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商标案例分析
合肥采蝶轩商标侵权案案例分析

合肥采蝶轩商标侵权案案例分析案件回顾:2012年9月底,广东中山市食品总公司对外发布了状告合肥采蝶轩的重磅消息,中山市食品公司称采蝶轩系该公司的商标,合肥采蝶轩无权使用,合肥采蝶轩涉嫌商标侵权,索赔1500万。
此案于2012年12月4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3年7月2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广东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请求。
2013年7月2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山采蝶轩的商品商标最早注册于2004年11月,而合肥采蝶轩成立于2000年5月,成立后即使用“采蝶轩”的字号,持续进行面包、蛋糕等食品的生产、销售,合肥采蝶轩作为非注册商标用于产品使用在先。
中山采蝶轩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主要局限在珠三角部分地区。
而合肥采蝶轩在合肥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系独创。
因此,合肥采蝶轩将“采蝶轩”标识作为商品商标使用,并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此外,法院还认为,合肥采蝶轩在门面头上使用“采蝶轩”标识,系对自身享有的服务商标权的行使,并未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方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由原告方支付案件受理费11206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原告诉讼理由:原告广东采蝶轩认为,他们依法拥有“采蝶轩文字及图”商标在商标法规定的第30、43类(原42类)注册商标的商标权。
1981年,“中山市食品总公司采蝶轩”成立。
1999年,“中山市饮食总公司采蝶轩”获得了采蝶轩图文组合商标,后把商标转让给原告梁或和卢宜坚。
从2004年起,原告先后获得了“采蝶轩”文字、蝴蝶图形及图文组合的商标注册权。
自1998年至今,原告相继在30类、43类取得采蝶轩不同形式和文字的图形及文字、拼音商标共九件。
原告诉称,近年来,被告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采蝶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采蝶轩)在其店面和宣传该店的广告上,使用“采蝶轩CAIDIEXUAN”、“采蝶轩图形”作为商标,并在店面的宣传手册、面包、糕点、月饼等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0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情介绍】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
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
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
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应对当事人予以重处。
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
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02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情介绍】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并把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
当事人对外销售自行改装的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146.4275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187.0838万元。
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如今有什么是比较经典的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分享给大家,欢迎学习!商标侵权经典案例一:清华大学诉清华脂蛋白保健品案情简介:2003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
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公司认为,“清华脂蛋白”为保健品,而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核定为教育类服务,二者相差甚远,不会误导公众,且“清华”并非驰名商标,不应跨类保护。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清华大学是一所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清华”商标已构成我国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
两被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保健胶囊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以及宣传当中将“清华脂蛋白”作为商标突出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系清华大学研制的产品。
法院综合考虑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昨天,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通用磨房食品公司、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分别为各自的“JEEP”、“哈根达斯”、“太太乐”等大商标正名。
律师解析:有学者提出,“抢注”商标也是一种投资渠道的观点,蒋利玮认为,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泛滥。
恶意抢注商标,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更严重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绝不能姑息、纵容。
侵犯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形式:弱化、丑化和“搭便车”。
例如,茅台是一种优质白酒,如果允许茅台衬衫、茅台洗衣机等多个“茅台”品牌存在,就弱化了茅台和优质白酒之间的联系;假如伊利被注册为添加剂品牌,就会影响伊利牛奶的声誉;抢注知名品牌商标,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搭便车”最常见。
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4)

引言概述: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以期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正文内容:一、商标权保护案例1.1坚果商标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坚果公司针对淘宝网上销售侵权商品提起了起诉。
坚果公司成功地证明了其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在该行业内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而被告方在销售商品时使用了坚果商标。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责令其停止继续侵权。
1.2商标权纠纷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商标的权益保护。
公司发现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商标近似的图案和名称进行商业活动。
公司及时采取了法律行动,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了公司的损失。
二、专利权保护案例2.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这个案例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掌握着一项在通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
某外国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起诉对方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庭最终判决了对方侵权,并给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定的赔偿。
2.2博朗公司专利侵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博朗公司的一个关键专利。
某家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与博朗公司专利相近的产品,博朗公司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
在法庭审理期间,博朗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其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方的恶意行为。
最终,法庭判决侵权方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博朗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音乐作品侵权案这个案例中,一位音乐家发现有人未经他的授权,在网络上发布了他的音乐作品。
该音乐家将侵权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法庭判决被告方赔偿了音乐家的损失,并下令其删除和停止传播侵权作品。
3.2文学作品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一位作家发现有人抄袭了他的作品并出版发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与启示导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案例,探讨实践中的问题与启示。
案例一:商标侵权案件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一款被注册商标保护的产品,却发现同行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商标进行类似产品的销售。
该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对被告进行赔偿,并禁止其继续使用该商标。
启示一:严格保护商标权益该案例强调了商标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
企业应及时注册商标,并积极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同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标权。
案例二:版权侵权案件一家媒体公司制作了一档综艺节目,但在播出后,发现有其他媒体公司未经授权将其节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复制并播放。
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他媒体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相关经济损失。
启示二: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该案例表明,媒体公司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创作成果。
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版权监测与维权机制,及时发现、打击版权侵权行为。
案例三:专利侵权案件某公司研发了一种先进的技术产品并申请了相关专利,然而在市场投放不久后,发现有竞争对手未经授权销售了与其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该公司通过起诉侵权行为,最终获得赔偿并保护了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启示三:加强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该案例揭示了专利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企业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完善专利保护制度,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利保护服务。
结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践案例的分析与启示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相关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只有在良好的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能够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关于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知名饮料公司(以下简称“饮料公司”)被告:某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原告饮料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国内知名的饮料生产企业,其生产的“XX”饮料深受消费者喜爱。
饮料公司拥有“XX”商标的注册权,并享有商标专用权。
被告中小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饮料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导致消费者混淆。
二、案件事实2018年,饮料公司发现被告中小企业生产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其“XX”饮料相似,且包装、宣传材料等也存在相似之处,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饮料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中小企业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存在以下侵权事实:1. 被告饮料的外观设计、包装、宣传材料等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2. 被告饮料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3. 被告饮料的销售价格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价格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
三、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如下:1. 被告中小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饮料,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宣传材料。
2. 被告中小企业赔偿原告饮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3. 被告中小企业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中小企业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侵权:被告饮料的外观设计、包装、宣传材料等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 销售渠道侵权:被告饮料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3. 价格侵权:被告饮料的销售价格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价格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是指在商标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公众容易与原有商标主体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
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常见,下面将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一、案例一:A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饮料的知名公司,拥有“好味道”商标。
但在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款名称和包装与A公司饮料品牌非常相似的产品。
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是由B公司生产并销售的。
针对这一案件,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1. 首先,A公司应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保护。
2. A公司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侵权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商品包装、商标注册证等。
3. 同时,A公司可以与B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C公司商标注册冲突案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他们开发了一款名为“苹果云”的云存储产品。
然而,他们在注册商标时却发现,同样有一家公司已经注册了名称为“苹果”和类似产品的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商标注册冲突问题:1. 首先,C公司可以通过商标初步审查流程,对其商标申请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冲突,可以在初审阶段撤回申请或申请商标异议。
2. 如果商标申请遭到拒绝,C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3.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冲突,C公司可以通过与持有相似商标的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商标共存方案。
三、商标侵权案解决方法除了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外,商标侵权案件还有其他各种类型。
在整个解决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 寻求法律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法律条款和规定。
雇佣一位专业律师,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 收集齐全的证据。
商标侵权案件需要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如商标注册证、商品包装、市场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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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 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 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 用”,第八项规定:“有 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 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 得作为商标使用”。据了 解,国家商标局正是根据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 相关内容依法撤销了注册 号为3871867的“三光”商 标。
商标含有“五星”、 “红旗”字样或者 “五星图案”、 “红旗图案”,但 不会使公众将其与 国旗相联系的,不 判为与我国国旗、 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 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 以使公众将其与外国国旗、国 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外国国 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适 用本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 该国政府同意。
禁用商标案例分析
商标由本条以外的公众熟知的我国地名构成或 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 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 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 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申博”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 申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简称, 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将其与申博活 动相联系,产生误导。) (该商标图形部分与澳门特别行政 区区旗图案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