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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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之欧阳理创编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之欧阳理创编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安全检查、罐体检验、追加检验、缺陷处理及检验结果评定、检验记录及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表压),金属材料制造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及其附件的定期检验,本规范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

注:本标准所指液体危险货物是指GB18564.1中附录A中的危险货物介质,对超出附录A范围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附录A的介质相近时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64.1-200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20300-2006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3805-2008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JB/T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TSG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GB18564.1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压力 pressure除注明者外,压力均指表压力。

3.2 罐体 tank body系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道路运输液体货物罐式车辆检验规则

道路运输液体货物罐式车辆检验规则

道路运输液体货物罐式车辆检验规则说到道路运输液体货物的罐式车辆,你可能会想,哎,这不就是那些用来装油、化学品或者其他液体的大铁罐车吗?对对对,没错,就是这些大块头的货车!大家知道吗,像这样的货车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上路的哦。

它们也得经过严格的检验,才能确保安全、环保,避免出现什么意外。

毕竟,谁也不希望在马路上看见一辆“巨型汽油桶”滚来滚去,搞得全城都紧张兮兮的。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类车辆的检验规则,看看它们是怎么通过重重“考验”走上路的吧。

别看这些罐式车辆个头大,表面看着简单,其实它们的结构可有讲究呢。

想要合格上路,车辆的外壳、罐体、接口,甚至是车轮、刹车系统,都要一一检查,甚至连密封性、阀门等细节都不容忽视。

简直是连螺丝钉都不能掉,以为一个疏忽就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检验员就像是“严师”,每个环节都不放过。

他们拿着工具,琢磨着每一个部件,怕漏掉一丝一毫的问题。

再来说说罐体的检查,大家可能觉得,车身就是一块铁皮,没啥大不了的。

其实不然,罐体如果出现裂纹,甚至是个小小的坑,可能就会导致大麻烦。

想象一下,如果载着危险品的罐车出现了个小裂口,危险程度那可真是高得吓人。

检验员们会拿着检测仪器逐一测量,看看罐体的厚度、强度够不够标准。

甚至如果是用来装化学液体的车,还要检查是否有防腐层,确保里面的液体不会和车体发生反应。

这就像我们穿的衣服要防风防雨,罐车的“衣服”也得万无一失。

接下来是阀门和管道的检查,哦哟,这可得细细说了。

罐车上有很多阀门和管道,这些部件一旦失灵,可是会直接影响到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比如有时候罐车可能要进行加卸货操作,假如阀门没关紧,液体洒出来那可怎么办!那场面想想就心惊肉跳。

所以在检查时,检验员们要看阀门是不是密封好,管道是否连接牢固,万一有松动的地方,及时修复。

这就好比咱们买车的时候,车门能不能关严,发动机是否运转顺畅,检查这些细节一样,做得好,才能安枕无忧。

然后不得不提的就是刹车系统了。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

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锋社、刘晓东、程宇群、张永红、刘峰育、王景人、易菡。

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解释。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制造的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表压),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常压罐体(含安全附件、相关管件、阀件、紧固件和控制件等)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绝热结构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B/T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3 一般规定3.1 检验单位及人员常压罐体检验单位、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检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对检验结论负责。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ICS23.020.20J7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T XXXXX—XXXX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2)5 监督检验要求 (4)附录A(资料性附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证书 (8)附录B(资料性附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 (9)附录C(资料性附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监督检验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监督检验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 MPa,金属材料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的监督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GB 18564,1中附录A中的介质。

对超出GB 18564,1中附录A范围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GB 18564,1中附录A的介质相近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的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64.1—200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JB/T 4734 铝制焊接容器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800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

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锋社、刘晓东、程宇群、张永红、刘峰育、王景人、易菡。

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解释。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制造的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表压),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常压罐体(含安全附件、相关管件、阀件、紧固件和控制件等)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绝热结构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B/T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3 一般规定3.1 检验单位及人员常压罐体检验单位、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检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对检验结论负责。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本规则旨在规范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确保车辆罐体安全运输。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中,金属常压罐体的检验工作。

二、检验标准
1. 罐体检验应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采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检验。

2. 罐体检验应按照罐体材质、容积、壁厚等因素确定检验周期,其中铝合金罐体应每年检验一次,不锈钢罐体应每两年检验一次,碳钢罐体应每三年检验一次。

3. 罐体检验应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泄漏检查、强度测试等多个方面,确保罐体运输安全。

三、检验机构和人员
1. 检验机构应符合国家认可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关检验仪器和设备。

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检验报告
1. 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罐体检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检验报告应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并在车辆上进行标识。

3. 检验报告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后续查阅。

五、处罚规定
1.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罐式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将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其他
1. 罐式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定期进行罐体检查和维护,确保罐体安全运输。

2. 受检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未按时检验的,将被视为不合格车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与检验有关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与检验有关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与检验有关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运输液体危险货物成为了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与检验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围绕此主题展开讨论。

一、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背景和必要性1.1 液体危险货物的特性和风险液体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一旦泄漏或事故发生,将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必须对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和定期检验。

1.2 金属常压罐体的重要性金属常压罐体作为液体危险货物的运输容器,其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影响货物的安全性。

定期检验金属常压罐体可以确保其结构的完整性,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顺畅进行。

二、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程序和要求2.1 检验周期和时间安排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周期一般为3年,即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此外,还需每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和密封性能测试。

2.2 检验内容金属常压罐体的定期检验主要包括外观检查、内部结构检查、密封性能测试、强度测试等。

外观检查主要是对罐体表面进行检查,包括是否存在裂纹、腐蚀、变形等问题。

内部结构检查是对罐体内部进行检查,包括对阀门、管道、焊缝等的检查。

密封性能测试是针对罐体的封闭性能进行测试,确保罐体不会渗漏。

强度测试是对罐体的承载能力进行测试,确保罐体能够承受压力。

2.3 检验的依据和标准金属常压罐体的定期检验需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

常见的依据标准有《道路货车技术条件》、《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等。

在检验过程中,需要确保依据标准的正确使用和正确的检验方法。

三、金属常压罐体检验的实施和管理3.1 检验机构的选择与评估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在选择检验机构时,应注意其资质认证情况,如是否取得了国家相关机构的资格证书。

3.2 检验记录的保存与查阅金属常压罐体的定期检验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安全检查、罐体检验、追加检验、缺陷处理及检验结果评定、检验记录及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表压),金属材料制造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及其附件的定期检验,本规范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

注:本标准所指液体危险货物是指GB18564.1中附录A中的危险货物介质,对超出附录A范围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附录A的介质相近时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64.1-200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20300-2006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3805-2008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JB/T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TSG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GB18564.1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压力 pressure除注明者外,压力均指表压力。

3.2 罐体 tank body系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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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
编制说明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是装运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的罐式车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03年就开展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检验业务,至今已十年。

但却没有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可遵循,主要的检验方法和内容套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

但由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不属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常压罐体检验目的、项目、方法和结果评价等方面差别较大,此检验业务在江西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技术文件支撑,不利于检验机构工作开展,也不利于保证检验质量。

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重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事故,影响恶劣,因此,制订该项地方标准既是迫在眉睫,也是很有必要。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3年7月,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就该标准的制订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提出申请。

2013年9月3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省质监督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第四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赣质监标字[2013]19号)下达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在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由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承担标准起草任务。

(二)工作过程
1、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方案。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了长期从事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技术人员、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的研究人员和标准技术研究人员成立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标准起草小组,并制定出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2、注重调查研究和收集分析资料。

通过对江西省开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情况的调查、组织主要起草人员到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福建省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机构、罐体制造单位、罐体使用单位进行调研。

起草小组对标准的适用范围、罐体制造单位、罐体使用单位、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内容及安全要求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2号令)、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
体技术要求》、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20300《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QC/T653《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而编制。

3、认真起草标准、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的情况,2013年11月5日完成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初稿,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包括罐车制造单位、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意见。

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标准的框架、条文规定逐条进行讨论,重点分析技术指标的确定,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分析,然后采纳可行意见,特别是增加了缺陷处理及检验结果评定的内容,简化了报告格式,使检验更易于操作、出具报告更便捷。

4、技术路线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写小组采取的主要技术路线为资料检索、收集与研究→确定有关内容和要求→编写标准文本→征求和反馈有关意见→修改定稿、审定→发布实施。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标准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安全,可操作性强为原则。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1、范围
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适用范围。

2、术语与定义
引用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标准中对压力、罐体、安全附件、排放系统、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液体、液体危险货物的定义。

3、基本要求
(1)对检验机构作出了具体规定。

(2)对使用单位作出了具体规定。

(3)规定了定期检验周期。

4、检验项目
根据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分别规定了金属罐体常规检验和非金属罐体常规检验至少包括的项目,有附加条件的追加检验项目。

追加检验包括无损检测抽查、整体压力(渗漏)试验。

5、检验前的准备及安全检查
规定罐体投用后首次检验在检验前必须进行对出厂技术文件、用户文件资料的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为了保证检验人员的人身安全,检验前必须进行包括罐体置换及清理情况检查,同时对检验环境和安全防护进行检查。

6、金属罐体检验
规定了金属罐体常规检验具体工作内容。

包括对罐体结构及内外表面宏观检查、底盘与行走机构检查、壁厚测定、管路阀门、装卸软管和垫圈等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包括排放系统、呼吸阀、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紧急切断装置检查等),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等检查内容。

7、非金属罐体检验
规定了非金属罐体常规检验具体工作内容。

包括对罐体结构及内外表面宏观检查、罐体内表面宏观检查、底盘与行走机构检查、壁厚测定、管路阀门、装卸软管和垫圈等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包括通气装置、液位测量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检查等),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等检查内容。

8、追加检验
依据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罐体需要追加的无损检测、渗漏试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具体要求。

9、缺陷处理及检验结果评定
依据多年的检验积累的数据,参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了对于缺出厂技术文件、用户文件资料、宏观检查缺陷、结构缺
陷、厚度减薄、射线检测超标缺陷、超声检测超标缺陷、表面无损检测超标缺陷、安全附件缺陷、整体压力(渗漏)试验不合格的罐体的缺陷处理方法,对检验结果提出可操作性的评定方法等。

对检验中发现超标缺陷或危及罐体安全运行的严重问题时,检验人员应填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将检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和运输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反馈给检验机构。

10、检验记录及报告
提出检验机构应当确保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记录应当详尽。

检验结论分为允许使用合格、限定载质量使用、整改后使用、停止使用四种。

罐体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使用单位。

规定了《汽车罐车常压容器检验合格证》签发具体要求。

其中《汽车罐车常压容器检验合格证》格式为省质监局和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的格式。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
江西地方标准起草小组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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