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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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管理工作制度

船闸管理工作制度

船闸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确保船闸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行,提高船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船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内河船闸的管理工作,包括船闸运行、维护、安全、环保、服务等各个方面。

1.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船闸运行安全可靠。

二、船闸运行管理2.1 船闸运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船闸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行。

2.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运行记录制度,对船闸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为船闸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2.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设备维护制度,确保船闸设备完好,提高船闸运行效率。

2.4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船闸运行安全。

三、船闸安全管理3.1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船闸运行安全。

3.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船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闸安全运行。

3.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船闸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4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事故处理制度,对船闸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船闸环保管理4.1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环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确保船闸运行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4.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排放物的处理和监管,确保船闸排放物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周边环境的保护,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船闸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五、船闸服务管理5.1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服务管理制度,提高船闸服务质量,为船员提供优质服务。

5.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工作人员的服务培训,提高船闸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5.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信息服务制度,为船员提供及时、准确的船闸信息,帮助船员合理安排行程。

船闸管理制度

船闸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制定本船闸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安全工作职责。

3.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安全检查工作会议,总结、宣传、推广船闸安全先进经验,督促整改事故(不安全)隐患。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了解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转岗,新进职工的岗前安全培训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查纠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6.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吸取事故教训,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及违章行为。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8.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处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及时查处违章作业、签发违章整改通知。

9.做好船闸车、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船闸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杜绝设备带病运行,提高安全保证率。

消防设备设置合理,消防器材安全有效,定期检查贴好标签,抓好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类台帐齐全,真实有效,各类材料,报表及时上报,不瞒报,不漏报。

安全考核责任制度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船闸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考核内容1.船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船闸责任事故,船闸年通航时间保证率、优良闸次率均达标。

3.船闸管理区域内的航道养护、助航标志、安全标志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安全保护装置按期校验。

船闸管理制度

船闸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制定本船闸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安全工作职责。

3。

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安全检查工作会议,总结、宣传、推广船闸安全先进经验,督促整改事故(不安全)隐患.4。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了解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转岗,新进职工的岗前安全培训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查纠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6。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吸取事故教训,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及违章行为.7。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8。

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处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及时查处违章作业、签发违章整改通知。

9。

做好船闸车、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船闸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杜绝设备带病运行,提高安全保证率。

消防设备设置合理,消防器材安全有效,定期检查贴好标签,抓好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10。

安全生产各类台帐齐全,真实有效,各类材料,报表及时上报,不瞒报,不漏报。

安全考核责任制度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船闸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考核内容1.船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

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船闸责任事故,船闸年通航时间保证率、优良闸次率均达标.3。

船闸管理区域内的航道养护、助航标志、安全标志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安全保护装置按期校验。

船闸管理制度

船闸管理制度

船闸管理制度船闸是连接两个水平高度不同的水域的一个水闸,起到调节水位和控制船只通航的作用。

船闸在交通运输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一个完善的船闸管理制度来保证船闸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一、船闸管理的重要性船闸作为水路运输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至关重要。

船闸管理涉及到水位调节、船只通航、船闸维护等多个方面,关系到水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船闸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可以提高船闸的利用率和效益,为水路交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做出重要贡献。

二、船闸管理制度的内容1. 船闸的运行维护:船闸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船闸的运行维护要求,包括船闸的核心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此外,还需要制定适当的维修计划和应急方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2. 船闸通航规定:船闸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船闸通航的规定,如通航时间、船舶类型和尺寸限制等,以确保船闸正常通航和安全。

此外,还应规定相关通航费用和收费方式,保障船闸的运营和维护。

3. 船闸水位调节:船闸管理制度应明确船闸的水位调节原则和方法,以确保船闸在不同水位条件下的正常运行。

这需要考虑到水闸上下游水位的关系以及季节性的水位变化,制定相应的水位调节方案。

4. 安全管理:船闸管理制度中应包含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以确保船闸的安全运行。

这包括设立安全巡视制度、加强设备的运行监测和控制,以及培训船闸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船闸信息管理:船闸管理制度中应包含信息管理的要求和规定,以提高船闸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这包括船闸的运行数据、维修记录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便优化船闸管理和决策。

三、船闸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了确保船闸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和执行。

这包括相关政府部门、船闸管理机构、船闸操作人员等。

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也需要建立,以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同时,需要加强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和合作,确保船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船闸管理制度的改进船闸管理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运输需求和技术发展。

船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船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船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闸运营管理行为,保障航运安全,提高船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船闸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船闸的管理、维护、保养、巡视等工作。

第三条所有从事船闸运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船闸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船闸运营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航运安全,维护大运河的正常运营秩序。

第五条船闸运营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船闸运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船闸运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船闸运营管理档案,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第七条船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补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船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指导全体从事船闸管理工作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船闸管理第九条船闸管理部门应明确船闸的开启、关闭时间,按规定操作船闸,确保船闸正常运行。

第十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做好船闸的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船闸设备的故障,确保船闸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闸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船闸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船闸使用规章,遵守船闸使用规定,保障船闸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对船闸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船闸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建立船闸巡视制度,定期对船闸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船闸的管理工作,提高船闸的运营效率。

第十六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船闸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船闸事故,确保船闸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船闸运营第十七条船闸运营人员应遵守船闸使用规定,按规定操作船闸,确保船闸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船闸运营人员应对船闸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船闸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船闸运营人员应加强船闸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清洁、润滑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高良涧船闸管理制度

高良涧船闸管理制度

高良涧船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高良涧船闸,保障船闸设备运行安全稳定,保障航运通畅、保证水域交通安全,便于管理、利于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船闸管理组织体系1.船闸管理委员会(1)组织机构设立船闸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由一名负责人领导。

(2)职责负责船闸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安排,制定船闸管理规章,监督船闸设备的日常运行状态,提出改进建议。

2.管理人员(1)组织机构负责船闸管理的人员分为行政、技术、巡检等不同岗位。

(2)职责各部门根据岗位分工,负责船闸设备的日常维护、巡视、管理、保养等工作。

3.巡检人员(1)组织机构巡检人员是负责巡查船闸设施设备的专业人员。

(2)职责定期巡查检测船闸的设备状态、安全状况,保证船闸设备安全可靠。

三、船闸设备管理1.船闸设备清单(1)制度建立建立船闸设备清单,每一种设备都有专门的编号和名称,清楚记录设备的型号、厂家、制造日期等基本信息。

(2)更新维护每年定期对清单内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更新设备信息,维修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2.设备维护保养(1)日常维护对设备进行日常巡视、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健康运行。

3.设备更新改造(1)设备更新设备老化或需要更新时,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2)设备改造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升级,对设备进行改造提升。

四、船闸日常管理规定1.设备管理(1)设备运行设备操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2)设备维护设备维护人员要做好设备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安全管理(1)安全意识所有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流程。

(2)应急预案对于突发状况,要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问题。

3.巡检管理(1)巡查频率设定巡查频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巡查内容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巡查,严格按照巡查内容进行检查。

五、船闸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1.管理制度的宣传全体员工要对管理制度进行认真宣传,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理解并遵守。

船闸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船闸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船闸通航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船闸通航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安全通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护船闸设施安全,提高水运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1.船闸通航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闸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船闸通航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船舶过闸检查、协调处理船舶通航事故等。

2.船闸管理员负责船闸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操作,确保船舶安全通过。

3.船舶过闸安全员负责船舶过闸前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确保船舶安全通过。

三、通航申请1.船舶主管单位应提前向船闸管理部门提出通航申请,并提供船舶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

2.船闸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船舶情况和水流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通航。

3.通航申请通过后,船舶主管单位应按时通知船舶过闸安全员,并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船闸。

四、过闸程序1.船舶到达船闸前,应与船闸管理员和船舶过闸安全员联系,待安排通航时,船舶应依次排队等待。

2.船舶过闸前,船舶过闸安全员应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符合通航条件。

3.船舶进入船闸后,应听从船闸管理员指挥,按照规定路线和速度通过船闸。

4.船闸管理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船闸水位和船闸闸门位置,确保船舶安全通过。

五、通航安全1.船舶应按照规定的通航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通航,不得越雷池一步。

2.船舶过闸过程中,应保持船舶稳定状态,不得超速或变道抢道。

3.船舶过闸时,应遵守船舶通航规则,注意避让其他船舶和水上障碍物。

4.在通航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船舶应及时向船闸管理部门报告,听从指挥调整通航方案。

六、通航维护1.船闸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船闸设施巡查和维护,确保船闸设施安全可靠。

2.船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闸安全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船闸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船闸通航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船员的通航安全意识。

七、通航监督1.船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通航监督制度,加强对通航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船闸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船闸设施、通航船舶和通航流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船闸规章制度

船闸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船闸运行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船闸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闸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船闸管理机构及职责1. 船闸管理机构船闸管理机构负责船闸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 船闸管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船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实施船闸建设和改造项目;(4)负责船闸运行、维护和管理;(5)组织船闸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6)开展船闸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船闸运行管理1. 船闸运行程序(1)船舶提前申请过闸;(2)船闸工作人员审核申请;(3)船舶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船闸;(4)船闸工作人员引导船舶进闸;(5)船舶进行船舶检查和过闸手续办理;(6)船闸工作人员进行船舶过闸操作;(7)船舶过闸完毕,船闸工作人员进行船舶离闸操作。

2. 船闸运行要求(1)船闸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舶过闸安全;(2)船闸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船舶动态,确保船舶过闸顺利进行;(3)船闸工作人员应保持船闸设施完好,确保船闸正常运行;(4)船闸工作人员应做好船闸运行记录,确保船闸运行信息准确。

五、船闸维护管理1. 船闸设施维护(1)船闸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完好;(2)船闸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船闸正常运行。

2. 船闸环境维护(1)船闸工作人员应保持船闸环境整洁;(2)船闸工作人员应做好船闸垃圾处理工作。

六、船闸安全管理1. 船闸安全检查(1)船闸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船闸设施进行检查;(2)船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船舶的检查,确保船舶符合过闸条件。

2. 船闸事故处理(1)船闸发生事故,船闸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船闸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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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安全管理制度船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沙溪口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沙溪口水电厂)船闸的运行、养护和通航管理,确保船舶过坝的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船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沙溪口水电厂船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沙溪口水电厂船闸(以下简称:船闸)是指船闸本体,大坝上下游引航道、停泊点及附属设施。

船闸通航管理区范围是沙溪口水电站上、下游停泊区之间的水域。

第三条船闸通航管理的相关单位应当遵循为航运服务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定期保养、计划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航能力,为船舶过坝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船闸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五条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职责(一)负责协调沙溪口水电厂发电与航运的有关问题;(二)负责协调并公布船闸运行方式的调整方案。

第六条福建省交通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职责(一)负责船闸通航技术标准的监督检查;(二)负责船闸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三)参与协调船闸运行方式的调整。

第七条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职责(一)合理利用沙溪口水电站水资源,确保船闸的正常运行;(二)参与协调船闸运行方式的调整,并组织福建沙溪口水力发电厂实施。

第八条沙溪口水电厂职责(一)设立船闸通航运行机构,具体负责船闸的运行和养护;(二)组织制定船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三)负责执行船闸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四)负责船舶过坝的组织管理,包括登记、编组(队)、调度指挥;(五)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部门共同编制船闸年度运行方式调整方案,并根据批复的运行方式负责向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部门报送船闸通航运行申请。

(六)负责船闸通航管理区域内的航道、停泊点以及助航标志、安全标志的养护和管理;(七)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报告;(八)制定船闸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器材;(九)负责在泄洪前及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和等候过坝船民通告出库流量。

第三章过坝管理第九条在正常情况下,沙溪口水电厂船闸应确保每天通航时间不少于22小时。

当入库流量小于通航所需的流量,不能满足通航要求时,沙溪口水电厂根据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编制船闸运行方式的调整方案(日分时段、隔日或隔几日通航等运行方式)。

运行方式的调整方案经省经贸委协调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船舶过坝应当遵循满闸放行的原则,在过坝船舶少,船舶未能满闸时,船舶等候过坝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小时。

第十一条船舶过坝原则按到港先后次序安排。

对客班轮、紧急军事运输船、防汛抢险船、救护救灾船、海巡航政运政艇、鲜活货船及重点紧急物资运输船应当优先安排过闸。

装载危险品的船舶要提前5小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依法批准后在指定区域停泊,并安排单独过闸。

第十二条上、下游码头停泊区供过坝的船舶停靠。

引航道内的引桥可供已编好队等待过坝的船舶临时停靠。

工作码头供执行任务的海巡航政运政艇和沙溪口水电厂工作船舶停靠,其他船舶不得擅自停靠。

第十三条船闸通过的最大船队为一顶二驳300吨级标准船队,其最大尺度为87m×9.2m×1.3m(长×宽×吃水深),船闸通航净空高度为5.5米。

第十四条船闸上游水库最高通航水位为88.00米(黄零基准面,下同),最低通航水位为84.5米;下游最大通航流量为3000立方米/秒,下游最高通航水位为72.6米、最低通航水位为63.3米。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过坝(一)七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在30米以内的大雾;(二)收到地震预报,可能危及船闸安全;(三)船闸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故障,危及通航安全;(四)预计出库流量超过每秒3000立方米;(五)特大暴雨;(六)上、下游漂浮物影响过船建筑安全运行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沙溪口水电厂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向等候过坝的船民通告。

第十六条在防洪期间,沙溪口水电厂应当做好船闸防洪安全及设备保护等工作。

第四章船舶过坝程序第十七条上、下游来往的船舶应当先向停泊区值班调度人员发出靠泊信号,经准许后方可在指定的停泊区停靠。

第十八条过坝的船舶停靠就位后,到停泊区值班调度点,由值班调度排挡编组(队),按顺序等候过坝。

值班调度人员对等候过坝船舶应当根据船型尺寸进行排档编组。

第十九条船舶应当按照船闸显示的信号(红灯表示禁止航行,绿灯表示允许航行)进出船闸。

严禁抢进抢出、避免碰撞闸门及闸墙。

第二十条船舶不得堵塞闸口和引航道,禁止在引航道内滞留和抛锚。

第五章通航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不得过坝(一)船舶无证或不适航的;(二)未按规定配足持适任证书技术船员的;(三)机械有故障尚未排除,影响通航安全的;(四)船舶严重漏水的;(五)超载、超长、超宽、超高、超深或其它超过船闸设计限定标准的;(六)装载危险物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船舶过坝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调度运行管理,按照先出闸后进闸的原则,以安全航速航行,过闸过程中船员应当始终坚守岗位,密切注视闸室水位涨落和系缆情况;船舶应当按导航标标示的范围内航行,不得驶入禁航区域及泄洪主流水域;(二)进入闸室后,不得超过安全停靠线系泊;不得在甲板上生火、燃放鞭炮、敲凿或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三)严禁在引航道和闸室内倾倒垃圾、粪便、排放污油、污水、抛弃砂石、泥土和其他杂物;(四)不准在闸室内上、下任何人员或装卸货物,不准在闸墙爬梯上系缆和闸室内抛锚;(五)不得在闸墙上涂写或钩捣闸门;(六)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应当具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在指定的位置停靠。

第二十三条不得在船闸通航管理区内采挖和装卸砂石、泥土、捕鱼、炸鱼、游泳、设置渔网及其他碍航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在船闸通航管理区内兴建码头、桥梁、渡口、栈桥、抽排水站,不得架设电线、铺设水下电缆、管道。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移动、破坏助航标志和安全标志;发现助航和安全标志移动、损坏、灯光熄灭,应及时报告沙溪口水电厂或航道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船闸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器材、抢险工具等所需物资。

对船闸所有建筑物、闸阀门、机电设备、助航及通讯等专用设施必须认真保护。

对关系枢纽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部位,船闸运行管理机构要设置明显标志和装置。

第二十六条船舶在船闸通航管理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时,沙溪口水电厂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第六章保养与检修第二十七条沙溪口水电厂应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建立健全保养维修制度,对船闸及其设备应当经常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良好的技术工况。

第二十八条船闸应当进行定期保养,定期保养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保养(为期1天):在经常性保养的基础上,每季度保养一次,着重对机电设备、充泄水系统进行检查、擦洗、紧固等工作。

二级保养(为期3天):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着重对运转部件、机电设备、充泄水闸阀门进行详细检查和拆检,更换易损零部件。

在进行二级保养时,不再安排本季度的一级保养。

第二十九条船闸应定期进行维修,维修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

(一)岁修:船闸每年一次进行局部区段的检修。

岁修停航期不超过20天。

进行岁修时,不再安排本季度的`一级保养和本半年的二级保养。

(二)大修:船闸停航抽水全面进行检修,周期为三年。

大修停航期不超过60天。

大修年份不再进行岁修。

(三)抢修:沙溪口水电厂对船闸突然发生异变或损坏,影响正常通航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若造成断航,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并由地方海事机构发布停航通告。

第三十条船闸的岁修、大修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运输淡季或枯水期进行。

沙溪口水电厂对船闸进行岁修或大修,应当事先向省经贸委报告,由省经贸委协调有关单位后执行,并由地方海事机构发布停航通告。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过坝船舶未遵守本规定,造成船闸损坏的,相应的船公司或船民应对沙溪口水电厂依法给予赔偿。

沙溪口水电厂未履行本规定职责,造成船闸断航的,给船公司或船民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船闸管理办法2015-07-02 17:13 | #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闸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闸的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的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闸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闸实行统一管理,各船闸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闸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闸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闸及其附属设施、船闸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闸管理第五条船闸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闸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闸大修方案;(四)对新建船闸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闸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闸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船闸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二)负责编报船闸年度计划;(三)负责船闸修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闸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闸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二)掌握船闸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三)掌握船闸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四)熟悉常过船闸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船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有关船闸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一条船闸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船闸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闸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取证书、设标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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