案室规章制度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
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
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
病案管理制度(7篇)

病案管理制度一、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
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三、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四、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____至____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六、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七、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八、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纠纷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九、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____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____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病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前言病案是医疗机构重要的档案资料,是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病案管理工作,提高病案质量,确保病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病案管理制度1. 病案收集与整理(1)病案收集:病案由患者或其代理人提交,也可由医疗机构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收集。
(2)病案整理:病案收集后,应及时进行整理,确保病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病案保存与保管(1)病案保存:病案应按照规定保存期限进行保存,一般保存期限为30年。
(2)病案保管:病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尘、防潮、防盗的专用病案柜中。
3. 病案查阅与借阅(1)查阅:医院内部人员查阅病案,需填写查阅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2)借阅:外单位借阅病案,需提供正式借阅函,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借阅。
4. 病案保密(1)病案保密:病案内容涉及患者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保密措施:病案查阅、借阅过程中,应采取保密措施,确保病案安全。
5. 病案销毁(1)病案销毁:病案达到保存期限后,需进行销毁。
(2)销毁程序:病案销毁前,需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销毁。
三、病案工作流程1. 病案收集(1)患者入院时,由护士负责收取病案,并进行初步整理。
(2)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填写病历,并及时将病历内容录入电子病历系统。
2. 病案整理(1)护士对收集到的病案进行整理,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
(2)整理后的病案,由病案管理员进行审核,确保病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病案保存与保管(1)病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病案存放在病案柜中。
(2)定期检查病案保管情况,确保病案安全。
4. 病案查阅与借阅(1)医院内部人员查阅病案,需填写查阅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借阅病案,需提供正式借阅函,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借阅。
5. 病案保密(1)病案查阅、借阅过程中,病案管理员应采取保密措施,确保病案安全。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的病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案管理应当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病历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同时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条病案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医院病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并保证病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病案管理系统,确保病案的数字化管理,并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病案管理工作应当符合质量管理的要求,保证病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案借阅和归还制度,确保病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病案管理工作的机制,不断改进病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病案的登记和归档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病案登记制度,对每位患者在住院期间的病历进行登记,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案归档制度,按照患者就诊顺序将病历进行归档保存,确保病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病案的归档应当按照患者的住院顺序进行,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和顺序性。
第十三条病案的归档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病案的归档应当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病案的易查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病案的登记和归档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病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病案的借阅和归还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病案借阅和归还制度,确保病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七条病案的借阅应当满足法定要求,并经过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
第十八条病案的借阅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九条病案的借阅应当记录借阅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在病案归还时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病案的归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病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病案的借阅和归还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病案管理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的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高效、安全、准确的病案管理体系,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和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病案员、信息员等。
第三条定义1.病案:指医院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及疾病发展过程进行综合记录的文书和电子资料。
2.病案管理:指对病案的收集、整理、编码、质控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病案的收集和整理第四条病案的建立1.患者就诊时,医生应及时建立电子病历并勤实书写纸质病历,确保病情记录准确完整。
2.每个患者的病案应依照时间次序进行编号,并在病案封面注明相关信息,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第五条病案的收集1.医生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归入病案系统。
2.护士应依照流程规定,及时将护理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归入病案系统。
3.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等部门应及时将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和影像资料归入病案系统。
4.病案员应定期巡查各科室,确认病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必需的修正和增补。
第六条病案的整理1.病案员应依照规定,对收集来的病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确保病案的次序和完整性。
2.病案员应及时增补和整理病案缺失的资料,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病案的编码和质控第七条病案的编码1.病案员应掌握疾病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定,对病案进行科学合理的编码。
2.编码应准确、完整,并在肯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八条病案的质控1.病案员应对病案进行质量把控,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2.病案员应定期开展病案质控工作,对病案的编码、目录和索引等进行审查和检验。
第九条病案数据统计分析1.病案员应将病案数据及时录入病案系统,确保病案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病案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医院的管理决策供应参考依据。
第四章病案的保管和借阅第十条病案的保管1.病案员应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案进行保管,并建立病案档案库。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病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病案管理制度是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医院所有病案管理人员。
第三条病案管理是指医院对患者就诊过程及治疗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和归档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四条医院病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强调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是负责病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的人员组成。
第二章病案的创建与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系统,包括病案创建、病案质量管理、病案审核与归档等环节。
第七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应对每一例住院患者进行病案记录的创建工作。
创建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检结果、入院记录等。
第八条病案创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
病案记录应包括病案首页、病程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病理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病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病案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病案记录的完整、准确性和规范性等方面。
第十条病案审核是病案管理的重要环节,病案审核人员应对病案记录进行审核,包括核对患者信息、诊断和治疗方案等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病案审核人员对病案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反馈,并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改正。
第十二条病案归档是指医院对患者病案进行整理、分类、归纳和存档的工作。
归档要注重病案的保密性和机密性,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病案的使用与共享第十三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病案查询和使用制度,提供便利的病案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病案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依据需求提供相应的统计报告。
第十五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质量评估、科研等需要,对病案信息进行共享。
共享应遵循保密原则,并依法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第十六条病案信息的共享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确保病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病案室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病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医院病案由病案室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案及资料。
(二)完整记录:病案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结果。
(三)安全保密:病案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四)规范操作:病案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病案质量。
第二章病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病案收集(一)住院病案:患者出院(死亡)后,由住院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病案,病案室负责回收、整理。
(二)门诊病案:门诊医师应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病案室负责回收、整理。
(三)医技科室病案:医技科室应将检查报告、检验结果等病案资料及时送至病案室。
第五条病案整理(一)首页检查: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收集病案时,应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确保病案信息准确无误。
(二)分类卡片:根据病案类型,填写分类卡片,便于查找和管理。
(三)装订成册:将整理好的病案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
第三章病案保管与使用第六条病案保管(一)病案室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二)病案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等顺序存放,便于查找。
(三)病案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设施。
第七条病案使用(一)病案借阅:病案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
(二)病案复印:患者或其家属要求复印病案,应经患者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病案查询:病案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查询者,提供便利。
第四章病案室人员职责第八条病案室主任职责(一)负责病案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制定病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病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病案管理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保管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标题: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就诊信息的采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1.2 病案的保密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病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病案信息。
1.3 病案的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应逐步推行病案电子化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制度,规定借阅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确保借阅人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2 借阅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借阅的病案信息、借阅的目的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2.3 借阅时限管理:医院应规定病案借阅的时限,超时未归还的病案应及时追踪和处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院应设立复印制度,规定复印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印行为。
3.2 复印质量管理:医院应规范复印质量,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避免信息遗漏或者失真。
3.3 复印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复印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复印人员的身份信息、复印的病案信息、复印数量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四、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的监督4.1 监督机制建立:医院应建立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者人员。
4.2 定期检查评估:医院应定期对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违规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于违反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结语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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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
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
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四、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五、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七、(病历借阅)因病案不仅是医教科研的宝贵资料,又是医疗纠纷、伤残理赔、保险、复诊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益,所以病案借阅是病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须高度重视。
为保障病案及时、完整、高质量地提供给每一位所需人员,为此现将合理的病案借阅制度总结体会如下: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病案借阅实行登记本及机化管理制度,院内人员借阅病案需把患者姓名、病案号、借
阅人科室、借阅人姓名及日期、借阅份数、用途、归还人姓名及日期填写在登记本上,最后管理人员输入微机,进行双重管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签字同意或委托书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要严格保存,病案中的一切资料严禁涂改、损坏、拆散、丢失、带离院外、复制或复印,要确保病案完好无损的归还病案室。
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
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