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大型水利枢纽船闸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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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7 3 4 4 ( 2 0 1 3) 1 8 — 0 1 8 8 一 O 2
引 言
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改 革是社 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促 进水利工程管理步上 良性发展轨道的根本 出路 。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已严重制约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 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已有共 论。只有 改革才有 出路 , 早改 比晚改好, 虽然改革 的道路 曲折、 艰难。但不可退缩、 畏惧 , 不 能风险大 的决策不敢做, 矛盾 多一 点的改革不想搞。如果这样水 利战线 只有永远落后于时代。 永远在生存的边缘挣扎 。 只有下真功夫 , 在 前无模式可套 , 后无经验 可抄 的情况下, 闯出一条路来, 水利事业才有希
的。
3 . 2 加 强 对 工 程 设 计 审查 制 度 的 改 革 创新
要想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 达 到水利 工程 管理体制 改革的实际效 果, 就必须要建 立和 健全工程设计 审查 制度, 要在实 际工 作中严格 按照 要 求进行操作 , 同 时 提 高 设 计 人 员 的准 入 门槛 , 对 于 那 些 滥 竽 充 数 的 人 员坚决调离 , 保证水利 工程 设计人 员整体素质和质量。建立施工图纸的 会 审制度 , 单位一把手要亲 自抓 、 负总责, 对 于一旦定下来的图纸必须坚 持 按图纸施工 , 决不允许随便变更设计 图纸 , 谁违 反就追究谁的责任 , 也 可设立图纸设计终身制 , 倒逼责任者。 注重发挥质量监 督的作用 , 质监部 门在 日常工作 中, 要加 强质监 队伍 的建设 , 加 强培训, 提高监督能力 。在 水利 工程 建设过程 中, 创新监 督机制 , 严格依法 加强监督, 实行质量监督 终身制, 保证在质量这个环节不出问题 。
群 众 与 基 层 水 利职 工 。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问题及对策探讨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问题及对策探讨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对改善生态环境、调节区域水资源、维持农业高产稳产、减轻洪涝灾害等发挥着巨大作用,也是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促进小康社会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推动水利事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文章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观念、形势等方面,探究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此提出转变思维方式、实行多元投入机制、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经营方式多样化等改革措施。

关键词:管理体制;现状分析;对策建议;水利工程1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1工程管理体制概述采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各种措施管理经营和运行维护已建水利工程,从而满足生产生活与经济发展需求,该过程即为工程管理。

我国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水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应,可分为流域直属机构、乡镇单位、水行政管理和水利部等多种形式[1]。

水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各类运行管理、资产及使用监督等责任,承担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检查等任务,不同行政区划的工程管理则由当地主管部门负责。

为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以及功能效益的充分发挥,水管单位承担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等工作,各级水管部门负责其权限内的管理工作。

目前,按照管理单位的收益和任务,可将其分为经营型、公益型和准公益型单位[2]。

1.2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2.1管理观念落后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有效配置区域水资源,新中国成立初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的计划经济,创建了许多强化水利资源调度的规范。

我国经济社会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巨大变革,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与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原有观念极不协调,从而导致水土资源综合收益率低、职工收入差、经济效益不高、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逐渐显现,过于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较为普遍。

1.2.2管理体制建设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防洪、灌溉、发电、旅游、养殖等功能的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地域分布广泛、大小中并举、蓄引提结合的水利工程体系,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各行业用水发挥支撑和基础作用。

浅析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水利工程是指为了改善水资源利用、防洪排涝和保护环境的工程。

水利工程管理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的全过程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完善、技术水平低、安全风险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对策。

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管理体制不完善。

在一些地方,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部门不明确,管理权限不够清晰,容易产生管理盲区和责任推诿。

对策是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技术水平低。

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管理需求。

对策是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创新,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安全风险高。

水利工程施工和运行中存在着种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对策是加强安全管理,重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督和安全培训,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安全可靠。

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管理体制不完善、技术水平低、安全风险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采取一系列对策进行解决,如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加强安全管理等。

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我国大型水利枢纽船闸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大型水利枢纽船闸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大型水利枢纽船闸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船闸管理体制问题是一个关系国家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和复杂的体制性问题。

其重要性体现在:大型水利枢纽本身所具有的防洪、航运和发电等综合功能,对全国和全流域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而船闸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大型水利枢纽综合效能的发挥。

其复杂性体现在:船闸管理体制问题是长期积累的与利益格局密切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改革难度很大。

随着长江三峡工程通航日期的临近,尽快解决我国大型水利枢纽永久船闸的管理体制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现行船闸管理体制的不同观点所谓船闸管理体制,就是有关部门(企业、行政机关或中介组织等)在作为通航建筑物的船闸的运营、维护与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责权利关系。

目前我国内河永久性通航建筑物的管理体制主要有“电航分管”和“电航统管”两种模式。

(一)“电航分管”和“电航统管”两种模式的要点“电航分管”模式是指电厂和船闸分别由两个不同主体进行“管理”的模式,即交通航运管理部门负责船闸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但产权归属于水利工程业主的船闸管理模式,如葛洲坝船闸,其产权归三峡工程总公司所属的葛洲坝电厂,而船闸的运营与维护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

这种模式的要点是:航运管理部门在船闸的运营、维护与管理中所发生的费用与成本,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电厂(或水利工程公司)的电力成本中列支,而经费标准却是由航运部门和电厂(或水利工程公司)进行讨价还价来确定的(讨价还价的结果还需经财政部驻各地特派机构审核批准。

日前,财政部已经明确取消此项审批制度。

)。

“电航统管”模式是指由水利工程业主(电厂)或交通航运管理部门负责船闸的建设、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产权也属于业主(电厂)或航运管理部门的船闸管理模式,前者如湖南五凌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五强溪电厂,后者如广西桂平、贵港。

这种模式的要点是与船闸的运营、维护与管理的有关费用由船闸的投资方(工程业主)单方负责。

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自 __办公厅国发发〔20xx〕45号文件下发到现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已步入第七个年头。

从我州的整体推进速度看,行动迟缓。

全州八县市中,**县、花垣县分别于20xx年8月、11月正式实施这项改革,其他县市尚没有大动作,仍处于调研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是什么原因造成这项工作久而未决,又该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呢?笔者侧重于机构编制部门职责,结合过来调研所掌握的情况,就如何贯彻落实 __、省、州有关改革精神,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要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__〔20xx〕45号、湘办发〔20xx〕08号、州办发〔20xx〕14号等文件均强调,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案件,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等诸多因素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而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就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共识,群策群力,力争在短期内,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要认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改革的复杂性在于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且问题生根日久,错综复杂,因而需改革的内容任务全面。

__〔20xx〕45号文件规定的改革内容有十二项,湘办发〔20xx〕08号、州办发〔20xx〕14号文件均规定了九项改革内容。

改革的艰巨性主要在于:一是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尚不能毕一役而取全功;二是改革的范围和对象相当繁杂,包括大中小型水利工程,且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情况不一,改革时不能取一点而忽视全面,更不能取其枝叶而忽视重点。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水利工程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水利基础设施需求的不断增加,带动了水利工程建设。

在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项目管理工作量增加。

从管理实践来看,管理隐患突出,安全事故频发。

因此,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工程高效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问题;对策1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1 工程管理体制概述为适应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称为项目管理。

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水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应,可以分为流域直属事业单位、乡镇单位、水务局、水利部等多种形式。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运行管理、资产和使用监督,承担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维护检查等任务,地方主管部门负责不同行政区域的项目管理。

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功能效益的充分发挥,由水管理单位承担日常维护、维护和管理,各级水管理部门负责其权限内的管理。

目前,根据管理单位的效益和任务,可分为经营型、公益型和准公益型[2]。

1.2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1.2.1落后的管理理念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配置区域水资源,建国初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的计划经济为加强水资源调度创造了许多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

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与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原有的理念不相适应。

由此,水土资源综合收益率低、劳动者收入差、经济效益低、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逐渐显现。

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是普遍现象。

1.2.2管理体系建设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建设了一大批具有防洪、灌溉、发电、旅游、水产养殖等功能的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地域分布广、大中型开发、蓄、引、举相结合的水利工程体系,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各行业用水具有支撑和基础性作用。

根据功能属性,项目可分为公益型和生产经营型。

由于经营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分离,形成的管理保障体系存在着各自为政、职责不清、分管齐下、政企不分、政企分开等问题。

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也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本文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进行几点思考。

一、落实新时代水利工程管理的新理念在新时代,我们要求管理体制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这就需要我们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与创新,通过制度的创新,推动水利工程改革向更深程度的发展。

在推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贯彻新时代的理念,倡导绿色低碳,让水利工程的管理不再是简单的水资源维护,更要向环保、可持续方向靠拢,以满足全社会的需求。

二、强化水利工程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理机制建设水利工程管理中,我们要始终保持警惕性,关注潜在的风险。

在应对水灾、旱灾、工程地质等灾难的时候,我们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应急处理,及时做好水利工程的防灾减灾工作。

提高风险及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对于提升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鼓励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推动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力动力。

水利工程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领域,为了做到更好的服务社会,我们要鼓励各方面的科技创新,并将科技创新成果充分应用到水利工程的管理岗位中。

通过科技创新的方式,可以提高水利工程的运维效率,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让水利工程的管理变得更加科学化、高效化。

四、合理利用市场机制随着市信息化、电子商务的普及,市场机制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尝试在水利工程管理中推行市场化的思路,建立多渠道的水利工程管理服务的市场体系,并为其制定相应的运作规范,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基石的管理服务体系,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更高效、更便捷的管理服务。

总之,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我们需要始终贯穿新时代的理念,强化风险评估、应急处理机制建设,不断鼓励科技创新以及合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推动水利工程管理不断提升和升级。

水利施工中水闸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利施工中水闸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学的水闸施工管理可以优化资源 配置,减少浪费和重复建设,从而 降低工程成本。
保障工程安全
水闸施工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如 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只有全面 、科学的管理才能确保工程安全。
02
水闸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前的准备不足
缺乏详细的地质勘察
在施工前,没有对水闸施工区域进行 详细的地质勘察,无法全面了解地质 条件和水文地质情况,给后续的施工 带来隐患。
应急预案不完善
对于突发情况或紧急情况,没有制定 完善的应急预案,无法及时处理和解 决问题,可能给水闸的正常运行带来 风险。
03
水闸施工管理对策
加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充分了解工程情况
对水闸施工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包括工程规模、设计要求、施工 条件等,为后续施工做好充分准备。
制定施工计划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人员配 备、材料采购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对进场的材料进行严格检 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 求,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 施工质量。
重视施工后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定期检查与维护
01
对水闸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
设施正常运行。
保养与维护
02
对水闸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延长设施使用寿命,提高设施运行
效率。
建立应急预案
03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
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04
案例分析:某水利工程水闸施 工管理案例
工程概况及背景介绍
工程地点:某河流 域
施工时间:2020年 1月至2021年6月
工程名称:某水利 工程水闸项目
工程规模:水闸总 长100米,设计流量 为50立方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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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大型水利枢纽船闸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船闸管理体制问题是一个关系国家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和复杂的体制性问题。

其重要性体现在:大型水利枢纽本身所具有的防洪、航运和发电等综合功能,对全国和全流域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而船闸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大型水利枢纽综合效能的发挥。

其复杂性体现在:船闸管理体制问题是长期积累的与利益格局密切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改革难度很大。

随着长江三峡工程通航日期的临近,尽快解决我国大型水利枢纽永久船闸的管理体制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现行船闸管理体制的不同观点所谓船闸管理体制,就是有关部门(企业、行政机关或中介组织等)在作为通航建筑物的船闸的运营、维护与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责权利关系。

目前我国内河永久性通航建筑物的管理体制主要有“电航分管”和“电航统管”两种模式。

(一)“电航分管”和“电航统管”两种模式的要点“电航分管”模式是指电厂和船闸分别由两个不同主体进行“管理”的模式,即交通航运管理部门负责船闸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但产权归属于水利工程业主的船闸管理模式,如葛洲坝船闸,其产权归三峡工程总公司所属的葛洲坝电厂,而船闸的运营与维护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

这种模式的要点是:航运管理部门在船闸的运营、维护与管理中所发生的费用与成本,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电厂(或水利工程公司)的电力成本中列支,而经费标准却是由航运部门和电厂(或水利工程公司)进行讨价还价来确定的(讨价还价的结果还需经财政部驻各地特派机构审核批准。

日前,财政部已经明确取消此项审批制度。

)。

“电航统管”模式是指由水利工程业主(电厂)或交通航运管理部门负责船闸的建设、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产权也属于业主(电厂)或航运管理部门的船闸管理模式,前者如湖南五凌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五强溪电厂,后者如广西桂平、贵港。

这种模式的要点是与船闸的运营、维护与管理的有关费用由船闸的投资方(工程业主)单方负责。

(二)关于两种模式下矛盾焦点的不同理解无论是“电航分管”还是“电航统管”模式,从实际情况看,发电与航运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与利益冲突:“电航分管”模式的矛盾集中在电厂 (或水利工程业主)与航运管理部门之间关于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的问题。

航运管理部门认为,通航建筑物作为通航河道的一部分,其基本功能是恢复原有天然河道的通航功能,而交通管理部门作为通航事业的主管部门,理应是通航建筑物的管理主体。

水利工程业主或电厂作为经营性企业,是不能承担事业性职能的。

在管理经费的来源问题上,船闸运行与维护属于公益性活动,其经费应来源于财政。

而目前船闸运行维护经费却来源于电厂,这样造成了“通航管理责任与权利相背离”,“形成航运对电力的依附关系”,“经费不足影响了通航安全运行与管理进步”。

业主(或电厂)却认为,船闸属于水利枢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航功能是水利枢纽综合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既然船闸的产权属于业主(或电厂),那么业主(或电厂)就有理由成为船闸运营的管理主体,况且运营与维护从技术上讲并不复杂,业主(或电厂)完全有能力承担船闸的运营、维护与管理。

至于船闸运营管理经费来源问题,业主(或电厂)认为,在“电航分管”模式下,船闸运营与维护费用由电厂生产成本列支,而电厂又缺乏有关经费的足够信息,因此,电厂对与船闸有关的费用成本开支的核拨处于“雾里看花”状态。

交通航运管理部门在没有预算约束情况下,不能排除存在扩大编制、增加运营经费开支的可能性。

“电航统管”模式的矛盾则更多地集中在业主(或电厂)统管船闸后实际上形成的业主(或电厂)的经济效益与航运社会效益的冲突上。

航运管理部门认为,业主(或电厂)负责船闸的运营,会因过分追求发电经济效益而忽视航运畅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从丹江口枢纽的升船机、万安枢纽船闸和水口枢纽船闸等国内几个典型的由电力部门统管的通航建筑物的运营情况看,航运的发展受到了明显的制约。

“电航统管”的结果是“电力上去了,航运下来了”。

此外,业主(或电厂)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船闸水头、航道深度、枢纽通航安全等隐患。

业主 (或电厂)则认为,所谓“电航统管”后的航运萎缩与“电航统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是由于地区贸易结构、运输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替代性运输方式(如公路和铁路等运输方式)的竞争等因素所致。

至于“电航统管”模式下电闸运营主体的确定,可由业主或电厂采取委托方式解决,如电厂可以委托航运管理部门进行电闸的具体运营管理。

(三)电航矛盾的产生根源我们认为,造成电航矛盾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是界定行为主体责权利边界的最基本依据,是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是事业单位履行其事业职能的依据,也是经营性企业追求和保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目前我国在通航建筑物的管理领域里,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船闸的建设、维护与运营中,有关利益主体的责权利边界并不清晰;航运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行政管理者与相对人的关系,还是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于此缺乏明确的法律论据;航道管理中正常的事业性收费缺乏统一透明的标准;对于碍航和断航情况下的补偿问题缺乏依据;对于船闸运营主体的开闸率、水位、航道深度等操作规程也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关于航道管理和养护的法律依据还是国务院 1964年3月3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示》,其中一些规定已经与形势不相适应,需要调整。

第二,电力体制改革的推动。

多年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像电信、民航、邮政、铁路等行业一样属于自然垄断性产业,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的计划性和垄断性很强,水电企业没有成本和竞争压力,电厂对于负担航运管理部门的船闸运营费用并不敏感。

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发电环节的市场准入和竞价上网,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电力企业开始感受到成本和市场竞争的压力。

加之,水电企业陆续改制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它们要在日益激烈的电力市场竞争中寻求生存与发展空间,在这种情况下,船闸运营费用就成为电力企业的一块“心病”。

第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观念冲击。

当竞争性产业已经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走出很远了之后,水利工程业主和电厂发现,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他们:既然业主是产权人,那么为什么所有者没有自主运营权?如果承认业主拥有完整的产权,那么在船闸的运营上,业主就有权决定由谁来承担船闸的运营,那么业主与航运管理部门的关系就演变成了委托与代理关系,而后者又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悖论,行政执法者被行政相对人所“俘获”。

第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压力。

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加快,事业单位也越来越贴近市场,特别是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依靠全额财政拨款度日越来越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事业性收费就成为事业单位在市场中求生存的根基。

而船闸属于一种免费的社会公益事业,在这种情况下,船闸的运营、维护费用就成了航运管理部门的一个卸不下的“包袱”。

第五,财政压力。

既然船闸运营属于免费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那么,公共财政就应当承担其正常的运营与维护经费。

从美国田纳西河通航管理体制的经验看,负责船闸运营与维护的美国陆军工程兵的经费来源于联邦财政拨款。

而从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来看,尽管近年来,中央财政的增长速度较前几年明显加快,但是总体上看,中央财政的压力仍然很大,扩张性财政支出、基础设施投资、公务员加薪、教育支出、科研与开发支出、农业与农民支出等等逐年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从中央财政争取船闸运营费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必须争取国家出资)。

二、几个认识问题(一)船闸的性质我们赞成将船闸等通航建筑物视为交通航道设施而非水电工程设施的观点(王金文《对船闸属性和管理主体以及资产归属问题的探讨》,载于《综合运输》杂志,2001年第10期。

)。

这是因为,从哲学意义上讲,对事物性质的判断应该从其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来把握,而不是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来认识。

就船闸而言,主要矛盾是发电与航运的关系,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船闸到底用来作什么,是用来通航还是用来防汛和发电。

答案是简单的,即船闸的最基本功能是航运,用来恢复与补偿因水利工程枢纽给天然河道的通航造成的影响,这在《水法》中已经明确指出。

尽管从实物形态上看,船闸等通航建筑物与水利枢纽在物理上是连成一体的。

船闸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属性。

船闸的公益性与天然河道的属性是一致的。

它的建设与运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河道通航的基本需求。

船闸的公益性使其具有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物品”的属性。

船闸的社会公益性使其不能象一般经营性物品或私人物品一样,通过排他的制度安排取得服务特定群体的经营性收入。

(二)“管理权”与“管理体制”尽管目前航运主管部门与水利电力部门在船闸管理问题上长期存在激烈的争论和明显的利益冲突,但实际上,双方对于矛盾根源的看法却是一致的,即船闸的管理主体到底是谁,以及船闸管理经费到底应该来源于哪里。

我们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水利电力部门(电厂)和航运管理部门双方有关人员都经常提及“管理”一词,然而实际上双方对于“管理”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却存在明显差异,而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双方立论的根本对立。

根据我们的判断,航运管理部门所说的“管理”是包括了船闸的运营与维护(即“运营管理”,operation),以及由于船闸本身的通航功能所引伸出的行业管理(即“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而业主或电厂方面所说的“管理”则主要指船闸的运营与维护。

如果前者所说的管理是一种广义上的理解,那么后者明显是一种狭义上的理解。

我们认为,船闸的“管理权”主要包括产权(所有权)、运营权和行政管理权三种法律关系,这三种法律关系的不同组合,对应着不同的管理体制。

通常管理体制主要由管理主体、管理客体和管理对象三个要件所组成。

因此,具体到船闸的管理体制问题上,“电航分管”和“电航统管”模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权安排,与之相应的产权归属、运营方式和行政管理关系组合是不同的,管理主体、管理客体和管理对象也都是不同的(见表1):表1:两种船闸管理模式的管理权与管理体制构成表(三)运营权与行政管理权我们认为,运营权与行政管理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运营权是基于对通航建筑物的实际运营而产生的权利关系,通过对船闸的直接运营与维护,发挥其通航职能,这类似于企业的经营权。

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业主(产权人)不必直接行使经营权,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关系交由专业经营机构进行经营(是不是采取委托行为,其最终决策在业主)。

从法律关系上看,运营管理权的建立与废止是建立在合同法和物权法基础上的,它本身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内部性和非强制性,即随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而建立,也随委托——代理关系的消亡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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