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社保缴费基数2017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2017江苏社保缴费基数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
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有关政策,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2016江苏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尽早落地生效。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5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结算工作。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江苏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017江苏社保基数下月起,江苏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增加950元,下限增加190元;南京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或将增加缴费40元7月1日起又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参保人员每月如何缴纳社保费?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社保缴费标准2017广州社保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标准2017广州社保缴费标准2017广州社保缴费标准2017-2018年缴费年度广州社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__元;2、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7.12元,个人192.64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20.50元,个人1326.00元;5、单位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__元;2、缴费基数下限:4058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4.64元,个人81.16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623.36元,个人:405.84元;5、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__元;2、缴费基数下限:1895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2.13元,个人3.79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9.87元,个人40.58元;5、单位缴纳比例0.64%,个人缴纳比例0.2%。
四、生育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__元;2、缴费基数下限:4058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4.49元,个人0.00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72.48元,个人0.00元;5、单位缴纳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1、缴费基数上限:__元;2、缴费基数下限:1895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79元,个人0.00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0.58元,个人0.00元;5、单位0.2%,个人不用缴费。
2017-2018年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一览表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一览表参加险种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最低缴费金额最高缴费金额下限上限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养老保险__514%8%337.__.__.__.00失业保险__20.64%0.2%12.133.__.8740.58工伤保险__20.2%03.790.0040.580.00生育保险__20.85%034.490.00172.480.00医疗保险__28.0%2%324.6481.__.__.84总计23.69%10.20%712.__.__.__.422018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9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78元。
成都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_2017成都市最新社保缴费标准

成都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_2017成都市最新社保缴费标准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7成都市最新社保缴费标准,供大家参考。
2017成都市最新社保缴费标准2017年成都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一、成年人: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
二、学生、婴幼儿: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资助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自愿参加);二、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体参保人员:每人每年460元(自愿参加);三、未参加成都医保,但在补充医保办法实施前参加了住院补充医保,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人员:每人每年570元;四、学生儿童:无需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3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五、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2017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2017-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说明一、养老保险缴费数据: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3067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333元;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 ,个人缴纳比例2%。
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摘要:一、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概述二、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1.2021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2020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3.2019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4.2018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5.2017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三、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相关规定及影响因素四、结论正文: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重庆市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城市,社保缴费基数每年都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和规定。
一、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概述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 之间自主选择。
二、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1.2021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2021 年度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782 元;下限为2020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390 元。
2.2020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20 年度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537 元;下限为2019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269 元。
3.2019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19 年度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077 元;下限为2018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23 元。
4.2018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18 年度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547 元;下限为2017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815 元。
2018河北社保缴费标准

2018河北社保缴费标准
2018年,河北省的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以下是具体的缴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一、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2018年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20%,缴费基数
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为15%,由财政给
予适当补贴。
二、基本医疗保险。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10%,缴费基数
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10%,缴费基数
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为5%,由财政给
予适当补贴。
三、失业保险。
河北省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不缴费。
缴费
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由个人缴费。
以上为2018年河北省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具体标准以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希望各位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一览表2018年07月-BY张昌涛

城镇人员 年度 农业户口人员 医疗 本市上年社 缴费基数上 养老失业基 医疗生育工 养老缴费基 失业缴费基 工伤生育缴 其中划入个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会平均工资 限 数下限 伤基数下限 数 数 费基数 农民工基数 农村劳动力 人账户 基数下限 240 284 377 545 679 679 798 918 918 1024 1148 1311 1508 1508 1508 1727 2004 2362 2362 2734 3008 3322 3726 3726 4037 4201 4672 5223 5793 6463 6463 7086 480 567 1131 1635 2036 1635 2036 2395 2395 2755 3071 3444 3932 3932 3932 5182 6011 7087 7087 8202 9024 9966 11178 11178 12111 12603 14016 15669 17379 19389 19389 21258 144 170 226 327 407 327 407 479 290 310 400 412 435 435 435 465 465 545 545 580 1203 1329 1490 1490 1615 1680 1869 2089 2317 2585 2585 2834 — — — — — — — — — — — 787 787 905 905 1036 1202 1417 1417 1640 1805 1993 2236 2236 2422 2521 2803 3134 3476 3878 3878 4252 — 310 400 412 435 435 435 465 465 545 545 580 640 730 800 下限1490 下限1615 下限1680 下限1869 下限2089 下限2317 下限2585 下限2585 下限2834 — 310 400 412 435 435 435 465 465 545 545 580 640 730 800 800 800 下限1680 下限1869 下限2089 下限2317 下限2585 下限2585 下限2834 农民工养老 农民工失业 保险自1999 保险自1999 年6月起开 年6月起开 始缴纳 始缴纳 — — — — — — — — — — — — — — — — — — — 1036 1202 1417 1417 1640 1805 1993 2236 2236 2422 2521 2803 3134 3476 3878 3878 4252 — — — — — — — — — — — — — — — — 1202 1417 1417 1640 1805 1993 2236 2236 2422 2521 2803 3134 3476 3878 3878 4252 — — — — — — — — — — — — — — — — 1202 1417 1417 1640 1805 1993 2236 2236 2422 2521 2803 3134 3476 3878 3878 4252 19% 0.80% 8% 20% 1%(自2009 年1月起至 2016年4 月) 在职人员: 9%+1%;退 休人员不缴 费 在职人员: 2%+3元;退 休人员:每 人每月3元 20% 3% 8% 1.5%(自 1999年11月 -2008年12 月止) 19% 4% 7% 0.5%(自 1999年11月2008年12月 止)农村户 口不缴纳个 人部分 工伤保险自 2004年1月 起开始缴纳 (按企业营 业执照中经 营项目的第 一项内容确 定,分为 0.5%、1%、 2%三档,个 人不缴费) 19% 19% 6% 5% 5% 6% 19% — 5% 每人每月2元 1%(自1994 (自1994年6 年6月起, 月起,至 至1999年10 1999年10月 月止) 止) 城镇人员自2001年4月起开始缴纳 外埠农村人员自2004年9月起开始缴 纳 本市农村人员自2005年8月起开始缴 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工伤缴费比 生育缴费比 单位缴纳 例 例 个人缴纳 划入账户 养老缴费比例 失业缴费比例 医疗缴费比例
茂名市2017年社会保险年度最新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与缴费比例

茂名市2017年社会保险年度最新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与缴费比例一、最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答:2017年6月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台关于印发《茂名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的通知(茂人社〔2017〕75号),明确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55元。
详见附件一。
二、最新茂名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缴费依据)。
答:目前,茂名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其他险种实行市级统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例:省2016年社平工资6071×300%=18213元);下限为所在片区(全省分为4个片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例:所在片区社平工资2016年社平工资4148×60%=2489元)。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执行标准为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55元的60%,即2853元;缴费工资上限执行标准为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55元的300%,即14265元。
我市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执行标准为2016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缴费工资上限执行标准为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55元的300%,即14265元。
详见附件二。
三、最新茂名市社会保险最新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答:茂名市2017年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213元,下限为248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265元,下限为2853元;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265元,下限为1210元。
茂名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一至八类,我市一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2%、1.3%和1.4%;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
2017社保年度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费率表

2017-07-17
社会保险类别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17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 下限数额 (单位: 元) (2017 年 7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上限 下限
2906 一档 18213 3643 二档 18213
18732
1650
0.8%
0.2%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 伤保险费。 — — 险基准费率分别是 0.1%、 0.15%、 0.2%、 0.3%、 0.4%、 0.5%、0.55%、0.6%。
加林山为 0.2%
0%
说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2017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按照 2016 年度省月平均工资 6071 元/月为计算标准;失业保险 2017 社 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按照 2016 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244 元/月为计算标准。
缴费费率
单位缴费费率 13%
6.5% 2.5%
个人缴费费率 8%2% 0% Nhomakorabea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 缴费上下限统一执行省的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 上限:按 2016 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险) 下限:按 2016 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1650 元) 。 本人工资高于 失业保险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以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为缴费基数(按本市 2016 年月平均工资 6244 元/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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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
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
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
将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7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84元,月
平均工资为5607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
工年平均工资为84876元,月平均工资为7073元。
2018年
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
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18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
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607元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标准见《2018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
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6821元。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3364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
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04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
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04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的基数为7073元。
确有困难的,可在7073元与3364元
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364元。
1至3月已缴纳2 018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
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
4元。
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8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其中,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
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
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
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607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自2011年7月1日后,
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
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
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
保值费。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91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
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7020元,其中11350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67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
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
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57 90元。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执行。
附件:2018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2018年3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