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改后稿)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教育教学改方针,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和XX省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方可被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与研究成果。
包括:1.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人才培养方案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有关规定,并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和提高的方针,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2.所报成果应有创新,有所突破,效果显著。
经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学校乃至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引言概述:教学成果奖励是学校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进行认可和激励的一种方式。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现有的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奖励对象的范围1.1 确定奖励对象的范围应该包括全校教师,不分年龄、性别和职称。
1.2 对于教学团队取得的成果,应当给予团队内所有成员相应的奖励。
1.3 奖励对象应当根据其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来确定,而非仅仅依据职称或职务。
二、奖励标准的制定2.1 奖励标准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教学成果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2.2 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奖励,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2.3 在制定奖励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奖励方式的设定3.1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学术交流机会等多种形式。
3.2 奖励方式应当灵活多样,以适应不同教师的需求和期望。
3.3 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成绩,量身定制奖励方式,使之更具实效性和吸引力。
四、奖励程序的规范4.1 奖励程序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提名、评审、公示等环节。
4.2 在奖励程序中应当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和公开。
4.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奖励程序管理机制,及时发布奖励结果,让教师及时了解自己的奖励情况。
五、奖励效果的评估5.1 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学成果奖励制度进行评估,检查其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
5.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奖励制度,以提高其激励和引导作用。
5.3 教师对奖励制度的反馈意见应当得到重视,不断改进奖励实施细则,使之更符合教师的需求和期望。
结论:通过对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的修改和完善,可以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重视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的建设,不断优化和完善,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近年来,教师教学成果奖作为一项表彰教师教学能力和成果的重要评选,受到了广大教师的普遍关注。
然而,我们也不难发现,目前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办法。
一、评选条件和标准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以确保评选的公正和公平。
首先,评选的条件应该包括教师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创新能力等。
其次,评选的标准应该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才能够保证评选的公正性。
二、评选程序和流程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评选的顺利进行。
首先,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评选机构,由专家学者和教育界的权威人士组成,并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其次,评选程序应该包括评选申报、初选、复选等环节,保证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只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才能够避免评选过程中的操控和不公。
三、奖项设置和激励机制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合理设置奖项,并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首先,应该设立多个奖项,包括个人奖、团队奖、项目奖等,以鼓励不同层次和领域的教师。
其次,应该设置相应的奖金和荣誉,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只有合理的奖项设置和激励机制,才能够更好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准确反映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准确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以保证评选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首先,应该注重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反馈。
其次,应该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考察教师的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
只有准确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才能够真实地评选优秀的教师。
五、培育教师教学创新精神评选教师教学成果奖应该培育教师的教学创新精神,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首先,应该评选并奖励那些在教育教学领域有创新的教师,鼓励他们分享教学经验和方法。
其次,应该组织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和实践,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设立河北联合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制定其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教学成果要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
2.针对教育对象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3.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开展教学评估,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师培训,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产生显著成效的成果。
4.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部门立项、并按时结题的成果,优先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教师个人或集体,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由各教学单位经过初审,签署意见后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择优。
3.申报教学成果奖,需填写《河北联合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能说明成果水平、效果的相关资料。
4.学校教学建设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和等级。
5.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三、奖励
1.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2.从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中择优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二篇)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教师创新教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二条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条按照每年的教学工作,设立相应数量的奖项,奖项数量不得超过全校教师总人数的百分之二点五。
第三章奖项评选标准第四条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对于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其教学成果达到全国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标准中的优秀水平,能够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二、二等奖:对于在教学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其教学成果达到全国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标准中的良好水平,能够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当中;三、三等奖:对于教学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其教学成果达到全国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标准中的及格水平,能够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对于同等级的教师,评委将根据教学成果的综合表现,参考教学企划、课件、教案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材料进行评判,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定奖项。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程序如下:一、教师申报:教师根据自己在教学方面的特点和成果,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教案、课件等材料;二、初选:评委根据教案、课件等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三、面试:评委对初选通过的教师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教师对教学的理解和教学策略的灵活运用;四、评审:评委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表现,对教师进行评审,并确定奖项;五、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颁奖:举行奖项颁奖仪式,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第七条评选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有任何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第五章奖励与激励第八条对于获得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发放奖金:对于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奖金不低于其年工资的两倍;对于获得二等奖的教师,奖金不低于其年工资的一倍;对于获得三等奖的教师,奖金不低于其年工资的五分之一;二、提供学习机会:对于获得奖项的教师,学校将提供相关学习机会,如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学习进修等;三、职称晋升:对于获得奖项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职称晋升机会。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修改引言概述: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是为了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旨在对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当前教育环境的需求,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一、奖励范围的扩大1.1 增加教学团队奖励教学成果不仅仅是个体教师的努力,也包括了教学团队的合作和配合。
因此,应该将教学团队奖励纳入奖励范围。
这样有助于鼓励教师之间的合作,促进团队的整体发展。
1.2 引入学生评价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有着独特的观察和体验。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引入学生评价的方式,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为一项重要的奖励指标。
这样不仅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也能够激发教师对教学的积极性。
1.3 增加校外教学成果奖励教师在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也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这些成果同样应该得到认可和奖励。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增加校外教学成果奖励的内容,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发表、教材的编写等。
二、奖励标准的明确化2.1 制定具体的奖励指标为了使教师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奖励目标,我们应该制定具体的奖励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教学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方面的要求。
惟独明确了奖励标准,教师才干够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2.2 引入评审机制为了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可以引入评审机制。
评审机制可以由专家组成,对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和评价。
这样可以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奖励的公正性。
2.3 定期评估和调整教育环境和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我们应该定期对奖励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确保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奖励形式的多样化3.1 经济奖励经济奖励是一种常见的奖励形式,可以通过赋予教师一定的奖金或者津贴来激励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
这样既能够满足教师的物质需求,也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动力。
3.2 荣誉奖励荣誉奖励是一种精神上的激励,可以通过赋予教师一定的荣誉称号、奖状等来表彰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教师和干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探索教学规律,充分肯定教育工作者的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多更好地培养走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和重点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进行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学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组织管理与管理现代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和校风建设,促进学研产相结合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户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4.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予以评审。
在相同条件下,对承担省、校重点课建设的个人或集体优先评审。
二、教学成果奖的级别教学成果奖共有校级(省教育厅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个级别。
1.校级教学成果奖已经结题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教材)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但已获国家级、省级、省教育厅级和校级等奖励且再无重大突破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2.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从学校获奖的项目中推荐。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上取得较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要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从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的项目中推荐。
申报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5人。
三、成果的评审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填写《XXXX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2.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校级授奖项目。
中小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小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
(%+及格率%+优秀率%+学生人数权重=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元,寄宿部超过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学校质量抽测:()四、五、六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一名奖元,二名奖元,均分多一分加奖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分范围内(含分)奖励前两名,一名奖元,二名奖元,均分多一分加奖元。
四、五、六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一名奖元,二名奖元,均分多一分加奖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分范围内(含分)奖励前两名,一名奖元,二名奖元,均分多一分加奖元。
()一、二、三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级相同,奖次设:一、二级奖前两名,三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
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
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分。
.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元,个人单项奖、、、、、元。
(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元。
以上奖金奖给辅导老师,若各班抽出集训的,辅导老师得奖额的五分之四,任课教师得奖额的五分之一。
其它形式竞赛参照体育文艺比赛执行。
.单元过关要及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好试卷,填好录分表上交,过关是否及时以查作业批改日期为准可误差—天。
)二、体育与文艺比赛奖励。
.乡校团体赛前三名,按、、元奖,未设团体奖的情况下,个人单项奖前三名,按、、元奖(奖给辅导教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研兴教战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在中等以下教育范围内,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的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的概括。
仅在理论层面上的论文著作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青州市级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
第四条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由青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协调,市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教研室”)和其它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持有单位或者持有人可以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具有鲜明的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指导思想,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能够代表教学改革的先进方向;(二)有比较系统的实施方案、操作过程,有一年以上的实践验证,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三)有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或相关专家组的鉴定或评议;(四)其他教法独特、质量优异、学生喜爱、影响较大的教学创新活动。
第七条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进行:(一)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隶属于教管办的,由所在教管办进行初步评审;市直部门由所在单位进行初步评审,合格者向市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推荐。
(二)不属于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推荐。
(三)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教学成果项目,向其主管的科室申请;主管科室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市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推荐。
第八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市级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二) 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三) 教学成果取得实际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九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由青州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负责评审。
市评审委由若干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每次评选工作开始前组成。
其组成人选由市教研室及其他参与评选认定的科室提名,报市教育局批准。
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须在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
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评审结束后,拟授予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报市教育局公布。
第十条市评审委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在评审本人、本人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果项目,或者在评审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市评审委成员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参评成果项目持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所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第十一条市级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向省、地推荐参评的成果原则上从市级获奖成果中产生。
第十二条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青州市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市教育局自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经公布和裁定无异议后的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由市政府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市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市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事迹,应当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和晋级加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市教育局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将自动丢失以后参评的资格。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教学成果奖的,由市教育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评审委的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对教学成果项目的评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其参加评审的教学成果项目,市评审委应当按要求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2、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3、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呈报单位汇总表4、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1: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根据《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潍政办发[2003]133号)和《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潍教办字[2010]117号)及《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办法》(青政办发[2003]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类别和数量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总量一般控制在每届150项左右,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比例为2:3:5。
其中,奖项的60%按一定比例分到相关类别:普通高中奖和教学奖占52.5%,育人奖占7.5%,实验教学奖占2.5%,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奖占5%,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奖占7.5%,职业教育奖占15%,科技创新奖占5%,艺体竞技奖占5%。
奖项其余的40%根据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分配。
各奖项都要兼顾集体奖、个人奖。
二、评审认定程序(一)成立评审认定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届市政府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
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各系列评审认定工作小组,牵头组织相应系列成果奖的评审认定工作。
具体工作由教研室、基础教育科、学校生产供应管理站、安全科、政策研究室、职成教教研室、电教中心、体卫艺科等组织实施。
(二)11月1日前市教育局下发教学成果评审认定通知,组织初评认定。
1、普通高中奖。
采取名额分配和统一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评审认定。
(1)名额分配。
根据各校师生数量、重点工作项目评估情况、新课程改革、过程质量检测成绩与终结性测量成绩、教学和调查研究综合定性分析等因素,确定推荐名额。
(2)学校评审推荐。
各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完成校级评审,推荐评审结果在本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上报。
(3)市教育局相关评审认定组织,依据相关标准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2、育人、教学和实验教学奖。
面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实践基地等。
分别由托幼办、教研室、基础教育科、学校生产供应管理站组织评审认定。
在分配的名额内主要从以下四类成果中认定。
(1)从本年度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和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燎原奖获奖成果中,择优认定。
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必须是市教育局文件公布的重大问题;教育教学(管理)创新奖、燎原奖,必须是市教育局文件推广,并经所在学校领导班子“信任度”、同事“认可度”、学生“满意度”考评均达到90%以上的成果。
(2)从本科室组织的潍坊市及以上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类评选、竞赛及活动的获奖成果中,择优认定。
(3)从报刊发表、正式文件推广、大会推介的优秀成果中,择优认定。
学校、教师在省级及以上业务报刊刊登的2000字以上的与育人、教学、实验教学相关的经验材料,在相关类别中认定。
正式文件推广、大会推介必须达到青州市及以上级别。
(4)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中,择优认定。
课题研究成果是指从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申报、在本年度结题、且对教育教学有一定指导意义的优秀成果。
3、学校安全成果奖。
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主要是在市域内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安全管理举措和安全教育科研成果。
4、体制机制创新奖。
面向市教育局各科室、各教管办及学校。
重点从创建现代教育制度、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改革创新成果中,择优认定。
体制机制创新入选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市教育局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推广的;(2)市教育局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会推介的;(3)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在报刊发表的,须《人民日报》、《大众日报》、《中国教育报》500字以上,《求是》、《人民教育》、《山东教育》、《山东教育科研》1000字以上,《山东教育报》、《潍坊日报》、《潍坊晚报》一版500字以上,非一版1000字以上,其余报刊发表不在认定范围。
(4)进入青州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成果和被青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肯定的成果。
5、职业、成人教育奖。
面向职业教育学校及各镇(街道、区)成人教育学校。
职业教育学校主要依据技能大赛成绩,择优认定;各镇(街道、区)成人教育学校参考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择优认定。
6、科技创新奖。
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包括科技创新普及活动奖和科技创新大赛奖。
(1)科技创新普及活动奖。
在科普系列活动、科技创新校本课程开发、科技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科技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组织和个人的相关成果。
(2)科技创新大赛获奖。
在全国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大赛,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小小科学家,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主要指导教师的相关成果。
凡指导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辅导学生在国际信息学奥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辅导的学生因科技创新成果被国内外知名大学录取的主要指导教师的相关成果,可直接认定为市政府教学成果奖。
7.艺体竞技奖。
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包括体育艺术竞技获奖和在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者。
(1)体育艺术竞技获奖。
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级比赛,个人项目获市级以上第一名或一等奖的、集体项目第二名或二等奖的列入认定范围。
(2)重大影响奖。
在全市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发展和创新机制建设方面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列入认定范围。
各科室初评认定工作在11月10日前完成。
(三)提交局办公会研究。
各科室完成初评后,将入围成果材料(含证书原件)报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11月20日前,由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认定的成果进行复评,提交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四)报批发文。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结果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请市政府发文公布。
(五)兑现奖金和发放获奖证书。
三、其他事项1、因违规办学、乱收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原因,被省、市通报的学校和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的市政府教学成果奖推荐。
2、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科室的评审认定,确保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