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服务中心建筑类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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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维修工程故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工程故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工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零星维修工程故,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保障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零星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管线、建筑等维修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设备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统一进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

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维修工作量较小、周期较短、维修范围相对狭窄的维修项目。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包括日常维修保养、紧急维修和计划维修等内容。

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维修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维修工程的分类第七条根据维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零星维修工程可分为A、B、C三类。

第八条 A类维修工程包括安全、环保、生产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公司设备部门的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执行。

第九条 B类维修工程包括日常维修保养、一般设备的维修保养,由各部门的设备维修员或主管负责执行。

第十条 C类维修工程包括非生产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由各部门的维修人员或维修班组负责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紧急维修工程,负责人应及时调动相关人员和资源,确保维修工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维修工程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由公司设备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共同评估确定。

第三章维修工程的执行第十三条维修工程的执行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不能随意操作。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在维修现场必须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维修工作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维修工程完成后,负责人必须做好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交由设备部门进行归档。

第十七条维修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领导或设备部门进行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第四章维修工程的验收第十八条维修工程完成后,负责人必须邀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维修工程进行细致检查,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要求。

维护 检修及零星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维护 检修及零星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维护、检修及零星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计价细则 (1)第三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维护、检修及零星工程的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完工程的维护、检修及其他零星工程的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质保期内工程的维护、检修工作。

第四条零星借用工价格仅适用于单次委托造价在1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结算。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内的比价项目的预结算工作。

第二章计价细则第六条安装工程安装工程的维护、检修,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版)、《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版)拆除、安装工程的有关规定,费用仅计取管理费、利润、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的60%和税金,费率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其它费用不再计取。

第七条建筑装饰工程(一)附表一内已有的拆除、维修工程结算执行附表单价,表内单价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详见附表一);(二)附表一之外的其余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执行《全统修缮土建工程陕西省价目表》(2001),人工费按《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版)单价换算;重新修复工程按《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版)、《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版),费用仅计取管理费、利润、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的60%和税金,费率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其它费用不再计取。

第八条人工费调差执行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

第九条零星借用工日统一按照120元/工日计取(每工日8小时)。

第十条机械台班借用机械台班执行附表二单价,附表二外其余机械台班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不计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汽油、柴油原则上不调整价差。

第十一条材料价格(一)工程材料参照附表三、四、五价格执行,价格每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由预算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核定。

(二)附表二、三、四内容以外的材料执行认价程序。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一)2024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一)2024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一)一、引言零星维修是指针对设备或设施的短暂故障或小问题进行修复的工作。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设备的碎裂、电路的短路、安装不当等。

为了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合理的零星维修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可行的零星维修管理办法,旨在提高维修效率,减少设备停机时间,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三、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零星维修的设备和设施。

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建筑设施等。

四、责任和权限1.设备维修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零星维修工作。

2.设备维修部门负责指派维修人员,并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维修人员负责按照工作要求,进行设备或设施的维修工作。

4.员工有义务及时报告设备或设施的问题,并积极配合维修人员的工作。

五、流程1.问题报告员工发现设备或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设备维修部门,并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相关照片或视频。

2.问题评估设备维修部门接到问题报告后,负责进行问题评估。

评估结果应包括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所需维修的时间。

3.任务分配设备维修部门根据问题评估的结果,将维修任务分配给合适的维修人员。

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任务。

4.维修维修人员应携带适当的工具和材料,按照维修要求进行修复。

维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5.验收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或设施的正常运行。

若问题得到解决,维修人员应将维修记录和相关信息报告给设备维修部门。

6.反馈设备维修部门应向问题的报告人提供反馈,告知问题解决情况以及维修所采取的措施。

六、安全措施1.维修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以确保个人安全。

2.维修过程中,应切断电源或关闭设备开关,以避免电击等意外伤害。

3.维修人员应遵守现场规定,如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等。

七、记录与汇总设备维修部门应对每个维修任务进行记录和汇总,包括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维修时间和维修结果等信息。

行政服务中心零星维修服务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零星维修服务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零星维修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类设施设备维修。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维修分为计划维修和零星维修两种形式。

第四条计划维修是指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五条零星维修是指对日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损坏等进行维修,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第六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章维修服务的范围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的维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3.空调、照明设备等;4.水电设备;5.安全设备,如监控设备、报警器等。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的维修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维修。

第三章维修服务流程第九条职工发现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报修,并填写维修申请表。

第十条行政服务中心收到维修申请表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故障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维修。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尽快到达维修地点,并按照要求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向行政服务中心报告维修情况,并填写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及时核实维修情况,并将维修记录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若职工对维修结果有异议,可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投诉,行政服务中心应立即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维修服务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六条行政服务中心有责任:1.定期维护维修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2.提供及时准确的维修服务信息,做好维修记录;3.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维修;4.督促维修人员按时完成维修任务。

第十七条维修人员有义务:1.快速、准确地判断故障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2.执行维修任务,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时间;3.记录维修情况,如故障原因、维修方法、维修材料等。

基础建设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基础建设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基础建设零星维修管理办法1. 概述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基础建设零星维修工作,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零星维修的基础设施项目。

2. 维修项目划分2.1 按照维修内容和工作性质,将维修项目划分为不同类别,如日常维修、小型修补、设备更换等。

2.2 不同类别的维修项目应有相应的工作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维修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 维修工作流程3.1 维修需求报告:当发现基础设施需要维修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维修部门提交维修需求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维修项目的详细描述和紧急程度评估。

3.2 维修任务分派:维修部门收到维修需求报告后,根据维修项目的紧急程度和工作负荷,安排合适的人员进行维修任务分派。

3.3 维修实施:维修人员按照维修任务分派的要求,准备所需的工具和材料,执行维修工作。

3.4 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代表一起进行维修项目的验收,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要求。

4. 维修记录和报告4.1 维修记录:维修部门应详细记录每个维修项目的维修过程、所用材料和费用等信息,以备查阅和分析。

4.2 维修报告:维修部门每季度应提交维修报告,包括维修项目的数量、分类、耗时和维修质量等内容,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维修安全和环保5.1 维修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并确保维修过程中不对工作人员和基础设施造成安全风险。

5.2 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应妥善管理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6. 备件管理6.1 维修部门应建立备件管理制度,对所需备件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备件的及时供应和使用。

6.2 维修人员应合理储存备件,定期检查备件的完好程度和保质期,并及时更新和替换损坏或过期的备件。

7. 绩效评估7.1 维修部门应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包括维修工作的及时性、质量和成本等方面。

7.2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管理的依据,以优化维修工作流程和提高维修效率。

8. 管理责任8.1 维修部门应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管理办法,并对维修工作负责。

零星工程维修制度

零星工程维修制度

零星工程维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星工程维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零星工程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建筑结构等。

第三条零星工程维修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零星工程维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严禁违规操作、盗窃漏水等行为。

第五条所有从事零星工程维修的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工程维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执行命令,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零星工程维修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由维修部门具体执行,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零星工程维修的经费由公司统一安排,维修人员不得私自索要贿赂,违者将受到严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公司应设立维修部门,负责零星工程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第十条维修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维修方案,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维修人员,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维修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维修工具和设备,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维修部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维修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维修部门应根据勘察结果,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人员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维修部门应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维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维修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维修工作,及时纠正问题,做好维修记录和档案。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维修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维修工作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进行,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九条维修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维修人员应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维修技术水平和维修质量。

零星工程维修服务制度

零星工程维修服务制度

零星工程维修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星工程维修服务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企业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进行的各类零星工程维修服务活动。

第三条零星工程维修服务包括设施设备维修、设备故障检修、设备预防性维护等服务内容。

第四条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质量、服务至上”的原则开展零星工程维修服务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的解释权归本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维修服务流程第六条维修服务的委托:当企业内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相关员工应将情况及时反馈至设备维修部门,并按照程序进行委托维修。

第七条维修服务的接收:设备维修部门收到委托后,应及时进行维修服务的接收,并确定维修计划和维修人员。

第八条维修服务的执行:设备维修部门按照维修计划安排维修工作,并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维修服务的验收:维修服务完成后,设备维修部门应通知委托方进行验收,并及时处理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维修服务的完结:经验收合格后,设备维修部门将维修服务完结,并做好维修记录、材料、设备等工作。

第三章维修服务要求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服务时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维修技能,并按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应遵守相关的维修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做到保持设备整洁、保护设备完好、标识清晰,确保维修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后应向委托方提供维修报告和维修建议,以便下一步维修工作的参考和改进。

第十五条设备维修部门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维修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维修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设备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服务档案,对每次维修服务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第十七条设备维修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并进行处理,预防设备故障发生。

第十八条设备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维修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零星维修、安装改造工程管理规定

零星维修、安装改造工程管理规定

零星维修、安装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零星维修、安装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零星工程”)的管理,明确资产维护与管理责任,提高维修效率与质量,控制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所指零星维修、安装改造工程是公司已竣工并交付使用,且超过保修期的,在不涉及结构主体、不影响立面效果、建筑品质、整体装饰装修、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改变公司原有规划方案及设计的基建、设备、道路管网、景观绿化、水电气网络通讯及配套等项目的新增、维护、维修、结构加固、更新更换、改造升级且预算价格小于10万元的工程,或其他新增但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

第二条部门职责三、使用保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负责所使用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根据资产使用情况,提出年度或临时施工计划,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将年度施工计划分解成月度计划。

根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配合资产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施工及工程验收。

经审批的技改、维修项目或基建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立项管理,项目名称应在财务部备案。

技改、维修项目立项管理,以区分工程投入和机物料消耗。

未进行立项管理及相关项目未在财务部备案的,领料的财务处理一律按机物料消耗计算;基建项目立项管理,以区分工程领料和生产领料,便于造价、结算审计及账务处理,防范税务风险。

四、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零星工程施工的维修申请,组织施工申请的审批,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申请,选择施工单位,草拟及签订施工合同,组织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讨论、确定实施方案及工程(预算)价格,监督工程的实施,保证工期,并组织工程验收,审核工程量及工程价格。

配合内审部门做好审计现场勘查及咨询工作。

实施方案确定后,根据需要或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实施方式。

施工单位包工不包料的,公司负责工程材料的采购;包工包料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材料价格进行复核。

五、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即施工前对工程设计、工程概算、平均造价及施工单位的资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及备案,及时纠正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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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中心建筑类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维修服务中心对零星维修工程的日常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使维修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特制订本规定。

一、工程管理规定
(一)成立工程安排组
维修服务中心成立工程安排组,由维修中心主要领导和工程部有关负责人等同志组成,集体研究决定施工队。

(二)工程安排原则
不论工程大小,坚持公开原则,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施工队,并认真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

(三)工程管理方式
工程管理以工料全承包(维修中心供应部分主材)方式为主。

不预付工程款。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决算审计,财务部根据审计结果和国家的相关工程造价政策提出资金分配情况,经施工队认定后交维修中心批准后发放。

(四)工程施工规定
1、在施工过程中,维修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对工程质量、工期的管理。

对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审计处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

2、施工队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或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
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如发生不符合质量要求返工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3、施工队应做到精打细算,不得浪废维修中心供应的主材。

如有浪废主材现象,按实结算材料用量,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4、工程结束时要做到材料、工具、卫生三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算竣工。

5、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规范施工,如违反维修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事故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五)工程结算规定
1、工料全承包(维修中心供应部分主材)结算标准。

施工队按设计图纸或要求施工后,安装维修中心依照现行学院定额规定进行决算,维修中心供应主材(按决算扣除,若维修中心供应主材出现超支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和施工用水、电费(按定额规定收取)。

2、木工、油漆工等不易按定额计价的,可结合市场行情协商解决人工费,但必须要低于市场价。

二、工程仓库保管规定
1、仓库必须做到防火防盗,安全整洁。

2、入库材料必须严把质量、数量关,入库材料要做到分类存放、排列有序,及时开具入库单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仓库物料应按先进先出、用旧存新的原则发放,防止腐烂、变质和积压。

出库材料按加权平均法登记入账。

4、维修服务中心负责库存物资的定期盘存,并将盘存情况报维修中心,按规定手续做好账务处理,并不定期抽查账实情况。

5、工程用物资的采购严格按《后勤维修服务中心物资采购暂行办法》执行。

物资采购中心组负责工程用物资的采购工作。

6、安装维修中心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做好材料使用计划的上报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资采购中心),积极配合施工人员,解决工地用料,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7、更换下来的废旧材料就统一回收仓库,并报维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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