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重点

(一)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私法:

2、涉外民事关系:

二、简答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有何特点?

2、国际私法的调整方式有哪两种?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3、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有哪几类?

4、国际私法的名称有哪些?你认为哪一个最合适?

5、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有哪几类?

6、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模式有哪几类?

7、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8、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是什么?

三、论述

1、论国际私法的性质。

2、论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二)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名词解释:

1、法则区别说:

2、国际礼让说:

3、法律关系本座说:

4、曼奇尼:

5、既得权说:

6、斯托雷:

7、本地法说:

8、政府利益分析说:

9、最密切联系说:

10、利益论:

二、简答

1、当代英美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

2、当代欧洲大陆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

3、新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成就。

(三)冲突规范

一、名词解释

1、准据法:

2、法律冲突:

3、冲突规范:

4、连结点:

5、系数公式:

二、简答

1、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2、冲突规范的类型。

3、连结点的不同分类。

4、国际私法上常见的系数公式。

5、准据法的特点。

三、论述

1、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四)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

一、名词解释

1、识别:

2、反致:

3、转致:

4、间接反致:

5、外国法院说:

6、法律规避:

7、外国法的查明:

8、公共秩序保留:

二、简答

1、识别冲突及其产生原因。

2、解决识别的方法。

3、反致产生的条件。

4、赞同和反对反致的理由。

5、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6、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及无法查明时的解决办法。

三、论述

1、公共秩序保留在国际私法中的运用。

(五)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一、名词解释

1、国籍:

2、住所:

3、外国法人的认可:

4、国家豁免权

5、绝对豁免权:

6、限制豁免权:

7、废除豁免:

8、平等豁免:

二、简答

1、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及其解决。

2、自然人的住所冲突及其解决。

3、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及法律适用。

4、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及法律适用。

5、确定法人国籍的不同主张。

6、确定法人住所的不同主张。

1、论几种主要的国家豁免理论。

(六)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简答

1、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二、论述

1、论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公约的主要内容。

(七)涉外物权

一、名词解释

1、物之所在地法:

2、国有化:

3、信托:

二、简答

1、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

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关系及其例外。

3、国有化法律的域外效力问题。

4、信托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三、论述

1、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的主要内容。

(八)涉外债权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合同

2、意思自治:

3、最密切联系原则:

4、特征履行方法:

5、合同的自体法(合同的适当法):

6、侵权的适当法:

二、简答

1、确定合同准据法历史发展阶段。

2、合同法律适用的分歧。

3、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实践。

4、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5、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三、论述

1、论合同准据法的适用。

2、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及其新发展。

3、试述罗马公约的主要内容。

(九)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一、名词解释

1、领事婚姻:

二、简答

1、结婚的法律适用。

2、离婚的法律适用。

3、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4、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方式以及法律适用。

5、评价中国涉外收养的规定。

6、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

(十)涉外继承

一、名词解释

1、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2、法定继承的同一制:

二、简答

1、遗嘱的法律适用。

2、国家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的依据。

3、同一制和区别制的利弊。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就是说就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 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与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与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就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就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就是久住之处,居所只就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就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与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就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就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就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就是否已有效成立;二就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就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与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与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就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与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就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就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就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就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 2、实体法调整方法(就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就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就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就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就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就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就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国际私法复习重点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涉外民事关系的判断:(1)法律关系主体涉外: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无国籍人。(2)法律关系客体或标的涉外:物、财产位于国外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外;(3)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3.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调整的法律特征:(1)涉外性,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2)广泛性: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民事关系,还包括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商事关系。(3)国际性:产生于国际民商事交往中。 4.国际私法上讲的涉外因素中的“外国”,多以领域为标准,把本国领域以外的国家称为外国。但有时也不以一国领域为标准,而是以法域为标准,把不属于本法域范围的法域称为外国。 5.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都使用国际一词,其含义不相同。 6.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7.法律冲突的两种表现形式:(1)静态法律冲突: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2)动态法律冲突:现实的法律关系适用冲突。 8.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2)不同国家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规定不同;(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域外效力产生冲突;(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9.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冲突法调整,指在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在何种条件下适用何国法律,然后按被指定国的法律确定权利义务,解决涉外民事纠纷。 间接调整:它只指出有关的民事关系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而没有明确地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是在没有统一实体法时才适用。(2)实体法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如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权利义务规范。据此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直接调整-----它直接、明确地规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有统一实体法规范时,就要适用实体法。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1.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一是指是国际私法应包括那些法律规范,一是指哪些涉外民事关系由国际私法调整。(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内容,由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统一实体规范和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

国际私法重点

(一)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私法: 2、涉外民事关系: 二、简答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有何特点? 2、国际私法的调整方式有哪两种?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3、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有哪几类? 4、国际私法的名称有哪些?你认为哪一个最合适? 5、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有哪几类? 6、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模式有哪几类? 7、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8、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是什么? 三、论述 1、论国际私法的性质。 2、论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二)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名词解释: 1、法则区别说: 2、国际礼让说: 3、法律关系本座说: 4、曼奇尼: 5、既得权说: 6、斯托雷: 7、本地法说: 8、政府利益分析说: 9、最密切联系说: 10、利益论: 二、简答 1、当代英美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 2、当代欧洲大陆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 3、新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成就。 (三)冲突规范 一、名词解释 1、准据法: 2、法律冲突: 3、冲突规范: 4、连结点: 5、系数公式: 二、简答 1、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2、冲突规范的类型。 3、连结点的不同分类。 4、国际私法上常见的系数公式。 5、准据法的特点。 三、论述 1、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四)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 一、名词解释 1、识别: 2、反致: 3、转致: 4、间接反致: 5、外国法院说: 6、法律规避: 7、外国法的查明: 8、公共秩序保留: 二、简答 1、识别冲突及其产生原因。 2、解决识别的方法。 3、反致产生的条件。 4、赞同和反对反致的理由。 5、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6、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及无法查明时的解决办法。 三、论述 1、公共秩序保留在国际私法中的运用。 (五)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一、名词解释 1、国籍: 2、住所: 3、外国法人的认可: 4、国家豁免权 5、绝对豁免权: 6、限制豁免权: 7、废除豁免: 8、平等豁免: 二、简答 1、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及其解决。 2、自然人的住所冲突及其解决。 3、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及法律适用。 4、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及法律适用。 5、确定法人国籍的不同主张。 6、确定法人住所的不同主张。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 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 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 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3、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对于统一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论述题总结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论述题总结国际私法是研究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学科,其目的在于解决涉及不 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民事纠纷。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总结一些常见 的国际私法简答题和论述题。 一、国际私法简答题 1. 国际私法的定义是什么? 国际私法是指调整私人间跨国交往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主要关注个人或私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例如合同、侵权等。 2. 什么是国际私法的适用法规则? 国际私法的适用法规则是指在处理跨国民事纠纷时,确定适用哪个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普遍适用的法律途径是根据涉及的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和国际惯例。 3. 什么是重大问题输入法? 重大问题输入法是一种解决跨国法律纠纷的方法。它制定了规则, 确定了在纠纷中哪个国家的法律将适用,以确保公平公正。 4. 什么是国际私法的排他原则? 国际私法的排他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可能对本国利益产生严重损 害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并适用本国法。 5. 请解释国际私法中的选择法理论。

选择法理论是指在处理跨国民事纠纷时选择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选择法理论,例如就事实法、国籍法、居 住法等。 二、国际私法论述题 1. 论述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都涉及跨国法律关系,但其重点和范围不同。 国际私法主要关注个人或私人法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而国际公法涉及 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涉及跨国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且有共同的目标,即解决跨国纠纷。 2. 论述国际私法中的重大问题输入法的优点和缺点。 重大问题输入法是一种解决跨国法律纠纷的方法,其优点在于确保 公平公正,避免利害关系国家的不正当利益损害。然而,其缺点在于 其适用的规则和标准可能不明确或主观,导致争议和不确定性。 3. 论述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涉及国际合同的地点、主要履行地、合同的性质和特定的选择法。其目的是提供一种确定合同适用法的准则,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4. 论述国际私法中的物权冲突规则。

国际私法课堂笔记

国际私法课堂笔记 1、国际私法研究方法:采用比较分析方法、案例实证法。 2、学习时贯穿的思想主线:涉外性质的考量:采用对受害人最有利的原则;掌握好冲突规范这一法律适用的核心内容;如何解决国际经济民事纠纷。 3、法律援引:我国涉外法律(合同法、民法通则、涉外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等 4、学习方法:多做笔记、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名词概念,并进行强行记忆。 5、重点法条:《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最新司法解释、国际货物买卖公约:CISG80(80公约) 6、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所要具备的条件: ①经济条件:国际经济关系产生的发展是前提 ②法律条件:涉案当事国之间承认法律的域外效力。 7、国际私法的性质:涉外性、国际性、广泛性。 8、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 ①间接调整: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称之“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私法特有规范,如“动产及不动产,以物之所在地法”。它是不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②直接调整: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substantive rules)。 9、内国法:针对的是外国人、双重国籍人、无国籍人适用当事国法律的统称。如某人有A国国籍,其人在B国时优先适用了B国法律,B国法律称之为内国法. 10、当发生了冲突规范和统一实体规范的选择适用时,优先适用后者。 11、域外效力:即属人效力,通常采用国籍标准来判定。是指一国法律适用于所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 12、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 ①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②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 ③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④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型和复习重点

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15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二、多项选择题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三、简答题2题(回答要点并作简明扼要的解释。2题,共20分) 五、论述1题(共15分) 六、案例分析(每道15分,共30分) 简答题 1、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各自定义与特点。 冲突规范的定义: 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指在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国家法律或何种法律的规范。 冲突规范特点: 1、内容上,不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 2、作用上,对涉外民商事关系仅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 3、性质上,不同于实体法也不同于程序法规范 4、结构上,具有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 准据法的定义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准据法的特点 1.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援引的实体法 2.是能够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3.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必须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才能确定 4.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具体的实体法规则

2、简述国际私法渊源的形式及地位。 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特点:既有国内法渊源,又有国际法渊源,且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一)国内法渊源 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主要有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两种形式。 1、国内立法 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规范最为古老的渊源之一。历史上,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分散立法式,即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2)专章专篇式,即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篇或专章的方式比较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 规范。 (3)单行立法式,即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法规范。 2、国内判例 ①在英美法国家,判例构成其法律的主要渊源。在大陆法国家,法官原则上只受成文法律约束,判例对其并无法律约束力,判例传统上不构成法律的渊源。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逐渐融合,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②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一般认为,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它仅对具体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而不能构成法院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国际法渊源 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渊源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两种形式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缔结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家认可才有法律约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1、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 2、一机两翼论定义:在国际私法上,内涵包括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及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两翼之一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3、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为手段,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国际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部门法。 4、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定义:也称法则两分说,即把法则分为人法和物法两类。有关于人的法则就是人法,有关于物的法则就是物法。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可适用于所属城邦之外,但物法只具有属地效力,只适用于所属城邦之内。 5、法律关系本座说定义:是指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6、时际法律冲突的定义:是指某一法律关系产生后,由于一国在不同时期内,先后颁布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内容上不一致而产生的冲突。 7、人际法律冲突的定义:是指一主权国家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等级之间的人的法律,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①各国的民商事法律对同一问题的法律规定不同②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经济和文化交往,产生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关系③各国-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的域外效力④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9、冲突规范的定义、特征:定义: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者法律选择规范,是在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规定,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国家法律或者何种法律的规范。特点:①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义务,仅起着选择某一实体法的作用。②冲突规范是同实体法律规范、程序法律规范相并列的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③冲突规范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是间接的,没有一般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④从冲突规范的结构来看,它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 10、范围、系属定义: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对象或者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系属:是指调整该类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 11、连结点的定义: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中将特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某一特定地域的法律连接起来的媒介或纽带。或者说,连结点是冲突规范赖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某一地域法律的一种事实因素,它是冲突规范系属部分最为核心的内容。 12、单边,双边,重叠性,选择性冲突规范的定义 单边:是指它的系属直接指出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双边:是指在系属中规定一个抽象的待推定的连结点,只有根据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客观事实将连结点明确化后,才能确立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法律适用规则。 重叠性:是指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其系属中规定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选择性:是指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在系属中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同时指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可适用的法律,最终选择一个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13、双边,重叠性冲突规范的特征 双边:①双边冲突规范的法律条文时根据某一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来规定其系属的,某一具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依何国法律,还须由法律实施者根据涉外民事关系的具体法律事实做出确定②从逻辑结构上看,双边冲突规范的范围部分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规定周延完整,而单边冲突规范的范围部分则是不周延的,从内容上讲,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都可分解为两个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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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接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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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双边冲突规范:抽象的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接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的冲突规范 2、外国法人认可:是对外国法人一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3、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是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包括冲突规范在内的)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 4、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 5、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6、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或连接根据,它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7、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或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制度。 8、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益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9、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10、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11、国际司法: 12、国民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国内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13、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者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者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引援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14、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15、转致:它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其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 16、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使用问题。 17、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18、外国法院说:

2023年自考国际私法复习重点3月

2023年自考国际私法复习重点3月 一、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不同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它主要涉及跨境婚姻、财产、契约和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私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围绕2023年自考国际私法复习重点,重点介绍3月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2023年3月国际私法复习重点 1.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为跨境法律关系提供了基本的适用准则。学习者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国际公序原则、选择准据原则等。 •跨境婚姻关系的认可原则和离婚准则。 •跨境财产关系的适用准则,如国际私法的执法、适用法律和合同和财产权利的跨境保护。

•跨境诉讼的管辖原则和争议解决渠道。 2. 国际私法的法律体系和立法途径 国际私法的法律体系是国际、国内法律体系之间的一种桥梁。了解以下内容很重要: •国际私法的法律体系和国际公约的制定和适用。 •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和相关法规的了解。 3. 跨境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 •跨境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和离婚准则,包括国 籍原则、居住地原则和法律选择原则等。 •跨境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财产划分和保护等问题。 4. 跨境契约和合同关系 •跨境契约和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合同形成和 效力等问题。 •国际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5.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跨国公司和国际商事纠纷处理的国际私法问题。三、复习方法建议 在复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推荐以下方法: 1.阅读教材:仔细阅读相关教材,并做好笔记,重点 记忆和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规则和适用准则。 2.刷题练习:找到相关的习题进行刷题练习,巩固知 识点,并提高解题能力。 3.做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国际私法实际 应用的理解。 4.参加讨论和交流:与同学或老师进行讨论和交流, 共同解决复习中遇到的问题。 四、总结 国际私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其地位和作用越发凸显。复习国际私法的过程要掌握基本原则和

国际私法重点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涉外民事关系,又称国际民事关系,即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一冲突法调整间接调整二实体法调整直接调整三两种调整方法的关系 2.我国国际私法的范围:a、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b、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c、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我国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达成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包括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3.国际私法渊源特点,类型及我国的特点a特点:两重性和多样性 b类型: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c.我国特点:一国内立法1、散见式规定2、专章专编式规定3、单行法规式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二“判例”的地位不承认判例三国际条约 四国际惯例的地位问题 4.国际私法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

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5.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关系a、区别:前者是法律部门,由法律规范组成,具有法律效力;后者是法学学科,由学说、理论、主张构成,不具有约束力,但具有影响力; b、联系:都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物,都是上层建筑;国际私法学以国际私法为研究对象,其研究成果又服务于国际私法,对其产生和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二、国际私法的历史 1.法则区别说发展阶段a意大利法则区别说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c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2.法国区别说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杜摩兰:人法、物法和行为法,并极力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这种划分只有在不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而直接取决于法律的强制性时才有必要;他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达让特莱:反对契约当事人实行“意思自治”,极力推崇属地主义;3“法律关系本座说”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萨维尼: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的看待内外国法律,这样就达到以下目的,即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他认为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并且存在着普遍适用的各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 导言: 国际私法是研究和规范跨国私事关系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国际私事法律关系的产生、适用和解决问题。国际私法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婚姻家庭法、财产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个领域。本文将重点探讨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其所涉及的关键领域。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和作用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旨在解决国际私事法律关系中的冲突和问题。它主要研究私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则和适用规则,以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涉外争议。国际私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二、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是国际私法的重要领域之一。它涉及到婚姻的成立、效力、终止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在跨国婚姻中,涉及到国籍、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等多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借助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法律。例如,当一方申请离婚时,需要确定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离婚程序和财产分割。 三、财产法 国际私法中的财产法是指在跨国财产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当涉及到财产的转移、继承和保护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

突。例如,一位在国外去世的人的财产如何分配,就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财产法的适用涉及到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国籍等因素。 四、继承法 国际私法中的继承法是指在跨国继承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当涉及到跨国继承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例如,一位在国外去世的人的继承权益如何确定,就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继承法的适用涉及到继承人国籍、遗产所在地等因素。 五、合同法 国际私法中的合同法是指在跨国合同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当涉及到跨国合同纠纷时,需要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例如,在国际贸易中,当合同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时,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违约责任等问题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六、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私法的范围和重要性不断扩大。国际私法不仅仅是解决国家间的冲突,还涉及到国际组织、国际商事纠纷和人权保护等方面。国际私法正在逐步形成一套适用于全球化时代的法律体系,以更好地维护全球公平和正义。 结语: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划分法律部门的基 本标准2、涉外民事关系 二、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包含外国因素的 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在民商事法律关系当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中至少有一个涉及到外国因素。 三、法律冲突的含义。(1)普遍的意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2)国际私法上独特的含义:主要是指民事法律的国际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某一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 四、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1、区际司法:解决同一国家内部因为不同地区的民法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冲突的法律。2、人际司法:解决的是一国之内使用于不同的宗教、种族、甚至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3、时际司法:解决的是因所涉新旧民法规定不同所造成的某一民事关系是适用新法或使用旧法的冲突问题。

五、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主要的调整方法)(1)国内冲突规范:最早。冲突规范:法律选择、法律适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国际统一冲突规范:反致、转致、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2、直接调整方法(1)国际统一实体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国内适用适用法局限性: a、并非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b、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用公约。 c、保留制度的存在。 d、国际惯例需当事人的选择才能适用。 e、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与社会发展:2009年美俄卫星相撞事件。 六、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 最基本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4、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5、条约信守原则。 七、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非罗马市民之间的民事关系。 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法律。 八、意大利的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

国际私法第六版

国际私法第六版 《国际私法》是一本关于国际私法的优秀著作。本书德文版于 1898 年首次出版,70 年来一直是国际私法界的著名权威之作。本书的第六版是作者 Walter Pintens、Jan Janssens 和 Philippe De Baere 三位作者于 2017 年所合作出版的最新版。本书高度重视跨国私法的实际问题,以及欧洲私国际法各类机制的法律统一性体系等问题。 第一章基础性问题 第一章介绍了国际私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包括不同国家之间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互相关系、不同国家之间的冲突问题等。本章的重点在于理解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平衡不同的法律权益,如何实现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和谐与和平。 第二章人民法律关系 第二章主要介绍人民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这些关系不仅包括民事关系、商业关系,还包括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等多种关系。本章介绍了国际私法的作用和意义,即为跨国关系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规则选择 在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法律规则的适用时,往往需要进行规则选择。本章介绍了各种规则选择的方法和原则,如公序良俗原则、同都会最终法原则等,以及规则选择的相关问题,如判决法的选择等。 第四章有关调查信息 本章重点介绍了相关事实认定和证据的问题,包括证明质量和量的问题等。本章还介绍了证明质量和证据收集相关的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跨国性契约 第五章介绍了具有跨国性质的契约的相关问题,包括契约的书面形式要求、契约的格式要求、契约的执行要求等。 第六章民事诉讼 本章重点介绍了民事诉讼中与国际私法相关的问题,包括管辖权、诉讼代表权、诉讼标的的确定等,这些问题在跨国交易中经常会遇到。 第七章执行程序

【重点】国际私法上课所说重点1

【关键字】重点 國際私法上課所說重點1.0 说明: 国际私法在平日里上课几乎每节课都会提到一些考核重点,最后一节课又划了一些题目。而这两者既有重合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于是我就打电话请教了一下王老师关于考试范围的相关事宜。得知最后一节课所划题目主要为主观题,需要看;平日里所说考核重点各种题型都有,也需要看。据此我将平日整理的和最后一节课划的题目整理到一起,并有所标注。凡是带*号的,表示平日里提到,最后一节课也划到的重点;带+号的,表示平日里未提到,最后一节课划的;不带任何符号的,为平日里所说的重点,但最后一节课未提及的。本材料为1.0版,尚未经过实践的检验,由于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部分题目也会有些小出入(我不确定的题目已在题后说明),希望好心的同学能不吝赐教。最后在整理材料的过程中,得到了马可同学的帮助,在这里表示感谢。 谢谢! 1.国际私法定义p14: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王:如果考试有这道题的话) 2.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p21 (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单行法方向发展的趋势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 (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王:简答题) 3.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p31(王:考试重点) 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第3款规定的可以适用的“国际惯例”主要是指实体法方面的惯例。 4.中国最早出现冲突规范p54——唐朝(选择题) 5.我国民法对于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相关规定(王:考试重点) (此图为课上板书,建议同时参考书中第四章) 积极冲突:适用住所地或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其本国法 国籍 消极冲突:适用居住国法,若无居所,适用住所地国法 自然人 积极冲突: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住所 消极冲突:居住地国法 国籍:注册登记地管理中心地 法人住所:主要办公机构所在地 营业所:最密切联系国营业中心地 6.最惠国待遇的例外规定p78(王:重点,考了好多年)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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