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

合集下载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04]第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我省近几年创优活动的实践,结合各市对创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二ΟΟ四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周宏煜会长抄送:各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名牌”战略,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提高,开展创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世纪杯奖)是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安装工程等,均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条世纪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分别由施工企业、建设(开发)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择优推荐。

第五条世纪杯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目标管理的原则。

创世纪杯工程实行预报,创优过程应进行全过程指导和控制,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每年确定各市参评世纪杯奖工程数量,全省每年评选单位工程不超过120项,住宅小区工程不超过5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评世纪杯工程的规模:(一)房屋建筑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县、郊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桥梁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桥梁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桥梁桥面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

培训申请表

培训申请表

培训申请表培训申请表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表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表辅助人员任职资格表辅助人员任职资格表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生产设施台帐日期:]部门年度工作及质量目标展开考核表编号:BM4。

4—7序号:管理体系文件审批发放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记录会议纪要标准(规范)发放记录人:计算机软件登记清单有效版本目录填表人:外来受控文件清单文件借阅、复制记录填表人: 批准人:文件(记录)销毁申请表合同登记表编号:BM4。

9-3互提资料表编号:GC-5.1—1注:若有附页、附图,此页也需由专业负责人签字.质量计划评审表编号:GC5.1—2质量计划修改表用户规定要求口头记录表项目要求评审表(1)编号:GC5。

2—2项目要求评审表(2)编号:GC5。

2—2项目要求洽谈记录表顾客财产清单验证确认记录表初设( )方案( )产品发放登记表编号:GC5。

5-1 序号:施工图设计产品发放登记表工程设计施工图底图归档登记编号:。

GC5。

5—3工程设计项目蓝图(白图)台帐编号:GC5.5-4用户接收图纸回执(存根)编号:GC5。

5-5(盖章)用户接收图纸回执编号:GC5.5-5(盖章)勘察项目任务书勘察项目计划表勘察报告校审记录勘察项目机具配备表编号:。

GC5.6-4项目编号200 K 号勘察项目执行表(GC5。

6-5)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河北省古建筑研究所制2、所有人员均为本人签名。

设计计划表输入文件表编号:GC5。

7—2设计评审表设计评审记录表注:主持人不能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

会议签到表图纸校正记录表编号:GC5.7-6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校正人:问题性质分:严重、原则、一般三种改正标识:已改正(√)尚未改正(○)图纸审核记录表编号:GC5。

7—7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问题性质分:严重、原则、一般三种改正标识:已改正(√)尚未改正(○)图纸审定记录表编号:GC5。

7—8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审定人:问题性质分:严重、原则、一般三种改正标识:已改正(√)尚未改正(○)设计确认记录表注:此表只用于没有上级批示时.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图会审纪要审批表编号:GC5。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10-04-15 点击数为:4384 字号:[大][中][小]各市建委: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省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定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厅编制了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网上申报。

今年六月十日以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需要登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 sgxk),在该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向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施工许可。

二、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其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同时要及时登录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通知本市所有独立发放施工许可的县(县级市、区、开发区)级机构和建设单位务必及时使用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审批效能,强化施工许可的有效监管;要利用该信息系统,做好本市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放的统计与监管工作;要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颁发后的动态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使用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各机构施工许可的审批情况和后续监管情况,对各市的管理工作作出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定期通报,提高全省施工许可依法管理水平。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农村、企业、事业单位
实训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自有或租用
1
2
3
当地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
意见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各一份。
附件3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备案表
报备单位(公章):备案时间:年月日
定点机构全称
单位性质
附件2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公章)
机构地址
培训场
所地址
办学许可证发证
机关及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培训
专业
年培训能力
培训场地
(使用面积)
教室
实训场地
生活场所
间数
总面积
个数
总面积
食堂宿舍
其他
自有
租用
有职称或职业资格的教师人数
其中专职教师人数
协议用工单位
举办者
办学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办学许可证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认定培训职业(工种)与技能训练工位情况
培训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代码
工位数
技能训练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
注:培训职业(工种)不得超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范围;职业(工种)名称和代码需与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一致。此表一式两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辽建[2007]95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辽建[2007]95号)各市建委、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除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外,必须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取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3个月内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职务的建筑施工活动。

并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学时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入培训档案。

二、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三、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企业的,分包企业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分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分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6.25•【文号】建办人函〔2019〕384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培训体系,统一标准要求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

为保证培训质量,推动各地培训互认,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见附件1)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见附件2),培训机构或者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

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从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我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免费使用。

已开发建立题库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要求申请将地方题库纳入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作为本地区培训测试的补充。

辽宁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报报名须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报名考核须知一、考核工种(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十一)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其他没有列入省建设厅上述考核工种的特殊工种,暂时以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为准,待省建设厅将其列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范畴后,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再统一组织考核换证。

二、报名培训考核费用(一)建筑电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架子工(包括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脚手架)每工种380元/人。

(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每工种400元/人。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每工种450元/人。

(四)持有权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电业部门)2008年6月1日前颁发的有效证书人员每工种310元/人。

(五)持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不再重复缴费,每工种只需缴纳教材费、证书费50元。

(六)未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继续参加培训人员每工种60元/人。

(七)未通过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继续参加培训人员每工种80/人。

三、申报材料档案要求(一)申报材料档案所需内容1.申请表原件二份(1)申请表第一页(封面)要填申报类别,而且申报类别一定要填全称。

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

如持有权部门2008年6月1日前颁发有效证书的要在第一页右上方注明“已取得操作证”。

(2)申请表第二页(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一定要与身份证相符,申报工种要填全称,本人申请和工作单位意见章要齐全,必须贴照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2.22•【文号】建办人函〔2020〕662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建办人函〔2020〕66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在转变培训模式,建立职业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职业培训体系已基本建立(一)开发完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模块,开发过程监管、测试题库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功能,满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需要,供各地免费使用。

(二)建立完善测试题库。

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培训测试题库,并依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和题库进行了完善,供各地免费使用。

(三)编制继续教育大纲。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继续教育大纲。

针对施工员、质量员等13个岗位,明确本岗位应掌握的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着力完善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住建局、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在我省从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范围条件,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等16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等省直部门(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2021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和技能工人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和技能工人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9.12
•【字号】黑建人〔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公布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和技能工人培训机构名单的
通知
黑建人〔2017〕14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绥芬河、抚远市住建局:经培训机构申请,市(地、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省住建厅同意如下机构可以开展建筑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建筑技能工人培训:黑龙江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黑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阿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哈尔滨呼兰区铭浩职业培训学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2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手机)
授课人员(可附件说明)
场地设备情况
培训场地情况
(可附件说明)
培训设备情况
(可附附件说明)
项目地址
名称、规格(型号)
工位数




年月日
市建设主管
部门意见
年月日
省建设主管
部门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1.类别为培训机构举办单位性质。类别处填写A、B、C、D、E、F、G、H、I、J;
2.个类别为:A.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高级技校);B.中专、高级职业中学;C.高职、高专;D.普通高校;E.企业;F.行业;G.就业训练中心;H.社会团体(学会);I.民办职业培训机构;J.其它。
附件1
辽宁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
主管单位名称(公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培训机构名称
类别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培训专业
情况
(可附件说明)
培训专业名称
培训人数
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年
2013年
人员配备情况
管理
人员(可附件说明)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