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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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零星修缮改变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修缮改变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学院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的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单项工程预估算在2万元以内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为零星修缮改变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为专项修缮工程。

第四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对学校修缮工程进行宏观管理,总务处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本部门使用(管辖)区域修缮工程的申报,公共区域由总务处负责申报。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受理修缮工程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财

务处对计划进行审核、定稿。根据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细则报请批准。

第七条因疏于管理,对本部门使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维修改变的项目未及时发现、申请维修而造成损失的,由具体的使用(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第八条对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总务处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费用在工程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原则上采取库内询价方式发包。

学院招标建立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对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申报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库内三家施工单位进行询价,报价低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对库内施工单位无法完成的零星修缮工程,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室询价后委托施工单位修缮。

第十条大额专项修缮工程采用招投标办法。对工程预算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照《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修缮工程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包:

1 .对涉及学校安全和保密的特殊工程;

2 .抢险救灾工程;

3 .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急

需抢修的工程;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各系、处室、中心负责使用(管辖)区域的修缮工程由各系、处室、中心相关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公共区域修缮工程由总务处相关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修缮工程的管理职能部门为总务处,修缮工程的设计、方案论证、招投标、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由总务处牵头落实。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出入校园、主要材料进出校园须向保卫处备案;涉及弱电管网、主要水电管线走向及电气增容的,须事先向总务处报备审核;涉及主要消防管道等改变的,须事先向保卫处报备审核。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先了解校园内地下管线的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预案,以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确需变更设计的,由学院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变更通知书。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须事先办理签证手续,变更签证单须由申请部门、施工单位、总务处、财务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

量管理。

第五章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合同书和工程变更等书面材料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了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经自检合格后,准予验收。

第十八条专项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总务处组织,验收小组由申请部门、总务处、党政办、财务处、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应由校方三人以上小组组成。单项工程估算在2万元以内零星修缮工程,可由申报部门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申报部门、总务处、财务处会签后给予结算。

第六章质量保修

第十九条修缮工程包修期一般为一年(房屋筑漏等特殊工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专项修缮工程应按不低于审计金额的3%留取保修金。零星修缮工程不留保修金。

第二十条修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二十一条保修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总务处督促施工单位维修。低值易耗品、人为损坏、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造成的使用障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申报。保修期内的正常维护及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修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总务处将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

修义务,总务处可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维修,并依照合同扣减原施工单位的质保金。对于未扣留保修金的零星修缮工程,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总务处可取消该公司承接校内修缮工程资格。

第二十三条保修期内使用单位对施工质量无异议的,保修期满终验后,在使用单位、立项单位和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处直接向施工单位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XX学修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规范修缮工程施工秩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开工准备

第一条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零星修缮工程由总务处办理立项手续、签订工程合同。对未办理立项手续的,使用单位、总务处应

当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尽快组织开工,并于2个校历工作日之内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总务处应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负责人制度。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由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前的现场交底、隐蔽工程的验收、变更内容的签证和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现场负责人牵头;任务来源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通过现场负责人允许与实施。

第五条学校给、排水设施和通信设施的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公司应当凭据学校给、排水管网和电路图纸和现场情况,查明地下给、排水管网、电路及其附属设施情况。施工影响给排水、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与总务处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六条工程施工应保护好校园环境,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划定的区域堆物、堆料。一切有碍观瞻的堆放物料场所及作业场所,施工承包单位必须采取遮挡措施。

第七条工程施工要注意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绿化,工程项目必须对绿化进行移栽的,要在总务处的指导下进行,不得私自进

行处理。如施工中损坏了花草树木,施工承包单位

要照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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