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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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管理中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现状及对策

监狱管理中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现状及对策

监狱管理中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现状及对策首先,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是不够重视。

由于监狱管理中的各种工作繁琐且复杂,心理矫治往往被边缘化。

监狱管理者和工作人员过于关注物质安全和秩序维护,而忽视了罪犯的心理健康和个人成长。

这导致了罪犯在服刑期间得不到充分的心理矫治和帮助,容易再次犯罪。

其次,监狱管理中缺乏专业的心理矫治人员和资源。

目前,监狱管理中的心理矫治工作主要由狱警和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承担。

他们缺乏专业的心理矫治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地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而且,监狱中的心理矫治资源有限,无法满足罪犯的需求。

第三,监狱管理中缺乏个性化和综合化的心理矫治方案。

每位罪犯的心理问题和个性特点都不同,需要量身定制的心理矫治方案。

然而,目前的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大多是一刀切的,缺乏针对性和差异化。

此外,监狱中的心理矫治和其他矫治方式(如教育、职业培训等)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和协同。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对策。

首先,监狱管理者和工作人员要重视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通过加强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第三,制定个性化和综合化的心理矫治方案。

监狱管理者和心理矫治人员应该通过对罪犯的详细评估和分析,制定符合其个性和需求的矫治方案。

可以采用心理评估工具和方法,了解罪犯的心理问题和特点,为其量身定制适当的心理矫治措施。

同时,将心理矫治与其他矫治方式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和协同的矫治体系。

最后,加强监狱和社会的衔接和合作。

监狱管理人员和心理矫治人员应与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密切合作。

通过开展培训、研讨会和合作项目,共同推进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

此外,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罪犯的心理矫治情况和效果。

综上所述,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监狱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目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监狱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解决。

监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监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监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监狱作为修复和惩罚罪犯的场所,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机构。

然而,在监狱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囚犯管理不严、安全风险高等,这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探讨监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管理问题1. 监管措施不严格监狱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地方,因此应该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

然而,现实中有些监狱管理者对于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导致了安全隐患的产生。

缺乏严格的巡视制度、不完善的技术设备以及监守自盗等行为都会给监管带来困扰。

2. 资源分配不均衡在一些监狱中,由于资源分配存在偏差或者滞后导致条件恶劣。

例如,食物质量低下、医疗护理不到位等问题都会影响到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身心健康。

这种不公平的资源分配可能会导致罪犯心理产生不满和反抗情绪。

三、教育问题1. 教育水平低下在监狱中,为了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然而,在现实中,教育资源的匮乏以及其质量的参差不齐成为教育问题的主要原因。

监狱缺乏专业教育人员和合适的学习材料,这无形中限制了罪犯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机会。

2. 职业培训不够完善为了帮助罪犯在出狱后重新就业,监狱应该提供职业培训课程。

然而,在一些监狱中,职业培训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培训项目少、模式单一以及缺乏与市场需求接轨等问题都使得罪犯难以掌握技能,并增加了重新定位于社会中找到工作的困难。

四、改进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加强对罪犯的管理,监管机构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巡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此外,还应该增加技术设备投入,提高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监控质量。

同时,监管部门应该针对监狱内部监守自盗等行为加强调查和处罚。

2. 平衡资源分配为了保障每个罪犯在服刑期间得到公平的待遇,监狱管理者需重新评估资源分配机制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特别是在食物质量和医疗护理方面,要确保扎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得到落实,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障质量。

3. 提升教育水平监狱应该加大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一、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在监狱系统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监狱的治安和管理秩序。

以下是目前监狱工作中常见的问题:1. 人员越位行使职权:在一些监狱中,监狱官员滥用职权之举时有发生。

他们可能会对囚犯进行虐待和不当待遇,导致了严重的人权侵害。

2. 监狱暴力行为:监狱内部经常出现各种形式的暴力事件,包括囚犯之间以及囚犯与看守之间的冲突。

这会导致伤亡事件频发,并对监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3. 缺乏有效的康复和再教育措施:许多囚犯在服刑期间未能得到适当的康复和再教育机会。

这导致了高复发率和再次入狱的情况屡见不鲜。

4. 品质低下的看守员工:一些看守员缺乏专业素养,甚至参与非法活动。

他们可能与囚犯合谋从事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监狱工作的正常秩序。

5. 财政不足:监狱系统往往面临经费短缺的情况。

这导致了监狱设施和资源的不足,限制了规范化管理和有效监管的实施。

二、解决监狱工作问题的对策为了改善监狱工作的现状,采取以下对策是至关重要的:1. 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对监狱官员的法制教育和道德规范培训,提高他们在执行任务时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只有具备崇高道德标准并遵守纪律规定的官员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2.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在任命监狱官员时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适合胜任该岗位。

同时实施以案件为导向或按程序处理投诉和申诉机制,并确保违规行为受到及时追究。

3. 优化囚犯康复教育计划:完善囚犯的康复和再教育计划,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心理辅导、职业指导等方式来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加强监狱内部的文体活动和文化教育,使囚犯有机会接受一定的教育和改造。

4. 加强监狱看守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强对看守员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品质低下或参与违法活动的看守员,确保监狱管理人员的纪律性和行为规范性。

5. 增加监狱系统经费投入:政府需要增加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支持,确保足够的资源用于改善设施条件以及提供更好的培训设施和康复资源。

监狱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思考

监狱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思考

监狱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的几点思考一个人之所以会犯罪,与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有着决定性的关系,据调查显示:通常世界观、人生观有偏差,他们的生活心态也是不健康的。

罪犯是一个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高频感染群体,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服刑人员服刑心态健康,才有可能服从民警管理、教育、积极完成各项改造任务,真正把自己改造成积极生活的合格公民,所以心理健康教育是罪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他教育得以实现的基础。

目前,我监非常重视心理健康教育,配备了专业部门和专门人员,监狱有心理矫治监区、监区有咨询师、罪犯心理互助组,体系完备。

但经过几年的实践,笔者认为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的扎实、有效,可能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一、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读本服刑人员文盲、半文盲犯,小学文化比例占了很大一部分,现在的教育读本中有些心理学知识对他们来说晦涩难懂、“消化不良”,老残犯的接受能力更差,因此,教育读本在内容形式上要适合罪犯的特点,实用价值高,浅显易懂。

二、队伍的专业化需继续教育及督导承担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任务的是各个监区的咨询师,他们本身又直接管理罪犯,虽具备了较为丰富的罪犯改造经验,但对心理学的专业化知识仍然缺乏,他们埋头于繁琐的日常事务,经常自己也处在高度紧张和焦虑状态,极少有机会参加学习和督导,专业知识水平及心态直接影响心理健康教育效果。

三、教育场所无特色化心理健康教育不是口头说教,生动活泼的特色场所和氛围很重要。

但目前多数监狱的各个监区都没有这样的场所,以及适应罪犯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相关环境和仪器设备。

单一的教育形式往往令接受能力较差的服刑人员忍不住打瞌睡。

四、心理健康教育没有侧重点在实践中,通常会按照教育读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此外为了做出影响,多数监狱在教育形式做了努力,但教育内容上却显得有些东一榔头、西一棒,缺乏侧重点。

笔者就以上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一、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展的保证体系一旦建立,领导是关键。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打印版)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打印版)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一、**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主要做法(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心理矫治工作氛嗣。

心理矫治作开展之初,不少民警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改造罪犯已经有了“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开展理矫治工作没有必要;有的认为心理矫治是西方圉家的东两,对能否在我国开展表示怀疑;有的认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能够包治罪犯“百病”;还有的认为目前监狱的人才缺乏、装备落后,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条件不具备等。

针对这些错误认识,省局通过会议和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民警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心理矫治工作在改造丁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选择基础工作较好的7个监所作为试点单位,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作进一步的动员发动,从而为全系统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抓好软硬件建设,夯实心理矫治工作基础。

做好心理矫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基础建设。

我们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T作: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和硬件配置。

1998年,我们在7个监所开展试点工作时,就明确试点单位心理矫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教育改造科,并在教改科配备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2001年,心理矫治工作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后,我们明确要求所有监所都必须成立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监区(分监区)设立心理辅导员,罪犯中设立心理互助员,努力构建心理矫治工作网络。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专门机构。

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监所均成立了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其中有5个单位设置了独立建制的心理矫治科,心理矫治工作三级网络已经形成。

2003年4月,省局还聘请7名心理学专家教授组成全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

与此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心理矫治工作的硬件建设,为开展罪犯理矫治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坚持专业化队伍建设。

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心理矫治队伍专业化建设。

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引言】监狱是社会维稳和罪犯改造的重要机构,其正常运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监狱系统依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人员管理与资源分配】1. 人员过剩导致效率低下:部分监狱机构在人员配置上出现了过剩情况,这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还影响了工作效率。

有必要进行调整,并优化岗位设置。

2. 缺乏专业培训与技能提升机制:由于缺乏有效培训体系,部分警务人员在职业素养、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

应加强持续教育与培训计划,并为其提供更多成长空间。

【二、阳光透明度与内外沟通】1. 监管信息公开度不高:目前,在某些地区的监狱系统中,相关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缺乏对外沟通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尤为重要。

2. 内部信息闭塞:在一些监狱中,贪腐和违规行为被严密掩盖。

应建立监督机构并加强内部纪律检查,确保体系运作的清廉、公正。

【三、人权保障及罪犯改造】1. 人权意识亟待提高:尽管监狱是处罚犯罪行为的机构,但仍需以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原则为指导,切实保护囚犯合法权益。

2. 缺乏有效的改造手段:对于部分罪犯来说,他们需要得到更好的教育和培训机会以便能成功回归社会。

因此,在监狱中应注重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等方面。

【四、安全管理与设施改进】1. 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突出:一些监狱周边存在滥用毒品、涉黑涉恶等不良现象。

需要通过加大巡逻力度、整顿周边秩序等方式来维护安全。

2. 老化落后的监狱设施:部分监狱设施老旧落后,导致管理困难和安全风险。

有必要加大投入,进行更新改造,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生活环境质量。

【五、国际合作与实践交流】1. 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建设:通过与其他国家监狱系统开展交流与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并促进共同发展。

2. 建立知识分享平台:应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专业论坛或线上教育平台,并鼓励警务人员和戒毒所专员等在此互相交流、分享零散但重要的工作经验。

我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我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及对策------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苏敏将心理矫治运用于罪犯改造领域,可谓监狱改造手段和改造方法的创新。

我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且仅限于零星的个案分析,没有普遍性。

真正的罪犯心里矫治工作是近几年的事。

由于起步晚,可对比性研究条件差,这就决定了我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必然处于落后状态。

因此,及时正确分析我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制约因素、存在问题,对于进一步深化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落实“首要标准”和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省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一)、罪犯心理矫治的主体单一在现有国情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罪犯心理矫治的主体只能是监狱人民警察。

虽然在一些发达省(区),已逐步将社会力量引进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弥补了监狱矫治力量的不足,但也只是局部的工作尝试,未形成气候。

我省也不例外。

这就导致罪犯心理矫治主体的单一性和相关矛盾的产生。

一是由于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角色,必然导致他们与罪犯之间的根本对立,罪犯在服刑期间,本身对监狱警察就充满了戒备心理和对立情绪,如果让监狱警察充当心理矫治的角色,罪犯很难将内心真实的想法讲出来,也不愿从监狱警察这个“矫治师”那里寻求什么情绪安慰和心理帮助,影响心理矫治基础的形成。

二是监狱警察心理矫治的专业水平不高,还很难适应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自2009年开始,省监狱管理局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了部分年轻干警到省外学习心理咨询相关理论知识,有的还取得了从业资格证书,这对推动我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但是,从整体上看,“罪犯”这个群体是庞大的,而矫治人员这个主体至少在目前是十分渺小和微不足道的,特别是矫治主体多半是“半路出家”,没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临床水准,就难以很好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三是即使我们的监狱警察对心理矫治熟知一二,但由于缺少心理病理方面的知识,没有处方权,无法使用精神药物来治疗罪犯存在的心理异常或精神障碍,这就会影响矫治效果,实现不了心理矫治的目的;四是矫治力量薄弱单一,导致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更多的是力不从心,时时处于应付和形式状态。

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及应对措施

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罪犯人数的增加,监狱系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心理健康问题。

监狱环境的限制性质和长时间的禁锢对罪犯的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监狱系统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确保罪犯的心理健康能够得到良好的维护。

一、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1. 社会隔离感在监狱里,罪犯与外界社会被隔离,缺乏与家人和朋友的正常交流和支持系统。

这种社会隔离感常常导致罪犯感到孤独、失落和绝望,从而给他们的心理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2. 焦虑和抑郁监狱的高度限制性质给罪犯带来了很大的焦虑和抑郁。

长时间的禁锢、单调的环境和缺乏个人自主权使罪犯在身心上产生负担,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3. 自杀风险由于社会隔离感、焦虑和抑郁等因素的影响,监狱中的罪犯往往面临着较高的自杀风险。

长期压抑的情绪和生活的绝望感可能导致他们考虑自我伤害甚至自杀。

二、监狱中的心理健康应对措施1. 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监狱系统应当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确保罪犯在监狱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心理帮助。

专业心理咨询师可以与罪犯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帮助他们缓解焦虑和抑郁。

2. 心理健康教育监狱系统应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罪犯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教育,罪犯可以了解自己的心理问题,学习一些应对策略和技巧,从而更好地处理自己的情绪和情感问题。

3. 提供康复活动和娱乐设施为了缓解罪犯在监狱中的心理压力,监狱系统应当提供丰富的康复活动和娱乐设施。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体育运动、艺术和手工活动等,以帮助罪犯放松心情、调整情绪。

4. 加强人际互动和支持系统建设监狱系统可以通过加强罪犯之间的人际交往和建立支持系统来减缓社会隔离感对心理健康的影响。

例如,可以组织一些集体活动,供罪犯之间交流和互动。

5. 重视复员后的心理健康监狱系统应该注重罪犯在复员后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必要的跟踪和支持。

复员后,罪犯可能面临重新融入社会的问题,心理上需要适应新的环境和生活方式。

监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监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监狱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组织,承担着惩罚犯罪分子、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安全的重要使命。

但是,在监狱工作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设备落后、安全隐患、人员管理不规范等。

本文将就监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原因,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一、设备落后监狱作为公共管理部门之一,其设备和基础设施的落后是大家都有目共睹的问题。

许多监狱没有更新或维护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设备,导致监狱的安全因素无法得到承保。

犯罪行为正在发生防患良㪚,甚至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追踪和处理,导致意外损失的发生,给监狱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建议:监狱管理部门应该投入更多的经费更新监控和门禁系统等先进的设备,确保监狱的基础设施完善,并制定更加完善的保障制度,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监狱的安全和稳定。

二、安全隐患监狱内犯罪分子数量众多,如果监狱的安全部署不完备,犯罪发生的风险非常大。

监狱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比如说围墙围栏不牢固、炊事堂的油烟、电器线路的安全隐患、犯罪分子的斗殴等。

这些不安全的因素给监狱管理部门带来的改造和惩罚犯罪分子的难度非常大,更容易造成突发事件的发生。

建议:监狱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保障的监督,制定更加完善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监狱安全、稳定。

管理人员还要对囚犯进行更加全面的管控,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人员管理不规范监狱是一个特殊的工作阵地,其工作人员和犯罪分子们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

如果监狱工作人员的管教不规范,很容易导致罪犯心理的变异,甚至导致犯罪分子想要逃脱、挑战监狱管理的冲动,这样只会加重监狱管理难度。

建议:监狱管理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的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在管理中要讲究科学、规范、严格的管理手段,做到对囚犯的精细化管理。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该参加规定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素质。

综上所述,监狱工作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包括设备落后、安全隐患、人员管理不规范等。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

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及咨询工作的分析思考内容摘要: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我国也首次将保护公民人权列入宪法内容。

在此宏观背景之下,纵观全国的监狱、劳教系统,全国各省市(区)都遵循人本思路开始重视开展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咨询的问题。

由此可见,此项工作已是大势所趋。

本文通过对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一些思路的探讨,以期进一步促进监所的安全稳定,提高教育矫治的质量。

关键词:罪犯监管场所心理矫治心理咨询一 .罪犯心理矫治改造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心理矫治,从狭义上理解,它包含“行为矫正”与“心理治疗”两方面。

也就是运用心理治疗的专门技术对违法犯罪者的不良行为习惯(如品行不端、酗酒、吸毒、性淫乱等)进行矫正和对罪犯的心理障碍(焦虑、苦闷、悲观、抑郁以及某些变态心理、人格障碍等)进行治疗。

广义的心理矫治不局限于行为矫正,而且提倡对罪犯开展矫正教育,包括学业和职业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和技巧的训练等;它不仅着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治疗,而且延伸到社会意义上的矫正治疗,囊括改变罪犯的犯罪思想、情感与行为,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的一切活动。

罪犯心理矫治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即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卫生。

心理矫治通过心理测量了解罪犯心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消除罪犯情绪障碍、个性偏激、不良习惯等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并通过心理卫生使罪犯能够根据心理活动的规律,有意识地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培养坚定、顽强、乐观、开朗健全的性格,提高罪犯对改造生活的适应能力。

同时,为做好罪犯的思想工作疏通渠道、奠定基础。

在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初期,由大(中)队联络员(民警)和信息员(服刑人员)提供最初的心理矫治对象名单给劳教人员心理矫治中心,中心进行筛选确定后通知相关大(中)队将心理矫治对象带至中心,实施心理矫治的各项措施,另外矫治中心也将设置服刑人员心理卫生信箱和心理矫治工作热线电话,分层次区分出需要施治的人员并对这些人员分别开展谈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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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监狱心理矫治工作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
lpz
心理矫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涵行为矫正和心理治疗两个方面,它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原理与技术,对人的心理与行为障碍进行矫正和治疗。

当今社会高节奏、高压力的生活使大多数人们或多或少的都存在心理的亚健康状态,而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由于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中,活动范围小,信息交流单一,心理压力大使他们成为心理疾病的易感人群。

目前司法系统对罪犯心理问题的矫治越来越重视,心理矫治工作也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在罪犯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中。

心理矫治是深化新时期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服刑人员改好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对搞好狱内精神文明建设,稳定狱内秩序,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工作在监狱一线的人民警察,笔者对当前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出了如下思考:
一、罪犯水平参差不齐,“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心理矫治
监狱的罪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如无业人员、农民、工人、国家工作人员等),各个行业(如餐饮业、医疗卫生、宾馆、金融业、政府机关等),各个年龄段(青少年、中年、
老年人等),素质不一,水平参差不齐,相应的也对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多变的要求。

笔者随机对105名罪犯进行了调查,以文化程度进行划分为例:文盲、半文盲14人,占调查人数的13.3%,小学、小学肄业16人,占调查人数的15.2%,初中、初中肄业50人,占调查人数的47.6%,高中、高中肄业12人,占调查人数的11.4%,大专9人,占调查人数的8.6%,本科4人,占调查人数的3.9%(附图1)。

针对这一状况,应当因材施教,运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针对文化程度不高的罪犯,主要采取投射类疗法。

例如罪犯张某,18岁,强迫卖淫罪,刑期三年,小学文化。

该犯自述最近心中不舒服,光想找人吵架,问起原因,该犯自己也说不清楚,言语表达能力有限。

通过运用房
树人技术,分析该犯的人格特征为自我关注度高,对家庭的依恋较少,对未来预期不高,利用暗示和消除阻抗的方法,寻找出该犯最近内心烦躁的真实原因在于其母亲前来接见时,对她的男友进行大肆批评,同时表示家里不同意两人继续联系,该犯不认同其母亲的话,但是因为自己身陷囹圄,并不能做出反抗,只能忍耐,所以心中压抑,感到不快。

经过咨询,该犯认识到自己不开心的真正原因所在,通过开解,该犯已经恢复正常改造状态,劳动积极性也有所提高。

二、完善个人态度,增加对各种类型罪犯的包容度
态度是个体对特定对象的总的评价和稳定性的反应倾向,其由认知、情感、行为倾向性三个成分组成。

作为一名面对各种类型罪犯的心理咨询师,咨询师的认知、情感及行为倾向性会影响到在咨询过程中本人的状态、情绪。

例如成为母亲的心理咨询师会尤其厌恶拐卖儿童的罪犯,家中有女初长成的心理咨询师会痛恨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的罪犯,有的人对第三者厌烦、有的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憎恨等等。

面对各种类型的罪犯,摒弃自身的喜好,以心理咨询师的职业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对每一名罪犯的心平气和,就事论事,而不针对其所犯罪行。

例如针对罪犯李某,19岁,故意杀人罪,刑期15年。

该犯见邻居家3岁女孩生活幸福,而自己被他人抱养,就产生嫉妒心理,将该女孩捂住口鼻,
导致该女孩窒息而死。

作为一名母亲,当看到这个罪犯的档案时,产生了愤怒的情绪,认为该犯应当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但是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同时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素养提醒应当摒弃个人喜恶,治病救人,解决心理问题,以提高改造质量为前提,对该犯进行心理咨询。

通过咨询,发现该犯身上仍然存在闪光点,如自我调节能力强、上进心强等优点。

该犯在进行心理咨询之后,能够逐步走出自我封闭、自我压抑状态,朝着开朗和积极改造方向发展。

咨询师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和成长,增加作为态度传递者的威信、坚定的立场,控制自己的说服意图,提高对被传递者的吸引力,从而达到对各类罪犯最大的包容度,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帮助罪犯在自助的模式下消除不良心理,维护和恢复心理平衡,促进心理健康,顺利达到改造目标。

三、辨别罪犯要求进行咨询的目的,将目光投注在解决心理问题上
罪犯的构成很复杂,尤其是一些累犯、惯犯,除了强烈的反社会心理以外,还可能具有双重、多重人格,变态心理,要把这些罪犯改造好难度很大,同时部分罪犯的反复性强,有较强的反改造能力,有的罪犯为了达到增加考核分数、获得减刑机会、取得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等目的,常常表现出情绪低落,主动寻求作为心理咨询师的警察的帮助,以寻求咨询为手段企图达到个人目的。

这一现象就提醒作为心理咨询师的我们要提高辨别能力,哪些是心理咨询的范畴,哪些不属于心理咨询的内容,与罪犯讲明心理咨询的范围,打消某些罪犯的功利性目的,切实解决其真正的心理问题。

而一般抱着功利性进行咨询的罪犯常常伴随着对目的的强烈企图,并明确表示如果能够获得减刑或者满足其他要求,其心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这就要求我们具备心理咨询师和管教干警双重资格的人员运用科学的方法消除、转变支配人的犯罪动机和不良个性倾向来进行心理矫正,运用语言、表情、动作等心理学方法对罪犯的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障碍进行治疗,改变罪犯的态度和行为,这就是说,既要缓解罪犯不良情绪,解决其心理问题,又要从教育改造的实际情况出发,将罪犯向良好的改造方向进行引导,达到双丰收。

四、在着重针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基础上,加大对干警队伍心理问题的干预及治疗
根据搜狐网上的一项调查结果,在对某监狱201名干警的问卷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一线干警处在心理亚健康状态。

43.78%的人承认有焦虑情绪,17.91%的人缺乏信心,12.44%的人性格出现执拗,12.44%的人存在恐慌,冷漠的占6.7%,行为失控的占0.5%,只有6.23%的人认为自己不存在心理问题(附图2)。

同时,37%的人感到热情减退,43%的人感觉过度疲劳。

干警们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视。

监狱干警,常年和罪犯接触一起生活在封闭环境中,接触大量社会阴暗面,工作责任重、精神高度紧张,是产生心理疾病的高危人群,紧张、焦虑、恐惧、压抑、郁闷、激动、暴躁、难以自控、兴趣和热情降低等心境不时出现,尤其是女干警相较于男性更加注重家庭,而“家、监狱”两点一线的单调生活轨迹,使得许多人员的心理健康出现问题。

如果干警的心理问题不排除,就有可能发生行为失控,罪犯的心理健康必然会受到影响,监管改造工作一定会受到影响。

由于监区一线干警长期面对罪犯,执行法律,容易产生权威心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这种心理没有随着社会角色的转换而调适的话,就可能产生一定的心理障碍。

比如,在外遇到某些行业人员服务态度差,就可能产生焦躁情绪,与
对方发生冲突;或者由于职业习惯,在和亲人朋友交谈时,常常以教育人的口吻跟人说话等等。

因此,在罪犯中开展心理矫治的工作中,同样不能忽视对干警心理健康状况的干预,通过专业的心理矫治,为干警提供心理自我调控的方法和技术,如掌握一些自我放松和自我暗示的技术,掌握处理不当情绪的方法,怎样化解愤怒、如何缓和焦躁的情绪、消除紧张的情绪、更好的消除悲观,排除厌倦,同时鼓励和引导干警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使干警了解到,如果出现自己不能排解或者处理的情绪问题时候,及时主动的要求一些心理咨询帮助。

干警缓解压力、调整到良好的状态,才能够将管教工作做好,才能够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才能够切实落实“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对监狱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在监区一线工作的兼职心理咨询师们如何通过心理矫治工作,改善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从而改善其行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成为当今监狱工作的一个新的课题。

但是直到2001年8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颁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对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考核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导致从业人员水平良莠不齐,技术提升仍有较大空间。

监狱的心理咨询师一般是兼职担任,很少有机会、有时
间对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咨询能力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提升,这就导致了知识得不到更新,对新技术的掌握程度不够,遇到某些心理问题时候可能出现手足无措、不知道使用哪种技术应对的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心理咨询师的成长,影响了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长久发展。

针对促进目前心理咨询师的成长状况,首先经常性举办技术交流活动,使监狱的心理咨询从业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上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以达到进步的目标;其次加强心理咨询硬件的共享,简化申请使用宣泄室、沙盘室、音乐室等手续,再次争取对干警进行系统性培训,促进心理咨询师的成长,对正在从事心理咨询活动的咨询师进行专业性督导,以期更好更快的进步。

总之,在罪犯中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是积极改善和调节罪犯的消极心理,增强身心理健康,增加罪犯改好率的有效途径。

以人为本,将心理学成功引入监狱管理,将心理矫治工作常态化,是社会和谐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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