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前后对照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前后对照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前后对照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变化:
1. 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在立法上进一步加强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增加一款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
2. 加大对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的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刑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中,增加一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3. 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
4. 增加对网络犯罪的惩处。
新修订的刑法将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更加明确和严厉的打击。
例如,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的刑罚处罚。
综上所述,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前后对照在加大对行贿犯罪、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犯罪、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网络犯罪的惩处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法治建设。
体系解释视角下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相关问题分析

体系解释视角下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相关问题分析作者:潘德峰付继博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3年第11期摘要:司法实践中,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在主体职责、客观要件、犯罪结果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相关罪名在刑法体系中定位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回应,但也尚未解决非委托类董事、经理的渎职问题。
故应增设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渎职犯罪一节,将刑法第165条至169条纳入其中,将第168条作为该节的一般性罪名。
同时,对167条、168条增设第2款,将主体范围扩至非委托类的董事、经理。
以专门司法解释解决相关罪名的独特性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可参照第九章渎职犯罪法律适用规则。
关键词: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主体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我国刑法第168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在体系上属于刑法第3章第3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但其性质及客观要件却与第9章的渎职犯罪更为相似。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在犯罪主体、客观要件及犯罪结果认定等多个方面存在争议。
要厘清这些争议,需要根据该罪名在刑法体系中的定位,结合我国司法政策的演进,提出逻辑自恰又能针对现实问题的认定方法,并同步完善相关罪名的刑法体系结构。
鉴于相关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为增加研究样本数量,找出共性问题,本文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52个案件裁判文书,为研究提供实证资料。
一、若干争议案件争议要点综述52个样本案例显示,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审三方认识分歧较大,有近三分之一案件存在上诉、抗诉、检察机关撤回、法院减少罪名等情形。
本文重点就其中控辩双方有较大争议的18件案件进行研究。
[1](一)主体职责方面争议主体职责方面一直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犯罪中,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18件争议案件中共有被告人40名,按照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人员、普通职工的不同标准排列组合,可以划分为4个类型:一是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共25人;二是国有公司普通职工,共4人;三是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管理人员,共10人;四是國有控股参股公司普通职工,共1人。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说明

《刑法修正案(十二)》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修正案,对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具有深远的影响。
该修正案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刑法的适用范围、刑事责任的认定、刑罚的适用和执行等方面。
接下来,本文将对《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相关内容进行逐一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背景和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二)》是在我国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工作,其制定和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体系的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2.法律规范的进一步明确。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一些法律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具体化,有利于提高刑法的适用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适应时代变革的需要。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问题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某些旧有法律规范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社会的需要。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应对新时代的社会问题,创造更加公正和有效的法治环境。
以上是《刑法修正案(十二)》制定和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下面将对该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二、《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具体内容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二)》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刑法的适用范围、刑事责任的认定、刑罚的适用和执行等方面。
下面将对该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1.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
对于一些新型的犯罪行为和社会问题,修正案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界定,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
2.刑事责任的认定。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细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和新情况,修正案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使刑事责任的认定更加准确和科学。
3.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罚的适用和执行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使刑罚的适用更加合理和公正,对于一些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修正案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处理。
刑法修正案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热点摘要(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以下是一些近期法律法规的热点摘要,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意识提升的参考。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
该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主要亮点:1. 明确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包括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最小化原则、明确原则等。
2. 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3. 建立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规则,加强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监管。
4. 强化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赋予个人信息主体多项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删除权等。
5. 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反垄断法修订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主要亮点:1. 明确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
2. 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提高反垄断执法的效率和权威性。
3. 建立健全反垄断审查制度,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4. 强化对违法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三、网络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
该法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主要亮点:1. 明确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 规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3. 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
4. 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含1-7修正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修正案(十二)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二)解读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 《刑修十二》共对7项刑法条文作出修订,内容虽少,意义却十分重大,其与国家近年来反复强调的保护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精神紧密契合,新增的刑法条文为民营企业治理内部贪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同时,还完善了行贿、单位行受贿等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加大了对行贿犯罪、单位行受贿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或将成为过去式。
从具体内容看,本次刑修涉及两大类犯罪,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类犯罪。
以上七项修改内容分别对应《刑修十二》的七个实质性条文。
下面我将结合具体条文解读修订要点。
首先在经济类犯罪中突出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
第一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改动两个方面:1. 犯罪主体从过去的“董事”、“经理”,扩大至公司的董监高。
2. 不仅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监高可以构成本罪,非国有公司、企业董监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也可构成本罪。
第二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修改两个方面:1.除商品采买外,与亲友开展非法的服务采买也可构成本罪2.任何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不限于董监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亲友牟利的,也可构成本罪。
第三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罪:将犯罪主体扩大至所有类型的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结合以上三条可以看出,《刑修十二》的相关修订,落实了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有效降低了民企反腐的报案门槛,切中了民企腐败治理的痛点,同时与新修订的 《公司法》形成联动,共同组成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法律武器。
下一部分,在职务类犯罪中,完善行贿犯罪处罚规定,从严处罚、对齐受贿;同时调整涉单位行受贿刑期,均衡处罚。
第一点关于行贿罪的处罚规定修改两个方面:1. 增设7种从重处罚情形。
2. 将行贿罪前两档刑期的5年以下、5-10年调低至3年以下、3-10年,使之与受贿罪的3档刑期基本对齐。
《刑法修正案(十二)》要点与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二)》要点与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二)》是中国国家机关根据社会发展和法律实践的需要对刑法进行的修订。
该修正案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以下是一些主要要点与解读:
1. 增加网络犯罪相关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网络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数据侵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行为,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社会现实。
这体现了法律对新型犯罪形式的关注和规范。
2. 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修正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加重处罚,特别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大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增加对生态环境犯罪的惩处,《刑法修正案(十二)》增加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的规定,加大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者的处罚力度,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4. 完善对职务犯罪的规定,修正案完善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的规定,加大了对滥用职权者的打击力度,以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
5. 加强对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的打击,修正案对走私、
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进行了加重处罚的规定,以有效遏制这些危害
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体现了法律对社
会发展的关注和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构建法治社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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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修正案编号:2012年第12号
修正日期:2012年12月31日
背景
本修正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这些修改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刑法体系,更好地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主要内容
本修正案涵盖了多个刑法条款的修改和补充,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1. 原则性修改
- 对刑法的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了程序公正性和法律透明度。
- 强化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特别是涉及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侵犯人身权益等方面的犯罪。
- 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反腐败制度和机制的建设。
2. 罪名和处罚修改
- 对部分刑法罪名和相应的处罚进行了适度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
- 提高了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侵权等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公众利益。
3. 刑罚执行改革
- 进一步完善了刑罚执行制度,提高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强调了对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社会融入工作,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刑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该修正案的主要修改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请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为概述,具体修改细节请参阅修正案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