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省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一)
×××××行政复议告知书
琼××法复告字〔200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有管辖权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有管辖权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的规定,将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四)
×××××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琼××法复参字〔200 〕 号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五)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琼××复中字〔200 〕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中止审查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二00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十)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琼××复转字〔200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王炜诉吉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炜诉吉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2【案件字号】(2021)吉行终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德岩王翼博吴先明【审理法官】孔德岩王翼博吴先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炜;吉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王炜吉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炜【当事人-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王炜【被告】吉林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系王炜对2020年7月6日省政府作出吉政复直不字〔2020〕1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原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管理处于2012年5月10日作出《关于吉林省万丰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吉林省蓬大科教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两公司核准经营地址及相关展销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系对两公司展销行为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经营地点、不具备展销资质且未经批准的解释说明。
2020年4月23日王炜向吉林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撤销违法确认》,认为“说明”内容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
2020年5月26日吉林省新闻出版局作出《关于王炜同志提交撤销违法确认申请的函复》(以下简称“函复”),重申“说明”符合法律规定。
王炜收到“函复”后,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函复”和“说明”违法、依法审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确认吉林省新闻出版局指导下级机关错误处罚造成王炜损失应予赔偿。
2020年7月6日省政府作出吉政复直不字〔2020〕1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说明”和“函复”并未重新设定权利义务、对王炜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为由,对王炜的申请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起诉状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起诉状范文尊敬的法院:我是×××,户籍地址位于×××。
我特此以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形式,向贵院提起申请,希望尊重我的权益并受理我的行政复议请求。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我是×××单位的职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应该支付我××年度的年度奖金,并在××年××月××日前打入我的银行账户。
然而,迄今为止,单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年度奖金的义务。
我多次与单位沟通,但未得到有效回应。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决定通过行政复议追回我应得的年度奖金。
二、行政复议的理由1.单位拒绝履行年度奖金支付的义务,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规定,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我的年度奖金。
然而,单位明知道自己的义务,却拒绝支付我的奖金,这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2.我已履行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应义务,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奖金。
作为一名职工,我一直恪守劳动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我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
根据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我的年度奖金,但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支付。
三、行政复议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请求行政复议,要求单位:1.立即履行支付年度奖金的义务,将我应得的奖金及时打入我的银行账户;2.向我公开道歉,消除此次事件对我的声誉和信誉造成的不利影响;3.赔偿我因为单位不支付奖金而遭受的合理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
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请法院查阅。
最后,我恳请法院能够正视我的合法权益,公正地审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还我应得的权益。
此致敬礼×××年 ××月 ××日。
行政不予复议受理决定书

行政不予复议受理决定书行政不予复议受理决定书(精选5篇)行政不予复议受理决定书篇1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国食药监复不受字〔〕号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被申请人:(名称)住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年月日行政不予复议受理决定书篇2税务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复不受字( )第号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住址___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复不受字()第号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年月日行政不予复议受理决定书篇3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20xx-11-28 10:31 来源:网络纠错| 打印| 收藏| 大| 中| 小分享到:____________[ ]号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08〕119号

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08〕119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民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民政部门、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民政部门,应当整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形成的文书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归档。
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承办机构应当在结案后3个月内完成案件文件材料的初步整理,由直接负责人审核后移交本机关档案管理机构。
本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案件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四条整理案件文件材料应当注意下列事项:(一)清除重份的或者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材料;(二)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一定的修裱;(三)字迹容易褪色的文件材料要制作复印件;(四)纸张过大的文件材料要折叠,纸张过小的文件材料要粘贴在A4规格的白纸上,装订线部分有文字内容的文件材料要加贴衬纸;(五)信封上要保留邮票或者专递记录;(六)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当拆除。
第五条案件文件材料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
立卷分为正卷、副卷。
主要文书、反映外部程序的材料归入正卷;集体讨论记录、请示与批复、涉及秘密的材料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程序材料归入副卷。
正卷、副卷编制同一个案卷号。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形成的案件文件材料分别立卷,编制同一个案卷号,用A、B、C卷区分。
案件文件材料较多的,可以分开立卷,编制分案卷号。
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凡是能够附卷的应当编写证据目录,附卷保存;不能附卷的,应当装入证物袋,注明年度、案由、案卷号等事项,随同本案卷宗归档。
第六条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等结案材料排在前面,其他材料应当按照形成的过程依顺序进行排列。
(案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排列顺序参照附件1)。
王海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海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4【案件字号】(2021)皖行终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志强陈默钟祖凤【审理法官】张志强陈默钟祖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海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当事人】王海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海燕【当事人-公司】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鑫安徽李丰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鑫安徽李丰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鑫【代理律所】安徽李丰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海燕【被告】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虽然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尚未修改,该法第二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并未包含行政协议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受理合法违法废止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质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虽然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尚未修改,该法第二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并未包含行政协议行为。
对于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秘复函[2017]866号复函明确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本案中,王海燕以肥东县店埠镇人民政府单方宣布拆迁补偿协议作废为由,向肥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复议请求系肥东县店埠镇人民政府与王海燕签订行政协议产生的争议,肥东县政府认为该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王海燕的复议申请并无不当。
张日昌、张伟、张峻恺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日昌、张伟、张峻恺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3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玺联杨晓鹏董凤瑞【审理法官】周玺联杨晓鹏董凤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日昌;张峻恺;张伟;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当事人】张日昌张峻恺张伟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当事人-个人】张日昌张峻恺张伟【当事人-公司】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代理律师/律所】王楠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楠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楠【代理律所】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日昌;张峻恺;张伟【被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上诉人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具有作出被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原审对职权问题认定结论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2007年7月5日,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政府向上诉人张日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辽白住国用〔2007〕字第101500809号)。
2012年7月5日,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对张日昌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
张日昌对此不服,向辽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13年7月,辽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该注销公告。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上诉人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具有作出被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原审对职权问题认定结论正确。
本案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2012年7月,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注销了上诉人张日昌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诉人于2019年4月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由原辽阳市规划局向辽宁恒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恒利新城项目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诉人与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利害关系。
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本

____________[ ]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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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穗南府复决〔2016〕12号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申请人于2016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责令被申请人办理赵某某投诉广州市凯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确认被申请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费用7212元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处理广州市凯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补缴赵某某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与本案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二、与本案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