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保局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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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20〕150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20〕150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8次会议讨论,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19-210000-76-01-065890)拟建地址线路自铁岭昌图县福德店至盘锦市大洼区海滨,干流穿越铁岭市、沈阳市、鞍山市、盘锦市,全长 538千米,涉及辽宁省境内辽河干流左右岸及小河子河、亮子河、王河、付家窝堡排干、亮沟河和凡河回水堤左右岸(支流河口段19.06千米)。

全部工程分为五大类别,分别为堤防加固及新建工程,堤防加培601.821千米、砂堤砂基治理159.491千米、穿堤建筑物治理166 座(拆除复堤14座、改造72座和拆除重建39 座,新建41 座,其中新建水闸11座、箱涵24座、交通路涵洞3座、排水站3座)、新建堤防41.189千米(包含浆砌石堤防11.573千米)、防汛路贯通(含支流口桥梁7座)及堤顶路563.348千米(堤顶宽8米,重新铺设沥青或保护区内部分铺设砂石硬化路面7米宽)、堤坡硬性防护41.828千米、防浪林补植265.131千米等 7 个分项;险工险段治理(治理险工 57 处)44.776千米;清障及滩区治理工程,河道清障工程(外迁居民地清理 132.11 万平方米,清理套堤520.265千米,清理大棚基础等农业设施295.17 万平方米)、防洪工程生态改造(建设双台子河闸鱼道 1 处)、生态治理工程 24 处11519.80 万平方米等 3 个分项;防洪提升信息化建设,从辽河全流域层面出发,建设全面智能的信息化系统平台。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辽环函〔2013〕70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沈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该项目属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项目。

经我厅2013年2月5日厅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本工程包括新建500千伏沈南变电站,新建沈南变电站双π至沈东~徐家双回500千伏输电线路,改造沈东~徐家线路。

项目总投资56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9万元。

具体内容包括:新建500千伏沈南变电站,站址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姚千户街道。

本期建设2组1000兆伏安主变压器,500千伏出线4回,220千伏出线7回。

新建沈南变电站双π至沈东~徐家双回50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13.2公里,新建塔基38基,其中直线塔19基,转角塔17基,终端塔2基。

改造沈东~徐家线路沈阳市人大代表培训中心段,拆除原有单回线路,新建同塔双回线路1.7公里,新建双回塔4基,单回塔3基;改造沈东~徐家线路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段,拆除原有线路,新建双回线路7公里,新建双回塔15基,单回塔4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后,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辽环函〔2013〕475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3〕475号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经我厅2013年12月6日厅务会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总投资2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43万元。

本项目拟由现厂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搬迁至沈阳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内,拟建厂址北面紧靠沈西三东路(开发大路),西邻细河十三北街,南侧和东侧为园区规划路,占地面积1317.95亩。

本项目主要搬迁改造建设内容为由17万吨/年搬迁改造扩建至20万吨/年离子膜法烧碱装置、由13万吨/年搬迁扩建至20万吨/年聚氯乙烯糊树脂装置(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为乙炔法)、搬迁改造气相法1500吨/年白炭黑装置及其配套烧碱罐区和聚氯乙烯罐区储运系统、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污水预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含氯废气处理装置、含氯化氢废气处理装置、含氯乙烯废气处理装置、含尘废气处理装置、四个一般固废暂存场、两个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主要产品为32%和50%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糊、纳米级二氧化硅,副产品31%和20%盐酸、液氯、75%硫酸、强力胶稀释剂高沸物。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沈开发改备〔2013〕35号)予以备案确认。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沈阳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保审字〔2006〕218号)和《关于沈阳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审字〔2010〕315号)出具了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地铁10号线工程(张沙布—丁香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地铁10号线工程(张沙布—丁香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地铁10号线工程(张沙布—丁香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辽环函〔2023〕142号•【施行日期】2023.11.02•【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地铁10号线工程(张沙布—丁香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沈阳地铁10号线工程(张沙布—丁香街)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306-210000-04-01-393582)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和苏家屯区,线路起于现有10号线(丁香湖—张沙布)终点张沙布站,终至丁香街站,途径莫子山地区、浑南科技城起步区、新南站商务区、会展产业聚集区等核心板块,主要沿规划长青南街、创新路、创新一路、白塔街、金钱松路、会展路、雪松路走行。

线路全长约24.5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埋深10.0米至29.0米),共设16座车站(含换乘站7座),其中预留的国展中心和丁香街2座车站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车站均采用明挖法施工,区间隧道施工以盾构法为主。

新建1座瑰香街停车场,占地面积12.94公顷。

地铁设计最高时速80千米/小时,近期全日发车对数220对,高峰小时发车对数24对。

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2〕372号批复了《沈阳市地铁十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原批复10号线起自丁香公园站,终至苏家屯西站,全长49.92千米,共设37站。

本次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部分车站、线路进行优化调整,取消苏家屯西站建设。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2年修编)》,已取得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3〕435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辽环函〔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10月23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函审审查会(防疫期间)。

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函审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专业的3位特邀专家,共6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修改后的报告书于2020年11月26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北部,200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02﹞24号)批准晋升为省级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食品、医药、装备制造。

规划用地面积为240.11公顷,是沈阳市“一主三副”结构中北部副城蒲河新城的核心。

规划期限为2020至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2018﹞年第4号),核准开发区用地面积240.11公顷。

随着时代发展,沈阳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道义经济开发区已成为沈阳市中心城区的一部分,位于蒲河新城的核心区域,区域内土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为此,本轮规划重新定位为:依托沈阳北部城市副中心优势,借助道义大学城的发展建设资源,以“科创”为理念,引入科技创新产业、创客创业空间,坚持产业复合、产城融合、校城融合的思路,采用校园、家园、科技园、创业园“四园一体”的发展建设模式,打造集科技研发、智慧制造、创业孵化、创客空间、创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经济开发区。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6〕54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6〕54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6〕54号沈阳沈北新城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沈阳市沈北新区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6年第1次会议审查,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拟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二台子村东北建设通用航空机场,拟建厂址距新城子火车站直线距离6.5千米,距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边界直线距离约20千米,占地面积102公顷。

飞行区技术等级按2B标准设计,设计目标年2022年高峰日接待能力为120人/日,预计飞机年起降6000架次。

适用机型Y-12、Y-5、DA40、DA42及塞斯纳172R及以下机型。

新建1条长1200米的跑道及1条与跑道等长平行的滑行道、3条长158.5米垂直联络道,机坪面积200米×146米,16个B类机位,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的两个机库,航管工程、通信工程、导航工程、气象工程、安防工程、生活服务保障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目视助航设施及飞行区供电系统、消防救援工程、供电、供水、排水、雨水、换热站、供冷、供油、停车场等公用辅助工程。

机场配备场道、应急救援、航空油料储运、行政业务等10台车辆。

人员编制69人。

本项目属于《沈阳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沈政发〔2014〕30号)中未来沈阳市域内将新建的8个通用机场之一。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0•【字号】辽环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市行政审批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沈阳、大连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涉密项目、填海工程除外)。

已经赋予省级审批权限的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园区等按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各市可以按照审批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经综合评估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条件(产业园区应具备独立承担环评审批的内设机构和在编人员),审慎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环评审批等质量情况,对未完成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及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环评工作问题突出的地区,阶段性调整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三、各市应及时确定除生态环境部和本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各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按照同级审批、同步放权、各负其责、就近服务的原则,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印发全省执行。

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及时确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及本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

其中,煤炭类、电力类、石油天然气类、石化化工类、医药类、公路类、水运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项目,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风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严格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落实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和集体决策机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全面提高环评审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联动,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区域风电规划等影响较广泛的规划环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知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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