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苏政复[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1〕6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上报南通市通州区如东县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通政请〔2011〕26号)、《关于上报南通市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县如皋市海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通政请〔2011〕58号)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通市通州区、海安县、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南通市通州区所辖骑岸镇、五接镇、张芝山镇、四安镇、平潮镇、西亭镇、十总镇、金沙镇、刘桥镇、二甲镇、五甲镇、东社镇、石港镇、兴仁镇、先锋镇、兴东镇、三余镇、平东镇、川姜镇,南通市港闸区所辖唐闸镇街道、幸福街道、陈桥街道;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南通农场;海安县所辖海安镇、城东镇、曲塘镇、李堡镇、老坝港镇、角斜镇、西场镇、大公镇、孙庄镇、雅周镇、胡集镇、白甸镇、南莫镇、墩头镇、海安农场;如东县所辖掘港镇、曹埠镇、新店镇、马塘镇、岔河镇、双甸镇、袁庄镇、河口镇、栟茶镇、洋口镇、丰利镇、苴镇、长沙镇、大豫镇;海门市所辖海门镇、三星镇、天补镇、三和镇、德胜镇、三厂镇、常乐镇、麒麟镇、悦来镇、万年镇、三阳镇、四甲镇、货隆镇、余东镇、正余镇、包场镇、刘浩镇、东灶港镇、临江镇、王浩镇、树勋镇、海永乡、国营江心沙农场;启东市所辖汇龙镇、吕四港镇、寅阳镇、北新镇、惠萍镇、海复镇、王鲍镇、近海镇、东海镇、合作镇、南阳镇、启隆乡;如皋市所辖如城镇、如皋市经济开发区、雪岸镇、东陈镇、丁堰镇、白蒲镇、林梓镇、下原镇、九华镇、郭园镇、石庄镇、长江镇、吴窑镇、江安镇、高明镇、常青镇、搬经镇、磨头镇、桃园镇、袁桥镇等共107个镇(乡、街道、开发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1 / 1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5]51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6
【实施日期】2015.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通政发〔2015〕51号)
海安县人民政府:
接省政府《关于撤销海安县海安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苏政复〔2015〕6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安县海安镇。
二、以原海安镇旺池、育才、星海、新桥、海陵、洋港、黎明、曙光、新宁、海光、镇南、二里12个居委会和平桥村委会区域,设立海安县中。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3]9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3]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f1cf8e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00.png)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5.22
施行日期2013.05.22
文号辽政[2013]95号
主题类别区划地名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政〔2013〕9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镇建街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鞍政〔2013〕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铁东区大孤山镇大孤山村、滕家房身村划入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将大孤山镇黄岭子村划入千山镇。
二、同意将铁东区大孤山镇及所属獐子窝村、下石桥村、花麦屯村、对桩石村、摩云山村、果子园村、太平沟村、什间房村、大孤山社区划入千山区,保留镇建制。
三、同意将铁东区千山镇及所属七岭子村、山印子村、中心堡村、七岭子社区、黄岭子村划入立山区,保留镇建制。
千山镇其余部分村(社区)划入铁东区大孤山街道办事处。
你市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区划调整后,要及时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2日
——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6〕15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6〕1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泰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温政〔2016〕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百丈镇管辖范围,增设包垟乡。
调整后,百丈镇辖1个居民区(飞云湖)、10个行政村(洪秀、建民、阳山、莒云、横辽、南坑垟、台石、双岭、朱垟、山后),镇政府驻地不变(江园路92号);包垟乡辖9个行政村(新塘垟、包垟店、林岙、卓南坑、包垟底、横溪、岩上、涂坑、驮坪),乡政府驻新塘垟路7号。
二、同意调整筱村镇管辖范围,增设南浦溪镇。
调整后,筱村镇辖20个行政村(葛垟、徐岙、枫林、北坑、新楼、坡头、章前垟、东垟、长垟、坳头、玉溪、里垟、五蒲、翁家山、兴东、永兴、坑底、山峡、外垟、梨垟),镇政府驻地不变(万楼亭1号);南浦溪镇辖14个行政村(库村、新仓、新兴、双坑、周新、孙坪、南峤、龙前、新厂、箬垟、新源、朝头垟、包坑、培坑),镇政府驻新浦路23号。
三、同意调整泗溪镇管辖范围,增设东溪乡、凤垟乡。
调整后,泗溪镇辖1个居民区(环水)、26个行政村(上院、前坪、南溪、下桥、半溪、溪源、白粉墙、洪坑、秀垟、筠竹坑、玉岩、半地垟、企石、新和、九峰、半岗、西地、塆头、前坪仔、石门、建新、池源、华垟、坑头、大坪、春臼坑),镇政府驻地不变(泗水中路35号);东溪乡辖8个行政村(琴桥、蔡宅、上村、秀溪、桥头、普城、吾坪、黄淡漈),乡政府驻长东路85号;凤垟乡辖7个行政村(三门垟、洲路、西溪、三星、李垟、梧桐垟、新梨),乡政府驻凤兴路6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8•【字号】苏政复[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8〕24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我市邗江与维扬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扬府发〔2008〕72号)和《关于我市邗江与广陵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扬府发〔2008〕73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撤销扬州市邗江区甘泉镇,以所辖杨寿居委会和永和、爱国、宝女、新龙、东兴、方集、墩留7个村委会区域设立邗江区杨寿镇,镇政府驻杨寿;以所辖甘泉居委会和长塘、公路集、双山、老山、焦巷、五湖、双塘、姚湾、香巷9个村委会区域设立甘泉街道办事处,划归维扬区管辖。
同意将邗江区沙头镇的大众村委会、高桥村委会和中兴村委会的项一、项二组及霍桥居委会迎春河以北区域划归广陵区汤汪乡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邗江区行政区域面积776平方公里,人口58.11万人,辖5个街道办事处、13个镇。
其中,杨寿镇行政区域面积39.3平方公里,人口2.1万人,辖1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沙头镇行政区域面积55.5平方公里,人口3.7万人,辖2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
维扬区行政区域面积126.5平方公里,人口29.83万人,辖3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3个乡。
其中,甘泉街道办事处面积39.5平方公里,人口2.7万人,管理1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
广陵区行政区域面积77.5平方公里,人口30.95万人,辖4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1个乡。
其中,汤汪乡行政区域面积24.1平方公里,人口2.8万人,辖2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定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4]3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定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4]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cb2768ce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05.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定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定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4〕38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贵定县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4〕3号)及附件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贵定县城关镇、云雾镇、昌明镇、沿山镇、德新镇、盘江镇、旧治镇、新铺乡、铁厂乡、抱管乡、窑上乡、岩下乡、猴场堡乡、都六乡、巩固乡、马场河乡、洛北河乡、定东乡、定南乡等19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云雾镇、昌明镇、沿山镇、盘江镇、德新镇、宝山街道、金南街道。
新设置的云雾镇、昌明镇、沿山镇、盘江镇、德新镇、宝山街道、金南街道所辖地域分别如下:(一)新设置的云雾镇辖原云雾镇、窑上乡、铁厂乡、抱管乡,镇人民政府驻平伐村。
(二)新设置的昌明镇辖原昌明镇、旧治镇、都六乡、岩下乡、猴场堡乡及原巩固乡光辉村,镇人民政府驻九百户村。
(三)新设置的沿山镇辖原沿山镇及原巩固乡的杨柳村、新龙村、石板村、森山村、威远村,镇人民政府驻沿山村。
(四)新设置的盘江镇辖原盘江镇、马场河乡及原洛北河乡的白龙村、兴隆村、长江村,镇人民政府驻清定桥村。
(五)新设置的德新镇辖原新铺乡及原德新镇的德新社区、丰收村、德新村和原洛北河乡的宝山村,镇人民政府驻德新村。
(六)新设置的宝山街道辖原定东乡及原城关镇的东方社区、南阳社区、庆熙社区、中山社区、宝花村、城东村、城北村、龙港村和原德新镇的新场村,街道办事处驻城东村。
(七)新设置的金南街道辖原定南乡及原城关镇的荷花社区、麦溪社区、迎宾社区、平北社区和金山村、南平村、荷花村,街道办事处驻南平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2
•【字号】苏政复[2011]53号
•【施行日期】201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53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通政请〔2011〕54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安县海安镇、胡集镇和孙庄镇,将原海安、胡集、孙庄3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海安镇,镇政府驻海安县城江海西路86号。
二、同意撤销海安县城东镇、西场镇,将原城东镇、西场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城东镇,镇政府驻城东集镇迎宾路25号。
三、同意撤销海安县角斜镇、老坝港镇,将原角斜镇、老坝港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角斜镇,镇政府驻老坝港集镇港府路68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海安镇行政区域面积208.9平方公里,人口26.5万人,辖18个居委会、40个村委会;城东镇行政区域面积170.8平方公里,人口13.5万人,辖2个居委会、31个村委会;角斜镇行政区域面积90.8平方公里,人口6.9万人,辖1个居委会、20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陕政函〔2016〕25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陕政函〔2016〕2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户县,设立西安市鄠邑区,以原户县的行政区域为鄠邑区的行政区域,鄠邑区人民政府驻甘亭街道东街7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复〔2011〕53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
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通政请〔2011〕54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安县海安镇、胡集镇和孙庄镇,将原海安、胡集、孙庄3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海安镇,镇政府驻海安县城江海西路86号。
二、同意撤销海安县城东镇、西场镇,将原城东镇、西场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城东镇,镇政府驻城东集镇迎宾路25号。
三、同意撤销海安县角斜镇、老坝港镇,将原角斜镇、老坝港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角斜镇,镇政府驻老坝港集镇港府路68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海安镇行政区域面积208.9平方公里,人口26.5万人,辖18个居委会、40个村委会;城东镇行政区域面积
—1 —
170.8平方公里,人口13.5万人,辖2个居委会、31个村委会;角斜镇行政区域面积90.8平方公里,人口6.9万人,辖1个居委会、20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行政区划调整批复
抄送: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
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
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
利厅、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测绘局、邮政管理局,
—2 —
省邮政公司。
—3 —。