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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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收费标准

二类疫苗收费标准

二类疫苗收费标准二类疫苗是指由国家明确规定的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疫苗,其价格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定价。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是由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疫苗本身的价格,二类疫苗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因此,患者在接种二类疫苗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支付,不得被要求支付超出规定价格的费用。

2. 接种服务费,在一些地方,医疗机构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接种服务费用。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医护人员的工资、疫苗储存和管理等费用。

接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一般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在医疗机构内或者网站上,患者在接种疫苗时可以向医疗机构咨询清楚。

3. 其他费用,在接种二类疫苗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其他费用,如输液费、医药费等。

这些费用一般不属于疫苗本身的收费范围,患者在接种疫苗前应当了解清楚,避免因为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在接种二类疫苗时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内容和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患者在接种疫苗前,可以向医疗机构或者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内容。

总的来说,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定价,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地区、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患者在接种疫苗前,应当了解清楚当地的收费标准,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同时,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特殊人群,也应当及时了解相关的优惠内容和标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接种二类疫苗时,患者应当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避免到一些没有资质的地方接种,以免因为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失。

此外,患者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主动要求医护人员出具正规的收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二类疫苗收费标准

二类疫苗收费标准

二类疫苗收费标准
二类疫苗是指国家免疫规划之外的疫苗,通常需要自费购买接种。

针对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各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说,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首先,疫苗的种类和规格是影响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

不同种类的疫苗在生产、研发、运输等方面成本存在差异,因此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一些常见的二类疫苗包括水痘疫苗、乙脑疫苗、流感疫苗等,它们的价格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生产成本进行调整。

其次,医疗机构的地理位置和规模也会对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大城市的医疗机构价格相对较高,而偏远地区或者小型医疗机构的价格可能相对较低。

此外,一些私立医疗机构可能会根据自身定位和服务水平进行定价,因此同样的疫苗在不同医疗机构的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

另外,医疗机构的声誉和专业水平也是影响二类疫苗收费的重要因素。

一些知名的医疗机构可能会提供更为专业的接种服务,因此价格可能会相对较高。

而一些普通的诊所或者卫生院可能会提供价格更为亲民的服务,但在服务质量上可能会有所差异。

最后,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也会对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随着国家对疫苗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标准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在选择接种二类疫苗时,建议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价格信息,以便做出更为合理的决策。

综上所述,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疫苗的种类和规格、医疗机构的地理位置和规模、医疗机构的声誉和专业水平,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等。

在接种二类疫苗时,建议患者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疫苗种类,以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3篇)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3篇)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二类疫苗(非国家免疫规划内的疫苗)的监管和管理体系。

在中国,由于国家免疫规划只包括一定范围内的疫苗,其他疫苗被归为二类疫苗,需要另外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管。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注册备案: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注册备案,包括产品注册、生产许可等程序。

2. 生产监督: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接受监督检查。

3. 市场准入:二类疫苗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市场准入审核,确认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后方可上市销售。

4. 全程追溯:对于二类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追溯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

5.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二类疫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不良反应报告:二类疫苗使用单位需要及时报告疫苗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是二类疫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的监管和管理,能够确保二类疫苗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2)二类疫苗相关管理制度单位成立疫苗管理机构,制定相应制度。

业务由业务主任、疫苗专干具体负责。

一:采购接种单位应从有疫苗销售资质单位采购,每年应索要疫苗销售单位相关资质、销售人员身份证明、销售人员委托书,二类疫苗备案表等资质并保存。

采购每月一次,采购由各分站列出,上报至总站,总站进行汇总,报业务主任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采购的二类疫苗效期应大于现在时间三个月以上。

所采购疫苗由疫苗销售单位全程冷链配送到总站,总站专人核对疫苗数量、批号、效期及盖有销售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包括发票、销售清单、冷链记录、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疫苗需要),并对相关证明保存,保存应超过疫苗效期三年。

对于通过验收的购入疫苗及时、准确登记。

二:存放疫苗存放按照品种、批次不同进行存放,疫苗存放不得与冷链设备内壁接触,疫苗间留有1-2厘米的空隙,疫苗存放环境温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温度记录要求每天两次,冷链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做好记录。

二类疫苗接种原则

二类疫苗接种原则

二类疫苗接种原则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方法,可以有效地保护人群免受多种疾病的侵袭。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有一类疫苗被归为“二类疫苗”。

二类疫苗是指需要在医院或者特定医疗机构接种的疫苗,由于其特殊性质和接种要求,接种时需要遵循一些原则。

首先,二类疫苗接种需要遵循适龄接种原则。

适龄接种是指在具体的年龄段内接种疫苗,以获得最佳的免疫效果。

不同的二类疫苗有着不同的适龄接种要求,在疫苗说明书中会详细标明接种的适龄范围。

接种人员在接受疫苗接种时,需要按照自身年龄和健康状态,选择适当的接种时机,以达到最佳的免疫效果。

其次,二类疫苗接种需要遵循完整接种原则。

完整接种是指按照规定的接种计划,按时完成疫苗接种的过程。

二类疫苗接种的次数和间隔时间是根据疫苗的特点和接种的需要确定的。

接种人员需要按照医生或者疫苗说明书的要求,按时接种疫苗,并且遵守接种间隔的规定。

只有完成完整的接种过程,才能获得长期有效的免疫保护。

再次,二类疫苗接种需要遵循禁忌症原则。

禁忌症是指接种人员有一些临床上被认为不适合接种某种疫苗的疾病、情况或生理状态。

禁忌症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暂时的。

接种人员在接种二类疫苗之前,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查和咨询,以确定自己是否存在禁忌症。

如果存在禁忌症,接种人员应遵循医生的建议,暂时或永久停止接种。

最后,二类疫苗接种需要遵循免疫接种原则。

免疫接种是指疫苗接种后,人体对特定疾病产生保护性免疫反应的过程。

在接种二类疫苗时,接种人员需要遵循免疫接种的原则,包括正确的注射部位选择、注射方法和技巧,以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接种人员在接种后,还需要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及时向医生报告。

总之,二类疫苗接种需要遵循适龄接种、完整接种、禁忌症和免疫接种等原则。

只有在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接种的效果和安全性。

接种人员应密切关注疫苗接种相关的指导和推荐,同时与医生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接种的顺利进行。

疫苗接种为预防疾病发生和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帮助人们保持健康,减少疾病的危害。

国家二类疫苗接种表

国家二类疫苗接种表

国家二类疫苗接种表包括以下几种:麻腮风疫苗:接种的时间是1岁半到2周岁之间,4年后可以接种一针加强针。

口服轮状病毒疫苗:接种的时间为2月龄至5周岁之间均可。

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接种的时间为2月龄时初次接种,然后4、6、18月龄时各接种一针。

水痘疫苗:适合接种的时间为1周岁以上、12周岁以下。

A+C流脑疫苗:接种的时间为3周岁接种第一针、6周岁和9周岁各接种一针加强针。

需要注意的是,二类疫苗虽然是自费的,但它们对于保护孩子的健康同等重要。

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手足口疫苗、轮状毒疫苗等也是建议接种的二类疫苗。

什么是二类疫苗?每个孩子都要接种吗?

什么是二类疫苗?每个孩子都要接种吗?

什么是二类疫苗?每个孩子都要接种吗?对于国家和广大家长来说,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

那么,儿童除了按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外,是否还要提种二类疫苗?一、什么是二类疫苗?我国儿童接种的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是指国家规定必须接种且完全免费的疫苗(主要由省级财政负担费用),即国家免疫规划类疫苗。

家长需要按时带孩子接种,如有缺项、漏项则会影响孩子入托、入学和出国留学等。

这类疫苗打与不打关系到自家和其他儿童的健康,是国家强制要求接种的疫苗,当然除了免疫禁忌小孩外。

二类疫苗是指国家计划外的疫苗,其疫苗的质量与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的疫苗相同,只是相对于第一类疫苗来说,其预防的传染病没有第一类疫苗那么容易传染以及总体危害性相对没有那么大,其费用相对较高,由家庭负担、自愿选择接种的疫苗。

我国免疫规划最早的一类疫苗只有“四苗防六病”即脊灰苗、卡介苗、麻疹苗、百白破苗(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逐步将对儿童危害比较大的传染病列入免疫规划范围,最新的是2021年版本预防12种传染病。

疫苗的分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曾经是二类疫苗的麻风二联疫苗、乙脑疫苗等,现在均已被陆续纳入一类疫苗范围内,当然每个省的经济情况与传染病的流行情况也不一样,所以纳入免疫规划的免疫也有细微差别。

二、每个孩子都要接种二类疫苗吗?是否要接种二类疫苗与当地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儿童的健康情况等来综合考虑,一般建议接种二类疫苗。

1. 孩子的体质比较弱对于体质较弱、抵抗力比较差的孩子,一旦发病,可能出现的症状会比较严重,并发症可能会比较多。

如体质弱、容易感冒的儿童,一旦感染则很容易成为重症患者,建议在冬季来临之前接种流感疫苗,这对于身体素质相对比较差的孩子来说是非常有必要。

2.出国的儿童需事先了解所在地的传染病流行情况,提前接种当地比较流行的传染病,如非洲国家疟疾比较流行,大部分家长和儿童出国前都接种相关疫苗。

最新二类疫苗管理制度(5篇)

最新二类疫苗管理制度最新的二类疫苗管理制度是指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的《二类疫苗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二类疫苗是指预防传染病、改善公共卫生的疫苗,包括人用疫苗和动物用疫苗。

该办法明确了二类疫苗的分类和管理要求。

二类疫苗的分类根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分为三类:Ⅰ类二类疫苗、Ⅱ类二类疫苗和Ⅲ类二类疫苗。

Ⅰ类二类疫苗是指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取得新药证书的疫苗;Ⅱ类二类疫苗是指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取得注册证书的疫苗;Ⅲ类二类疫苗是指参照Ⅰ类和Ⅱ类二类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进行注册。

二类疫苗必须在投放市场前取得批准文号。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二类疫苗的生产要求、质量管理要求、流通和储存要求、临床试验管理要求等。

同时,监督部门将对二类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一最新的二类疫苗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二类疫苗的监管,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国民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最新二类疫苗管理制度(2)一、全区第二类疫苗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计划,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配送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第二类疫苗的供应与冷链运转依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现有的冷链设备和技术条件,实行逐级供应。

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应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执行。

二、各乡镇第二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应在年初____月前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

疫苗需求计划应根据群众需求和本单位的冷链容量合理确定。

第二类疫苗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具体补偿办法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类疫苗收费标准

二类疫苗收费标准二类疫苗是指国家免疫规划以外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等。

这些疫苗的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它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社会公平。

针对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情况。

首先,二类疫苗的价格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各地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这一举措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防止价格混乱和不合理涨价现象的发生。

因此,患者在接种二类疫苗时,可以放心选择接种点,不必担心价格方面的问题。

其次,对于接种二类疫苗的费用报销问题,不同城市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一部分费用,具体比例和标准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

此外,一些地方还会对特定人群提供免费疫苗接种服务,比如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特困家庭、孤儿等特殊群体。

因此,患者在接种二类疫苗时,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机构咨询相关政策,以便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再次,对于疫苗的采购渠道和价格监管,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和假冒伪劣产品。

一方面,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销商进行价格监管,防止价格过高或变相加价。

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作为患者和家长,我们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接种疫苗,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疫苗。

同时,如果发现价格异常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是受到国家严格监管的,患者在接种疫苗时应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了解相关政策和费用报销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价格合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让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更加公平合理,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健康政策。

2023年二类疫苗行业市场发展现状

2023年二类疫苗行业市场发展现状
二类疫苗是指不属于国家免疫规划中的疫苗,通常是一些治疗特殊疾病或提高免疫力的疫苗。

相对于一类疫苗,二类疫苗的研发和生产门槛较高,但市场空间也较大。

以下是二类疫苗行业市场发展现状的分析:
一、市场规模
随着各种疫苗技术不断的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的增加,二类疫苗市场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二类疫苗种类已经达到了数百种。

在国内,二类疫苗市场规模也在逐年加大,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我国二类疫苗市场规模将达到330亿元以上。

二、市场竞争
由于现在二类疫苗市场的竞争已经十分激烈,企业间技术、价格和渠道等因素的互相影响,使得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其中,技术先进的企业在渠道和市场布局上占优势,而价格低廉的产品在市场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三、疫苗质量
随着二类疫苗市场的扩大,疫苗质量问题也时有发生。

过去常出现的疫苗质量问题,如乙肝疫苗事件,已经引起公众对二类疫苗的重视。

因此,企业对于疫苗质量的把控和管理也成为消费者选择产品的关键因素。

四、进口市场
我国二类疫苗市场的增长也带动了进口疫苗产品的增长。

在国内市场遭遇瓶颈,许多企业开始看向国外市场。

据统计,2017年,我国二类疫苗进口额超过了22亿美元,占中国各类疫苗进口总额的近50%。

总的来说,二类疫苗市场潜力巨大,但同时也存在强烈的竞争和质量风险。

企业需要加强对生产技术和疫苗质量的管理,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市场规模的增长,为健康中国的建设做出贡献。

二类疫苗收费标准

二类疫苗收费标准二类疫苗是指在我国疫苗免疫规划之外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等。

这些疫苗在我国的接种是由个人自费的,那么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二类疫苗的价格是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进行定价的。

在定价方面,主要参考了疫苗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国际市场价格等因素,以及对疫苗生产企业的合理利润空间进行考量。

因此,二类疫苗的价格是经过严格审核和合理确定的,确保了疫苗的价格合理性和市场供应。

其次,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因此各地区对于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二类疫苗价格可能会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的价格可能会适当调低,以保障当地居民的接种需求。

此外,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还受到医疗机构的影响。

不同的医疗机构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二类疫苗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来说,大型综合性医院的二类疫苗价格可能会相对较高,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的价格可能会更为亲民。

最后,对于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进行规范。

比如,对于特定人群的二类疫苗接种费用,国家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免费接种政策;对于疫苗价格的监督管理,也会加强对疫苗价格的监测和调控,确保疫苗价格合理稳定。

综上所述,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是经过严格规定和合理确定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接种需求,确保疫苗价格合理稳定。

同时,国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疫苗价格进行监管和调整,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的需求。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让更多的人能够获得合理价格的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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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确实对链霉素、新霉素过敏者慎用(疫苗内含微量本品)。 ⑵严重感染者,WHO建议在接种疫苗的当天应同时使用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20IU/Kg体重,或精制抗狂犬病血清的40IU/Kg体重。 ⑶对于1年内已预防性接种过不低于2.5国际单位的细胞性疫苗者,建议可按照咬伤 程度给予1~3个免疫剂量。 ⑷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可导致接种失败,对于这类接种者应进行呼抗体测定
2月龄~5周岁儿童
≥2周岁
1针(0.5ml)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6个月-5岁
2个月—3岁以内的婴幼儿每年口服1 次。3—5岁年龄段的儿童口服1次即 可。 满8月龄儿童基础免疫1针。2岁、5岁 儿童各加强免疫1次。
精制乙脑疫苗
免疫程序 加强免疫
1.5~2周岁加强1针 (0.5ml)
接种方法
预防疾病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 百日咳、白喉、破伤 处或臀部外上1/4处 风 肌内注射
1针(0.5ml)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65岁以上健康人群和2 岁以上有反复发作上呼 吸道感染史的人
1针(0.5ml)
B型流感 嗜血杆菌 疫苗 破伤风类毒素偶 联 A+C群双价脑膜炎多糖疫苗
脑膜炎球菌外膜 蛋白偶联
2月龄~5周岁儿童
2~12月龄者2针,间隔2个月,每次 0.5ml;1~5周岁者1针(0.5ml) 3针(2月龄、4月龄、6月龄)
裂解疫苗 流行性感 冒疫苗③
6月龄以上儿童、老年 人等重点人群
流行性感 冒疫苗③
亚单位疫苗
6月龄以上儿童、老年 人等重点人群 6周岁以上儿童、老年 人等重点人群
6~35月龄者2针,间隔2~4周,每次 0.25ml;3周岁及以上者1针 (0.5ml) 1针(0.5ml)
灭活疫苗
水痘减毒活疫苗
≥1周岁
在所有年龄组均有很低的综合反应原性,注射部位的反应通常是轻微 和短暂的。个别人在免疫后数天至数周出现丘疹水疱性的发疹,罕见 伴有轻到中度发热。
接种疫苗后少数人可出现注射部位的 疼痛、红肿等轻微反应,〈1%的 受种者可出现低热(小于38.3℃)、肌痛和严重的局部反应。严重的 接种反应,如过敏反应极为罕见,发生率约为5/100万次
⑴发热、急性病及慢性病活动期者最好推迟接种。 ⑵对疫苗中任何一种成份,特别是卵蛋白过敏者禁用。
⑴和其他疫苗一样,对患有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的个体,应推迟 接种。⑵禁用于淋巴细胞总计数少于1200/mm3或有缺乏细胞免疫 功能证据的个体。 ⑶禁用于已知对新霉素全身超敏的个体,但对新霉素有接触性皮 炎史者并非禁忌症。 ⑷在妊娠期间禁用。 ⑴对疫苗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⑵正在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人。 ⑶具有严重心脏病或功能障碍的病人。 ⑷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
⑴不能静脉注射,应保证针头没有扎进血管。 ⑵对免疫功能低下及HIV感染者,是否接种应由负责的医生决定。
⑴不能静脉注射,应保证针头没有扎进血管。 ⑵对免疫功能低下及HIV感染者,是否接种应由负责的医生决定。
⑴疫苗复溶后应立即使用。在注射疫苗前,应使酒精和其他消毒剂从皮肤上完全挥 发,以免灭活疫苗。 ⑵本疫苗不应皮内注射,绝不能静脉注射。 ⑶对接受了免疫球蛋白或输血的个体,免疫应推迟至少1个月,因为被动获得的水痘 抗体有可能导致免疫失败。⑷灭活疫苗可在与本疫苗有关的任何时间给予。麻疹疫 苗及其他减毒活疫苗不应与本疫苗同时接种。 ⑴疫苗一定摇注入皮下或肌肉,注入皮内可致严重的局部反应。 ⑵当患有任何发热性呼吸道或其它急性感染时,应推迟使用疫苗。除非医生认为不 接种疫苗回造成更大的危险。 ⑶已在应用青霉素(或其它抗生素)预防肺炎球菌感染的病人,接种疫苗后不应中 断使用抗生素。 ⑷2岁以下的儿童接种疫苗后效果不理想,不应给2岁以下的儿童接种疫苗。 ⑴对由其它型别的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疾病或其它病因引起的脑膜炎无效。 ⑵在任何情况下,本疫苗中的破伤风类毒素不能替代常规的破伤风类毒素的接种。 ⑶若本疫苗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疫苗同时接种时,必须在不同的部位进行 注射。 ⑷可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疫苗进行联合接种,不影响各疫苗的 接种效果,不会加重接种后的反应。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后无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疫苗安全可靠。
人体对本疫苗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接种反应轻微,且大多于注射后24 小时消失。
注射局部可出现轻微反应,如发红或轻度硬结。极少见发热反应。
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红肿反应,显著而短暂的全身反应如发热、肌 痛、虚弱罕见。
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红肿反应,显著而短暂的全身反应如发热、肌 痛、虚弱罕见。
对发热或患急性感染性疾病的个体不可接种;对疫苗中任何一种 成份,特别是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禁用。
①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②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③先天性心血管系统畸型患者,血液系统、肾功能不全疾患者。 ④严重营养不良、过敏体质者。 ⑤消化道疾患,肠胃功能紊乱者。 ⑥有免疫缺陷和接受抑制治疗者。
未见严重副反应及异常反应,个别婴幼儿可出现一过性低烧和轻微腹 泻等疫苗正常反应,一般不需要特别处理即可自行缓解。
注意事项
⑴白喉类毒素制剂均为乳白色混悬液,含有吸附剂氢氧化铝。放置后有沉淀产生, 使用时要充分摇匀。 ⑵制品曾经冻结、有摇不散的凝块不可使用。 ⑶成人严禁使用儿童用的白喉类毒素制剂。 ⑷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月可吸收,如需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⑸应备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流行性乙型脑炎
禁忌症
患有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及注射白喉类毒素或破伤风类毒 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
⑴妊娠期的妇女。 ⑵对新霉素过敏和鸡蛋有过敏史或类过敏史者。 ⑶伴有发热的呼吸道疾病、活动性结核、血液病、恶病质和恶性 肿瘤等。 ⑷原发性和继发性免疫缺陷病人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⑸个人或家族有惊厥史和脑外伤史。
⑴身体不适,体温超过37.5℃者。 ⑵急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 ⑶免疫缺陷症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⑷孕妇或过敏体质者。
在接种首剂后有过敏反应者,不应再接种本疫苗。
⑴治疗性接种:当怀疑已被狂犬病病毒感染时,任何禁忌症都是 次要考虑的。 ⑵预防或加强接种:妊娠、急性发热性疾病时,可推迟接种。
⑴发热、急性病及慢性病活动期者最好推迟接种。 ⑵对疫苗中任何一种成份,特别是卵蛋白过敏者禁用。
①开启瓶瓿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②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或液体混浊者切 不可使用。③玻瓶开启后,疫苗应在1小时内用完。④注射过免疫球蛋白及其它疫苗 接种者,应间隔2周以后方可接种本疫苗。⑤请勿用热开水送服,以避免影响疫苗免 疫效果。 ⑥本疫苗为口服疫苗,严禁注射。
基础免疫4年后加强1针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 麻疹、腮腺炎、风疹 处皮下注射
基础免疫3~4年后加强1针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 处皮下注射 暂不作要求 甲型肝炎
暂不作要求
三角肌中部肌肉注射
基础免疫1年后加强1针 (1.0ml)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 射,儿童应在角肌肌肉注射
品种
适用对象
免疫程序 基础免疫
3针:3月龄开始,每针间隔4~6周, 每次0.5ml
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 风联合疫苗①
3月龄~6周岁儿童
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 疫苗②
≥1周岁
1针(0.5ml)
液体 减毒活疫 苗 冻干 甲型肝炎
≥1.5周岁
1针(1.0ml)
≥1.5周岁
1针(1.0ml)
灭活疫苗
≥2周岁
⑴育龄期妇女在接种疫苗后3个月内应避免妊娠。 ⑵疫苗为冻干制剂,使用前应用稀释液稀释,充分摇匀后方可使用。 ⑶M-M-RⅡ疫苗可于百白破疫苗混合制剂、脊髓灰质炎疫苗同时使用,但与百白破三 联混合制剂同时接种时,应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和针头在不同的部位注射。
⑴本品系减毒活疫苗,启开安瓿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⑵制品融化后应为桔红色透明液体,如有混浊、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安瓿有破 裂者,均不宜使用。 ⑶注射丙种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后再接种本制品。⑷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⑴禁止静脉、皮内和皮下注射。 ⑵如果对恶性肿瘤患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或免疫功能障碍者,可能不会获 得所期望的免疫应答。 ⑶由于甲型肝炎潜伏期长(20~50天),给予疫苗时,可能潜在的甲型肝炎感染已存 在,本疫苗不能预防这种人群的甲型肝炎。 ⑷与其它疫苗一样,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类过敏反应,应及时采取适当治疗,包括 使用肾上腺素。
不良反应
注射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 不需处理即可消退。局部可能有硬结,1~2月即可吸收。
常见的接种反应是在注射部位出现短时间的灼烧感及刺痛,个别接种 者可在接种疫苗5~12日出现发热(38.3℃或以上)或皮疹。罕见的包 括一些轻度的局部反应,如红斑、硬结和触痛、喉痛及不适、恶心呕 吐、腹泻等,极其罕见的有过敏反应、一过性的关节炎和关节痛
流行性感冒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
流行性感冒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 处皮下注射
水痘
皮下或肌内注射
12月龄前完成基础免疫 者,间隔1年后加强1针 (0.5ml)
大腿前外侧或上臂外 B型流感嗜血杆菌感染 侧肌内注射
基础免疫3~4年后加强1针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 处皮下注射
A群和C群流脑
口服
轮状病毒感染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 处皮下注射
2针:2~17周岁者每次0.5ml,间隔6 ~18个月;18周岁及以上者每次 1.0ml,间隔6个月
暴露前人群 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VERO 细胞培养、地鼠肾细胞培 养) 暴露后人群应急免疫
3针(0天、7天、28天),每次1.0ml
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种 6~35月龄者2针,间隔2~4周,每次 0.25ml;3周岁及以上者1针 (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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