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2000】19号)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
天津英才计划落户标准

天津英才计划落户标准
天津市英才计划是为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而实施的一项政策,其
细则如下:
一、人才类型
1.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海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
拥有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学术或专业技术人才。
2. 国内高层次人才:在国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拥有博
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学术或专业技术人才。
3.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创新创业领域有创造性成果的创新创业人才。
4. 青年拔尖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重点企事业单位等
工作的35岁以下人才。
二、落户条件
1. 具有人才类型所规定的学历和技术等级;
2. 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
3. 在相关领域内有突出成果或有较高知名度;
4. 在天津拥有企业或项目,或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天津工作满1年以上;
5. 具有良好的道德、职业操守和行为表现,无不良记录。
三、政策支持
1. 提供人才住房和购房补贴;
2. 提供子女入学、医保等社会保障服务;
3. 提供优先申办创业创新项目、获得科研经费、参加优质培训等机会;
4. 给予返聘人员优先聘用、加分、转正等政策支持。
以上是天津市英才计划的落户标准,欢迎广大优秀人才来天津发展!。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是为了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人才引进政策。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将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提供高薪酬、购房补贴、子女教育等优厚待遇,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同时,天津市将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扶持力度,包括科研经费支持、项目资助等,为人才在天津市的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人才引进重点领域。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将重点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端管理人才等,重点发展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人才引进程序。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将实行分类引进、定向引进、集中引进等多种形式,根据天津市实际需要和人才特点,有针对性地引进各类人才。
引进程序包括人才需求申报、人才选拔评审、签订引进协议等环节,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效益。
四、人才引进保障。
天津市将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保障体系,包括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引进人才的培训和服务保障,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成长环境,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五、人才引进评价。
天津市将建立健全人才引进评价机制,对引进人才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创业激情。
六、人才引进成效。
天津市将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成效评估体系,对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效益。
七、人才引进展望。
天津市将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推动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2.07•【字号】津政发[1984]13号•【施行日期】198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二月七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8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即照此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告市人民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待一年后再作总结修订。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一九八四年二月七日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积极做好我市引进人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为了统筹规划全市的人才引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把引进人才与国民经济、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引进国外资金、技术、设备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决定由市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人才引进工作。
各有关委、办要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工作。
要根据本系统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拟订本系统重点引进人才计划,并组织所属承办单位付诸实施。
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引进人才计划,要认真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关于归口汇总部门的分工(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引进科技、管理方面的人才,由市科委统一归口汇总;引进文化、语言、金融、贸易、政法等方面的人才,以及市属高等院校拟引进的人才,由市外事办公室统一归口汇总;属于回国定居的,由市人事局归口负责。
有关引进人才的外事工作以及对引进来津专家的管理工作,由市外事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计划管理各局和各高等院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向归口部门报送引进人才计划。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19•【字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九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九号)《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7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7月19日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2000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才流动的管理,规范人才流动秩序,促进人才的合理配置,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才流动及其相关的行为和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流动,是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员,通过与用人单位的相互选择实现就业或者实现工作单位的变动。
本条第一款所称相关的行为和活动是指人才招聘、应聘、人才流动争议处理以及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和活动。
属于劳动合同管理、职业介绍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的事项,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人才流动应当遵循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政策措施,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支持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建立合理使用人才机制。
鼓励人才向国家和本市重点和急需的建设工程、科研项目、优先发展的行业、部门和地区流动。
第五条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人才流动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在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

天津⼈才引进政策:海外⾼层次⼈才办法对于天津⼈才引进政策:海外⾼层次⼈才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我市引进海外⾼层次⼈才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答:2009年,市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09〕7号),规定引进海外⾼层次⼈才的对象是:在国外著名⾼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才和经营管理⼈才,拥有⾃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技术、具有海外⾃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与国际规则的创业⼈才,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层次创新创业⼈才。
为引进的海外⾼层次⼈才提供的⼯作条件有哪些答:《津市实施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规定:要制定特殊政策,在承担科技项⽬、申请科技资⾦、担任领导职务、创新⼯作机制、参加重⼤科技咨询、申报政府奖励、参加院⼠评选等⽅⾯作出具体规定。
⼤⼒推动科研⼯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符合国情市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使海外⾼层次⼈才拥有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发展空间。
要充分发挥⾼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融机构等⽤⼈单位的主体作⽤,将海外⾼层次⼈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提供⼲事创业的舞台。
有特殊必要时,也可以因⼈设事。
符合条件的海外⾼层次⼈才,可以担任⾼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商业⾦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科研项⽬和⼯程项⽬,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和产业发展扶持资⾦,参与重⼤项⽬咨询论证、重⼤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
对引进的海外⾼层次⼈才的⽣活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答:《天津市实施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规定:坚持特事特办,实⾏⼀流⼈才⼀流待遇,在居留与出⼊境、落户、资助、医疗、社保、住房、税收、薪酬、配偶安置、⼦⼥⼊学等⽅⾯,为引进海外⾼层次⼈才提供政策⽀持。
天津人才引进条件服务办法

天津人才引进条件服务办法天津人才引进条件服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好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条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引进人才方式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
引导海内外人才以调动、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来津工作。
第五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和交流平台。
与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条组织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海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第七条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津交流考察。
通过开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高层次人才来津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
第八条充分发挥人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第九条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各审批服务部门设置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
设置服务专员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并做好服务专员的建档、培训、发证工作。
第十一条“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递交的.引进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并联预审:“人才服务窗口”将相关信息通过专网传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
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天津市:天津,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
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11966.45平方千米,2019年末,常住人口1561.83万人,城镇人口1303.82万人,城镇化率83.48%。
相关政策: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第二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五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第七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或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或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
第十条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的相应语种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语种的翻译及助理翻译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户口迁入:蓝印户口三、在滨海新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人才可办理蓝印户口。
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
以上人员申办蓝印户口,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款进帐单、单位证明、纳税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
《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十问十答精编版

2018《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十问十答天津市“海河英才”计划自5月16日中午发布之后,申报情况便异常火爆。
至17日早上8点30分,已经有30万人登录并下载“天津公安”APP办理落户申请。
而“申请难”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同一时间提交申请的人实在太多,超过了服务器的响应能力。
18日,天津市河西区行政许可中心“海河英才”引进落户办证大厅自凌晨五点多就开始有人排队,9点开门时已经大排长龙,有400人左右在排队等候办理“准迁证”。
19日凌晨1时,有媒体发现,天津市河西区行政服务大厅仍然灯火通明,工作人员还在工作。
而在大厅门外、天津北方人才市场门外,则有彻夜排队的人们。
因为天津市社保局18日下午发出新规定,对于在天津无房、无社保、无工作的申请者,须要先在天津北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因此,19日凌晨,即有人在天津北方人才交流市场门外排队。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5月17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共发放14张准迁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放57张准迁证。
5月18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放准迁证约200张,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放准迁证173张。
另据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微信公号“平安河西”发布的消息,截至5月18日上午11:00,河西区共开出78张准迁证。
权威解读!《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十问十答①通过人才引进,在人才集体户落户后,如何办理亲属投靠和新生儿户口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人才集体户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
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投靠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人才集体户仅为通过引进人才政策来津落户人员本人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服务管理。
对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后衍生出的亲属投靠和出生登记等户口事项,人才集体户不予办理。
在人才集体户落户后,可以先将户口迁至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合法固定住所,再办理亲属投靠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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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四月七日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津党发[1999]28号),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是市委、市政府聚集人才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
引进的重点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急需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体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国外取得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五)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较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急需的科学技术带头人等科学家、技术专家,由用人单位向每人提供建筑面积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1万元安家费。
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适当资助,资助比例最高为50%,资助资金最高为30万元。
对从国内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留津或来津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和租房补贴5万元。
其中,由用人单位提供3万元,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2万元。
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1万美元,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凡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留学生创业园开办企业,经所在区人事部门审核,在税收、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享受所在区的优惠政策。
市留学服务中心作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服务窗口,为留学人员来津创办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五、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高级人才在国外或来津工作期间,其合法提供的国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科研成果被采纳投产,由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成果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产生年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5%奖励本人,也可将其提供的合法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对在国外承担我市科研课题,其成果应用后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属专利的按双方协议支付专业使用费;非专利的,3年内每年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的30%奖励本人。
六、在留学国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本市急需专业的高级科技人员,来津工作后其工资水平可以按照市场工资价格确定。
经市职称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不受所在工作单位的岗位数额限制,直接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子女不愿随调、随迁的,也可单独
调入。
其中按第二条第1项规定引进的已婚人才,在夫妻双方必须同进符合该项规定时,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随迁。
八、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及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所属单位申请引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内人才,可由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调动审批手续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并发放调动通知书。
市属单位及驻津单位直接到市人事局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审批手续。
各单位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按照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国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专[1998]22号)的规定办理。
九、按照第三条规定条件,引进高级人才需要市里资助的,由用人单位填报《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专业技术业绩报告、有效证书、证件,经主管委局审核,报市人事局,经市人事局、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接收出站的博士后需要资助的,由用人单位填报《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完成博士后研究有关证明、证件,报市人事局审批。
经批准获得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的,由用人单位和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签定资助经费使用协议。
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引进的人才和随调、随迁的家属,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
十一、各级人事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用人单位引进符合规定条件人才的申请,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急需和有特殊情况的,要做到随报随办。
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主动轩为用人单位做好引进人才工作。
十二、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津单位均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
十三、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往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津人[2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